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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與新北市競技運動選手培養與訓練…

本節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為臺北市與新北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學校之比較,

第二部分為臺北市與新北市優秀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制度之比較,第三部分為臺北市與新 北市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之比較,第四部分為小結。

一、臺北市與新北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學校之比較

有關臺北市與新北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皆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負責,且在制 度設計上如出一轍。臺北市在公私立各級學校建立所謂的「體育班」及「學校發展重點 運動項目」來培養基層選手;在新北市則在公私立各級學校以「體育班」及「體育重點 發展項目學校」來養成選手。臺北市與新北市在培養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的作法,除了在 所屬各級學校設置「體育班」專班外,亦規劃具運動單項特色的「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 目」或是「體育重點發展項目學校」。另外,臺北市與新北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學 校,皆有朝向區域化 (或學區化) 來建立的趨勢。兩直轄市將各所屬傳統或優勢競技運 動項目,以行政區或是學區劃分的方式,將各特色運動項目以集中區域及配合升學方 式,建立區域化的基層選手養成模式。

綜上,臺北市與新北市在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的發展策略,原則上並無太大的差 異,本研究發現僅有在專任運動教練的員額部分,臺北市相較於新北市則有較充裕的員 額。因此臺北市也吸引了外縣市許多優秀運動選手前來就讀,尤其以鄰近的新北市選 手,而臺北市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成績,也因為有非臺北市籍的選手的加入,因此 臺北市在近兩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金牌數皆超越新北市。但是,臺北市近幾年來在全 國運動會的成績 (金牌數) 始終無法超越新北市,此現象或許代表新北市或其它縣市選 手有回流的情況,尤其在新北市在全國運動會獎勵金整體發放仍比臺北市優渥的情況 下。

二、臺北市與新北市優秀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制度之比較

有關臺北市與新北市優秀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制度,為透過在公私立各級學校所建置 的「基層選手訓練站」來培訓優秀運動選手,其中在臺北市係依據「臺北市基層運動選 手訓練站實施辦法」來施行,然而新北市則無相關的法規依據,並無將「基層選手訓練 站」予以法制化。而有關臺北市與新北市的「基層選手訓練站」的運作模式,在競技運 動優秀選手補助部分,以選手近年競賽成績來分為 A 級、B 級、C 級,並給予不同等級 的訓練經費補助,以協助在競技運動訓練或比賽上的需求;而在訓練站的補助部分,則 是施訓項目、訓練選手人數、訓練期程、訓練績效及過去培訓計畫執行績效之審議結果,

核配補助金額度。

但是如從實際運作層面來看,臺北市與新北市在學校建置「基層選手訓練站」的培 訓方式,也只是透過經費的補助,委由學校、體育團體等單位,來協助培訓優秀運動選 手,對於優秀運動選手的培訓標準作業流程,並無作整體的規劃與建置。以梁曉龍等 (2005,2006) 提出中國舉國體制的運動訓練體系為例,其內涵則包括組織一條龍、公益 性事業、科學化運動訓練理念、運動訓練管理系統。所謂組織一條龍意涵是指運動員培 訓分級制度,而公益性事業係指中國競技體育的基本性質,為實現國家目標和滿足人民 群眾精神需求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所以省以上教練及運動員等有關競技體育事業人員,

都納入國家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舉國體制的運動訓練體系不但落實了選手分級制度,

並將從事競技運動相關人員納入國家編制,並融入科學化的訓練方式及運動管理系統。

另外,臺北市與新北市在全國運動會的組隊參賽部分,皆透過選拔、組訓、參賽等 三階段,來辦理代表隊的組隊參賽。其中臺北市委由臺北市體育總會辦理選拔、新北市 則委由新北市體與會來辦理選拔;在組訓部分,臺北市成立「強化輔導小組」的臨時編 組來協助選手訓練,在新北市則成立「培訓小組」的臨時編組。而最後參賽,臺北市與 新北市則都以建立參賽隊本部的方式,為為所有參加全國運的選手、教練及領隊來做服 務工作,為負責後勤的行政協助事項。

綜上,臺北市與新北市優秀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制度的發展策略,從培訓、選拔、組 訓、參賽,兩直轄市並無太大差異,培訓以「基層選手訓練站」辦理,選拔則委託民間 體育團體執行,組訓則成立臨時的「強化輔導小組」或「培訓小組」來協助,至參加全 國運動會時皆建立隊本部方式提供後勤支援。

三、臺北市與新北市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之比較

有關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制度,臺北市係依據係依據「臺北市民間體育團體辦理 體育活動經費補助辦法」,除例行性的補助臺北市體育總會所屬單項運動協會,來辦理 青年盃與中正盃外。此外,亦透過該辦法以經費補助或行政協助的模式與民間體育團體 合作辦理國際性、全國性、全市性競技運動賽會。因此,嚴格來說臺北市並整體競賽分 級制的規劃,僅是透過補助或提供行政資源來協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競技運動賽事,而 各競技運動單項賽會數量的多寡與辦理品質,則需要看各單項運動協會的活絡與健全程 度。

而在新北市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制度,則是以全國運動會為出發點,並以高中、

國中、小學各級學生為對象,辦理全市運動會、全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市中小學聯合 運動會。另外,亦依各競技運動單項性質,辦理新北市重點競技運動單項對抗賽、錦標

賽、青年盃等賽事。新北市透過辦理系統性的一系列賽會,除了發掘未來優秀運動選手 之外,更可驗收各競技運動單項辦理成果。

綜上,臺北市與新北市隊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規劃發展策略,臺北市僅是透過補 助民間體育團體方式,以輔導臺北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協會方式辦理,較無整體及全面性 的規劃。反之新北市則以全國運動會最終目標,對於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辦理從全市性 綜合性運動賽會至各類型對抗賽,藉以挑選或發掘未來明日之星,並驗收競技運動單項 發展成果。

四、小結

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養成學校部分,臺北市與新北市皆透過在學校設置「體育班」及

「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目」或「體育重點發展項目學校」的模式來培養基層運動選手,

且競技運動單項有朝向區域化或學區化發展的趨勢。在優秀競技運動選手培訓制度部 分,臺北市與新北市則是皆透過在學校設置「基層選手訓練站」的模式來培訓優秀運動 選手,並以補助金或提供行政資源的方式,給予選手訓練參賽或訓練站維持所需的經費 或資源。在競技運動競賽分級制度部分,臺北市則是以補助或提供行政資源的方式,以 合作或協助民間育團體辦理競技運動賽會,並無整體競賽分級制度的規劃,反觀新北市 則是以全國運動會最終目標,辦理一系列綜合性或單項運動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