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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肢體障礙的成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中普通班(亦即接受資源教室服務)之肢體 障礙及腦性麻痺學生的自我概念及生活適應情形。目前就讀於臺北市公 私立 82 所國中肢體障礙學生共 79 名、腦性麻痺學生共 39 名,合計共 118 名。(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2013/10/21)。肢體障礙及腦性麻痺學生在學 校所面臨的問題,包括物理環境及生理外觀的限制,日常生活及參與學 校活動時,受限於肢體動作上的不便,自我觀感也受到外顯的肢體缺陷 影響。

本章節針對國中肢體障礙及腦性麻痺學生之自我概念及學校適應相 關文獻加以探討。由於部分身體病弱學生在肢動能力上亦有缺陷,但因 具歧異性大且治癒率提高,故身體病弱學生排除於本次研究範疇。本章 首先介紹肢體障礙及腦性麻痺之身心特質,其次探討自我概念和生活適 應相關之研究,最後分別深入身心障礙學生在自我概念及生活適應之文 獻。

第一節 肢體障礙的成因

依肢體障礙成因的分類,可分為神經系統異常、骨骼肌肉異常及其

他三大類(魏俊華、蒲建成,2006;Patton, Kauffman & Brown, 1991):

(一)後天意外

屬後天致障引起,常因天災或人為等意外(accidents)造成身體有部分 缺損。常見的意外如車禍、燒燙傷等。大面積的燒燙傷可能使肌肉廢用 而萎縮,燒燙傷後的疤痕可能使肢體攣縮、變形或是關節僵硬,而形成 肢體障礙。

(二)肌肉骨骼畸形 1.畸形足(Clubfoot)

先天性的足部肌肉骨骼肌型,腳蹠無法正常著地,猶如高爾夫球桿 的形狀,腳蹠總是與地面有了某些角度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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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脊柱側彎(Scoliosis)

脊柱側彎乃是脊椎骨的畸形而來,使身體扭曲而無法維持正常身體 中線,通常是先天性造成,但後天的不良姿勢、外傷或疾病,使肌肉軟 弱無力等原因也可能引起。

3.成骨不全(Osteogenesis imperfect)

一種因先天遺傳性缺陷,造成骨骼強度耐受力變差,而容易脆弱骨 折的疾病。可以由較輕微的骨質疏鬆至頻繁骨折,甚至在子宮內胎兒階 段即產生骨折。

4.幼年性風濕性關節炎(Juvenile rheumatoid arthritis)

三歲左右至青少年期的關節炎患者,有疲勞、發燒、食慾減退、體 重減輕等症狀。風濕性關節炎是關節骨膜發炎,關節骨液滲入關節囊,

使之腫脹,嚴重病情會使關節敗壞,不良於行。

5.骨髓炎(Osteomyelitis)

微生物所引起的骨骼及骨髓組織的感染和發炎。廣義而言可能是化 膿性細菌、梅毒、病毒或異物所引起;初期症狀不明顯,有時在身體抵 抗力低時,會突然復發成急性骨髓炎的症狀,如發高燒、畏寒、局部紅 腫熱痛,形成膿腫等。

6.進行性肌肉萎縮(Muscular dystrophy)

係新陳代謝功能失常,內分泌腺功能障礙,或末梢神經缺陷。為漸 進式肌肉退化、萎縮。此症尚缺乏有效藥物,可以物理治療維持患者的 行動能力。

7.截肢(Amelia)

先天性或後天性的肢體不全,亦即四肢的某部分短缺的骨骼異態。

(三)神經系統異常

1.脊髓灰白質炎(Poliomyelitis)

俗稱小兒麻痺症。由病毒引起神經病變,會造成肌肉麻痹或骨骼變 形,經常是以下肢麻痺者為多,目前因疫苗的普及性,在臺灣已少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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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2.痙攣異態(Epilepsy)

俗稱癲癇,可因發作的程度而分為大發作及小發作。

3.多發性神經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多發性硬化症發生的原因,在於免疫系統對抗中樞神經系統,出現 症狀嚴重性不一,嚴重者會導致癱瘓。

4.脊柱裂(Spinal bifida / Myelomeningocele)

原來應該密閉的脊椎骨有了裂縫,神經纖維和其他在脊柱內的髓質 溢出而成胞囊狀。脊柱裂開處通常是在腰部,所以神經系統之傷害會導 致下肢癱瘓,以及相關之器官功能缺陷,最容易發生者當推大小便失禁。

5.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腦性麻痺簡稱腦麻,在肢體障礙中佔了多數。腦性麻痺患者因多半 有肢體障礙問題,過去常和肢體障礙同時提及。但在溝通方面,肢障者 並無語言發展問題,即使是腦性痲痺患者,語言表現也有差異(林怡杏,

2007)。某些腦性麻痺患者其口腔肌肉及精細動作受到限制,會合併語言 發展的障礙,影響口語表達、文字書寫及語言理解等能力(許天威,2000)。

腦性麻痺係指在產前、產中或產後腦部在發育未成熟前受到傷害,並

造成在動作功能及協調上的缺陷,是一種非漸進性的疾病(徐享良,2010)。

腦性麻痺患者的主要特徵是肢體動作障礙,也可能伴隨其他如感覺功能、

溝通能力及心理異常等問題。在肢體動作上,腦性麻痺患者有不同的表 現,但共通的特徵如下(魏俊華、蒲建成,2006):

(1)肌肉張力

可能會有張力過高(hypertonicity)張力過低(hypotinicity)或是張 力不穩定的情形(fluctuation)。

(2)關節活動度

因為不正常的張力及伴隨的骨骼肌肉問題,關節活動度也會受到影 響,肌肉張力高的患者關節活動角度會較受限,肌肉張力低的患者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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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關節角度過大,而導致進一步的脫位。

(3)動作品質

出現不正常或遲緩的動作發展、動作固著且變化性少。協調性、精 確性及穩定度較差,手眼協調能力也有影響,且會使用代償式的動作策 略。

(4)原始反射

腦性麻痺患者會持續性地出現一些原始反射,如不對稱頸部張力反 射(Asymmetrical Tonic Neck reflex),阻礙功能性的動作。

而腦性麻痺可依其受傷的部位、受影響的肢體運動特性表現來分類,

可分為以下數種(徐享良,2010;陳佩菁,2003;魏俊華、蒲建成,2006;

Pellegrino,1997):

(1)痙攣型(Spasticity type)

此類占全部腦性麻痺患者約70~80%,因運動大腦皮質與錐體束損傷,

造成肌肉張力偏高,肢體僵硬且動作的變化少。

(2)顫動型(Athetosis type)

又稱手足徐動型或指痙型,此類占全部腦性麻痺患者約8~20%,因 基底神經核與錐體束外圍損傷,造成肌肉張力變動,全身會有不自主性 的動作。

(3)運動失調型(Ataxic type)

因小腦損傷導致平衡感破壞,占全部腦性麻痺患者約5%,不僅平衡 功能不佳,且無法控制粗大及精細動作,空間及方向感也有障礙。

(4)僵直型(Rigidity type)

中樞神經損傷部位不固定,軀幹無法維持在正中位置,最明顯特徵 為全身肌肉僵硬無法伸展四肢,行動困難。

(5)低張力型(Flaccid type)

肌肉張力低,會逐漸發展成痙攣型、顫動型或運動失調型的腦性麻 痺,動作緩慢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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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震顫型(Tremor)

部分肌肉群出現不隨意且無法控制的動作,其顫動有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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