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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中心設立與發展

在文檔中 育成中心經營效率之研究 (頁 14-2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育成中心設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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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育成中心設立與發展

一、育成中心之演化與定義

育成中心(incubator)概念最早源於 1959 年美國實業家 Joseph L.

Manusco,當時他將位於紐約州 Batavia 鎮一塊荒廢的工業用地轉為商業中心,

並開始接受第一個租戶,當時美國東北部各州正面臨嚴重的經濟衰退,Manusco 希望藉由提供新創業者設備、信用和顧客服務,以維持當地的商業活動和就業

(OECD,1992)。在 1970 年代之前,率先建置育成中心的多數先進國家,當 時所致力推展的育成中心,強調的促進措施重點,主要聚焦在運用公權力與公共 資源,集中注入於比較道統思惟的「工業廠場(industrial estates)」及「中小企 業服務中心(small enterprise service centers)」兩項重點,事實上就是將舊有 的工業區或道統產業聚落的作法予以高級化或升格運作,至 1980 年代,開始真 正出現目前國際間普遍認同的所謂「第一代企業育成中心(first generation incubators)」。1980 年代首見於先進國家的新型育成中心,其建置重點強調「可 適空間的提供(affordable space)」與「共用共享設施之建置(shared

facilities)」,這兩項目前仍繼續存在並營運於大多數現行的育成中心之中。經過 整個 1980 年代的演進發展,國際育成中心政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與市場需 求,分別發展出兩大類型方向︰一是創業育成(business incubators),一是創 新育成(innovative incubators)。前者引申出許多創業園區(business park)與 工商業專業中心區(industrial/commercial zone);而後者則引申出各種型態的 科學園區(science park)、科技園區(technology park)。在多數國家,其創新 育成或科技工業園區政策,一般都由政府部門或國家科技部門負責主導;而後者 之創業育成,成為國政府中小企業所有人政部門推展政務的重點任務。

1990 年代,全球進一步發展出「第二代企業育成中心」,所設定的政策取向,

轉為側重強調「創業育成」而較少強調「創新育成」,多數國家運用其公權力與 公共資源,對於「創業育成」所提供的是擁有經營顧問諮詢、技能發展促進及聯 繫網路發展之「有利職場空間(supplementing work space)」,使得每一家育成 標的企業都能夠享有各育成中心自有的共用設施,及環繞在各該中心周邊的外部 配合支援事項。進入 21 世紀,新興一波所謂「第三代企業育成中心」,其所被 賦予的新型職能模式,在屬性本質上已經演進到比較類似於「國際化企業中心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enter)」的全新領域上,各育成中心內的企業團契或 企業社群都可以藉以發揮有利吸納或聚蓄創投基金、主力企業所有人投資及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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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經營顧問諮詢服務之實務作用,不再局限於道統思惟的內需型企業(林建山,

2008)。

育成政策將近 50 年的發展,類似育成中心功能之服務機構有不同的名稱,

諸如 incubator、innovation center、enterprise center、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enter、enterprise house、support center、university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等。其中以 incubator 譯作孵蛋器或嬰兒的保溫箱形容最能表達育成中 心的精神與目標,概念系以人工模式協助脆弱期的新生命順利成長。

而育成中心一詞在各國因應不同的發展目的而存在不同定義。根據美國企業 育成協會(NBIA, 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 Association,1993)的定義,育 成(Incubation)是企業發展的動態過程,育成中心提供進駐者商業經營的支援,

取得資金的管道、技術援助服務以及辦公室包括辦公設備、具有彈性的工作空間 等,以培育年輕的企業度過最脆弱的草創期,使其能順利的發展與茁壯;經濟合 作發展組織(OECD,1997)認為育成中心必頇配合不同經營者,包含政府、

地方機構、大學、科學園區、非營利組織和私人機構等,幫助進駐廠商一些管理 上的暫時需求,例如資金取得、創投,甚至法律面和研發服務;中國大陸科技部 將育成中心稱作「孵化器」,定義為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 企業家為宗旨的社會社會公益型科技服務機構;國內李鳳梧(1998)根據不同 構面將育成中心的定義分為三大類,包括以營運面定義探討育成中心整體運作模 式,進而描述育成中心整體架構,以服務面定義探討育成中心所提供的基礎服 務,如空間提供、設備提供等,以效益面定義強調育成中心的整體貢獻與效益;

袁建中(2001)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藉由出租空間、共用設備、商 業服務與諮詢以及專門技術與管理的援助,營造可引導創業與早期成長的整體培 育環境,降低技術商品化的風險,減少企業初期創業的壓力,育成中心的組織應 為經營事業體,招收的對象為擁有技術的創業者或新設立公司。

綜觀文獻對育成中心之定義,主要以育成中心的功能、目的或其經營系統來 定義,NBIA 將其定義為一種企業援助計畫,對象是新創立的企業;而 OECD 將 其定位為提供低成本的設施、辦公室、服務及管理方面協助予剛創立的進駐企 業,而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將其定義為一個孕育創新事業、創新產品、創新 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 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 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升事業成功的機會。

二、我國育成中心設立與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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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推展台灣成為亞太製造研發中心之既定政策,規劃中小企業輔導 措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996 年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訂定「鼓勵公、民 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由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運用 委員會核定),並設立國內第一家育成中心-「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業育成中 心」。

此制度設立目的,希望藉由發展基金之經費運用,達到鼓勵與輔導公民營機 構,包括各縣市政府、學校機構、技術研發機構、公營事業及民營企業,利用現 有之軟硬體設備資源,整合專門技術、人力、實務經驗等,培育中小企業或是個 人進行創新、創業,進而加速台灣產業升級。自 1996 年第一家育成中心-台灣 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業育成中心之後,正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台各地陸續成立,截 至 2008 年 10 月止,直接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成立的 育成中心約 74 所,加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設立之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南科 創新育成中心、南港生物科技育成中心,及未接受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或投資 之其他部會局處及民間設立之創新育成中心約 27 所,目前國內育成中心總數約 計 104 所,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累計至 2007 年 11 月資料顯示,經濟部總投 入金額約 16.8 億元,已累積培育 2,985 家企業,誘發投增資金額 428 億元,協 助取得 1,126 件專利、518 件技術移轉、35 家企業上市/上櫃,創造 62,789 個 就業機會。

表 2-1 我國育成產業的發展歷程 時間 發展事項

1978 年 學習美國矽谷經驗,開始興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1983 年 頒佈了「創業投資事業推展方案」和「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 則」。

1984 年 成立了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宏大創業投資公司」

1990 年 製定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健全經濟發展的法規政策。

1991 年 製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各項輔導措施,其中包括了「中 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債款」、「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992 年 國科會委託「學術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管道模式之研究」,研究

報告中建議台灣應建立創業育成之功能機制。

1993 年 製定創業投資管理規則,台灣繼新竹工業園區後,又規劃了

「軟體科學園區」、「科技工業園區」、「研究發展專業區」等。

1995 年 1 月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配合「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之發展,繼推 展中小企業多項輔導措施之後,積極推行中小企業創新育成政 策。

1995 年 8 月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托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由交通大學科 技管理研究所編撰完成「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規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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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4 月 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

1996 年 7 月 由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立創新育成中心,首座育成中心成 立。

1997 年 1 月 台灣大學創設慶齡創新育成中心,開創學校設立之先河。

1997 年 1 月 經濟主管部門開始接受設立申請,當年成立 7 家中心。

1998 年 共 36 家創業育成中心,類型包括大學、財團法人、私人機構。

2000 年 成長至 48 家創業育成中心(政府補助 46 家)。

2000 年 8 月

行政院院會討論透過之「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推展辦理「強 化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功能之五年計畫」。為了協助道統業升級 轉型,創造中小企業優勢之創業環境,提升中小企業科技創新 及研發能力。

2008 年 10 月 現今成長至 104 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國外育成中心設立與發展概況1

(一)美國-大學研究擴散與衍生事業

美國是全世界最早設立育成中心的國家。1950 年代末期美國政府為因應經 濟蕭條而導致企業生存困難,進而對社會民眾造成的衝擊,推展一系列優惠補助 措施,鼓勵大學院校或民間企業支援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藉以降低新創事業 發展初期的營運風險;1959 年在紐約 Batavia(位於 Buffalo 與 Rochester 之間)

成立的「巴塔維亞工業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為美國最早的育成中 心;1984 年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廳(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首度 召開全美育成中心會議,指出育成中心對於經濟再造與產業發展具有相當助益,

並且 1987 年發布的白皮書大力讚揚與廣宣,導致美國育成中心的家數在 80 年 代末期快速增加。

1.運作管理體系

1985 年「美國企業育成協會」(NBIA, 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在 SBA 補助下設立(曾因美國政府的緊縮財政而中斷,後獲俄亥

1 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04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年鑑;美國企業育成協會(NBIA,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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