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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臨床試驗的初始制度-藥品查驗登記 (1980-1994)

第二節 肝炎疫苗臨床試驗與醫療法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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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巴斯德藥廠勝出。1984 年 3 月 28 日,生技中心與法國巴斯德藥廠簽定技術合 作合約,在台灣設置 B 型肝炎疫苗工廠,使台灣能自行產製肝炎疫苗,供應國 內市場。建廠期間先向巴斯德藥廠購買疫苗,供應國內預防注射60。同時,行政 院國科會也和巴斯德研究院達成疫苗等各種生物製劑技術合作的協議。同年 8 月 23 日,生產 B 型肝炎疫苗的保生製藥公司成立61,為我國自行製造 B 型肝炎 疫苗揭開序幕。

第二節 肝炎疫苗臨床試驗與醫療法頒佈

由前述可知,1980-1995 年間,生物技術與肝炎防治為國家八大重點科技之 一,並獲得當時總統蔣經國與行政院長孫運璿的重視。在這期間,生物技術與肝 炎防治的共通點,就是肝炎疫苗,而臨床試驗成為肝炎疫苗能否上市的關鍵,其 執行也引起兩波輿論爭議。

壹、肝炎疫苗臨床試驗:台灣小孩是天竺鼠?

1980 年代以前,臨床試驗很少見諸媒體報導,董大成教授針對鷄母珠抗癌 進行的臨床試驗為極少數受到媒體關注的案例62

1980 年 3 月 17 日,媒體報導美國華盛頓大學醫學研究中心畢斯理(Beasley) 教授的研究小組,想要以我國 1 至 6 歲的兒童作為對象,來進行 B 型肝炎血漿 疫苗的臨床試驗,但為衛生署制止63。該項計畫是由畢斯理與台大公衛系的林家 青主任提出,當時台灣並未訂定臨床試驗法規,因此並無正式申請管道。畢斯理

60 1984/03/28/經濟日報/05 版:生物技術中心昨與法商簽約合作 產製 B 型肝炎疫苗; 1984/03/28/

聯合報/03 版:中法科技合作展開新頁 今簽約製 B 型肝炎疫苗。

61 保生公司資本額新台幣兩億四千萬元,由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交通銀行、中央投資 公司、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等共同出資,其中 52%是官股,48%是民股;

同時與法國巴斯德大藥廠(IPP)技術合作,範圍包括機器設備和品質保證等。董事長為汪彝定,

總經理為曲滋綱。廠房建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參見 1984/08/24/經濟日報/02 版:投資單位昨天 簽約 保生公司近期成立 生產 B 型肝炎疫苗等; 1984/08/24/聯合報/03 版:生產 B 型肝炎疫苗 保 生公司正式成立。

62 董大成教授與徐千田醫師想藉由鷄母珠萃取物治療婦女癌症病患。

63 1980/3/17/聯合報、民生報、中華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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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當時是以口頭方式取得相關單位同意,再以臨床試驗藥劑名義進口疫苗64 。 由於當時美國政府尚未批准該疫苗上市,衛生署對它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有所 懷疑,認為不能將我國兒童當作疫苗的試驗對象,上述提議因而為當時衛生署長 王金茂拒絕。衛生署並以公文通知台北市衛生局、台灣省衛生處與高雄市衛生 局,明令禁止執行此一臨床試驗。

究竟台灣 B 型肝炎有多嚴重? 根據 1981 年 6 月 20 日台灣大學醫學院所發布 的研究指出,台灣總共約有 280 萬人是 B 型肝炎病毒的帶原者。此外,B 型肝炎 同時會透過母體垂直傳染給孩童,顯示 B 型肝炎防治在當時是個迫切的公衛議 題。據研究,台灣地區 B 型肝炎的主要傳染途徑為母子間的垂直感染,因而阻 斷垂直感染途徑為 B 型肝炎防治的重要關鍵65

此一臨床試驗是使用美國默克藥廠所開發的 B 型肝炎血漿疫苗,該疫苗早 在 1978 年已開始在美國紐約地區進行成人臨床試驗66 。由於台灣是 B 型肝炎盛 行的地區,因此畢斯理的研究小組準備在大台北地區針對兒童進行臨床試驗,但 未獲衛生署同意。

事實上,在畢斯理小組尚未針對兒童進行大規模 B 型肝炎疫苗臨床試驗之 前,早在 1978 年 9 月 12 日,1976 年諾貝爾醫學獎得主布倫柏格(Blumberg)來台

67,即當面向當時衛生署長王金茂建議,由於台灣是 B 型肝炎的高流行地區,建

64 當時衛生署王金茂署長表示畢斯理小組擅自引進非法疫苗,因而下令不準使用尚未拿到執照 的疫苗。肝炎聖戰,P90。

65 B 型肝炎主要經由帶原者的血液和血液成分感染。畢斯理研究小組於台灣執行「B 型肝炎免疫 球蛋白預防垂直感染臨床試驗」,初步結果於 1981 年發表在國際著名的「刺胳針(Lancet)」期刊。

該試驗主要是針對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效價特高的孕婦所生下的新生兒進行,以證明「母子垂直 感染主要發生在生產時」。但該研究也發現,高危險群新生兒接受被動免疫(注射 B 型肝炎免疫球 蛋白) ,還是有高達三成會變為帶原者,因此,若要有效截斷垂直感染,主動免疫(注射疫苗,

讓接受注射者體內主動產生抗體) 是畢斯理小組計畫進一步研究的方式。詳見肝炎聖戰,P74-75, P.86-87。

66 肝炎聖戰,P89。

67 布倫柏格 1965 年發表論文發現澳洲抗原,此抗原之後證實可作為血清性肝炎(即 B 型肝炎)的 標記; 1968 年於「自然(Nature)」期刊再次發表論文,指出澳洲抗原為 22 微米的顆粒,但其中不 含核酸。這次實驗雖未掌握到發現 B 型肝炎病毒顆粒的機會,但布倫柏格據此於 1969 年利用帶 原者血液所分離出的抗原,在美國申請做為 B 型肝炎疫苗的專利。1971 年取得專利權後,即與 美國默克藥廠合作血漿疫苗試驗。由於在 B 型肝炎感染及預防上的貢獻,布倫柏格於 1976 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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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台灣做 B 型肝炎疫苗的臨床試驗,但這項建議未獲王金茂的同意。媒體報導,

王金茂說:「這種正在研究中的肝炎疫苗,除非經過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的認可,

否則絕不考慮在台灣做任何臨床試驗。68

為了執行此一臨床試驗,畢斯理透過管道引薦,直接向當時行政院政務委員 李國鼎說明 B 型肝炎臨床試驗在台灣進行的重要性,並獲得李國鼎的安排,向 當時行政院長孫運璿報告(當時參與此會者還有衛生署長王金茂)。孫運璿與李國 鼎都意識到這件事對台灣非常重要,而且應該要做。

由於行政院長支持,衛生署的態度轉趨積極,因而於 1981 年 2 月 17 日正式 核准進行 B 型肝炎幼兒臨床試驗,所使用之尚未上市的 B 型肝炎疫苗以藥物樣 品的名義進口69。這時距離前次拒絕肝炎疫苗臨床試驗不滿一年。衛生署此一「禁 止在前,核准於後」的決策,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衛生署原先拒絕這項試驗,

為何不到一年又核准它執行? 此事同時並引發醫界正反兩派的不同意見。當時的 爭議點有二:

(一)、此一沒有經過美國許可的肝炎疫苗,為何不在美國做臨床試驗,而要到 台灣以華人當作臨床試驗的受試者? 反對者質疑 B 型肝炎疫苗為血液製劑的安 全性70

(二)、爭議點為受試者年齡:為何試驗對象為兒童? 為何不從美國的小孩先執 行臨床試驗,而要將未上市的疫苗用在台灣小孩的身上71?畢竟注射疫苗仍有相 當風險。

頒諾貝爾生理醫學獎。肝炎聖戰,P.87。

68 衛生署強調,站在國人立場,對一個尚未確定 100%有效安全的疫苗,絕對不考慮輕言試驗。

參見 1978/09/13/民生報/08 版:用人體試肝炎疫苗 台灣地區暫不考慮 王金茂婉謝布倫伯建議。

69 根據衛生署「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或實驗,

因業務需要,由國外輸入專供研究試驗,或醫院診所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70 反對者以具備基礎醫學背景的新生代科學家為主,從免疫學的觀點,對取自人類血清的疫苗 不放心,尤其 1981 年左右,愛滋病出現,醫學界對於以人類血漿製成的疫苗是否會有潛在未知 病源仍不清楚;而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年齡也是爭議之一。另一方面,以臨床腸胃科醫師為主的支 持者,則對如果有疫苗可以預防會導致肝癌的 B 型肝炎,以及早截斷肝硬化甚至肝癌的病程,

則持正面態度。肝癌聖戰,第五章。

71 許多媒體以受試者年齡作為爭議點進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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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反對聲浪中,華盛頓大學醫學研究中心提出一份書面聲明72

『本中心提供的 B 型肝炎疫苗確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准試用於人體,完 全性確已證實。目前,美國已有兩千多人(包括 150 例兒童)使用,正在繼續 推廣;已知道確有免疫效用,至今沒有不良反應的報告。』

『本中心將提供衛生主管單位所需的資料,完成必要手續。我們深切關心兒 童的健康,我們確信肝炎疫苗會為台灣肝炎、肝病的預防帶來很大的益處。』

此議題也引起監察院對此事的重視,於 1981 年 2 月 24 日指派監察委員王榮 爵與尤清進行調查。當時衛生署長王金茂亦於 1981 年 3 月 4 日特別到監察院說 明 B 型肝炎疫苗計畫。多位委員當時詢問,國內進行 B 型肝炎人體試驗有何法 律依據? 是否有賠償或救濟的機制?王金茂表示目前台灣尚無臨床試驗規範。

1981 年 5 月 26 日,監察院報告出爐,並未對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糾正,但建 議衛生署應根據赫爾新基宣言進行臨床試驗,同時須建立臨床試驗規範。監察院 同時建議以帶原者的小孩進行臨床試驗,而非健康的幼稚園兒童;同時衛生署需 嚴格要求臨床試驗主持人防止受試者產生嚴重副作用73

在這段期間,當時的衛生署醫政處(之後更名為醫事處)成立了醫療法立法專 案研究小組,開始著手草擬台灣的臨床試驗規範 (亦即醫療法),使我國在臨床 醫學研究的上更趨完備74

在監察院調查結束之後,衛生署開始積極推動 B 型肝炎臨床試驗,時任衛生 署長為新上任的許子秋75。行政院院會並於 1981 年 8 月 1 日核定執行「肝炎防 治計畫」,會中特別通過加強 B 型肝炎防治計畫,同意由兩支醫療團隊透過臨床 試驗進行 B 型肝炎疫苗效益的評鑑工作,但必須由衛生署會同法務部來研擬受

72 1980/03/27/民生報/06 版:我們的小孩又不是天竺鼠:榮總免疫科主任韓韶華說:『這種肝炎 疫苗還在實驗階段。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只准許這種疫苗在實驗室作研究,禁止在人體使用。在

72 1980/03/27/民生報/06 版:我們的小孩又不是天竺鼠:榮總免疫科主任韓韶華說:『這種肝炎 疫苗還在實驗階段。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只准許這種疫苗在實驗室作研究,禁止在人體使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