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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式木製品作為禮品之適合性調查方法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自組式木製品作為禮品之適合性調查方法

一、對象與範圍

關於開發社交性的木製禮品,時間於2000 年 8 月 12 及 13 日配 合教育部社教司,舉辦全國文教基金會博覽會,經陳天信文教基金會 邀請,於國父紀念館舉辦自組式木工親子休閒研習活動,對象是參加 此項活動的民眾,問卷回收後經審核資料,得有效問卷合計為 362 份。統計問卷項目及範圍(如附件一),針對自組式木製禮品市場調 查之目的進行研究,擬定調查之項目及探討之問題,涵蓋範圍如下:

(一)木質材料製作自組式禮品之適合性分析。

(二)瞭解受訪者對送禮、收禮類型的選擇。

(三)受訪者對自組式木製品種類認知程度。

(四)受訪者對利用台灣人工林疏伐木製作自組式木製品的看法。

二、實施步驟

此自組式木製禮品市場調查,係選取來參觀相關木材利用展售 活動、舉辦之自組式木製禮品設計比賽作品與參加木工研習活動者為 樣本。首先,可假設受訪者是本研究需要調查之最大的或是潛在的消 費者;如此便可避免,經由抽樣方法,選出完全不可能購買此項工業 產品之不當顧客為樣本的情況發生(林進田,1993)。抽樣方法依執

行方式不同可區分為隨機抽樣法(Random Sampling Method)又稱機

率 抽 樣 法 ( Probability Sampling Method ) 與 非 隨 機 抽 樣 法

(Nonprobability Sampling Method)又稱非機率抽樣法(Nonprobability Sampling Method)兩種。本抽樣調查採用非隨機抽樣法中之判斷抽 樣(Judgement Sampling)(林慧姿等,1996)。

所謂判斷抽樣,乃研究者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志、專長、知識、

經驗與研究目的,作為判斷,以選取母體中具有代表性之樣本,故又 稱 為 立 意 抽 樣 (Purposive sampling ), 主 觀 抽 樣 ( Subjective Sampling),目的抽樣(Purpose sampling)或計畫抽樣(Plan sampling)。 本研究採用判斷抽樣法(謝邦昌,1996)之理由為:

(一)母體不易組織,難以獲得完整之抽樣架構。

(二)樣本散佈的範圍太廣,且難以掌握。

(三)簡單、容易及方便獲得所需資料,且可提高問卷之回收率。

(四)考慮人力、物力及時間等因素。

三、分析方法

由調查所獲得之資料,經登錄輸入、檢誤修正、列印次數分配、

比例分配、r × c 列聯表(Contingency table)和獨立性檢定(Test of independence)等,皆以 SAS(Statistial Analysis System)套裝軟體處

文字敘述,推斷群體意向,探討其相互關係,以瞭解自組式木製禮品 市場(李美玲,1986;黃俊英,1995;林正祥,1997;張心豪,1998;

駱靖宜,2000)。

假定母體可按照兩種標準分類,可由樣本透過χ2檢定判斷這兩 種標準是否獨立(Gibbons,1971 ;Hollander and Wolfe,1972)。

獨立性檢定的檢定統計量χ2(r1)(c1)

( )

∑ ∑= =

r 1 i

c 1

j ij

2 ij ij

E E O

註: r:列聯表中橫列的個數,c:縱行的個數,

Oij:樣本觀察次數,

Eij:估計的理論次數,

自由度為(r-1)(c-1)

式中r與c分別表示列數與行數,而Oij表示觀察次數,Eij表示期望 次數,自由度等於(r-1)×(c-1)。依卡方檢定的理論,虛無假設(Ho)

表示兩個類別變數無關或互相獨立,若觀察次數Oij與期望次數Eij相差

愈大,χ2值愈大,表示實際結果與虛無假設差異大,因此當χ2值大 於臨界值時,將拒絕Ho,認為兩個變數有相依關係存在。由於卡方 檢定是一近似檢定,適用於大樣本研究,一般要求方格內的期望次數 至少為5,因此當期望次數小於 5 時,將採合併鄰近分類方式計算,

避免造成檢定結果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