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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退休公教人員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目前臺灣退休公教人員的現況,退休公教人員依法規為依據,

說明如下:

一、臺灣退休公教人員界定

臺灣公教人員所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教人員保 險法等退休法,並將其概稱為「公教人員退休法」。

依照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條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 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第四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

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 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而依照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其條文共分四條,規定 如下:

第一條 學校教職員之退休,依本條例行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人員,係指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 員,依照規定資格任用,經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第三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第四條 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依據上述上述法令在探討退休時,會從社會不同的層面去界定退休的意涵,

而本研究所指「退休」為:個體自願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行列。

二、臺灣退休公教人員的分析

http://www.mocs.gov.tw/FileUpload/1024-3264/Documents/提要分析.doc

近年來,隨退撫制度之改革及國民所得水準提高,著重生涯規劃等因素影響,本部辦 理之公務人員退休案,自願退休者之比率,自 92 年之84.90%,增至101 年之90.66%,如 圖2-1。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人數偏低,退休之後,如何安排生涯規劃,不但是政府 部門,更是每個退休公務人員的重要課題。我國退休公務人員絕大部分已採請領 月退金方式辦理,在經濟上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尚不致構成太大問題,故除維持並 穩定既有退撫制度外,大批正值壯年之退休公務員人力應如何安排運作,成為退 休公務人員個人生涯規劃與國家整體人力資源運用的雙重課題。

84.90 85.22 86.21 87.53 85.84 87.21 89.79 92.43 90.66 84.2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年

%

圖2-1 歴年銓敘部辦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比率 資料來源:詮敘部全球資訊網【壹、提要分析】

http://www.mocs.gov.tw/FileUpload/1024-3264/Documents/提要分析.doc

退休公務人員人數可觀,其權益的促進誠有必要—而志工義工之服務機會的 取得與落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就之尤其有賴於自我的組織,並得為鄉鎮市、縣 市、直轄市及全國層次之組織者。我國對退休公務人員之退休待遇目前尚屬穩定 優渥,故對於退休公務人員權益改進興革方向,應該更著重於非物質層面的關懷 與實踐,而退休人力的活化運用正可能有助於非物質層面若干價值的追求。尤其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齡甚早,50 至 55 歲占大部分,此等優秀能力未能妥善規劃 運用,對國家亦為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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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雄市退休公教人員分析

國家文官學院(2013) 退休準備教育指出重要課題包含:醫療保健、身、心、

靈調適、終身學習、社會參與、理財規劃、休閒娛樂、人際關係與居家規劃等,

並以動態的潛在課課程,實踐做中學的生活學習服務參與為主。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第 4 點第 2 項規定,

各機關應於每年 2 月底前,將推動志願服務成果陳報各主管機關彙整後,函送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院備查,爰該總處為統計各年度各機關推動志願服務成果,

請各機關於每年 2 月前上網核實填報(前 1 年度推動志願服務成果)。

縣市合併後志工總人數增加,在志工結構狀況方面,以家庭主婦最多(101 年度計 21014 人),其次為工商企業人員(101 年度計 10165 人)、現職公教人員(101 年度計 3428 人)、退休公教人員(101 年度計 3109 人),學生最少(101 年度計 1493 人),如圖 2-2。

在退休公教人員方面,人數亦逐年增加,99 年度計 1884 人(佔 4.66%),100 年度計 2956 人(佔 6.12%),101 年度計 3109 人(佔 6.42%),2 年內成長了 1.76%,

如圖 2-3。

圖2-2 99 至 101 年度高雄市政府志工結構狀況及人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成果統計表

http://kpd.kcg.gov.tw/uploads/files/Totals/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動機 及障礙之現況分析.doc

在志工服務類別方面,以環境保護 17081 人最多(佔 35%),其次為教育文化 12888 人(佔 27%)、消防救助 4995 人(佔 10%)及交通安全 4041 人(佔 8%),如圖 2-4。

圖2-3 99 至 101 年度高雄市政府退休公教人員人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成果統計表

http://kpd.kcg.gov.tw/uploads/files/Totals/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動機 及障礙之現況分析.doc

圖2-4 101 年度高雄市政府志工服務類別百分比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2013)指出退休公教人員於退休後投入志願服務因素 包括:回饋社會、自我學習成長、善用時間、提升生活、肯定自我價值與拓 展人際關係等。而退休公教人員是政府部門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若退休後 能延續至志願服務單位,不僅能傳承專業知識、亦能節省人事成本,更能提 高組織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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