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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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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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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與休閒學院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後評估. 研 究 生:吳宏政 指導教授:林伯修.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中華民國臺北市.

(2) 簽 名 表. i.

(3) 論 文 授 權 書. ii.

(4) 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後評估 2016 年 7 月 研 究 生:吳宏政 指 導 教 授:林伯修 摘要 本 研 究 是 利 用 使 用 後 評 估 (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POE ) 法 與 環 境 行 為 (Environment Behavior, E-B)模式分析10個行政區的社區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者與環境 空間之問題,透過訪談19位各中心工作者與使用者的意見,. 研究結果發現10座運動中心籃球場,分別在設計上和管理上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 在設計方面,主要有空間重疊(包括場地共用、兩或多場地間的間隔空間過小)、球場 週邊緩衝區不足、地板材質不佳(如PU地板)、標線複雜、空調設計不良,以及照明設 備不佳等六大問題。而在管理方面,則有場地設施(如地板過滑、標線掉漆、建材老舊 等)的維護、盥洗室數量太少,及人力式籃球架的不便等三大項。整體來說,工作者與 使用者在環境行為與使用後評估兩方面上的考量點大致相同,只有因角色的差異而提出 不同的期望改善項目。本研究未來希望能提供各運動中心管理階層和設計者在未來藍圖 規劃修正和管理方面的參考資訊。. 關鍵詞:使用後評估、環境行為、運動中心、籃球場. iii.

(5) The Study of POE on Basketball court of Taipei Sports Center July, 2016 Author: Wu, Hung-Jeng Advisor: Lin, Po-Hsiu. Abstract This research use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POE) and Environment Behavior (E-B) to analyze users and basketball court conditions of 10 basketball courts in regional community sports centers, through interviews with 19 of the centers’ workers and user feedback. This research shows that all 10 sports center basketball courts need further improvement in both design and management. In terms of design, the issues are overlapping space (including shared space, too narrow spacing between adjacent courts), lack of buffer zones, poor flooring materials (such as PU materials), markings are complex, poor air conditioning design and poor lighting equipment. In terms of management, problems include venue facilities maintenance such as slippery floor, chipped marking paint, aged building materials, insufficient bathrooms, and portable basketball stands which are inconvenient to use. Overall, both workers and users share the same viewpoints in environment behavior and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The reason they propose different improvement project is due to different roles and expectations. This research hopes to provide information for future blueprint correct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designers of all sports centers.. Key words: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Environment Behavior, Sports Center, Basketball court. iv.

(6) 目 次. 簽名表…………….……………………………………….…..…………………………i 論文授權書…………….……………………………………….…..…………………………i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iv 目次………………………………………………………………………….…………………v 表次…………………………………………………………………………………..………viii 圖次…………………………………………………………………................…….………ix.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2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2 第四節 研究範圍 ............................................................................................................. 3 第五節 名詞釋義 .............................................................................................................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4 第一節 臺北市運動中心現況 ......................................................................................... 4 第二節 臺北市運動中心內籃球場現況 ....................................................................... 11 第三節 使用後評估理論與環境行為研究之探討 ....................................................... 15 第四節 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回顧 ............................................................................... 23 第五節 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後評估 ........................................................................... 28. 第參章 研究方法 ............................................................................................. 29 v.

(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29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30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3 第四節 研究對象 ........................................................................................................... 36 第五節 研究設計及實施 ............................................................................................... 36 第六節 資料處理及分析 ............................................................................................... 38 第七節 受訪者基本資料 ............................................................................................... 40. 第肆章 運動中心籃球場執行工作者使用後評估 ......................................... 40 第一節 各區域運動中心執行工作者使用後評估 ....................................................... 41. 第伍章 業餘球員使用後評估 ......................................................................... 62 第一節 各區域運動中心業餘球員使用者使用後評估 ............................................... 62 第二節 業餘球員使用者在各區域運動中心的行為評估 ........................................... 66 第三節 運動中心工作者與使用者之觀點 ................................................................... 75 第四節 綜合討論與小結 ............................................................................................... 80.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 84 第一節 結論 ................................................................................................................... 84 第二節 建議 ................................................................................................................... 86. 引用文獻 ............................................................................................................. 87. 附 錄 ................................................................................................................. 93 附錄ㄧ 訪談邀請及注意事項 ....................................................................................... 93 附錄二 訪談大綱 (ㄧ) 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者 ......................................................... 94 vi.

(8) 附錄三 訪談大綱 (二) 運動中心籃球場工作者 ......................................................... 95 附錄四 受訪者資料一覽表 ........................................................................................... 96 附錄五 訪談稿 【A1】 ............................................................................................... 97 附錄五 訪談稿 【A2】 ............................................................................................... 98 附錄五 訪談稿 【A3】 ............................................................................................. 100 附錄五 訪談稿 【A4】 ............................................................................................. 101 附錄五 訪談稿 【A5】 ............................................................................................. 103 附錄五 訪談稿 【A6】 ............................................................................................. 105 附錄五 訪談稿 【A7】 ............................................................................................. 107 附錄五 訪談稿 【A8】 ............................................................................................. 109 附錄五 訪談稿 【A9】 ............................................................................................. 110 附錄五 訪談稿 【A10】 ........................................................................................... 111 附錄五 訪談稿 【B1】 ............................................................................................. 113 附錄五 訪談稿 【B2】 ............................................................................................. 114 附錄五 訪談稿 【B3】 ............................................................................................. 115 附錄五 訪談稿 【B4】 ............................................................................................. 116 附錄五 訪談稿 【B5】 ............................................................................................. 117 附錄五 訪談稿 【B6】 ............................................................................................. 118 附錄五 訪談稿 【B7】 ............................................................................................. 119 附錄五 訪談稿 【B8】 ............................................................................................. 120. vii.

(9) 表 次. 表 2-1-1 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委外經營單位......................................................................... 5 表 2-1-2 體育館分類彙整說明表............................................................................................. 7 表 2-1-3 體育館設施彙整表 .................................................................................................... 8 表 2-1-4 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彙整表 ............................................................................ 9 表 2-2-1 籃球設施規範表 ...................................................................................................... 13 表 2-4-1 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表........................................................................................... 23 表 3-3-1 專家組合表 .............................................................................................................. 35 表 3-5-1 訪談架構表 .............................................................................................................. 37 表 3-7-1 執行工作者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40 表 3-7-2 業餘球員使用者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40 表 4-5-1 臺北市 10 個行政區域運動中心的綜合球場所執行的項目與專業用途 ............ 80 表 4-5-2 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現況 .......................................................................... 81 表 4-5-3 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硬體設備規格 .................................................................. 82 表 4-5-4 臺北市運動中心影響籃球場使用行為之因素表 .................................................. 83. viii.

(10) 圖 次. 圖 2-2-1. 標準籃球場規格圖 ................................................................................................ 12. 圖 2-2-2. 籃球設施規範圖 .................................................................................................... 14. 圖 2-3-1. 環境行為研究元素圖 ............................................................................................ 19. 圖 2-3-2. E-B 研究與設計者在設計循環合作之場合 ......................................................... 20.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29.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 32. 圖 S-1. 中山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2. 圖 S-2. 中正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2. 圖 S-6. 內湖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4. 圖 S-7. 信義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5. 圖 S-9. 大安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6. 圖 S-10 文山運動中心籃球場平面圖 ............................................................................... 126. ix.

(11) 第壹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運動中心(以下簡稱運動中心)籃球場在設計與管理上與使用 者實際需求之差異度,建立更完善的相關資訊,以期未來能提供管理階層發展功能更完 善和健全的社區型運動中心籃球場。本章共分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 研究範圍與限制、名詞解釋等四大部份,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國人對於健康保健和個人休閒活動的重視,帶動了各類運動項目的興起,因 此對於各項運動設施與運動空間的需求日趨增加 (李展瑋,2008,頁 1)。以臺北市為例, 目前的十二行政區中均各設有一座運動中心,提供臺北居民從事休閒運動的空間。然而, 要在寸土寸金的臺北市興建十二座運動中心並非易事,馬英九總統為了兌現在競選期間 提出之「打造臺灣成為運動島」的體育承諾,藉由在各縣市設置國民運動中心,提供優 質運動環境來滿足民眾的運動需求,並藉此提昇國民在體適能方面的能力,以及培養國 民終生運動之習慣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8,頁 78-83)。此外,在新北市方面,除了 新莊區運動中心完工外,未來將於土城、板橋、三重、淡水、新店、永和、中和、樹林、 汐止、蘆洲等 10 區規劃設置國民運動中心,以供給民眾更完善的服務。由此可知,運動 中心將是未來社區發展規劃中重要的一環。 在休閒運動項目當中,籃球是臺灣十分普及的運動。 根據行政院體委會(2011a)「運 動城市排行榜調查」的報告中指出,籃球是有固定運動習慣的民眾選擇參與比例最高的 項目。此外,籃球也是各年齡層學生中最受歡迎的運動(教育部,2010,頁 27-29、147) 。 由於研究者本身不僅是運動中心籃球場的使用者,也曾在運動中心籃球場從事教學 工作,根據自身的經驗發現運動中心的籃球場在設計上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籃球場的 使用空間與其他運動項目出現重疊的部分,導致使用者在從事運動項目時造成許多不便, 甚至發生意外的傷害。此外,研究者也認為目前的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無法滿足使用 1.

(12) 者的需求,在設計與管理層面上仍有許多可以改善的空間。因此,可藉由民眾針對運動 中心的使用意見評估方式,提供運動中心未來經營方向的發展,作為使用者與管理者間 溝通與意見回饋的橋梁。 本研究是以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為研究對象,透過執行工作者對於籃球場之使用 後評估(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POE)法與業餘球員使用者在籃球場使用之環境行 為(Environment Behavior, E-B)模式來分析籃球場使用者與環境空間之問題,分析使用 者需求與設計者規劃概念之差異後做出結論與建議,作為未來運動中心籃球場改善之參 考,發展功能更完善與齊全的運動中心籃球場。.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透過分析運動中心籃球場業餘球員使用者的環境行為,以分析業餘球員使用 者對運動中心籃球場的需求,並藉由使用後評估方法檢討運動中心籃球場在設計與管理 層面上是否恰當。故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可以歸納為以下: 一、分析使用者在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的環境行為。 二、根據使用者在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的環境行為進行使用後評估。.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列研究目的,本研究欲分別針對籃球場業餘球員使用者與執行工作者探討以 下五個主要問題: 一、在運動中心期間,進行的項目與使用的設備。 二、進入籃球場前使用哪些設備,目前的放置位置與功能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三、籃球場使用期間使用哪些設備,目前的放置位置與功能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四、籃球場使用後使用哪些設備,目前的放置位置與功能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五、針對目前籃球場與週邊設施的建議。 2.

(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十二個行政區(包含中山區、北投區、中正區、南港區、 萬華區、士林區、內湖區、信義區、大同區、大安區、文山區、松山區等)的運動中心 籃球場與週邊設施的使用者與工作者。而本研究的限制條件為無訪談北投運動中心,建 議後續能針對北投運動中心做深入訪談,藉以瞭解球場管理狀況以及所遭遇的問題。.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所使用的特定名詞,共有「使用後評估」、「環境行為」 、「國民運動中心籃球 場」等三個,分述如下: ㄧ、使用後評估 使用後評估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POE) 分析方法主要是用於評估目標建築 體或是設備的規劃設計內容與決策項目,依據使用者的意見進行修正,使期能更符合使 用者的利益與需求 (林伯修、李晶,2003) 。 二、環境行為 環境行為 (Environment Behavior,E-B) 的研究目的是探求決定物質(如運動中心建 築體)環境性質的要素,並弄清其對生活品質所產生的影響,通過環境政策、規劃設計 教育等手段,將獲得的知識應用到生活品質的改善 (關華山,1996,頁 43) 。 三、國民運動中心籃球場 國民運動中心(以下簡稱運動中心)乃指建置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的建築設 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和活動之場所,部分設施尚可發展特色並支援地區例行 賽會活動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頁 4)。而本文所指出的籃球場限定在臺北市的 12 個行政區(包含中山區、北投區、中正區、南港區、萬華區、士林區、內湖區、信義 區、松山區、大同區、大安區、文山區)內,它本身具有綜合球場功能,為運動中心之 核心設施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a)。. 3.

(14) 第貳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主要是利用使用後評估理論和環境行為模式兩種方法,來探討使用族群針對 目前臺北市運動中心內的籃球場與週邊設備的使用滿意度與意見。基於研究上的需要, 文獻回顧的部分包含臺北市運動中心現況、臺北市運動中心之籃球場現況、使用後評估 理論與環境行為研究之探討、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回顧、總結等五個小節。. 第一節 臺北市運動中心現況 臺北市政府為提升市民健康體能、打造健康活力城市、養成市民終身運動習慣,先 後於十二個行政區設立運動中心,以保障全體市民的運動權為出發點,並朝落實「處處 皆可運動」、「人人喜愛運動」和「時時皆可運動」的目標努力 (臺北市政府,2002;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 a)。運動中心提供臺北市民更多的運動空間,除了交通便利外, 更因為平價的消費與高品質的運動設施,而得到許多民眾的讚賞。 近年來,運動設施委託經營管理是運動產業的主流趨勢,其為民間廠商、政府機構、 國內民眾共創造多贏之局面 (林秉毅、劉田修,2006,頁 85-86)。 運動設施委由民間經 營,透過市場競爭機制不但能引進民間資源與觀念,使其營運管理市場化與商業化,更 可提昇運動參與,改善場館設施與活動品質(洪雲霖,2001,頁 40)。 以臺北市運動中心來說,委外代營運(OT)的優點在於每位得標的經營業者一次合約 以三至五年為期限,可連續續約兩次,但若業者經營狀況不佳,將無法再次續約,故各 營運廠商均致力於提升營運品質與績效,以便能繼續取得營運權(劉田修,2000) 。委外 營運的運動中心,可透過營運督導會報、評鑑方式及同行間的競爭模式來提升營運單位 的績效,而政府機關只需進行督導原則,適度將民眾反應之需求與意見增加列入營運督 導之項目,並檢視國民運動中心之營運方向與委外時之定位方向與目標是否一致,達成 政府與民眾雙贏之理想目標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頁 7-9)。目前臺北市運動中心 得標的營運單位分別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 4.

(15) 會」、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與「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四間民間單 位負責,各行政區之營運單位與啟用順序彙整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委外經營單位 運動中心. 委外經營單位. 啟用日期. 中山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2 年 3 月 1 日. 北投區.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93 年 7 月 5 日. 中正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10 月 7 日. 南港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5 年 12 月 1 日. 萬華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6 年 5 月 26 日. 士林區.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97 年 2 月 2 日. 內湖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7 年 8 月 16 日. 信義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8 年 5 月 28 日. 松山區. 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 年 11 月 1 日. 大同區.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98 年 12 月 12 日. 大安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9 年 4 月 10 日. 文山區.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99 年 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引自“常見問答”,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2010。. 5.

(16) 一、運動中心設計規劃概述 葉憲清(1999)認為運動中心內的體育館主要具有比賽、休閒、教育、訓練、運動 和觀賞等六大功能,其相關定義如下:(1) 比賽即為舉辦各項競賽和活動;(2) 休閒主要 是指開放給民眾從事相關休閒活動;(3) 教育則為提供社會大眾進行具有教育意義的相 關活動;(4) 訓練即場館可做為選手進行熱身與訓練專業項目之用;(5) 運動為民間或是 相關單位進行組織且發展運動之教室和俱樂部;(6) 觀賞則是提供專業人員或是民眾從 事觀賞體育競賽的機會;根據行政院體委會公布的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行政院 體委會,2011b,頁 3) ,其興建內容必須符合下列七項功能: (一) 契合體育政策發展需求。 (二) 符合國民生活型態。 (三) 融入在地特色與運動文化。 (四) 符合國際潮流。 (五) 培養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六) 以民眾休閒為主體。 (七) 支援辦理運動賽會。 主要目的在於整合民間資源、推動全民運動、培養運動傷害防護員與指導員、運動 設施經營管理人員、發展具有地方性和跨區域的運動競賽預賽進行及練習場。 而行政院 體委會所公布運動場地設施規範參考手冊(行政院體委會,2008,頁 3)當中,運動中 心被歸類在運動休閒中心的級別中,如下表 2-1-2 所示:. 6.

(17) 表 2-1-2. 體育館分類彙整說明表 級別. 功能. 巨蛋體育館 (Dome). 棒球、美式足球、集會及展演. 競技體育館 (Arena) 體育館 (Gymnasium) 室內運動場 (Field House) 運動休閒中心 (Sports & Recreation Centre) 棚式球場 (Canopy Field). 籃球、排球、冰上活動、體操、馬戲、演唱、 集會及技擊 地區級之籃球、排球、羽球比賽、教學訓練、 及集會 田徑、足球教學及訓練活動 以室內運動為主之綜合性設施 簡易型只建屋頂沒有牆面之棚式運動設施. 資料來源:引自“運動場地設施規範”,行政院體委會,2008,頁 3。. 國內的學校體育館幾乎皆屬體育館 Gymnasium 級別,通常都有體育館內設施過少和 功能性不足等問題。不同於體育館,運動中心包含許多運動設施,可提供做為教學、訓 練與一般運動使用,通常也有溫水游泳池、綜合球場、體適能教室,其中綜合球場可以 做為籃球、排球、羽球場地之使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8,頁 12) 。 運動中心主要為提供一般民眾從事一般性室內活動,有別於競技型體育館或是傳統 的學校體育館。中心場館的規劃設計、設施與周邊服務決定消費者的從事行為 (呂銀益、 許宏哲,2006),而內部建築設施的設計則是根據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運動中心 的建置期望不僅能做為提供民眾日常運動使用,還要能支援地區性賽會,故硬體規劃內 容需以民眾較喜愛和使用率較高的設施為主。故運動中心必須包含六大必要的核心運動 設施,包含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和桌球場,以及其 他具有配合地方或是區域特性的硬體設備,如兒童遊戲室、哺乳室、棋藝閱覽室、會議 室、運動傷害防護室、行政管理辦公室、服務臺、販賣部、廁所、淋浴間等,依法規或 視營運需求規劃至未來需求與經費基地條件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頁 4)。目前 12 座運動中心所提供之設施服務綜合整理如表 2-1-3 所示:. 7.

(18) 表 2-1-3. 體育館設施彙整表 設施項目. 中. 北. 中. 南. 萬. 士. 內. 信. 松. 大. 大. 文. 山. 投. 正. 港. 華. 林. 湖. 義. 山. 同. 安. 山. 核. 室內溫水游泳池. ●. ●. ●. ●. ●. ●. ●. ●. ●. ●. ●. ●. 心. 體適能中心. ●. ●. ●. ●. ●. ●. ●. ●. ●. ●. ●. ●. 運. 韻律教室. ●. ●. ●. ●. ●. ●. ●. ●. ●. ●. ●. ●. 動. 綜合球場. ●. ●. ●. ●. ●. ●. ●. ●. ●. ●. ●. 設. 羽球場. ●. ●. ●. ●. ●. ●. ●. ●. ●. ●. ●. 施. 桌球場. ●. ●. ●. ●. ●. ●. ●. ●. ●. ●. ●. 停車場. ●. ●. ●. ●. ●. ●. ●. ●. ●. ●. ●. 兒童遊戲室. ●. ●. ●. ●. ●. ●. ●. ●. ●. ●. ●. 棋藝/閱覽室. ●. ●. ●. ●. ●. ●. ●. ●. ●. ●. ●. ●. 廁所、淋浴間. ●. ●. ●. ●. ●. ●. ●. ●. ●. ●. ●. ●. 販賣部. ●. ●. ●. ●. ●. ●. ●. ●. ●. ●. ●. ●. 茶水間、會議室. ●. ●. ●. ●. ●. ●. ●. ●. ●. ●. ●. ●. 服務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屬 服 務 設 施. ●. 運動傷害防護室 哺乳室. ●. ●.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引自“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國民運動中心,2011。. 在核心運動設施的部分,臺北市 12 座體育館中只有松山運動中心目前沒有室內球 場,當初設計時原本有規劃室內籃球場,但後來卻更改為健身房。而松山運動中心設施 以水中設施為主要特色,提供了 50 公尺與深 5 公尺的泳池,是臺北市運動中心中唯一 可以從事滑水、跳水、潛水、水球、水中芭蕾教學的中心 (施春美,2009),其他區域的 運動中心則都具備綜合球場等室內球類運動設施。 此外,北投區運動中心則是結合鄰 近的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研究所,成立運動傷害防護室,成為全臺唯一具備運動傷害防護 設施的運動中心。另一方面,信義運動中心因欠缺停車場設施而需借用鄰近的三張里公 園停車場,是唯一不具備停車場,也是空間最小的運動中心 (林相美,2009)。除此之外, 12 座運動中心均設有游泳池、健身房和韻律舞蹈教室等附屬運動設施,以滿足民眾多元 的需求。. 8.

(19) 二、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 自民國 92 年中山區運動中心設立後,有關運動中心管理營運議題便開始受到關注 (魏彤亘,2011,頁 12) ,故本研究彙整國內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如下:. 表 2-1-4. 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彙整表 研究者 呂芳陽、梁玉邱 (2003) 楊智荃 (2003) 楊智荃、陳鴻雁 (2004) 余泳樟 (2004) 徐嘉伶 (2005) 蕭信余 (2005) 陳俊賓 (2006) 王昱琪 (2007) 倪瑛蓮 (2008) 陳林鴻 (2008) 邱鴻森 (2008) 石珀貞 (2009). 研究題目. 研究對象. 經營市民運動中心的優勢與風險之探討. 管理者. 民間機構參與臺北市運動中心營運可行性評估模式之 研究 市民運動中心營運之風險管理 臺北市北投區市民運動中心使用者服務品質認知與滿 意度之研究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委外經營過程之研究 運動建築用後評估研究-以臺北市中山區市民運動中 心為例 臺北市中正運動中心參與者之消費者決策型態與購買 行為之研究 市民運動中心與私人健身俱樂部顧客參與動機與滿意 度比較之探討 臺北市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預測模式分析. 管理者 管理者 使用者 管理者 使用者 使用者 使用者 使用者. 服務品質、關係品質、顧客滿意度與忠誠度影響關係之 使用者 研究-以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為例 臺北市運動中心內部行銷對員工工作滿意與組織承諾 之研究 臺北市士林運動中心消費者體驗行銷與涉入程度之研 究. 工作者 消費者 (續下頁). 9.

(20) 表 2-1-4. 臺北市運動中心相關研究彙整表 (續) 研究者 許家真 (2009). 研究題目. 研究對象. 運動參與行為、服務品質與忠誠意圖關係之研究 -以臺北市北投運動中心為例. 消費者. 陳虹君 (2009). 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者參與健身運動動機之研究. 消費者. 李青霞 (2009). 臺北市内湖運動中心之服務品質及休閒效益. 消費者. 林昱君 (2010). 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服務品質與使用者滿意度之研究. 消費者. 童詣雯 (2010).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關鍵課題之探討. 消費者. 林季樺 (2010).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高齡者休閒運動動機、涉入與阻礙之 研究. 消費者. 顏明政 (2010). 運動中心營運模式創新之研究-以北投運動中心為例. 管理者. 李貴梅 (2011). 臺北市運動中心老人休閒運動參與動機與家庭關係研究. 消費者. 魏彤亘 (2011) 徐嘉琪 (2011) 莊英男 (2011). 臺北市運動中心內部行銷對員工組織承諾、工作滿意與組 織效能之研究 組織氣候認知、組織承諾與創新行為之研究 -以臺北市運動中心及健身俱樂部員工為例 臺北市運動中心游泳池規劃與用後評估之研究. 工作者 工作者 使用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由表 2-1-4 可知,臺北市運動中心的相關研究在近年來不僅有明顯成長的趨勢,且 在構面上也相當多元。 以運動中心成立初期來說,研究多半是以探討經營與風險管理 之範疇 (呂芳陽、梁玉邱,2003;楊智荃,2003;楊智荃、陳鴻雁,2004),2007 年以 後則著重以行銷管理和消費者行為的相關研究,內容多以消費者行為與滿意度來探討衷 心的營運成效 (王昱琪,2007;石珀貞,2009;李青霞,2009;林季樺,2010;林昱君, 2010;邱善麟,2011;倪瑛蓮,2008;陳虹君,2009;許家真,2009;陳俊賓,2006; 余泳樟,2004;陳林鴻,2008)。然而,針對使用後評估法來探討運動中心營運成效的 研究並不多,僅有蕭信余(2005)與莊英男(2011)分別對中山區運動中心消費者及 12 座運動中心游泳池消費者做使用後評估。截至目前為止,仍然缺乏籃球場使用後評估的 相關研究,因此也突顯出本研究之重要性。. 10.

(21) 第二節 臺北市運動中心內籃球場現況 在分析運動中心內籃球場使用行為前,本節先針對籃球場規範介紹與臺北市運動中 心之籃球場概述等兩個主要部分進行探討。 一、籃球場規範介紹 籃球場規範主要分為場地、照明和設備等三個部分規範做介紹。 (一) 場地規範 根據國際籃球總會 (International Baseketball Federation, FIBA) 於民國 99 年所 修定三分線 (Three-point field goal area) 與限制區 (Restricted area) 的落點位置後, 自球場邊界線內測量起,以長 28 公尺和寬 15 公尺所規劃出的長方形範圍為全場的 籃球場範圍 (如圖 2-2-1)。此外,其他場地之相關規範整理如下: 1.繪製籃球場規格的白線,線寬需為 5 公分; 2.所有障礙物應距離邊線至少 2 公尺; 3.中場線不僅需經過兩條邊線的中點並突出兩端邊線 15 公分,且需與底線平行 4.中圈位於球場的正中,圓心至圓環外邊緣長度為 1.80 公尺; 5.半圈的圓心至圓環外邊緣長度為 1.8 公尺,圓心即為罰球線中點; 6.罰球線長度為 3.6 公尺,應與底線平行且距離底線內邊最遠 5.80 公尺; 7.罰球線中點應與兩條邊線的中點應連成一線; 8.限制區是由底線、罰球線和兩條一端由底線發出,端點距離底線中點 3 米遠, 一端與罰球線端點相連的線段及其包圍而成的區域組成; 9.三分線是由兩條垂直於底線的線段,其一端位於底線上且距底線中點 6.25 米, 另一端由以籃框圓心為圓心,半徑 6.25 米的半圓弧與籃框圓心連成一線上,線 長 1.575 米,其端點與上述兩條線段的端點重合,這三條線合稱三分線 (FIBA FIBA Central Board, 2012); 10.比賽場面積最少需要長 34 公尺寬 19 公尺;. 11.

(22) 11.移動式籃球架需在底線後方 4.5 公尺以上,除非使用懸吊式籃球架,否則空 間最少須有寬 19 公尺長 38 公尺 (行政院體委會,2008,頁 59)。. 圖 2-2-1.. 標準籃球場規格圖。資料來源:引自“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2 Basketball. Equipment”, FIBA Central Board,2012。. (二)照明部分 籃球場的照明控制是藉由調控目標物本身的亮度與球場背景間的對比,使得目 標物能清楚的展現在籃球場與現場觀眾面前,並配合轉播需求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08,頁 26) 。 燈具安裝的高度是依據籃球場天花板高度(如休閒級籃球場最低為 6.7 公尺, 而國際標準級為 9 公尺)所訂定,規定安裝高度不可低於 6 公尺。光源的種類一般 採用金屬鹵素燈、螢光水銀燈、白熾燈或複金屬電氣燈等。 照明方式有直接照明與 半間接照明兩種,但通常採用直接照明方式,至少要有 800 流明 (Lux) 以上才是足 夠。此外,由於燈具有可能受到球的撞擊,因此最好能加上防護罩。另一方面,應. 12.

(23) 在使用高照度光源的燈具上附加嵌板,或使用半間接式的投光照明,且於籃板兩側 不能有光源照射,以減輕籃球場使用者眼睛眩光的影響。 而燈具的配置間距及懸吊 高度取決於燈具的配光 (光強分佈) 形狀影響及房間室指數 (RI) = 長寬÷ (長+寬)  (光源高度)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8,頁 31-59) 。 (三) 設備部分 籃球賽一般在室內舉行,且多數體育館也以籃球場標準規格做設計規劃的標準, 設施規範彙整如下表 2-2-1 與圖 2-2-2 所示:. 表 2-2-1. 籃球設施規範表 籃架 1. 2. 3.. (1) 籃板下緣距離地面 2.9 公尺。 (2) 距端線外最少 2 公尺。 (3) 籃板後緣距端線內緣 1.2 公尺。 籃板. 1. 2.. (1) 質料 30mm 的堅硬木料或合成透明質料製成 (需整塊且與木料等同硬度)。 (2) 長度 1.8 公尺,寬度 1.05 公尺。. 3. 4.. (3) 線寬 5 公分標示於籃圈後方框 0.59 公尺0.45 公尺下方至籃圈與籃板外緣。 (4) 籃板顏色除了透明遮板外都應漆成白色,且線的顏色須與背景顏色相襯托。 籃框 以硬鐵材質所製成內徑 45 公分和厚度 1.6 – 2.0 公分的籃圈。 顏色為橘紅色。 距離地面 3.05 公尺。 框內緣與籃板最近距離為 15.1 公分。 籃框中心點與地面之鉛直點距端線之距離為 1.58 公尺。. 1. 2. 3. 4. 5.. (1) (2) (3) (4) (5). 6.. 防護海綿 (1) 以長度大於 2.15 公尺和厚度大於 10 公分的防護海綿置於籃球撐托支架前。 (2) 以長度 1.2 公尺和厚度大於 25 公分的海綿包覆籃球架支撐臂。 (3) 以高於籃框 350 - 450 公分、前後高度差 20 - 27 公分和下緣厚度 48 - 55 公分的梯形 海綿放置於籃板後方與兩邊。 記分板 以高度大於 250 公分和寬度 125 公分的長方形板。 資料來源:引自“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2 Basketball Equipment”, FIBA Central Board,2012。. 13.

(24) 圖 2-2-2. 籃球設施規範圖‧資料來源:引自“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2 Basketball Equipment”,FIBA Central Board,2012。. 二、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概述 在臺北市 12 個區域的運動中心,除了松山區運動中心不具有籃球場外,其他 11 座 運動中心均設置有籃球場。本研究所探討的 10 個運動中心的籃球運動區域均符合標準全 場規格,然而其中 7 個運動中心(包括中山、中正、南港、內湖、信義、大同、文山) 籃球場的障礙物(如週邊設備或是物品擺放區)距邊線少於 FIBA 建議的 2 公尺。此外, 中山(6 公尺)和內湖(6.4 公尺)運動中心的籃球場高度低於休閒級籃球場最低為 6.7 公尺,將影響照明設備的架設高度。此外,其他籃球場的相關細節,留待第肆章再進一 步討論分析。. 14.

(25) 第三節 使用後評估理論與環境行為研究之探討 使用後評估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POE,亦可稱住後評估)法,最早興起於 1960 年中期的英國,是由一群關心人類生活環境的社會心理學者和環境行為學者自環境設計 研究的領域中拓展出來的,主要是針對建築物或建築環境的使用性,以客觀和有系統的 研究方法加以檢測的一種評量方式 (陳格理,1997)。 為深入了解與應用使用後評估理論與環境行為兩種方法,本節共分為使用後評估之 定義、使用後評估的功能與類型、環境行為研究之應用和小結等四個部分。. 一、使用後評估之定義 使用後評估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國皇家建築師協會 (RIBA) 於 1991 年所提出,它是 利用系統化的建築物進行研究,提供建築師所需的設計相關訊息,讓建築物擁有者與使 用者對既有的建築物達到最佳化的使用指南 (參考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2008)。而後, 李婉婉 (1984) 提出有別於一般以建築物本身的評估方式,則是以使用者角度進行評估, 其結論可針對不同類型之建築物,提出不同深度及方向的設計指標及評估準則。此論點 獲得徐磊青與楊公俠 (2005) 的認同,認為需以使用者的觀點來評價建築物的實際效 果。 林伯修 (2002) 認為使用後評估是應用環境行為的研究方法來評估建築物的功能與 使用者需求之差異,回饋給將來建築物設計之用。吳怡君 (2005) 則提出使用後評估需 參考原始規劃設計,並針對已使用一段時間的建築物進行使用者需求與規劃設計的差異 評估,而非單方面以評估者對建築物使用的看法。鄭欽志 (2009) 認為使用後評估是利 用調查、分析、解釋和還原等方式來歸納出使用者對於建築物不合需求與不適切的項目, 並且找出可能解決的方法。 使用後評估也可視為對過去設計決策的一種省思方式,狹義來說是探討使用者對於 建築物的單一評價 (陳格理,1997),而廣義來說則是評估設施、環境、使用者與管理者 間的關係與滿意度 (王慶堂,2005,頁 99),作為對未來設計案的決策。其評估結果,除. 15.

(26) 了回饋設計案本身,更可以提供未來改善或建置新的運動建築之建議,進而提昇使用者 之滿意度 (蕭信余,2005,頁 122-125) 。 綜上所述,使用後評估是針對已在使用的建築物,以使用者的角度配合環境行為模 式的應用以來進行評估,找出目標建築物不合民眾需求的項目,並提供建築師或是使用 者對於建築物最佳化的使用指南。. 二、使用後評估的功能 使用後評估有助於改善既有建築物不符期望的缺失,其功能可以分為近程、中程和 長程等三個方向來進行探討 (李婉婉,1983): (一) 近程功能 1. 確定課題上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 2. 根據使用者反應提出以活動需求導向的設施管理計畫。 3. 回饋至建築物上改善空間使用。 4. 改進建築物使用方式。 5. 提供決策資訊並且助於瞭解計畫結果。 (二) 中程功能 1. 有助於決定該建築物是否適合繼續使用修改或重新建構以解決既存問題。 2. 降低建築物建造與整個使用年限的成本。 3. 增加設計者與使用者對建築績效的操控力。 (三) 遠程功能 1. 評估效果應用在改善未來建築設計上。 2. 豐富設計的基本資料,並改進評估標準與準則制定。 3. 改善以往建築物定性表現的測量方法。. 16.

(27) 其次,使用後評估有助於縮短建築師設計概念與使用者間需求的差異,以改進未來 類似功能的建築物設計,以下彙整十種使用後評估法的目標與性質: (一) 檢查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二) 評量建築設計的品質。 (三) 檢討建築規劃的內容。 (四) 檢視新構想實現後的情況。 (五) 瞭解經濟利益和使用實效間的關係。 (六) 調整建築物的使用性。 (七) 發掘潛在問題。 (八) 認定新需求的構想。 (九) 回饋相關資料。 (十) 增補或修定設計準則。. 藉由使用後評估的功能,不僅有助於了解落成後的建築物或規劃區域該如何使用與 經營,也可將評估結果回饋給規劃者和經營者,提供未來的參考範本、決策依據和修正 指標,同時對於未來同類集群的規劃個案,亦能發揮強大的導引及指標性的作用 (李晶, 2007)。 綜上所述,使用後評估的功能有助於找出建築物本身的不適切問題,瞭解建築物該 如何使用與經營,並且回饋在建築物上以改善空間使用,對於未來相同規劃個案有指標 性的作用。. 三、環境行為研究 人類生活最重要的是對日常生活環境的意義而非建築師的設計,人們對環境所產生 的反應來自於環境對他們所具有的意義,而環境行為正是研究環境與人們之間互動的科 學,也是使用後評估的預備工作與基礎 (林伯修、李晶,2003;施植明,1996;關華山, 17.

(28) 1996)。以下針對使用後評估之基礎-環境行為共分四個部分進行介紹: (一) 環境行為定義 環境是指一個地方具有實質、管理與社會的特性,而行為則意指人們做的事情, 包 括 思 想 、 感 覺 、 觀 察 、 交 談 等 行 為 ( 關 華 山 , 1996 , 頁 43) 。 環 境 行 為 (Environment-behavior) 指的是個人對於環境產生的反應行動 (王偉琴、吳崇旗, 2009,頁 13),即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環境,以及環境的安排如何影響使用者。而 環境行為研究則是讓人們參與設計與管理他們的空間 (蕭秀玲、莊慧秋、黃漢耀, 1991,頁 486),幫忙研究者與設計者改善參與環境的學問。 此外,環境行為也被定義為人們為了在空間中滿足ㄧ定的目的與慾望,所採取 的行為狀態 (常懷生,1996,頁 199-200)。而徐磊青、楊公俠 (2005,頁 7) 則指出 環境行為是人和環境的相互作用,亦即個人可改變環境,環境也會影響個人行為與 經驗。環境行為研究涉及了人類行為與環境的科學,可用來瞭解人與環境的相互作 用,以解決複雜和多樣的環境問題。 簡單來說,環境行為指的是人們與空間之間動態的互動關係,而環境行為研究 則是瞭解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 (二) 環境行為的應用 研究環境行為的結構,必須考慮「誰、什麼、哪裡」的陳述,主要包含使用者、 環境、鄰近的環境脈絡、設計程序及社會歷史脈絡等五個元素 (蕭秀玲、莊慧秋、 黃漢耀,1991,頁 486), 彙整如下 (如圖 2-3-1 所示): 1.使用者是指在建築物從事活動的參與者、包含員工、顧客、管理者與業 主,其背景、喜好、行為和需求都必須納入考量。 2.環境與鄰近的環境脈絡指的是實質建築與圍繞在旁的設施、環境設計理 念與空間安排、3.設計程序為建築物從決定建成到結束的循環過程。. 18.

(29) 4.社會歷史脈絡像個大網,將未來可能的社會潮流 (人口、政治、經濟等) 包 含進去,因應個人及社會的改變。 社會歷史脈絡. 使用者. 鄰近的環境脈絡. 設計活動. 環境. 圖 2-3-1. 環境行為研究元素圖‧資料來源:引自“環境心理學”,蕭秀玲、莊慧秋、 黃漢耀 (譯),1991。. 而環境行為研究主要有下列三個使用的時機 (關華山,1996,頁 43),其關連圖 如下圖 2-3-2 所示: 1.設計案的使用者需求計畫書; 2.設計案檢討; 3.使用中建築的評估。. 19.

(30) 評估研究. 使用+適應. 計劃研究. E-B研究. 建造. 設計與設計評估. 圖 2-3-2. E-B 研究與設計者在設計循環合作之場合。資料來源:引自“研究與設計-環 境行為研究的工作”,關華山(譯) ,1996,頁 44。. 但在確立建築計劃內容時,若處理不當將可能引發下列五大面向的問題,由硬 體至軟體排列如下 (常懷生,1996,頁 203): 1. 機能存在計畫 2. 規模計畫 3. 配置計畫 4. 流線計畫 5. 經營計畫. 簡單來說,環境行為研究能幫助解決建築物文化、社會和心理學方面的運作問 題 (常懷生,1996;關華山,1996,頁 44)。而環境行為的知識更可應用在建築、規 劃、建築過程及建成後的使用後評估 (林伯修,2002)。綜合上述,環境行為研究能 夠應用在建築物建成的前期、中期和後期三階段,相關研究內容並能回饋至下ㄧ階 段的設計規劃。. 20.

(31) (三)環境行為的研究方式 環境行為研究 (E-B) 有助於設計者改善設計的方式,以下彙整了五種研究 E-B 的方法流程,依序為觀察實質遺跡、觀察環境行為、專題深入訪談、使用結構問卷、 文獻和檔案 (關華山,1996,頁 45),分別詳述如下: 1. 觀察實質痕跡 實際走訪研究區域,並尋找行為的實質線索,以量化或質性的方式從事遺 跡觀察。 特別適用於使用環境的副產品、調適的環境改變、自我表現和大眾 訊息等面向。 2. 觀察環境行為 檢視環境如何影響人們的感受和行為,並且瞭解環境與社會行為連結的關 鍵點,描述包含活動者、活動、重要人物、關係、涵構及地方,藉此幫助設計 者控制設計所產生的行為副作用。 3. 專題深入訪談 目的為探討受訪者對於複雜環境行為的定義,使受訪者可以自己的方式思 想來討論議題,並能達到意見回覆的深度和廣度。不過深度訪問並不適合收集 大量、容易比較和量化方面的資料。 4. 使用結構問卷 藉由問卷調查的方式來探討研究議題,問題內容必須包括行為的、管理的 與實質的環境層面,和了解受訪者對環境的反應和關係。而提問之方式需將問 題簡單化,並以精確和中性的詞彙,以及不會誤導受訪者回答方向為主。 5. 文獻、檔案 文件檔案提供了環境行為研究者關於過去的相關資料,若能克服資料完整 性、相關性和取得之困難,就能獲得文字、數字、及非口語表現物。由其非口. 21.

(32) 語表現物像設計者所畫之平面圖是十分有用的來源,做人與設計環境之平面行 為分析,瞭解特定平面之元素,會對以後之使用者會有些什麼效應。更可避免 設計者把自己的主觀直覺加諸在研究資料與未來的使用者上。. 四、小結 為了設計出更適合人們的環境,瞭解在環境中的各種行為是必須的。針對建築計畫 的行為科學研究,由於人口密度增大、生活多元化及建築物朝高層大型發展,使得設計 週期縮短,但這當中最容易被忽視的便是人的行為因素 (關華山,1996;常懷生,1996) 。 完整的使用後評估是以環境行為研究為基礎,即是研究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透過 觀察與訪談等方式,找出人與環境之間的相互行為,做為人與建築物溝通的橋梁,檢視 人與建築物之間的問題,回饋給建築物使用者或作為未來設計參考。. 22.

(33) 第四節 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回顧 在闡述使用後評估定義、功能與方法後,研究者就近年運動設施使用後評估的相關 研究進行探討,分別就研究對象、環境與研究方法做出下列分析,彙整如表 2-4-1 所示:. 表 2-4-1. 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表 作 者. 實 質 環 境. 研 究 對 象. 問 卷 調 查 法. 研究方法 訪 資 談 料 法 蒐 集. 觀 察 法. 許文傑 (2000). 臺灣縣市立棒球場. 消費者. ●. ●. 韓鴻恩 (2000). 竹南運動公園. 消費者. ●. ●. 國內棒球場. 工作者. 賴協志 (2003). 臺北市國民小學運動場地. 使用者. ●. ●. ●. 蕭信余 (2005). 臺北市中山區運動中心. 使用者. ●. ●. ●. 吳永安 (2005). 桃園縣十七所小學運動設施. 使用者. ●. ●. ●. 林伯修、李晶 (2003). 吳怡君 (2005) 王慶堂、游松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室內綜合球 場. ●. ●. 使用者. 臺中棒球場. 消費者. ●. 游松治 (2006). 國內六大職業棒球場. 消費者. ●. 鄭欽志 (200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羅馬廣場. 使用者. 顏心彥 (2010). 臺北市街舞專區. 使用者. ●. 蕭琬蓉 (2011). 五都直轄市、雲林縣撞球館. 消費者. ●. 吳尚宜 (2012). 迪化污水廠附設運動公園. 消費者. ●. 廖智軒 (2006). ●. ● ●.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一、研究對象、環境評析 由過去資料可以發現,在公有設施、校園設施和運動設施的使用後評估的對象有參 與民眾、大專院校學生及教職員與工作人員等,研究的實質環境有棒球場、運動中心、 綜合體育館、學校運動設施及廣場。 使用範圍則散佈於各種空間,包含廁所、走道、道. 23. ●. ●.

(34) 具間、校園景觀、運動設施與進出口及交通規劃等類型環境 (王慶堂、游松治、廖智軒, 2006;吳永安,2005;吳怡君,2005;吳尚宜,2012;林伯修、李晶,2003;許文傑, 1990;蕭信余,2005;蕭琬蓉,2011;賴協志,2003;韓鴻恩,1990;顏心彥,2010) 。 研究對象方面大多注重在使用者本身為主,多數使用者是以運動及觀賞需求為主, 然而針對職業工作者的相關研究則較少,目前只有林伯修與李晶 (2002) 、鄭欽志 (2009) 分別針對棒球場及校園景觀的工作者進行分析和探討。 針對使用者及觀眾進行使用後評 估的研究中,除了吳怡君 (2005) 研究中對於細部的使用者需求研究之外,其餘焦點皆 著重在整體運動設施的規劃配置滿意度上,較少著墨於深度使用者的需求。然而工作者 比起觀賞者或是一般使用者 (消費者、觀眾) 來說,時間較長待在空間環境,更能夠瞭 解問題所在。故在探討使用者滿意度時,若不能獲得問題以外的資訊,將無法反應出使 用者與環境間的複雜關係。使用後評估透過環境行為研究以描述性的討論,能夠確實呈 現使用者與環境間的關係,並且能直接回饋於環境管理者上。. 二、研究方法評析 根據本研究分析過去國內公有和校園的運動設施之使用後評估文獻顯示,結合多種 研究方法與技術中,最常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獻分析法與問卷調查,而訪談法則多以輔 助調查為主。文獻調查的部分為研究的基本,分析過去已研究過的文獻資料有助於對研 究主題的進一步瞭解。以下分別對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進行討論: (一)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為一具有高度普及率與定量統計資料的方式,不僅能快速廣泛地進行 研究課題調查,且能有效地推論分析到全體族群數,但卻也可能產生難以瞭解的複 雜非統計關係,使得評估的結果流於主觀意識的面向 (劉鶴群、林秀雲、陳麗欣、 胡正申、黃韻如,2010,頁 416-417)。. 24.

(35) 蕭信余 (2005) 透過問卷調查、深入訪談、文獻回顧與財務評估方式,以臺北 市中山市民運動中心為研究個案,對使用者針對運動中心的認知以及運動建築之效 益的觀點,瞭解個案使用後是否達到預定目標與使用效益,其研究結果顯示運動空 間使用率高,且使用者滿意度及投資效益均達到滿意水準。王慶堂、游松治、廖智 軒 (2006) 以問卷調查法、觀察法及測量法,進行臺中職業棒球場的現場球迷對設 施環境現況做使用後評估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球迷對於設施環境滿意度介於「不滿 意」與「普通」之間,屬於中下程度,而球迷較不滿意的地方主要是看臺以及周圍 交通部分。 顏心彥 (2010) 則透過文獻分析法、直接觀察法與問卷調查法對臺北市街舞專 區舞者進行使用後評估,其目的為瞭解街舞舞者對於場地空間的使用情形,且探討 街舞專區之空間設施規劃與設計特質,並比較舞者空間需求及實際場地使用情況之 差異,研究結果發現舞者對於街舞專區主體設施為「普通」至「滿意」程度,整體 來說對舞者最滿意的部分在於交通位置便利與場地空間大小適合跳舞,較不滿意的 部分則為鏡子不充足及地板材質。 綜合以上,學者使用問卷調查進行使用後評估的結論,可得知問卷調查能針對 眾多使用者進行調查,其研究結果能普及到研究範圍內的使用者,優點為快速且節 省人力。不過問卷調查只能得到書面的信息,並沒有辦法瞭解到實際的使用情況, 因此研究者難以掌握受訪者的使用程度,無法瞭解使用者對於空間之真正需求,以 及研究者的問題是否能對應到使用者真正的問題。 不同使用者對於環境空間的行為 也不同,問卷調查也無法對不同使用者做更深一步的瞭解。 (二)訪談法 訪談法相較於問卷調查,不同之處是建立在對一系列主題深度討論,而不是在 使用標準化問卷的基礎,不僅具有能瞭解複雜關係,且能直接探測受訪者反應與特 別想法,適用於小團體或個人,對象通常是使用者、管理者、路人或設計者,可以. 25.

(36) 聚焦性問題,不過困難度在於花費時間較長,內容及結論歸納較為複雜 (劉鶴群等, 2010,頁 456)。 Bernard 指出依照對訪談結構的控制成度,訪談法可分為結構式、 半結構式、非結構式三種類別(陳向明,2002,頁 229)。 吳怡君 (2005) 針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室內綜合球場進行使用後評估,採半結 構式訪談法,對體育教學教師、學生、運動訓練教練、校隊成員等不同需求使用者 進行調查,分別運用焦點團體訪談法及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瞭解室內綜合球場使 用現況與使用者需求,研究結果顯示室內綜合球場整理設置獲得正面肯定,但設計 者認知與使用者需求上具有差異,如綜合球場體育教學資源之提供略顯不足;休閒 活動時間、空間機會供不應求;老舊不敷使用之設施、設備需汰舊換新等,仍有改 善空間。 林伯修與李晶 (2003) 對國內棒球場的職棒工作人員進行使用後評估,以比賽 前期、中期和後期分析職棒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與環境行為。 由於職棒工作者類型 眾多,無法瞭解研究對象的情況下,採用 Zeisel 的質性研究方法研究職棒工作人員 的環境行為,研究結果為職棒工作人員所使用的空間會根據比賽時間流程有著不同 的需求,在規劃球場時應該依照各個時間的需求設計實質空間,應重視工作人員的 工作周邊環境的的需求,因為工作人員使用休息空間的需求不亞於比賽場地,並建 議應用環境行為進行使用後評估,因為除了瞭解使用者的需求更能得知現場工作人 員的專業巧思。 蕭信余 (2005) 探討臺北市中山區運動中心使用後評估,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 使用現況與滿意度情形,以檢討運動中心營運是否達到預定目標,研究結果中建議 後續研究者以訪談法進行使用後評估以瞭解問卷調查所問不到的內容與實際現況。 綜合上述學者使用訪談法進行使用後評估的結論,可得知訪談法較問卷法更能 深入瞭解使用者的內部想法,依照不同的研究對象需求輔以深度訪談法或焦點團體. 26.

(37) 訪談法進行調查,透過研究環境行為進行使用後評估除了更可以獲得工作者的專業 巧思。 在分析完國內使用後評估相關文獻後,本研究欲以環境行為基礎對運動中心籃 球場做為使用後評估,針對不同的使用需求將研究對象區分為工作者與使用者 (林 伯修、李晶,2003),分別以深度訪談法與焦點團體訪談法進行現況調查,以分析運 動中心籃球場工作者和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籃球場在設計上所造成的問題。. 27.

(38) 第五節 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後評估 研究者本身既是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者也曾任職過教練,發覺運動中心籃球場在使 用上有許多不合乎需求的問題,例如信義區運動中心籃球場由於場地過小,常發生緩衝 空間不足而互相撞傷的意外傷害;中正區運動中心籃球場冷氣空調過強,造成運動時常 受到因熱身不足伴隨而來的運動傷害;南港區運動中心籃球場設計與攀岩場空間間距不 足,導致運動時常受到干擾等問題。在教學時也發現球具和計時器等設備無專屬收納空 間;工作時無專屬休息空間與座位;籃架因教學需求,需要調整高度及位置時,並無法 即時做調整等。根據研究者使用經驗與觀察,發現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的原本設計對 使用者作為環境使用上有不合需求的情況,這是使用者與環境行為互動後產生的結果。 目前 POE 的診斷評估方式大致上分為 5 種:(1) 以建築物的角度進行評估,以建立 建築物的最佳使用指南 (RIBA, 1991);(2) 以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評估,提出建築物的設 計指標和評估準則(李婉婉,民 72) ;(3) 應用環境行為法來評估建築物功能與使用者需 求之差異(林伯修,2002) ;(4) 在評估使用者需求與建築物功能的差異性同時,需參考 原始的建築物規劃設計(吳怡君,2005) ;(5) 利用歸納法來分析調查的相關資訊,提出 使用者對建築物不適切的項目,並找出解決方案(鄭欽志,2009)。 本論文擬以上述 POE 診斷法的(3)和(5)之綜合概念來進行研究,即透過文件分析和 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環境行為的研究,以活動前期、中期和後期為時程,針對臺北市運 動中心籃球場執行工作者與業餘球員使用者之使用後評估,以解決籃球場因為設計規劃 上所產生的問題,期望能夠縮短運動設施建築規劃設計與執行工作者及業餘球員使用者 需求之間的差異。. 28.

(39)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節說明研究方法與執行方式,以下就研究架構、研究流程、研究工具、研究對 象、研究設計與實施、資料處理及分析等六節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以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者為主要研究對象,進行室內籃球場空間設備使用現 況調查及使用者環境行為調查,分析使用者實際需求,以期能有效地反應出籃球場使用 之現況問題,提供未來監督單位和承辦經營者改善或修正運動中心籃球場設計管理的參 考,期望縮小籃球場空間設計構想、管理措施與使用者需求三方間的差異,並提供未來 其他縣市建立運動中心籃球場的使用評估準則之參考。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如圖3-1-1 所示: 使用後評估 臺北市運動中心. 環境行為 臺北市運動中心.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29.

(40) 第二節 研究流程 依據本研究所要探討的課題與動機,並參考使用後評估相關理論及研究,擬定相關 研究問題和欲探訪對象,並決定研究方法和設定研究對象與執行範圍,再利用使用後評 估法來針對訪談結果進行資料分析,提出結論與建議。而本研究流程主要分為以下九個 大項 (圖3-2-1) : 一、確立研究動機 本研究欲瞭解運動中心籃球場使用者的實際需求,以及對於臺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 進行使用後評估並且比較籃球場空間設計與消費者需求間的差距。 二、蒐集與分析相關文獻資料 根據欲探討的問題,蒐集並整理著重在使用後評估與運動設施現況之相關資料與文 獻,詳細分析過去運動設施使用者與環境空間之關係,並整合使用後評估法作為訪談大 綱的參考。 三、擬定研究主題及目的 依據研究者本身的相關經驗,與蒐集和彙整運動設施空間與使用後評估之文獻資料, 來擬定研究主題與目的,並延伸出欲探討的研究問題。 四、建立研究架構 根據研究課題和目的,思考欲探討的相關問題後建立研究架構,本研究主要以環境 行為 (E-B) 為基礎,分析籃球場使用者之需求,並比對最初規劃設計之差異。 五、規劃研究策略 本研究欲針對研究對象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來蒐集與研究主題相關的資訊, 因此在設計訪談大綱時需根據對象與欲了解的項目進行規劃。 六、專家學者審視 (訪談大綱修正) 在編制完成訪談大綱後,需先請專家學者確認並修正後,再進行實際訪談。 七、運動中心籃球場調查. 30.

(41) 在籃球場地的調查方面,一方面蒐集建築相關資訊,一方面透過現場觀察,並針對 場地使用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記錄使用者之使用行為與狀況。 八、資料處理、分析與討論 首先將訪談內容撰寫成逐字稿,並交予訪談對象確認訪談內容是否無誤,再將訪談 資料進行編碼和分類。 依據訪談內容並結合現場觀測記錄結果,將受訪者的看法經過系 統的整理歸納後進行比較及分析。 九、研究結論與建議 依據訪談內容和現場觀測記錄,經彙整所得出的結果來回應相關研究問題,並根據 前述的內容歸納出幾項重要結論及建議。 本研究之流程圖依據上述說明,彙整如圖 3-2-1 所示:. 31.

(42) 建立研究動機. 蒐集及分析相關文獻資料. 確立研究主題及目的. 建立研究架構. 編製研究工具. 專家學者審視. 運動中心籃球場現況 調查與正式訪談. 資料處理、分析與討論. 研究結論與建議.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32. 訪 談 大 綱 修 正.

(43)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節將介紹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工具,主要分為三種:文件分析法、參與觀察法和 半結構式訪談,以下分別詳述: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是指對某研究特定主題進行資料蒐集、整合、分析和評論重要的相關文獻 與觀點的方法(李鴻,2006)。 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針對利用使用後評估法來分析 運動設施的相關論文、書籍、資料及規章進行整理,歸納出本研究的研究基礎、方向和 主題,並建立本研究的研究架構,藉以輔助其他研究方法達成使用後評估的目的。 二、參與觀察法 使用後評估的主要目的在於對建築物環境的使用情況進行整體的檢視,以作為往後 修正規劃策略方向的依據,因此對於建築物環境的使用現況需有詳細地瞭解。本研究對 運動中心籃球場的實際使用情形進行多方面的資料蒐集,有助於深入瞭解使用現況。而 觀察法分為直接觀察法和網路資源蒐集兩方面進行,分別詳述如下: (一) 直接觀察法 研究者本身是運動中心籃球場的使用者,也曾擔任過教練,曾親自訪查籃球場 上與週邊的業餘球員使用者與執行工作者之環境行為,詳細記錄哪些人在某地點或 時間所出現的行為模式,並同時記錄本身在使用籃球場的親身經驗,藉以瞭解哪種 使用行為將對於籃球場造成的影響,且籃球場的管理策略對於使用者行為限制的影 響。另一方面,研究者也以執行工作者的角度出發,來探討籃球場的功能與使用者 的需求對於執行工作者在管理籃球場所造成的影響性。 此外,研究者針對運動中心籃球場所提供之主要與附屬設施進行現場觀測,自 民國 102 年 3 月起至 103 年 6 月止,在一年多期間分別針對臺北市 9 個運動中心的 籃球場,各別記錄使用者的使用行為及狀況,並運用照相機進行拍照留存,建立「臺. 33.

(44) 北市運動中心籃球場暨附屬設施照片檔案」,並從中分析使用者與周圍環境間之互 動情形。 (二) 網路資源 研究者試圖透過網際網路蒐集資料,包含場館租借資訊和平面圖等,藉此觀察 了解籃球場的使用狀況。 三、半結構式訪談 訪談方式主要可分結構式、半結構式和非結構式等三種 (張紹勳,2001):(一) 結構 式訪談是利用已擬訂的問卷方式進行調查,其優點是方向較為清楚且也不容易有遺漏; (二) 非結構式的訪談則是依訪談過程的進行而獲得未預期的大量資料,但在資料整理上 可能較不易有系統的彙整;(三) 半結構式訪談則為兩者的折衷方式,並在訪談前先大略 擬訂討論方向,其具有以下幾項優點 (潘淑滿,2003,頁144-145): 1.對特定議題可以較開放的態度來進行資料收集的工作,當研究者運用半結構式的訪談 來收集資料時,經常會有意外的收穫。 2.當受訪者在訪談過程受到較少限制時,會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反思自己的經驗。 3.當研究者想要深入了解個人生活經驗或將訪談資料進行比較時,半結構訪談是非常適 合運用的方式。 本研究針對籃球場使用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除了可以較開放的態度讓受訪者無負 擔的回應外,亦能從訪談中得到預期外的結果。而訪談大綱的擬定是根據國內外文獻的 彙整結果來編制,並經由專家學者的審視和修正,再依據訪談結果,利用系統來整理歸 納後進行比較及分析,呈現出研究結果。 四、信實度 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均需考量信度與效度。其中,信度是指研究結果的可信賴程度, 亦即重複結果的一致性 (潘淑滿,2003,頁86)。而效度則是指研究工具是否可以正確地 反應出研究者欲探討的真實意義 (潘淑滿,2003,頁92)。本研究將透過以下兩種方法進. 34.

(45) 行信效度的檢驗。 (ㄧ) 三角檢驗法 三角檢驗法係指透過不同且多元的方法,針對研究結果與內容進行反覆驗證, 以求獲得最大真實度 (陳向明,2001,頁 549)。故本研究除透過半結構訪談法蒐集 資料,亦會輔以參與觀察法及文件分析法將所得的運動中心之照片、歷史文件和訪 談筆記等資料相互驗證,以增加本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二) 專家效度檢核法 本研究為確保研究工具之效度,在擬定訪談大綱時參考不同的資料蒐集方法及 提問模式,進行多次內部討論以決定訪談結構,並函請下列專家學者 (如表 3-3-1) 進 行專家效度之審核。. 表 3-3-1. 專家組合表 專家/學者. 職稱. 專長領域. 田文政.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教授. 運動場館規劃與管理、 休閒行為、環境行為研究 運動休閒社會學、遊憩治療、職. 林伯修.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與休閒管理. 業運動經營與文化、運動與休閒. 研究所副教授. 全球化、運動與休閒人類學、休 閒文化研究. 李 晶 康世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遊憩資源管理、運動場館規劃與.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教授. 環境評估、社區休閒、休閒行為 體育行政、運動場館規劃與管.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理、運動訓練法.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35.

(46) 第四節 研究對象 目前臺北市運動中心是委託民間團體經營,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主要為運動中心的業 餘球員使用者與執行工作者。使用者主要是以居住在各運動中心附近且以籃球為主要休 閒活動的居民,而執行工作者則是以在運動中心中負責經營管理、承租業務和教學指導 的人員,包含經理、副理、專員、館長和教練等。在質性研究當中,以「非機率式抽樣」 法來進行「目的性抽樣」的調查,即是按照研究的目的抽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 訊量的研究對象 (陳向明,2002,頁139)。而本研究中所訪查「目的性抽樣」的對象是 指使用後評估的對象,即在經營期間包含工作者之各面向使用者。. 第五節 研究設計及實施 一、訪談大綱的擬訂 本研究為確保訪談時不偏離主題又能維持受訪者回答時的彈性,採「半結構」式法 來進行訪談,訪談內容不僅不受限於訪談大綱,能允許研究對象針對問題提出多方意見, 用以瞭解研究對象的內心感受及想法。訪談過程中會隨著研究對象工作類型的差異提出 各種觀點來進行探討,可能誘導出使用者本身的經驗與真實的想法 (董壽山,2004) 。 為了深入瞭解不同活動參與者對於主場館的不同需求,本研究以「時間順序」的方 法,讓使用者回顧在從事活動時的所作所為,依據當時所使用的設施與實地從事活動時 所產生的問題提出意見及想法,並且在訪談過程當中佐以現場實察時主場館內外所提供 的設備進行需求調查及使用問題回饋。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性質及在籃球場中執行之活動 類型差異甚大,訪談架構設計以時間軸線為基礎,參考林伯修與李晶(2003)所提出依 照「活動前」 、「活動中」和「活動後」的時間序列對研究對象提問,蒐集籃球場環境行 為資料,擬定訪談架構表,整理如表 3-5-1:. 36.

(47) 表 3-5-1. 訪談架構表 順序. 問題. 開場. 基本資料詢問、填寫. 瞭解受訪對象的基本背景. 說明本研究主題和目的. 介紹本次訪查的主題與目的. 詢問研究對象在籃球場內所從事的. 瞭解研究對象所從事的活動項目與籃. 活動內容. 球場的使用經驗. 研究對象在活動前期、中期和後期. 瞭解研究對象在籃球場環境設施中產. 所從事的工作細節與時間順序. 生的行為. 在籃球場使用過程中,對於空間設. 瞭解研究對象對籃球場環境使用後的. 施使用所產生的問題及因應方式. 相關意見與建議. 對研究對象來說影響最大的因素. 將意見歸納整理. 引導. 主要問題. 結尾. 重點. 對籃球場使用後的整體感想與是否 還有其他想法與建議. 確保沒有問題沒有遺漏.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二、訪談的進行 本研究訪談進行的方式如下說明,首先受訪者在受訪前會先收到以電子郵件型式告 知的訪談大綱,並預約與受訪者進行實地訪談的時間。 而在正式進行訪談前,會先向受 訪者說明本研究的目的及性質,讓受訪者能清楚了解本次訪談的重點及學術性質,並徵 求受訪者同意再進行錄音及訪問。 在訪談進行中,研究者會以輕鬆的方式讓受訪者能自 在地依據其想法回答問題。 此外,研究者也會扮演一個適度引導的角色,且以不影響受 訪者的想法、工作和休息為原則,因此本研究的訪談時間多掌握在半小時至一小時之間。 於訪問結束後除向受訪者表達感謝之意外,亦向受訪者徵詢是否能針對不清楚的地方, 再次受訪或補充。 訪談準備在確定研究對象後進行,包含口頭邀請、當面邀請及確定訪談時間以進行 訪談,研究者於確定對象後口頭徵詢研究對象同意,並在一週內遞送正式書面邀請及訪 談注意事項,內容包括研究題目、研究目的、受訪者保密條款、訪談內容以及訪談稿確 認等訪談相關事項,另附訪談大綱一份,使受訪者對訪談題目有充分的瞭解及思考問題, 最後在確定訪談時間後進行訪談。 三、訪談資料的整理 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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