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與美國之音樂課程綱要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與美國之音樂課程綱要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

之內涵

本節探討臺灣與美國音樂課程綱要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為了能蒐集與研究對 象相關的內容,僅以國中階段之課綱內容為探討的重點。以下分別從臺灣及美國之音樂 課程綱要中的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等兩部分來進行探究,以瞭解此兩個國家在多元 文化音樂教學相關課程之發展。

一、

臺灣課程綱要的多元文化音樂教學內涵

(一)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之鄉土藝術活動課程

臺灣自 1980 年代解嚴後,由於民族意識抬頭,傳統文化及傳統藝術漸漸受到重視。

教育部為因應時代趨勢與社會變遷,在 1994 年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於國中一年 級增設「認識臺灣」與「鄉土藝術活動」兩科(教育部,1993,1995);鄉土藝術活動 課程的主要目標是培養學生「認識、關懷鄉土藝術,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對傳統鄉土 藝術、文化有新的體認,甚至成為生活的一部分,進而能真誠地愛家、愛鄉、愛國」(教 育部,1995:911)。鄉土藝術課程的設置,是臺灣教育史上的一大創舉(姚世澤,1995);

以此課程編訂的標準觀之,其著眼點在具有地方色彩、具有鄉土氣息,以及具有直接經 驗等層面(徐麗紗,1998)。

鄉土藝術,是指具有審美價值的民間文化藝術,包含了許多地方的傳統特色、生活 習俗、傳統戲劇、音樂、舞蹈、建築藝術、宗教信仰、鄉土文學及民俗文化等(姚世澤,

2003)。由上方定義可知,音樂實為鄉土藝術的一部分;透過傳統音樂的認識與學習,

可更加瞭解自身的民族文化(許常惠,1995)。因此,可從教育部公布的《國民中學課 程標準》之鄉土藝術活動課程,發現音樂包含於其中的第三類「鄉土表演藝術」課程中,

其內容共分為「地方民歌」、「說唱音樂」、「民間器樂」、「鄉土戲曲」、「傳統舞蹈」、「廟

23

會儀慶舞蹈」、「原住民表演藝術」等七項,並可視各校地域性差異來選擇適合的教材安 排課程(教育部,1995:412-417)。以上七個項目的內涵包含了福佬、客家、原住民等 臺灣住民的多樣音樂藝術活動,呈現出本國族群文化的多元性。

在教材編選方面,姚世澤(1995)認為在此科目實施時須注意下列數點:(1)教 材要具有傳統地方特色,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選擇生活化、本土化之教材;(2)

教材內容、應著重教材與傳統生活文化、歷史情境的關聯,不能以純藝術觀點來編選;

(3)教材編選應注意教學活動的可行性與資料內容的正確性。

在教學活動方面,徐麗紗(1998)認為音樂教師在進行此科目之鄉土音樂教學時,

以演唱及演奏等音樂表演的方式進行教學,最能達到實效,而表演的最終目的,在於提 高欣賞鄉土音樂的能力。

(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總綱與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 樂課程

為了呼應 21 世紀初強調本土化與國際化課程發展的世界教育改革趨勢,加上國家 發展的需求以及對於社會期待的回應;因此,教育部在 2003 年公布了《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將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融入七大學習領域內。

從教育部於 2003 年公布的課綱與 2008 年修訂版課綱的比較中,可發現兩者在有關 多元文化教育的內容是相似的,差別只在於字詞使用上的些微調整。於 2008 年修訂版 的總綱中,可發現在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基本能力等三個面向中所包含的部分內容,

與多元文化有緊密的關係:在基本理念中,提及九年一貫課程應培養具備「瞭解自我、

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人本情懷」,以及「本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具

「本土與國際意識」之健全國民(教育部,2008:5);在課程目標中,提及國民中小學 的課程理念應「涵詠民主素養,尊重多元文化價值」(教育部,2008:7);在基本能力 中,強調學生需具備十大基本能力,其中的第六項為「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是期望 學生能學習到「認識並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瞭解與欣賞本國及世界各地歷史文化,並體

24

認世界為一整體的地球村,培養相互依賴、互信互助的世界觀」(教育部,2008:9)。

從上述內容中,可發現其強調尊重與欣賞多元文化的價值,從認識自己、本國的族群歷 史文化,進而到瞭解世界各地不同的族群歷史文化。

此外,在九年一貫課程的七大學習領域中,音樂被納入於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 程。在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綱中教材編選的部分,提及教材內容的範圍「應涵蓋其與歷史、

文化的關係,及聯絡其他學科等範疇」(教育部,2008:31);同時,課綱附錄中亦提供 了不同階段與不同統整內涵的教材內容來協助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師,於設計或進行 教學活動時能有更具體的教學指引,其中,在音樂教材內容方面,提到教師可運用音樂 表現(與試探)、音樂素材與概念、音樂與(歷史)文化、音樂與生活等四種統整內涵 進行教學(教育部,2008)。而在第四階段音樂與歷史文化統整內涵所述的內容中,直 接提及多元文化音樂教學的內容,以下探討此統整內涵之教材內容作說明。

表 2-2-1

音樂與歷史文化統整內涵之教材內容 音樂與歷史文化統整內涵之教材內容

1. 以齊唱、輪唱、二部合唱等方式,習唱不同文化風格的歌曲 2. 以模仿或視譜等方式,演奏多種文化風格的樂曲

3. 選擇適當的音源與素材,為特定的風格、效果、場域進行音樂創作,以體驗結合歷史、文化 或生活經驗的音樂作品

4. 欣賞不同時期、地區、文化的音樂風格,並運用所習得的音樂概念,分析其美感特質 5. 認識不同文化的音樂表現風格特性,如:歌劇與歌仔戲的唱腔、管絃與絲竹樂器音色的差別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8)。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臺 北:教育部。頁 41。

綜合表 2-2-1 可知,音樂與歷史文化統整內涵的教材內容包含了以不同的方式來演 唱、演奏、創作、欣賞不同文化音樂風格的音樂作品,以及認識不同文化的音樂表現風 格特性。這些教材內容亦可呼應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探索與表現」及「審美與理解」

課程目標中的第四階段分段能力指標:其中,在探索與表現方面包含「瞭解藝術創作與

25

社會文化的關係,表現獨立的思考能力,嘗試多元的藝術創作」以及「嘗試各種藝術媒 體,探求傳統與非傳統藝術風格的差異」等兩項指標;而在審美與理解方面則包含「鑑 賞各種藝術作品,分析其美感與文化特質」、「感受及識別古典藝術與當代藝術、精緻藝 術與大眾藝術風格的差異,體會不同時代、社會的藝術生活與價值觀」,以及「運用資 訊科技,蒐集中外藝術資料,瞭解當代藝術生活趨勢,增廣對藝術文化的認知範圍」等 三項指標。

此外,在音樂與歷史文化統整內涵的教材內容中多次提及的「音樂風格」,學者認 為音樂風格意指旋律、節奏、音色等音樂要素以特定的方式組合,如依作曲家、歷史時 期、地域、國家等而有不同的音樂風格,並產生獨特的效果與特色稱之(Kamien,

2004/2005)。隨著時空遞移、文化結晶的多元性,加上環境、氣候、自然材料的影響下,

使得各民族的音樂表現方式具有多樣的創作和要素組織外,也充滿了各族群音樂的文化 特色與音樂風格(郭美女,2000;楊佳霏,2002)。

綜觀上述臺灣課程綱要與教材中的多元文化音樂教學,可知臺灣的中學課程,從認 識本土的鄉土藝術活動課程,逐步進入將多元文化教育理念融入各學習領域的九年一貫 課程,同時從原本只包含臺灣本土的福佬、客家、原住民等族群的內容,隨著臺灣新住 民的增加,進而擴展至其他國家的族群內容。而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中,提 供了音樂教師在進行多元文化音樂教學時可供使用的教材內容,於音樂與歷史文化面向 的教材內容中提及了教師能以不同的方式來演唱、演奏、創作、欣賞不同文化音樂風格 的音樂作品,以及認識不同文化的音樂表現風格特性。

而本研究以 2008 年教育部所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訂版的部 分內容為研究工具,因此,在後方之研究內容中將簡稱為 97 課綱。

26

二、

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中的多元文化音樂教學內涵

美國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理念發展,到了 1990 年代音樂教育者們除了重視素材的 多樣性外,也重視素材能運用在多樣的教學活動裡。如 1990 年由 MENC、SEM 及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所贊助於美國舉行的多元文化音樂教學策略會議,提出多元文化 音樂教學必須落實於中小學課程中,且需包含歌唱、器樂演奏、欣賞、創作,及音樂律 動或舞蹈經驗(Anderson & Campbell,1996:3-4)。而這樣的精神亦反應於 1994 年美 國所通過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中。

美國國會於 1994 年通過「目標 2000:教育美國法案」(Goals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首次將藝術課程納入聯邦法令中,並承認藝術是學校教育的核心科目之一;同時,

亦正式公布《藝術教育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將藝術分為舞 蹈、音樂、戲劇、視覺藝術等四個科目,皆包含幼稚園到四年級、五年級到八年級、九 年級到十二年級等三個階段(MENC,1994)。但此全國性的藝術課程標準並無規範作 用,其目的僅提供一份具彈性的課程綱要,以鼓勵美國各州、各區、各校根據此綱要的 精神與內涵,規劃適合於自身且富有區域特性的藝術教育標準(賴美鈴,2003)。

此四個科目雖以各科獨立呈現的方式來撰寫課程綱要,但其強調每科之間所學的能 力都是相互依存的(MENC,1994;引自潘宇文,2011)。此外,綱要中亦提及美國是 個多樣文化的社會,此豐富且多樣的文化可成為藝術教育的資源,並且可使學生透過藝 術的學習而更加瞭解自己與他人的文化(MENC,1994)。

其中,在音樂課程綱要中共有九項內容標準,包含:(1)演唱多樣的獨唱與合唱曲

其中,在音樂課程綱要中共有九項內容標準,包含:(1)演唱多樣的獨唱與合唱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