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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代價:責任與權利

而這一段旅程就像是一場學習之旅,對於要見到英國女王,並要求女王派出自 己最強的醫生來治癒路克,這場冒險看似很不可思議,不太可能會有成功的一天。

但作者重點並不是放在最終找到女王,而是在這一連串的經歷和學習上。尤其是當 柯林遇見泰德和葛雷夫的經歷,或許才是作者所要安排的故事重點,柯林親眼所見 泰德和葛雷夫間的感情,及泰德和葛雷夫兩人如何去處理、面對生死的難關,最後 甚至葛雷夫在經過一連串的艱辛醫治後還是死亡,這種種的成長衝擊,對柯林一個 孩子來說不可說不小。

而這也是柯林這位主角在經歷人生面對生死議題時最真實的學習和經驗。在《女 王.請聽我說》提及:「『他在今天早上過世。』泰德輕聲說。柯林看著靜靜躺在 床上的葛雷夫。『我沒有哭』柯林想:『為什麼我沒有哭?』他聽到自己的聲音似 乎從遙遠的地方傳來。……突然間他發現自己正想著路克,不知道路克是不是也正 在想他。」52似乎正呼應著葛萊茲曼要對讀者訴說的一切了!

第四節 自由的代價:責任與權利

1849 年匈牙利愛國詩人裴多菲曾在作戰犧牲時寫下:「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 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擁有自由的權利與該盡的責任之間,又該如何拿 捏呢?這個問題困擾著你我,也同樣困擾著書中的安格斯。

一、「誰」是大人?「誰」是小孩?

這是書中的一段描述,更是讓人感到訝異和諷刺的一點。「安格斯的生命裡將不斷有

52  同註 48,頁 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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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無止盡的寶寶出現,所以他必須一直換尿布、擦牆壁,直到他九十歲為止。」53令人 訝異的是安格斯雖然十一歲了,卻也是個孩子,他現在應該正經歷著無憂無慮的成長階 段,和一般孩子一樣玩樂且快樂長大。但現在他不但失去了這樣成長的權利,卻還要去 負責承擔父母的責任,這樣的落差和差異不禁令人想問:這不是身為大人的父母雙親應 該要負責的部分嗎?怎麼會是將這樣一個重要照顧孩子的責任,交給一個自己也還在長 大的孩子?而父母卻因為自己太忙碌了,就不需要承擔這些責任了呢?這看似不可思議 的角色混淆,卻是現今社會可能會有的現象,更是不容許你我去忽略的重要課題了。

在《童年的消逝》一書中曾提到:「就在成人與兒童在服裝、食物、遊戲和娛樂等 層面日趨一致的同時,語言亦然。」54現在的大人由於和孩子的界限漸漸變得模糊不清,

所以常有大人仍過著孩童時的生活、吃著孩童吃的食物:像現在的大人可能仍打著電動 遊戲、吃著麥當勞食物、看著卡通漫畫等,雖然年齡已達大人的程度,但生活行為卻不 見的如此:反之現在的孩子一心只想當大人,做著和大人一樣的決定、說的話語用詞都 和大人無異,穿著打扮更像個「小大人」一般。

所以大人小孩的界線到底是什麼?在哪裡?這都是令我們不免產生疑問和不解之處。

例如在《自由海盜邦飛斯》一書中,有一段對主角的描述寫著:「『寶貝』她說著,把他 擁到胸前,『你在做便當啊!如果沒有你的話,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55這裡的『她』

其實是主角安格斯的媽媽,而正在『做便當的人』是安格斯,但這樣一段對話卻讓人有 種角色互換的錯覺,畢竟在正常的情形下,應該是媽媽幫忙準備便當給要上學的孩子,

但這樣的工作卻落在一位像安格斯這樣十一歲孩子身上,讓人頓時覺得感概也心酸。

而過著這樣無奈的生活,一直是安格斯想秉棄的,因此在安格斯的心中常反覆吶喊:

希望這樣角色顛倒的日子能快點結束,他能快點回到跟同伴一樣自由自在的童年生活。

所以對照書中的安格斯,就像現在一些被迫長大的孩子;而書中安格斯的媽媽和那三位 不負責任的爸爸,卻更像是不想長大的大人,那究竟誰才是真的『大人』呢?誰又應該

53 《自由海盜邦飛斯》,頁 118。

54 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著,蕭昭君譯,《童年的消逝》(The Disappearance of childhood) (台北市:

遠流,1994 年),頁 139。

55《自由海盜邦飛斯》,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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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呢?

二、自由與責任間的距離:

「他心想,有個忙碌的媽媽,還有三個沒用的爸爸,……他們只需要他再花十 六或十七年的時間,接下來,他的人生就都是自己的了。」56現今的社會父母往往過 於忙碌而無法盡到該盡的責任,常常把這些責任推給原本不應該要承擔這些的旁人,

不管是學校、老師、安親班、保母,或者是其他的兄弟姊妹身上。在《自由海盜邦 飛斯》一書中,因為安格斯的媽媽是個電影明星,常常無法有固定的時間在家,也 無法像一般的媽媽在家陪伴、照顧孩子,因此這樣的重責大任就落到了身為長子的 安格斯身上,更由於安格斯媽媽的幾段婚姻,讓安格斯除了要負起照顧自己的責任 外,還要另外再加上照顧一位弟弟和妹妹的責任。

這樣不正常的親子關係,不禁令人感到憂心,畢竟在孩子的成長階段,父母的 身分角色是無法被取代的,安格斯是媽媽無法盡到母親責任時的代替者,「兄代母 職」讓原本應該有著快樂童年的安格斯和弟妹,無法去享受天倫之樂,各個被迫長 大懂事,所有一般孩子渴望擁有的父母陪伴都更像是一種奢求,雖然葛萊茲曼並沒 有讓這一些不幸的傷感書寫於書中,反而用一種幽默看似「理所當然的無奈」來譏 諷這樣的親子關係。書本中所呈現的社會問題,不禁令人聯想到這樣的社會議題或 許已經是常見的社會現象,或許這也是作者想要藉由書中主角—安格斯,幻想要當 一個「自由自在海盜」,及面對他自己本身所肩負「兄代母職」這樣的重責大任時,

最大的對比和諷刺吧!

三、誰該負責任:大人還是孩子?

所以追根究底到底是誰該負起照顧家庭、孩子的責任呢?是大人還是孩子。書 中安格斯想參與學校中的戲劇演出,這樣一個小小的夢想卻常被一些現實的責任所 限制,常需要因為不能安排弟妹得到該有的照顧而遭到阻礙,當他求助於三位爸爸

56 同上註,頁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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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卻被三個父親以許多荒謬的理由推辭,每位爸爸都有自己想做的事,所以照顧 孩子的責任又回到哥哥安格斯身上。但試想如果安格斯沒有這樣懂事、有責任感,

也像同齡的孩子一般,只想到遊玩和做自己想做的事,那這樣一個家庭會不會產生 更多的社會問題?造成更多無法收拾的社會麻煩?如此想來不禁讓人為這樣奇怪的 家庭狀況擔憂不已。

然而這樣的家庭問題,在現今社會看起來似乎漸漸變成一種常態,也產生了不 少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或許在看到這樣一個故事的同時,我們更需要重新去檢視 大人需負擔的責任,不該再因其他外在理由去推卸自己的責任,畢竟孩子也擁有「說 不」、「活得快樂」及有個「無憂無慮」生活的權利。

四、兒童人權的尊重:

談到誰該負責任的問題,就讓筆者想到大人往往忽略了,孩子本身的權利也該被 保障的問題,對於莫里斯.葛萊茲曼在書寫這一部青少年小說時,也許察覺到了這樣 一個問題的本質和現象,所以藉由安排一個故事中的「安格斯」角色來提醒社會大眾,

我們必需好好的重視兒童本身所擁有的權利,不該因為他們無發言及抗議的權利,就 忽視不去理會。那哪些又是屬於兒童該擁有的權利?我們成人又該如何來保障和重視 這些權利呢?

說到「人權」兩字,或許對大家而言並不陌生。而「人權」的定義為:就是所有 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不管你膚色是什麼顏色;不論你信仰什麼宗教;不 論你出生地在哪裡;不管你屬於那個族群部落;不管你是富翁、乞丐,不論你 是在政府擔任重要職務,或是在菜市場、路邊攤賣魚、賣肉、賣雜貨的小販;

也不管你是聰明還是愚笨,身材是高、矮、胖、瘦;當然也不管你是百歲人瑞、

正值青春壯年或是還是個年幼的小孩等不同的差異,我們擁有一個相同並無差 別的本質元素,那就是我們都是一個「人」。

因此我們享有相同的「人權」,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侵害他人的生命、財 產,也不能任意妨害他人的自由。簡單的來說,我們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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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生命的尊嚴,沒有任何差別待遇。所以那對於兒童而言呢?他們或許沒有 一些自我做主的能力和權利,但他們仍為人權所定義的「人」,應該也要擁有 相同的對待才是。但由於兒童無法為自己的權利提出訴求和看護,因此這部分 的權利就應該要由身為大人的我們來替他們爭取和保障了。因此現在世界各國 皆 在 聯 合 國 的 主 導 下 , 發 表 了 所 謂 「 兒 童 人 權 宣 言 」57, 而 這 樣 的 概 念 也 很 快 的在各個國家被重視並施行。

我們之所以要特別強調「兒童人權」的重要性,除了要說明兒童與大人一 樣「擁有」同樣的人權外,同時還要提醒大人們,孩子們畢竟還是比較弱小,

在身、心、知能各方面的發展都還未成熟,還沒有能力來保護自己免於遭受到 各種不利的侵害,需要大人們來協助保護孩子,讓孩子也可以「享有」人權,

並安心、健康、快樂的長大成人。

但 是 「 兒 童 人 權 」58究 竟 是 什 麼 , 包 括 哪 些 面 向 呢 ? 簡 單 來 說 , 其 實 「 兒 童人權」是無形的存在孩子的食、衣、住、行、育、樂當中,其中包含有:

(一)「生存權」、「平等權」:

打從兒童自出生那一刻開始,首先就承蒙老天爺賜予了「生存權」和「平等

打從兒童自出生那一刻開始,首先就承蒙老天爺賜予了「生存權」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