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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運動中心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臺北市運動中心現況

臺北市政府為提升市民健康體能、打造健康活力城市、養成市民終身運動習慣,先 後於十二個行政區設立運動中心,以保障全體市民的運動權為出發點,並朝落實「處處 皆可運動」、「人人喜愛運動」和「時時皆可運動」的目標努力 (臺北市政府,2002;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 a)。運動中心提供臺北市民更多的運動空間,除了交通便利外,

更因為平價的消費與高品質的運動設施,而得到許多民眾的讚賞。

近年來,運動設施委託經營管理是運動產業的主流趨勢,其為民間廠商、政府機構、

國內民眾共創造多贏之局面 (林秉毅、劉田修,2006,頁 85-86)。 運動設施委由民間經 營,透過市場競爭機制不但能引進民間資源與觀念,使其營運管理市場化與商業化,更 可提昇運動參與,改善場館設施與活動品質(洪雲霖,2001,頁 40)。

以臺北市運動中心來說,委外代營運(OT)的優點在於每位得標的經營業者一次合約 以三至五年為期限,可連續續約兩次,但若業者經營狀況不佳,將無法再次續約,故各 營運廠商均致力於提升營運品質與績效,以便能繼續取得營運權(劉田修,2000)。委外 營運的運動中心,可透過營運督導會報、評鑑方式及同行間的競爭模式來提升營運單位 的績效,而政府機關只需進行督導原則,適度將民眾反應之需求與意見增加列入營運督 導之項目,並檢視國民運動中心之營運方向與委外時之定位方向與目標是否一致,達成

會」、「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與「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四間民間單 位負責,各行政區之營運單位與啟用順序彙整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委外經營單位

運動中心 委外經營單位 啟用日期

中山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2 年 3 月 1 日 北投區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93 年 7 月 5 日 中正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10 月 7 日 南港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5 年 12 月 1 日 萬華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6 年 5 月 26 日 士林區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97 年 2 月 2 日 內湖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7 年 8 月 16 日 信義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8 年 5 月 28 日 松山區 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 年 11 月 1 日 大同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8 年 12 月 12 日 大安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9 年 4 月 10 日 文山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9 年 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引自“常見問答”,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2010。

一、運動中心設計規劃概述

葉憲清(1999)認為運動中心內的體育館主要具有比賽、休閒、教育、訓練、運動 和觀賞等六大功能,其相關定義如下:(1) 比賽即為舉辦各項競賽和活動;(2) 休閒主要 是指開放給民眾從事相關休閒活動;(3) 教育則為提供社會大眾進行具有教育意義的相 關活動;(4) 訓練即場館可做為選手進行熱身與訓練專業項目之用;(5) 運動為民間或是 相關單位進行組織且發展運動之教室和俱樂部;(6) 觀賞則是提供專業人員或是民眾從 事觀賞體育競賽的機會;根據行政院體委會公布的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行政院 體委會,2011b,頁 3),其興建內容必須符合下列七項功能:

(一) 契合體育政策發展需求。

(二) 符合國民生活型態。

(三) 融入在地特色與運動文化。

(四) 符合國際潮流。

(五) 培養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六) 以民眾休閒為主體。

(七) 支援辦理運動賽會。

主要目的在於整合民間資源、推動全民運動、培養運動傷害防護員與指導員、運動 設施經營管理人員、發展具有地方性和跨區域的運動競賽預賽進行及練習場。 而行政院 體委會所公布運動場地設施規範參考手冊(行政院體委會,2008,頁 3)當中,運動中 心被歸類在運動休閒中心的級別中,如下表 2-1-2 所示:

表 2-1-2

(Sports & Recreation Centre) 以室內運動為主之綜合性設施

棚式球場 (Canopy Field) 簡易型只建屋頂沒有牆面之棚式運動設施

資料來源:引自“運動場地設施規範”,行政院體委會,2008,頁 3。

國內的學校體育館幾乎皆屬體育館 Gymnasium 級別,通常都有體育館內設施過少和 功能性不足等問題。不同於體育館,運動中心包含許多運動設施,可提供做為教學、訓

表 2-1-3

二、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

表 2-1-4 之範疇 (呂芳陽、梁玉邱,2003;楊智荃,2003;楊智荃、陳鴻雁,2004),2007 年以 後則著重以行銷管理和消費者行為的相關研究,內容多以消費者行為與滿意度來探討衷 心的營運成效 (王昱琪,2007;石珀貞,2009;李青霞,2009;林季樺,2010;林昱君,

2010;邱善麟,2011;倪瑛蓮,2008;陳虹君,2009;許家真,2009;陳俊賓,2006;

余泳樟,2004;陳林鴻,2008)。然而,針對使用後評估法來探討運動中心營運成效的 研究並不多,僅有蕭信余(2005)與莊英男(2011)分別對中山區運動中心消費者及 12 座運動中心游泳池消費者做使用後評估。截至目前為止,仍然缺乏籃球場使用後評估的 相關研究,因此也突顯出本研究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