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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完全中學與高國中之行政組織編制比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北市完全中學與高國中之行政組織編制比較

有關學校的行政組織編制部分,由於行政業務係由教師兼任行政人員與專任 行政人員共同擔負,因此本節之論述,按兼任與專任行政人員分別說明。

壹、完全中學與高國中之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編制

民國 84 年 7 月 21 日訂定的「完全中學」試辦計畫中,明列行政組織編制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單軌運作原則另行研擬相關法令規定,而且特別強調單軌運 作。因此教育部於民國 85 年 11 月 5 日訂定「完全中學試辦學校行政處理暫行要 點」,對於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及圖書館各單位人員的設置,有了 基本的規範。包括在教務處的編制為:教務處置主任一人,下設教學組、註冊組、

設備組、實驗研究組等,各置組長一人,負責辦理教務相關事項。在訓導處為:

訓導處置主任一人,下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運動組、衛生保健組等,各 置組長一人,負責辦理訓導相關事項。在總務處為:總務處置主任一人,下設文 書組、庶務組、出納組等,各置組長一人,辦理總務相關事項。圖書館置主任一

人,下設採編組、讀者服務組,各置組長一人,辦理圖書館相關事項。至於輔導 室,輔導室置主任一人,下設輔導組、資料組,各置組長一人,辦理輔導行政相 關事項,並置專任輔導教師若干人,辦理各項輔導工作。以上所訂定之編制,除 總務處文書組、庶務組、出納組三位組長外,其餘皆由教師兼任。這樣的編制,

其前提是完全中學試辦計畫時,強調的課程設計一貫,而基本上與一般高中之編 制是相同的。

當《高級中學法》於民國 88 年公布時,強調完全中學應提供統整之學習。

對於完全中學的設置編制,指出得置部主任或科主任,完全中學的業務包含了高 中與國中,究竟編制如何歸屬?於民國 91 年 10 月 4 日所發布的公文,認定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同層級之學校合併設置時,以較高層級之學校認定學校屬 性,其為完全中學者認定為高級中學。因此目前完全中學在專任組長及教師兼任 組長上的行政編制上,依據 94 年 01 月 12 日所訂定《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 程準則》第七條「高級中學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分設下列各組辦 事: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學生活動組、生活輔導組、體育組、衛生組、文 書組、事務組、出納組、輔導組、資料組、服務推廣組、特殊教育組、資訊組及 實驗研究組。前項所訂組別及組數,如因業務特殊需要,得在不增加總體人事費 預算及總員額之原則下,報市政府核定調整,但分組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四十 八班以下十二組。 四十九班以上十五組。」另於第九條中敘及「高級中學設有 國民中學部者,置部主任一人,並得增設教務組及生活教育組,負責國中教務、

生活教育及輔導事項。」

至於國民中學的教師兼任行政組織編制,主任計有教務、訓導、總務、輔導 等 4 位,組長 14 位(包含總務處文書、出納、事務三位組長)。班級數若低於 12 班(含 12 班),則組長合併成 9 位,但主任職務仍為 4 名。

綜上,完全中學包含國中部與高中部,於行政組織編制部分,比照高級中學,

但比高級中學多出一位國中部主任,及教務組、生活教育組兩位組長。相當於以 一位主任及兩位組長的人力,處理國中部的業務。但一般的國民中學,即使低於

12 班,也有 4 名主任及 9 名組長的編制,此與完全中學行政人員編制實有相當 大差距。今以一所完全中學為例,將其行政組織編制與相近班級數之高中與國中 作比較,如表 2-5 所列,以國、高中並行之完全中學,其兼任行政之教師人力確 實較單一所高中,與單一所國中合計之人力相差許多。表中所呈現之人力,以完 全中學 60 班(40 班高中+40 班國中)而言,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可達 24 人,63 班的普通高中,與 49 班的普通高中,其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均可達 21 人;至於 63 班國中與 15 班國中,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亦均達 18 人,所以若將將近 40 班的 普通高中與將近 20 班的國中行政編制作加總,納就遠大於一所完全中學的行政 編制了。

目前對於完全中學比普通高中多一名主任編部分,臺北市政府自 96 年 1 月,

為臺北市完全中學撥入每校一名新增的國中部主任員額人事費,截至 96 學年度 第二學期結束為止,動用到這筆人事費的學校共計五所,尚有六所學校未運用。

包括西松、中崙、大理、南港、陽明與百齡。

表 2-5:高國中與完全中學兼任行政人員比較表

校行政處理暫行要點」規定,增設相關處室組長的編制,以順利推展校務,惟完 全中學行政業務確較純高中或國中為複雜,俟各縣市完全中學組織員額設置基 準』訂定後,目前完全中學行政人員業務負擔過重的情形應可獲得紓解。』可見 在試辦時已預見完全中學行政業務之複雜度,而且需要針對完全中學的情況調 整,以符合實際需求。

教育部中教司專門委員許泰益於民國 88 年著作〈另類高中-完全中學現況 探討與發展芻議〉一篇文章,亦認為完全中學這樣的政策讓政府省下了另建一所 高中的經費,但行政人員之編制員額並未明顯增加。質疑一個肩負國、高中業務,

是一般國中、高中工作量兩倍以上的學校,以一般高中之編制,如何能達成完全 中學之目標?因此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單獨訂頒完全中學員額設置基準,給 予學校較多員額,以處理繁重之國、高中業務,畢竟已省下了新設一所高中的經 費。

高建民(2002)在檢討完全中學的行政組織編制上提到:「完全中學的規模 與結構是國中與高中兩所學校,卻只有一所學校的行政組織編制,以致於行政人 員負荷十分沉重,行政人員的異動率也隨之偏高,對於校務工作推動相當不利。

教育行政機關應注意到此一問題,對現行編制加以檢討,並做適度的調整。」另 外高建民也看到了完全中學中,進行輔導工作的困難,因此提到「對一般完全中 學之建議—藉由調整分工,促進勞逸均衡,例如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原則 下,敦聘專任教師擔任非正式行政工作或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涂順安(2002)在其碩士論文<我國完全中學實施現況之研究>中之研究為「完 全中學員額編制不足,又需兼顧國高中部,學校行政人員疲於奔命。」其在一般 行政上的建議為:「1多元入學體制下的教務處業務量繁瑣,建議應增設試務組。

2完全中學行政一體運作,在當今有責無權的時代亦請給行政人員有相對的行政 裁量權。3完全中學既然是行政單軌運作,行政應力求簡化,主管機關的對口單 位應儘量朝單一窗口方向來努力。」另外作者提到在福利與編制方面的建議則 為:「完全中學員額編制應較純高中更為充裕才屬合理。」

李立泰(2005)調查臺北縣完全中學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之生活狀況,發現兼 職行政工作教師的角色壓力頗大,造成離兼職率偏高,無可避免的成為穩定學校 行政工作不確定因子,值得重視。另兼職行政工作教師需對學校事物付出更多的 時間與心力,自然對學校的情感比起其他教師來的濃烈,不過,在續任兼職傾向 來說相對較低。而由於兼職行政工作教師於學校行政事務需同時肩負國高中,但 薪資待遇卻與純國中或純高中一般,比起其他學校滿意度偏低;此外,在升遷進 修方面,由於業務繁重,是否也相對的影響進修時間,值得觀察。

貳、 完全中學與高國中之專任行政人員編制

學校專任行政人員包括會計主任與組員、人事主任與組員及總務處文書組、

事務組、出納組等三位組長,另外是技士、技佐、幹事、管理員、書記,與校警、

工友技工等。專任行政人員的編制在完全中學與普通高中是完全相同的,其中技 士、技佐、幹事、管理員、書記之編制設置由「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 基準」法條訂定,而技工、工友、校警部分則依「各級公立學校工友員額設置基 準」辦理。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基準」條文中,訂定有關技士、技佐、幹 事、管理員及書記的部分為「各校九班以下置幹事二人,每增七班增置一人」、「各 校四十班以下至管理員一人,四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各校四十班以下置 技佐一人,四十一班以上者增置技士一人。」、「各校二十五班以下置書記一人,

二十六班以上者增置一人。」以上幹事等員額之編列和全校總班級數有關,和學 校型態無關,因此完全中學雖分以國中部和高中部運作,但此部分行政人力絲毫 沒有因業務量的增加而有所調整。目前臺北市 11 所完全中學之幹事等之行政編 制彙整如表 2-6,其額度完全依照總班級數訂定,所以表中所呈現的人數並不因 完全中學包含高中部與國中部而有所不同。但幹事等之工作乃是協助各處室行政 業務之推展,以註冊組業務而言,在完全中學的註冊業務除辦理高中部之學籍、

註冊、成績處理、升學測驗、推甄、報名等相關事項外,尚須處理國中部同樣業

務但卻是不一樣的期程、不一樣的系統,內容加倍複雜,但卻無多餘人力提供資

圖 2-1 :陽明高中行政組織架構圖

學校行政系統中,還有一種基層工作人員,協助校務順利推展,那就是工友,

完全中學工友的設置亦比照高級中學,學生人數四百人以下者,配置工友二人,

超過四百人時,每滿六百人增置工友一人,但最多置十一人。至於技術工友,最

超過四百人時,每滿六百人增置工友一人,但最多置十一人。至於技術工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