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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刊物與仇恨言論

第三章、 藍騰的批評

3.1 色情刊物與仇恨言論

物(pornography)與仇恨言論的關係。16因為本文所探討的對象是仇恨言論,然 而在藍騰的〈Whose right? Ronald Dworkin, women, and pornographers〉文章中,

其探討的對象是色情刊物,因此或許會出現一種質疑的聲音是說:「藍騰對德沃 金的批評是在雞同鴨講。」為了避免這種誤會產生,我需要在這一章節先說明在 藍騰思想中色情刊物與仇恨言論的關係。

對藍騰而言,色情刊物就是一種仇恨言論,而且色情刊物問題是一個言論 自由問題,在藍騰的著作〈Speech acts and unspeakable acts〉中,藍騰認為色情 刊物「臣屬」(subordinate)婦女,並使得婦女遭到「噤聲」(silenced)。(Langton, 1993)

臣屬婦女是說色情刊物如同在進行種族隔離政策一般,將婦女當作性對象,

並且主張男性優於女性、男性應該主宰女性,使婦女成為次等公民,婦女的平等 權因此被侵害(Langton, 1993: 305-307)。

婦女被當作次等公民,如果婦女還可以發聲抗議、以言論對抗言論(fight speech with more speech),那或許還可以挽救,但是藍騰接著主張:色情刊物使 得婦女遭到噤聲,色情刊物使婦女的話不被當真、不被當作一回事,因此婦女連 發聲抗議的能力也沒有了,例如當男人在色情刊物的耳濡目染之下,當婦女說「不

16 Pornography 的指涉項甚多,例如色情刊物、色情影片、色情圖片、色情網站等等,為了方便 起見,本文中將 pornography 一律翻譯為色情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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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用來「拒絕」時,男人以為婦女的意思是「還要」;又例如當色情影片「深 喉嚨」中受害的 AV 女優出書抗議她在拍攝深喉嚨時遭到暴力虐待時,人們卻把 她出的抗議文學的書當作色情刊物來看待(Langton, 1993: 320-322)。

因此我們可以說,依藍騰之見,色情刊物之所以是一種仇恨言論,原因在 於色情刊物的內容主張婦女是次等公民、說話不能當真的物種。

在第一章中我提到藍騰對仇恨言論的定義為:「藉由文字或圖片,宣傳對 特定族群的仇恨與攻擊特定族群。」色情刊物亦符合此一定義,色情刊物藉由文 字或圖片,宣傳婦女為次等公民、說話不能當真的物種,並以臣屬與噤聲攻擊婦 女。

面對這種主張我們當然可以進一步討論「色情刊物是否真的臣屬婦女、使 得婦女遭到噤聲」,不過這種討論可能會讓本文失去問題焦點,宜另文討論,本 文先預設藍騰這種「色情刊物是一種仇恨言論」的主張為正確的,以方便接下來 的討論。

3.2 藍騰的主張與其論證架構

我們可以把藍騰對德沃金的批評簡述如下:藍騰接受德沃金的前提,可是 卻得出「政府應該管制仇恨言論」此一結論,其批評德沃金若是按照德沃金自己 的想法去論證「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應該得到的結論是「政府應該管 制仇恨言論」,怎麼會是德沃金最後所主張的「政府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也 就是說藍騰使用了德沃金的前提來論證仇恨言論議題,並且得到與德沃金完全相 反的結論。

藍騰首先是幫德沃金整理出了一套論證架構,並主張這就是德沃金的原則 式論證(Langton, 1990: 337),而後再說此一套論證架構可以得出與德沃金完全 相反的結論,以下我先列出藍騰替德沃金整理出來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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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架構 1

(a) 如果有一個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b) 該政策式論證會導致某群人受到傷害、侵害到該群人的權利 (c) 且該政策式論證是以外部偏好為基礎

(d) 則該群人的權利必須勝出(Langton, 1990: 337)

(a)到(c)是前提,(d)是結論。德沃金沒有將這個論證架構條列式的寫出來過,

不 過 藍 騰 指 出 這 個 論 證 架 構 作 為 德 沃 金 的 論 證 方 式 在 德 沃 金 的 〈 Reverse discrimination〉與〈Do we have a right to pornography?〉文章中都可以發現

(Langton, 1990: 337)。我們接受藍騰這個幫德沃金整理出論證架構的善意之舉。

並且把上述論證架構套用在證成反管制仇恨言論上,我們會得到下面這個論證,

也就是德沃金的反管制仇恨言論論證。

論證 1

(a) 道德主義者支持以效益論為理由來「管制仇恨言論」(管制仇恨言論的利大於 弊)

(b) 管制仇恨言論會造成仇恨言論發表者受到傷害、侵害到仇恨言論發表者的權 利

(c) 且「管制仇恨言論」是以外部偏好為基礎,因為「管制仇恨言論」即是表示

「仇恨言論發表者較不值得關懷、其生活方式比較沒價值」

(d) 則仇恨言論發表者的權利應該勝出

「仇恨言論發表者的權利應該勝出」的意思便是說政府不能執行「管制仇 恨言論」。若是追根究底造成這個結論的主因,乃是因為政府必須遵守「平等關 懷原則」與「平等尊重原則」,如果政府執行「管制仇恨言論」便是主張「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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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發表者較不值得關懷、其生活方式比較沒價值」,而這就違反了「平等尊重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