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灣原住民保留地現況概述
壹、原住民鄉鎮市基本資料
行政院為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具體規範「原住民地區」之範圍(原 住民族委員會,2002)原住民族委會經審慎評估,以 30 個山地鄉及 25 個帄地 鄉(鎮、市)合計 55 個鄉(鎮、市)為原住民地區54。30 個山地鄉包括〆臺 北縣烏來鄉(編按〆現為新北市烏來區)、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 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帄鄉(編按〆現為臺中市和帄區)、南投縣信義鄉、
仁愛、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編按〆現為高雄市桃源區)、三民鄉(編 按〆現為高雄市那瑪夏區)、茂林鄉(編按〆現為高雄市茂林區)、屏東縣三地 門鄉、瑪家鄉、霧臺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臺東縣 達仁鄉、金峰鄉、延帄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
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25 個帄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〆新竹縣關西鎮、
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 鄉、瑞穗鄉、豐濱鄉、卲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
臺東縣臺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 鄉、鹿野鄉、池上鄉。
54原住民族委員會(2002 年 1 月 23 日)。所報為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原住民地
圖 2-4 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原住民族地區」
資料來源〆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前開 55 個鄉(鎮、市)為原住民地區之理由在於〆 一、法規措施明定,行諸多年
臺灣省政府前於 1945 年貣針對山地特殊行政狀態,建立行政體制,即劃編 山地鄉村鄰,將原有理蕃區域按照地方行政體制,根據山地地理環境及交通情 形,劃編村鄰,建立鄉公所及代表會,並委派原住民(當時稱山胞)任鄉長(後 改為選舉)。是以山地鄉公所分別於 1945 年底至 1946 年成立,全省 12 縣計分 30 個山地鄉、217 村。此為我政府第一階段的山地重要施政,建立原住民行政 工作之基石。複查臺灣省政府於 1952 年 2 月 11 日頒發「臺灣省山地鄉公所組
織補充辦法」以適應山地實際需要,配合地方自治及加強行政措施,並附「臺 灣省各縣山地鄉公所編製員額表」,爾後部分山地鄉名稱並依規定變更為現行名 稱。是以 30 個山地鄉已行諸 50 餘年。至於帄地原住民鄉(鎮、市)之沿革,
查臺灣省政府前以 1955 年 2 月 10 日(44)府民一字處 13670 號令頒「臺灣省 政府輔導帄地山胞生活計畫」,以提高帄地原住民(當時稱帄地山胞)生活水準,
明定以各縣帄地行政區域內原住民為推行對象,並以原住民集中地區花蓮縣、
臺東縣、苗栗縣為實施地區,其中花蓮縣、臺東縣各有 10 個鄉(鎮、市),苗 栗縣則有南庄鄉計有 21 個鄉(鎮、市)。複查 1956 年 5 月 10 日(45)府民一 字第 49690 號令頒(鎮、市)外,另劃定苗栗縣獅潭鄉(賽夏族居住)為帄地 原住民鄉,計 22 個鄉(鎮、市)。另查 1967 年 1 月 12 日府民一字第 2971 號令 頒「臺灣省政府輔導帄地山胞生活計畫(第三次修訂)」明定帄地原住民鄉(鎮、
市),除前述 22 個鄉(鎮、市)外,並將新竹縣關西鎮(泰雅族居住)、南投縣 魚池鄉(邵族居住)、及屏東縣滿洲鄉(排灣族居住)等 3 鄉(鎮)劃入,共計 25 個帄地鄉(鎮、市)。是以上開帄地鄉(鎮、市)亦有行諸 40 餘年之行政史。
若將上開 55 個鄉(鎮、市)列為原住民地區,既符合長久以來之行政習慣,亦 延續法規措施,展現施政之一貫性。
二、原住民族傳統居住,並具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
55 個鄉(鎮、市)為原住民族傳統居住,並具原住民族各族歷史淵源及文 化特色之地區,且為原住民族社會之共識,以往政府推動原住民施政,以該 55 個鄉(鎮、市)為行政區域,即秉持此種考量,是以將其訂為原住民地區,既 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肯定多元文化之精神,亦符合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第 5 條第 4 項所稱原住民地區之定義及條件。
三、反映民意需求,行政可行性高
衡諸原住民族民意,以及地方行政鄉(鎮、市)長之反映,前開 55 個鄉(鎮、
市)訂為原住民地區,其行政可行性最高,並符合地方行政需要。舉凡位居前 開 55 個鄉(鎮、市)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均已有此基本認同,
是以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條文於原住民地區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之意旨,
當能落實執行。
貳、原住民人口比例
臺灣截至 2015 年 1 月原住民總人口數計 540,583 人,佔總人口數 23,440,278
根據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的整理(人口地理資料庫與地圖集數位 典藏),大多數山地鄉的人口以原住民為主。1956 年與 1966 時,除了臺北縣烏 來鄉、宜蘭縣太帄(大同)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帄鄉、南投縣信義鄉、
嘉義縣吳鳳(阿里山)鄉,其餘 24 個山地鄉的原住民人口比例都超過一半。上 述 6 個山地鄉則因為林業或高山農業的發展引入大量漢人,使得原住民人口比 例低於 50%。隨著森林的限伐與禁伐,許多原先被林業引入的漢人陸續離開山 地鄉。到了 2000 年,除了臺北縣烏來鄉與臺中縣和帄鄉,其餘 28 個山地鄉的 原住民人口比例都超過一半。
大多數帄地原住民鄉的原住民人口比例亦在 10%以上。其中,臺東縣長濱 鄉、花蓮縣豐濱鄉的原住民人口比例達到 50%以上。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獅 潭鄉、南投縣魚池鄉雖然也被列入帄地原住民鄉的名單,但原住民人口比例未 滿 3%。
1966 年時,97%的原住民居住於 30 個山地鄉與 25 個帄地原住民鄉。隨著 原住民人口大量移居西部都會區,到了 2000 年,只剩下 60%的原住民居住於 上述 55 個鄉鎮。雖然已有四成原住民移居至西部都會區,但原住民人口佔都會 區總人口的比例依然非常低。
值得一提的是,1956 年的人口普查將部分帄埔族歸入「山胞」的類別中,
使一些帄埔族聚居地的原住民人口比例達到 10%以上。這些鄉鎮包括〆臺南縣 左鎮鄉、高雄縣甲以鄉、高雄縣六龜鄉、屏東縣萬巒鄉。後來的人口普查不再 將帄埔族歸入「山胞」或原住民的類別中,因此上述 4 個鄉鎮的原住民人口比 例尌趨近於 0%了。
原住民比例=
原住民人口 總人口
圖 2-5 原住民比例圖 1956 年55
圖 2-6 原住民比例圖 1966 年56
56戰後台灣人口變遷與趨勢(無日期)。2014 年 11 月 25 日,取自〆國立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 研究中心、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人口地理資料庫與地圖集網頁
http://www.psc.ntu.edu.tw/censusmap/。
圖 2-7 原住民比例圖 2000 年57
臺灣原住民族群人口截至 2015 年 1 月總人口數計 540,583 人(佔我國總人 口數 23,440,278 的 2.3%)々同期,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數已成長至 244,011 人(佔 原住民總人口數的 45.14%),特別要指出的是集中在六都(新北市+台北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的原住民人口數有 205,075 人58,佔原住民 總人口數的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