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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完全中學的理念與規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北市完全中學的理念與規劃

有關完全中學的規劃,需追溯到民國八十年初,當時臺北縣、市部分國中遭 遇學生人數劇降,招生面臨不足,以及高中教育需求擴增、新校地取得不易,建 校經費龐大等問題,因此研議將部分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黃政傑、李隆盛,

1996),讓國高中得併於一校,這樣的政策首先於民國 81 年,在校地為 20900 坪的臺北市大同高中實施,於其原國中部增加高中部編制,延續至今,目前高中 部 49 班,國中部 23 班;民國 82 年,華江國中亦跟隨改制為完全中學,招收高 中 12 班,國中 8 班,不過卻於民國 87 年開始停收國中部學生,並於民國 89 年 成為純高級中學,目前班級數為 49,每年招收 16 班高中新生。臺北市國中改制 為高中後,同樣地停收國中部學生的另一所學校為永春高中,永春國中於民國 83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並於 85 學年度起停收國中部 學生,成為一所普通高中,每年招收高一新生 16 班,加上特殊班,全校合計 49 班。同在民國 83 年改制的學校,尚有陽明高中與和平高中,目前這兩所學校,

高中部班級數前者為 40 班,後者為 43 班,國中部班級數均為 20 班,亦即高中 部班級數約為國中部班級數兩倍。改制之後,國中部便停收學生的學校算是少 數,目前在臺北市公立學校中,仍為完全中學的學校共計 11 所,包括大同高中、

和平高中、陽明高中、成淵高中、西松高中、大理高中、大直高中、百齡高中、

南港高中、萬芳高中等,由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的 10 所,及於新設時,即為完 全中學編制的中崙高中 1 所。這些學校改制年代及目前國高中班數狀況如表 2-4 所列舉。就臺北市 26 所公立高中而言,其中為完全中學的高中占了 11 所,為 42.31%,以此高存在的比例,完全中學所遭遇的相關問題實須受到重視。

表 2-4:臺北市公立完全中學改制年代與目前班級數一覽表

在教育部頒布的《高級中學規程》.第十五條明列「高級中學為應特別需要 及進行教育實驗,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置邊疆語文或第二外國語課程及辦理各 種教育實驗。」據此,於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21 日遂訂定了「完全中學」試辦計 畫,此試辦計畫揭示完全中學辦理目標,包括下列五點:

1.建立多元彈性學制,達成適性教育理想。

2.均衡各地高中教育發展。

3.增加高中學生收容量,減輕國中畢業生升學壓力,降低高中班級人數,提 昇教育品質。

4.充分運用教育資源,建立學校特色,提高教育效能。

5.配合進行教育實驗及規劃特殊性向學生發展之需要。

其中就多元彈性學制上,完全中學的設計,就學校性質而言,可有普通中學、職 業中學與綜合中學三類;就年級的安排,可有六年一貫制與兩段制的做法(黃政 傑、李隆盛,1995)。因此使學制更多元化,以滿足不同學生的受教需求。對於 均衡各地高中教育發展部分,第一所改制的大同高中位於中山區,82 年改制的 華江高中位於萬華區,83 年改制的陽明高中位於士林區,同樣於 83 年改制的和 平高中位於大安區,而於 85 年改制的成淵高中位於大同區。如此完全中學的推 展,均衡了高中的區位分佈,藉著區域性高中教育機會的增加,便利學生就近入 學,減少通學的麻煩及時間;也促進了學校的社區化,形成地區文化中心,發揚 地方特色。這些完全中學的設立,除了擴充高中容量,增加教育機會外,因其多 由現有國中改制而成,運用現有的教育資源,徹底發揮了經濟上的效益,不再需 要為徵收校地與籌措建校經費而感受困難。

至於完全中學前後期階段學生入學的方式,亦有詳細規範:「三年級學生百 分之三十至五十依志願及在校成績申請直升四年級,其餘依高級中學法第二條規 定參加多元方式升學。惟各校三年級學生多於四年級學生數時,得視實際狀況以 四年級學生數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作為直升名額。」經由直升途徑的建立,緩和了 升學壓力,延後升學競爭,間接地導引正常授課,降低學生負擔。這樣的直升制

度一直到現在,都還是完全中學國中部招生宣傳的一個重要項目。試辦時期,完 全中學課程之規劃原則為:前三年課程參考現行國民中學課程標準進行規劃,並 以多元彈性原則及以學校為中心之方式進行,除發揮學校特色,也符應社區需求。

民國 85 年 11 月 6 日 ,教育部接著頒布「完全中學試辦實驗課程實施計畫」, 對修業方式及年限、學分計算、應修學分及科目、成績評量、資優學生輔導等均 訂定了規準,其中對於修業方式及年限之規定為:

(一)中一至中三(國民中學階段)實施學年學時制為原則,中四至中六(高 級中學階段)實施學年學分制。每節課均為五十分鐘。

(二)中一至中三(國民中學階段)修業年限為三年。中四至中六(高級中 學階段)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學生學習情形調整修業 年限,最低為兩年,最高為五年。

所以完全中學的國中階段與高中階段,為配合學校作息的一致性,皆以 50 分鐘作為一節課的上課時間,不過在修業方式、學分計算等,倒是分別依各階段 的特性做處理。成績評量部分,分別依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高級中學成績考 查辦法、高級職業學校成績考查辦法、高級中學試辦學年學分制成績考查要點等 相關規定辦理。

為使各完全中學之課程規劃更具清楚目標,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於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編印《完全中學試辦學校課程綱要》,揭示完全中學課程目標,繼續國 民小學教育,以實施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為中心,培養健全公民,

促進生涯發展,以奠定研究學術基礎及充實職業知能為目的。此課程綱要實施要 點亦規範完全中學之課程內容:「完全中學課程分成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

社會、自然、藝術、生活、體育、活動、職業十大領域。依訂定主體分為部定與 校定課程;依學生選課類別分為選修科目與必修科目二大類。」另第三點「完全 中學一年級至三年級採學時制,畢業最低總節數為二 0 二節,其中活動課程(含 鄉土藝術活動二節、童軍教育六節、輔導活動六節、團體活動與班會十二節、週 會六節)共三十二節,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整體規劃。」而第六點「各學科教材選

編應依完全中學六年一貫課程之精神,內容應顧及中一至中六課程銜接,各領域 學科間應強化統整與聯繫,並與學生生活相結合。」由此感受到六年一貫課程精 神,在試辦計畫中一再被強調。不過由黃政傑、張明輝、周愚文(1996)共同主 持研究的「完全中學課程規劃及其相關配合措施之研究」倒是認為:「國、高中 部合校設置的型態在我國學制上雖早已存在,唯其課程安排多僅遷就國高中現有 的課程標準,難以切合完全中學的教育目標。」真的和目前狀況十分一致。

對於成立完全中學這樣的政策,教育部認為可以均衡城鄉高中教育的發展,

並配合後期中等教育發展趨勢,因此在民國 86 年 8 月,由中央、省市及縣市教 育主管人員參加之教育行政協調會報中,便請縣市政府考量高中教育需要,鼓勵 增設完全中學。

至此,完全中學一直處於試辦狀態。民國 88 年 7 月 14 日,總統公布《高級 中學法》,其中第七條條文為:「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 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其學區畫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 標準及畢業條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於是,完全中學的設立有了 法源基礎。緊接著,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 25 日訂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明定完全中學包含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 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關於完全中學設立的研究,從時間方面,高建民(2002)透過文獻探討與觀 察訪談個案完全中學時間運用的現況,指出完全中學成員的時間知覺與運用具有 週期、專業、保守的傾向,亦即學校成員的時間大多用於處理運用規律性活動,

而觀念上仍難以接受較大幅度之變革,時間管理工具多為傳統式的記事本與便條 紙。從政策方面,戈伯元(2001)對臺北市與臺北縣完全中學進行問卷調查與訪 談研究後發現,完全中學的政策所產生的成效包括高中社區化、增加高中容量、

提昇資源效能、提昇國中部入學率與素質,整體而言,完全中學政策具有繼續推 行的價值,但於政策內容需做相當調整。從實施現況,涂順安(2002)經由問卷 調查與半結構式訪談結果,雖認為完全中學的實施相關法令與配套並不完備,但

卻充分運用了教育資源,發展學校特色與增加學生就學機會,也方便學生就近入 學與均衡高中教育發展,落實了教育機會均等的部分目標。張雪梅(2003)經由 文獻分析與訪談完全中學政策制定相關人員,針對完全中學於彈性學制與適性教 育之成效進一步指出,六年制學校確是多元學制一類,不過完全中學只是高中與 國中的綜合體,未見實施六年一貫課程設計與教學教材,另認為一校兩制校務難 度高,學生異質訓輔難一貫,不合適性教育理念;對於增加高中容量部分,張雪 梅(2003)亦擔心產生排擠效應,會有中等教育過剩的憂慮。從校務行政之運作 方探討,趙豐成(2005)以高屏地區之完全中學為對象,經正式調查、統計及討

卻充分運用了教育資源,發展學校特色與增加學生就學機會,也方便學生就近入 學與均衡高中教育發展,落實了教育機會均等的部分目標。張雪梅(2003)經由 文獻分析與訪談完全中學政策制定相關人員,針對完全中學於彈性學制與適性教 育之成效進一步指出,六年制學校確是多元學制一類,不過完全中學只是高中與 國中的綜合體,未見實施六年一貫課程設計與教學教材,另認為一校兩制校務難 度高,學生異質訓輔難一貫,不合適性教育理念;對於增加高中容量部分,張雪 梅(2003)亦擔心產生排擠效應,會有中等教育過剩的憂慮。從校務行政之運作 方探討,趙豐成(2005)以高屏地區之完全中學為對象,經正式調查、統計及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