•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一、資料的處理

Lieblich(1998)以文本形成的兩個向度,一是整體和分類,另一 為內容和形式,兩個向度交叉形成四種分析方式。整體-內容分析是 從整體的角度來檢視個體生命故事的內容,而不將之分割成細部;整 體-形式分析是從整體的角度來檢視個體生命故事的形式或結構;類 別-內容分析類似於「內容分析」,研究者檢視個體生命故事的內容,

將之分析成一些類別,比較不看重個體生命故事的脈絡;類別-形式

分析是指研究者檢視個體生命故事的形式或結構,將之分析成一些類 別(許育光,2000;紐文英,2007)。

本研究因需要而進行的正式訪談錄音內容會謄寫成訪談逐字 稿,並校對以確認逐字稿的正確性,最後再把逐字稿和其他文件資料 一起編碼。

編碼方式如下:

(一)訪談資料的部分

第一碼是資料性質(即面對面訪談=面訪,書面訪談=書訪);第 二碼為資料提供者;第三碼的數字代表該次訪談逐字稿中的第幾次 對話或第幾個問題回應。資料提供者編碼代號如表 3-1,訪談編碼 範例如表 3-2。

表 3-1 訪談對象編碼代號

資料提供者 編碼代號 資料提供者 編碼代號

母親 M 交往對象 H

父親 F 研究所同學 I

高中老師 A 研究所同學 J

高中友人 B 研究所同學 K

大學友人 E 同事 C1

大學同學 G 同事 C2

任教學校校長 P 任教學校單位主管 D

表 3-2 訪談編碼範例

訪談方式 對象 編碼範例 說明

面對面訪談 研究對象母親 面 M-7 訪談研究對象母親逐字稿的 第 7 次對話

面對面訪談 研究對象同事 面 C1-10 訪談研究對象同事逐字稿的 第 10 次對話

書面訪談 研究對象高中老師 書 A-1 書面訪談高中老師的第 1 個 問題回應

(二)文件資料的部分

文件資料代碼為「文」,第二碼代表文件的種類(電子郵件=電 郵,研究者接受他人研究訪談的逐字稿=受訪),第三碼的數字代表 日期。

上述資料的編碼範例如下:

表 3-3 文件編碼範例

資料性質 編碼範例 說明

文件 文電郵 20120502 2012 年 5 月 2 日與高師大研究 生討論的電子郵件內容 文件 文受訪 20120407 2012 年 4 月 7 日接受另一位高

師大研究生的訪談逐字稿

二、資料的分析

質性研究中對於資料分析的方式並不是在一開始確定的,而是在

研究中透過不斷地閱讀資料,在持續的修正中逐漸清晰(袁明孝,

2008)。質性研究的資料分析像螺旋狀(spiral)般的循環,它不是一 個階段或一次事件,而是持續的歷程,亦即在實地收集資料的同時,

就對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以及運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從資料收集的 過程中發展和歸納概念、理論。綜言之,相關文獻資料的蒐集與現場 文本的撰寫是一直持續在進行著的,資料分析亦透過持續的寫作而呈 現(陳靜宜,2006;紐文英,2007)。

Cooper,Ryan,Gayc 與 Perry(1999)表示敘說探究的重點在故事 的反映、敘說與詮釋(引自劉世閔,2006)。Riessman(1993)認為敘說 研究的重點在於研究者不僅是將所聽到的故事、說詞、對話視作「社 會實體(social reality)」,更把它當作受訪者「經驗的再次呈現 (representation)」;同時也提出經驗再次呈現的五種層次(引自紐文 英,2007;曾有欽,2010;陳增穎,2010):

(一)專注於經驗(attending to experience)

研究者專注於自身經驗,回憶、書寫出經驗的特殊事件或片段,

說自己想說的故事。

(二)訴說經驗(telling about experience)

研究者與受訪者在訪談對話中,將過往經驗帶出,重述事件,藉 由聽跟說,研究者與受訪者共同產生了敘說,讓經驗的樣貌越來越清 晰,並共同思考這個經驗的意義。

(三)謄寫經驗(transcribe experience)

由參與的對話中,將對話人的表達內容以文字呈現,並加以詮釋 所代表的意義和訊息。

(四)分析經驗(analyzing experience)

透過研究者的收錄、切割、節錄、凸顯、安排標題以整合成完整 故事(研究結果),而此時之分析可能受到研究者個人經驗及價值觀等 的影響。

(五)閱讀經驗(reading experience)

當研究完成後,需考量所涵蓋之讀者的層面,因為每位讀者的思

考、角度不同,而對研究結果將有不同的解讀與看法。

綜合上述,研究者希望藉著與這些研究參與者的敘說分享歷程 中,共同編織研究對象過去到現在,因為障礙而擁有的生命經驗脈 絡,並進而整合及理解出研究對象生命經驗的整體意義。因此,在本 研究中的資料處理與分析將循著前述五種經驗再現的層次進行,而最 主要的是,在資料分析的最後階段中,研究者希望能把經驗的解釋或 帶來的意義留給閱讀者去解讀。

第七節 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質性研究並非在應驗假設,也不是在推論因果關係,其所重視的

是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中,透過現場的情境,來取得研究參與者的想法 和行為意義,並作真實的描述與解釋,關注的是社會事實建構的過

程,以及人們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經驗和解釋。因此,有學 者提出質性研究的結果不是不能進行「推論」,而是需要採取一種不 同於量化研究的方式進行(引自紐文英,2007)。

同樣地,敘說研究是重是多元面向、獨特性、主觀詮釋的研究方 法,也是由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共同建構產生的,所以其研究品質的 標準要如何去評估呢?研究者閱讀了有關敘說研究的文獻資料,敘說 學者 Riessman(1993)提出四個標準來評鑑敘事研究的有效性(紐文 英,2007;周妤倢,2011),如下所述:

(一)分析解釋是否有說服力(persuasiveness)

即是研究者對於研究的解釋是否有道理或是否能讓人信 服。Riessman(1993)認為說服力最終是要依賴研究者的寫作的修 辭,也就是文學的技巧,也依賴讀者的反應。

(二)研究資料和分析解釋間契合度(correspondence)是否足夠 是指將研究者將結果帶回那些研究參與者,並且進行核對。

Linclon 和 Guba(1985)描述了「成員檢覈(member checks)」的 程序,其認為資料文本、分析的類別、解釋、結論都可以由提出 資料的研究參與者加以檢視,並且如果研究者的再建構被研究參 與者認為是適切的再呈現,那麼研究的可信度就會提高。

(三)分析解釋是否具有連貫性(coherence)

是指一個研究的分析能否構成一個整體並且有意義的概念。

(四)是否有實用性(pragmatic use)

(五)無教條(no canon)

意謂敘事研究的有效性是無法化約成一套形式的規則或標準,

亦即不要將這些標準視為牢不可破的規則,它只是大概的指導原則。

由上可知,敘說研究的信、效度的判定目前並沒有一種標準,但 有 學 者 Lincoln(1995) 從 建 構 主 義 思 考 , 認 為 「 值 得 信 任 」 (trustworthiness)是質化研究的效度重點,並提出確實性、可轉換 性、可靠性和可確認性四個研究進行上可考慮的標準(許育光,

2000)。許育光(2000)提出依據 Lincoln 的四個標準,認為敘說研究 英考慮的信、效度包括:

(一)確實性

清晰的轉錄受訪者所陳述的敘說資料,以及對脈絡清楚的交 代和深厚的描述。

(二)可轉換性

在每個生命故事的詮釋進行上,提出多個角度的詮釋,用不 同的詮釋觀點來看同樣的歷程。

(三)內部一致性

對於每個片段的生命故事探求之間的「相關」與「連續」,詮 釋必須能圓融的說通每一個片段之間的關連。

(四)可確認性

將所醞釀形成的詮釋觀點,與文本(受訪者)進行溝通、協商 和調整是詮釋進行上最重要的,因為必須要能確定自己所說的是

「他(她)的故事」,並且可以以相互賦予意義的協商歷程來達成

「可確認性」。

在本研究中將運用以下方式來達成研究的信效度:

一、多方資料的驗證

為了能如實呈現研究對象的生命經驗,對相同的經驗或相同的主 題,研究者會利用訪談逐字稿、文件資料、電子郵件等不同來源;研 究對象的父母、同事或親近朋友等不同對象的多方資料,進行三角檢 測,以期能獲得研究結果最大的真實度,並能深入理解到現象經驗的 意義。

二、參與者檢核

在研究期間,研究者會不斷與自我對話,並盡量將與研究主題有 關的思緒直接撰寫於論文內,以期在書寫過程中,能對過去的生命經 驗有一番新的理解,並且也會與幾位平常皆有互動的研究參與者討論 自己在撰寫研究論文上的思考或疑慮,因為在經由他們角度的解讀之 下,會使研究者受限的思維轉個彎思考,觸發到研究者可能未曾思考 過的想法。

第八節 研究倫理

就質性研究的本質而言,質性研究的議題大都是與社會中弱勢

族群的生活經驗息息相關,而研究者本身往往又是主要的研究工具 (research instruments),許多時候,研究者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

會有機會深入被研究者的生活領域中,深入了解被研究對象的生活經

驗與內在世界(潘淑滿,2003)。因此,陳向明(2002)表示作為一位質 性研究者,我們享有某種特權,可以傾聽別人的生命故事,透過別人 的眼睛來看世界;因此,我們不僅要珍惜,而且要謹慎地行使這些特 權,避免讓研究參與者受到傷害、威脅或貶抑。

Lincoln 和 Guba 指出質性研究所得到的結果是研究者和研究參 與者協商的結果,亦即研究者須審慎地尋求研究參與者對最後報告內 容的想法。當然協商有可能無法在所有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結束,且研 究結果可能無法讓每個人都接受;但每個人都有權利提供他所認為最 適合的結果,而研究者有義務盡可能地尊重研究參與者的意見(紐文 英,2007)。因此,保持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權力平衡的基礎,乃是 研究倫理所關注的要點(曾有欽,2010)。

余漢儀(1998)表示,不論在研究進行的哪一個階段中,研究對象 的福祉(well-being)應該凌駕於研究求知(knowledge seeking)的原 則,當我們必須損及研究對象的權益,才能獲得重要之研究資料時,

研究者便應該立即割捨或放棄該研究資料,以避免研究對象在參與研 究的過程中受到身體或心靈上的傷害(引自張秀玉,2005)。

就本研究而言,研究者其實一開始對於要撰寫這個有關於自己的 研究主題時,思緒曾經不斷翻攪,一是認為生命的議題對我而言其實 是莊嚴的,但在生命的河流裡,再回首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感受有 時只會是淡淡流過而已,知道它來過,也知道自己永遠忘不掉,才又 發現自己原來曾經這麼看重過。只是這次要把生命故事寫出來,才驚

就本研究而言,研究者其實一開始對於要撰寫這個有關於自己的 研究主題時,思緒曾經不斷翻攪,一是認為生命的議題對我而言其實 是莊嚴的,但在生命的河流裡,再回首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感受有 時只會是淡淡流過而已,知道它來過,也知道自己永遠忘不掉,才又 發現自己原來曾經這麼看重過。只是這次要把生命故事寫出來,才驚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