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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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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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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政 治 大 立 Langton on hate speech Dworkin and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鄭光明 教授 研究生:張原斌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中文摘要. 德沃金(Ronald Dworkin)提出了權利觀點(right-based view) ,主張政府不 能管制仇恨言論(hate speech) ,權利觀點要求政府必須做到「平等尊重」 (equal concern)與「平等關懷」(equal respect)每一位公民,使每位公民都因為獲得 「關懷」與「尊重」而相互「平等」,若是政府管制仇恨言論,則政府便沒有做 到平等尊重與平等關懷每一位公民,因此,政府不能管制仇恨言論。 藍騰(Rae Langton)為德沃金整理出了論證架構,然而卻主張:德沃金的. 政 治 大 應該是「政府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立 。. 權利觀點所得出的結論並非如同德沃金所說的「政府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而. ‧ 國. 學. 為何德沃金與藍騰從同樣的論證架構與權利觀點出發,卻推導出兩種完全 相反的結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於本文將主張藍騰所整理出來的論證架構其. ‧. 實尚未涉及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並且我會引用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與積. sit. y. Nat. 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概念,說明為何德沃金與藍騰對「政府應不應該管制. n. al. er. io. 仇恨言論」此議題的結論會有如此差異,最後我將證明德沃金的觀點較有道理。. Ch. engchi. i n U. v. 關鍵詞:仇恨言論、德沃金、平等尊重、平等關懷、藍騰、消極自由、積極自由.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目錄 第一章、導論......................................................................................................... 1 1.1 研究議題 .................................................................................................. 1 1.2 為何要主張言論自由 ............................................................................... 4 1.3 彌爾的傷害原則 ...................................................................................... 8 1.4 范柏格的冒犯原則 ................................................................................. 10. 政 治 大. 1.5 彌爾所遇到的問題 ................................................................................. 11. 立. 1.6 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 ............................................................................. 14. ‧ 國. 學. 1.7 德沃金思想的重要性 ............................................................................. 16. ‧. 1.8 德沃金的主要思想 ................................................................................. 17. y. Nat. sit. 1.9 藍騰如何反對德沃金 ............................................................................. 19. n. al. er. io. 第二章、德沃金論仇恨言論 ................................................................................ 21. i n U. v. 2.1 德沃金的平等二原則 ............................................................................. 21. Ch. engchi. 2.2 兩種論證方式 ........................................................................................ 22 2.3 兩種偏好 ................................................................................................ 24 2.4 關於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 25 2.5 關於滿足兩種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 28 2.6 德沃金的反管制仇恨言論思想 .............................................................. 30 第三章、藍騰的批評 ........................................................................................... 33 3.1 色情刊物與仇恨言論 ............................................................................. 33.

(6) 3.2 藍騰的主張與其論證架構 ..................................................................... 34 3.3 兩種不同的結果 .................................................................................... 36 第四章、關於藍騰的論證架構 ............................................................................ 39 4.1 藍騰的論證架構是「反『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論證」 ............. 39 4.2 兩種「反『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論證」 ................................... 41 4.3 「反『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論證」的結論................................ 42 第五章、藍騰的權利觀點與其問題..................................................................... 45. 政 治 大. 5.1 藍騰的權利觀點論證 ............................................................................. 45. 立. 5.2 管制仇恨言論與平等二原則 .................................................................. 46. ‧ 國. 學. 5.3 兩種權利觀點 ........................................................................................ 48. ‧. 5.4 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 49. Nat. io. sit. y. 5.5 消極自由式權利觀點與積極自由式權利觀點 ....................................... 50. al. er. 5.6 德沃金的消極自由式權利觀點 .............................................................. 56. n. v i n C h .................................................................. 5.7 藍騰的積極自由式權利觀點 58 engchi U 第六章、結論....................................................................................................... 61 英文參考文獻....................................................................................................... 65 中文參考文獻....................................................................................................... 67.

(7)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第一章、導論 法國「查理周刊」 (Charlie Hebdo)的漫畫多次嘲諷、揶揄伊斯蘭教創始人 穆罕默德與穆斯林領袖。2015 年 1 月 7 日,兩名高喊「真主至大」的黑衣蒙面 男子闖入查理周刊編輯辦公室持槍連環掃射,造成包含查理周刊總編輯在內,共 12 死的悲劇,該事件引爆了一個大問題:「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1 查理周刊以仇恨言論嘲諷穆斯林,引發了該族群的不悅,政府是否應該以 此為理由而管制仇恨言論?被仇恨言論嘲諷的穆斯林發動恐怖攻擊,造成死傷慘. 政 治 大. 重,政府是否應該以此為理由而管制仇恨言論?. 立. ‧ 國. 學. 1.1 研究議題. 本文所要探討的議題是:「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 什麼是仇恨言論?我們要先定義什麼是仇恨言論才能討論「政府應不應該. sit. y. Nat. 管制仇恨言論」,否則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根本不知道「政府管制了什麼」或. al. er. io. 「政府開放了什麼」,以下我提出幾個學者對於仇恨言論的定義。2. v. n. 斯莫拉(Rodney Smolla)將仇恨言論定義為:「基於種族、宗教和性取向,. Ch. engchi. i n U. 使用言語進行攻擊的言論之總稱(Smolla, 1992: 152)。」 布里森(Susan Brison)將仇恨言論定義為: 「基於民族、性別、種族、宗教 和性取向等特徵對個人或群體進行的毀謗或中傷,且這種毀謗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可能構成當面的毀謗,二、可能創造對他人構成敵意或威脅的環境,三、可 能是一種群體毀謗(Brison, 1998: 313)。」 沃克(Samuel Walker)將仇恨言論定義為: 「對種族、宗教團體、國籍等群 體具有侵犯性的任何形式之表現(Walker, 1999: 162-163)。」. 1. 2. 這裡有個問題是: 「查理周刊的諷刺漫畫是否為仇恨言論?」此問題在學界亦有爭議,可參考 蘇慧婕(2015)與劉靜怡(2015)。 斯莫拉、布里森、沃克、德加多與斯特凡、沙利文與岡瑟,這些學者的彙整是參考龔艷(2013) 。 1.

(8)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德加多(Richard Delgado)與斯特凡(Jean Stefancic)將仇恨言論定義為: 「關於種族的毀謗、綽號或其他刺耳語言,目的是傷害他人或群體,又或是將他 人或群體邊緣化(Delgado and Stefancic, 2001: 147)。」 沙利文(Kathleen Sullivan)與岡瑟(Gerald Gunther)將仇恨言論定義為: 「對 種族、宗教或是其他歷史上的弱勢團體具有傷害性與侵犯性的言論(Sullivan and Gunther, 2003: 91)。」 藍騰(Rae Langton)在《Philosophy Bites Again》對仇恨言論的描述為: 「藉 由文字或圖片,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做出特殊的事情。」這裡「特殊的事情」是指. 治 政 大 特定族群產生仇恨;二是「攻擊」,這意思是說言論被直接用來攻擊他人。統整 立 以下兩件事情:一是「宣傳仇恨」,所謂宣傳仇恨的意思是煽動或促使第三方對. 上述說法,藍騰認為仇恨言論即為:「藉由文字或圖片,宣傳對特定族群的仇恨. ‧ 國. 學. 與攻擊特定族群(Edmonds and Warburton, 2014: 196-197)。」3. ‧. 以上諸位學者對於仇恨言論的見解皆不盡相同,誰的定義比較貼近於仇恨. y. Nat. 言論的真義則可能要另文探討,畢竟本文的議題並非「何謂仇恨言論」。然而本. er. io. sit. 文會討論到藍騰對於「仇恨言論是否應該管制」的相關主張,因此我採用藍騰對 於仇恨言論的定義如下:「藉由文字或圖片,宣傳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與攻擊特定. al. n. v i n 族群。」並且建議讀者把這個定義作為仇恨言論的前理解來閱讀整篇文章。 Ch engchi U. 「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題是一個與「言論自由」息息相 關的議題,如果言論自由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價值,且發表仇恨言論是我們的言論 自由,那麼政府便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以下我會先提出七個論證來主張「我們需要言論自由」(詳見 1.2 所述)。 並且在歷史上有一些關於言論自由的討論,例如彌爾(John Stuart Mill)提. 3. 這裡我們可以質問「攻擊的意思為何?」然而面對這個問題,我認為涉及藍騰所使用的奧斯 丁(Austin)語言哲學的說話做事論(speech-act theory) ,礙於論文篇幅與聚焦問題意識,我 認為此問題宜另文探討,故存而不論。 2.

(9)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出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與范柏格(Joel Feinberg)提出的冒犯原則(offense principle) ,或許這些理論可以幫助我們解答「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 個問題(詳見 1.3, 1.4 所述)。 不過彌爾的傷害原則與范柏格的冒犯原則或多或少都面臨了一些問題,因 此如果我們使用這些方法來解答「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將會出現許多 不同的聲音,而無法有一致的答案(詳見 1.5, 1.6 所述)。. 如果彌爾與范柏格的思想在「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題上. 治 政 大 德沃金提出了「權利觀點」(right-based view)來回答「政府應不應該管制 立. 行不通,那麼還有什麼理論能回答這個議題?. 仇恨言論?」這個議題,權利觀點是指政府應該做到「平等關懷原則」與「平等. ‧ 國. 學. 尊重原則」這兩個「平等二原則」,並且依照德沃金的權利觀點,其認為政府不. ‧. 應該管制仇恨言論(詳見 1.7, 1.8, 第二章所述)。. y. Nat. er. io. sit. 然而從藍騰的觀點觀之,德沃金的想法似乎是可議的,其在 1990 年的文章 〈Whose right? Ronald Dworkin, women, and pornographers〉中認為如果依照德. n. al. Ch. 沃金的權利觀點,則政府應該要管制仇恨言論。. engchi. i n U. v. 藍騰的這篇文章指出了一個大問題,便是: 「德沃金的權利觀點究竟是主張 政府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還是政府應該開放仇恨言論?」(詳見第三章所述) 以下,對於「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題,我先在 1.2 節說 明為何我們要主張言論自由,於 1.3 節說明彌爾的傷害原則,於 1.4 節說明范柏 格的冒犯原則,而後於 1.5 節與 1.6 節指出彌爾與范伯格兩人分別面臨了哪些問 題,並在 1.7 節說明德沃金不同於彌爾與范柏格之處,在 1.8 節大概說明德沃金 的主張與其如何免於彌爾與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最後於 1.9 提出藍騰的異議。. 3.

(10)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1.2 為何要主張言論自由 延續 1.1 節所言,假設發表仇恨言論是言論自由,然而言論自由是否是我 們應該追求的價值?如果言論自由是應該追求的價值,那麼我們就有理由主張 「政府不應該限制人民追求應該追求的價值」,並且政府應該開放仇恨言論;如 果言論自由不是應該追求的價值,則即使發表仇恨言論是言論自由,政府依然可 以有理由限制人民發表仇恨言論。 針對以上問題,我想答案是肯定的,言論自由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價值,然 而為何要主張言論自由?以下我提出七種主張來說明。4. 政 治 大 彌爾主張:人類的自由領域包含著自由的制定自己的生活計畫以順應自己 立. 一、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 國. 學. 的性格,要求隨自己喜好而行的自由,當然也不規避隨之而來的後果。只要我們 的所作所為無害於我們的同胞,這種自由就不應該遭到他們妨礙,即使他們認為. ‧. 我們的行為是愚蠢、背謬、錯誤的(Mill, 1997: 50)。. sit. y. Nat. 依彌爾之見,自由包含著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隨喜好而行,只要該. al. er. io. 行為沒有對他人造成危害,那麼即使這個行為愚蠢、背謬、錯誤,他人也沒有權. v. n. 力出手干涉。換言之,自己決定生活方式、自己行為,即「自主」的地位優先於. Ch. engchi. i n U. 「這個行為愚蠢、背謬、錯誤」 。因此在言論自由上, 「一個人自主的決定說某個 言論」的地位是優先於「該言論內容愚蠢、背謬、錯誤」,故我們不能因為「該 言論內容愚蠢、背謬、錯誤」而侵犯「一個人自主的決定說某個言論」的言論自 由。. 二、絕不犯錯論證(the infallibility argument) 絕不犯錯論證是指出「人並非絕不犯錯」 ,即人是會犯錯的,彌爾主張:因 為人是會犯錯的(no one is infallible) ,故我們沒有理由基於「自己的言論是真的」. 4. 這七個主張的統整是參考鄭光明(2015)。 4.

(11)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來限制其他言論(Mill, 1997: 54) 。因為人皆會犯錯,因此可能會誤解真理,如果 沒有言論自由,那我們可能會因此將錯就錯的錯失了「關於真理的言論」。例如 某人 A 以為 X 言論是真理而 Y 言論是錯誤的,因而主張查禁 Y 言論,然而因為人 是可能會犯錯的,故 A 的 X 言論可能其實是錯的,事實上 Y 言論才是真理,如果 我們查禁 Y 言論,我們便會錯過真理,因此最保險的方式是不要查禁任何言論。 這個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凡人皆會犯錯(no one is infallible) ,沒有人能確定自己相信的一定真理。 2. 追求真理有助於增進社會整體成員的幸福。. 治 政 大 因此,我們應主張言論自由。(鄭光明,2015,81-82) 立. 3. 言論自由有助於追求真理。. 學. ‧ 國. 4.. 三、教條論證(the dead dogma argument). ‧. 彌爾主張:即使某言論已經被認定為真的,然而如果此言論無法被所有人. y. Nat. 自由且公開的討論,那麼又有什麼價值?一個言論再怎麼真確,如果無法遭受到. er. io. sit. 充分、無所畏懼的討論,那這個言論就會成為死的教條,而不會讓人真心信服。 彌爾又主張:如果人們把某言論當作教條,則人們就不能稱得上是了解、掌握了. n. al. Ch. 該言論,而只是迷信而已(Mill, 1997: 68)。. engchi. i n U. v. 這個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如果意見 A 不時常遭受充分、無所畏懼的討論,那麼他就會被當作死的教條 而不是活的真理。 2. 言論自由是使得「意見 A 時常遭受充分、無所畏懼的討論」成為可能的必要 條件。 3. 凡任何能使得意見 A 成為「活的真理」的主張,我們都應贊成。 4. 因此,我們應贊成言論自由。(鄭光明,2015,82). 5.

(12)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四、平台論證(no platform argument) 沿續教條論證的想法,一個言論要避免成為教條,該言論必須可以被公開 且自由的討論,為了讓言論可以被公開且自由的討論,我們需要一個言論的平台, 在這個平台上,支持、反對該言論的正反方意見都可以被發表出來、被大家討論, 而這個平台就是言論自由。換句話說:為了避免某言論成為教條,我們要提供一 個言論發表平台給該言論的反對意見,而這就是主張言論自由。 這個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當我們主張言論自由時,我們等於主張要為那些我們強烈反對的意見主動提. 治 政 大 只有當那些我們強烈反對的意見有發表的平台,我們相信為真的意見才能不 立 供發表的平台。. 2.. 被當作死的教條,而是活的真理。. ‧ 國. 學. 3. 凡任何能使得我們相信的意見成為「活的真理」的主張,我們都應贊成。. Nat. io. er. 五、部分真理論證(the partly true argument). sit. y. ‧. 4. 因此,我們應贊成言論自由。(鄭光明,2015,82). 錯誤的主張也可能包含部分的真理,如果我們限制言論自由,讓錯誤的主. al. n. v i n 張無法被表達出來,那麼我們有可能因此錯失真理。例如一個結論荒謬的思想, Ch engchi U 其中的方法論可能是正確的,如果我們基於其結論荒謬而查禁這個思想,那我們. 可能錯失了尋找真理的真正方法,因此為了得到真理,我們最好主張言論自由。 這個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錯誤的主張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 2. 壓制錯誤的主張就是限制言論自由。 3. 因此,如果我們限制言論自由,我們就可能會失去獲得真理的機會。 (鄭光明, 2015,82-83). 6.

(13)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六、勸服優先原則(The persuasion principle) 對於邪惡或是錯誤的言論,我們可以選擇讓它被表達出來,並且以正確的 言論與之對抗,在此稱之為「勸服」(persuasion);我們也可以壓制這些言論讓 其無法被表達出來,在此稱之為「強制」 (coercion) 。考量「凡人皆會犯錯」 、 「應 為反對意見提供發表平台」 、 「錯誤的主張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等理由後我們應 該以「勸服」代替「強制」。 這個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對於邪惡的言論,我們有「強制」(coercion)及「勸服」(persuasion)兩種. 治 政 大 「強制」及「勸服」都可以有效對制邪惡的言論。 立 手段可供選擇。. 2.. 3. 「強制」會壓制言論而侵害言論自由,而「勸服」則不會侵害到言論自由。. ‧ 國. 學. 4. 因此,對於邪惡言論,我們應採取「勸服」 (the persuasion principle) (或「以. er. io. sit. y. Nat. 83). ‧. 。 (鄭光明,2015, 更多言論與之對抗」 (fight speech with more speech)策略). 七、觀念的自由市場論證(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argument). al. n. v i n 如何在眾多意見中找出真理?美國大法官賀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Ch engchi U. 主張:檢驗真理的最佳方式就是把它放在市場上與其它觀念競爭,最終勝出者即 是真理,而言論自由是創造充滿不同意見的「觀念的自由市場」的必要條件。 這想法可以被寫成論證如下: 1. 在「觀念的自由市場」的競爭中,最終勝出者即是真理。 2. 言論自由是使得「觀念的自由市場」的競爭才為可能的必要條件。 3. 凡使得「獲得真理」成為可能的主張,我們都應贊成。 4. 因此,我們應贊成言論自由。(鄭光明,2015,83). 7.

(14)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通過以上七個主張,我相信我們可以很有理由的說 「我們應贊成言論自由」 。 然而這是否能直接推導出「政府應該開放仇恨言論」?言論自由是否能無限上綱? 以下我提出彌爾與范伯格的思想,他們主張言論自由並非無限制的自由,並且我 試著用他們的思想來看看「仇恨言論是否屬於不該被限制的言論自由?」即「政 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1.3 彌爾的傷害原則 彌爾主張無論一個言論的內容有多麼不道德,我們都有宣傳它與討論它的. 政 治 大 且彌爾又說:假使所有的人減去某一人後,均抱持著某種意見,而僅僅只有某一 立. 自由(Mill, 1997: 53) ,換言之,彌爾認為我們不能以言論的內容來限制言論,並. ‧ 國. 學. 人抱持相反的意見,在這種數量相差極大的情況下,雙方都沒有理由限制對方言 論,兩邊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機會(Mill, 1997: 53) ,至此我們可以推論出. ‧. 彌爾所主張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幾乎完全或是範圍很廣的言論自由,因為限制言論. sit. y. Nat. 的理由不再考量言論的內容與言論支持人數的多寡。. al. er. io. 然而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無限制的自由,彌爾提出「傷害原則」( harm. v. n. principle),指出在某種狀況下,我們可以有理由的限制言論。. Ch. engchi. i n U. 傷害原則的內容為:我們有合理理由限制言論自由,當且僅當這個言論會 傷害到其他人,換句話說,一個人的言論會傷害到其他人,那這個言論就可以被 限制(Mill, 1997: 48)。 並且傷害原則有以下但書: 一、傷害原則只適用成年人,不適用於還處於需要別人加以照顧的人,這 意思是說,即使一個未成年人的行為或言論只會傷害到他自己,我們還是有理由 對他的行為或言論加以管制(Mill, 1997: 48-49) 。 二、傷害原則不適用於不文明的社會,原理同上一點的未成年人一樣,如 果一個社會中裡的人們是野蠻人,那麼專制政府是合理的,因為專制政府可以改 8.

(15)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善他們(Mill, 1997: 48-49)。 針對傷害原則的進一步說明,彌爾舉例:如果僅僅是報導「玉米商是餓死 窮人的人」,這種言論不用受限制,然而如果欲對已經包圍玉米商的衝動暴民說 「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那就需要受到限制(Mill, 1997: 84)。這個例子可以 表明彌爾認為:唯有在言論會直接、立即的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時,我們才可以限 制該言論。 因為在報紙上報導「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 ,不會直接、立即的造成玉米 商被傷害,我們可以想像某些人在看到報導後一笑置之,這樣一來便連「傷害」. 治 政 大 也不會是直接、立即的,因為言論是先到了行刺者的腦中,由行刺者理解該言論 立 都不會發生;即使有人看到報導後去行刺玉米商,那麼這個言論對玉米商的傷害. 後判斷出: 「玉米商的確不可原諒,應該殺了玉米商。」並訴諸實踐,這麼一來,. ‧ 國. 學. 言論先到了行刺者(聽話者)的心靈中,通過了行刺者(聽話者)的理性判斷,. ‧. 聽話者擁有理性反應的空間,故即使最後玉米商被行刺者傷害,言論與該傷害顯. y. Nat. 然既不直接又不立即。. er. io. sit. 然而在已經包圍玉米商的衝動暴民面前說「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 ,便會 直接、立即的造成玉米商受到傷害,因為包圍玉米商的衝動暴民已經失去了理性. al. n. v i n 與判斷能力,並且已經準備好工具、處於一個隨時可以犯罪的位置,對這些暴民 Ch engchi U 說「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即是煽動他們對玉米商造成傷害,言論雖然一樣先 到了聽話者的心靈中,然而卻沒有通過聽話者的理性判斷,聽話者沒有理性反應 的空間,使得聽話者直接、立即的對玉米商造成傷害,故我們可以說該言論對玉 米商造成的傷害是直接、立即的。5. 5. 這裡玉米商的例子牽涉到「心靈中介言論」(mentally mediated speech)的問題,心靈中介言 論是指言論受到聽話者理性的判斷而產生反映,此時「聽話者」要為反映的後果負責,即玉 米商例子中的「報導『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 」,因為是聽話者為反映的後果負責,故說話 者免於傷害原則的能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而與之相對的「非心靈中介言論」(Not mentally mediated speech)是指言論沒有受到聽話者理性的判斷而產生反映,此時該言論的「說話者」 要為反映的後果負責,即玉米商例子中的「在暴民面前說『玉米商是餓死窮人的人』來煽動 暴民」 ,因為是說話者為反映的後果負責,故說話者必須受到傷害原則的規範。礙於論文議題 與篇幅所限,心靈中介言論的議題宜另文討論。 9.

(16)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從玉米商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彌爾的傷害原則不是簡簡單單的說: 「只要 一個人的言論會傷害到其他人,那這個言論就可以被限制。」傷害原則還需要考 量傷害的性質與聽話者有沒有理性的空間,如果一個言論所造成的傷害不是直接、 立即的,意即聽話者對於該言論擁有理性反應的空間,則即使該言論會造成傷害, 該言論也不用被管制;反之,如果一個言論所造成的傷害是直接、立即的,意即 聽話者對於該言論沒有理性反應的空間,則傷害原則就會指出:「我們可以有合 理理由限制該言論。」 如果我們把彌爾的思想套用在「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題. 治 政 大 政府都不能以「仇恨言論內容不道德」為理由而管制仇恨言論;再來,無論發表 立. 上,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初步結論:首先,無論仇恨言論的內容多麼不道德,. 仇恨言論的人是多麼少數,或是仇恨的對象族群是多麼多數,政府都不能以「族. ‧ 國. 學. 群的數量多寡」為理由而管制仇恨言論;最後,政府合理管制仇恨言論的理由只. ‧. 可以是傷害原則,即:「如果仇恨言論會直接、立即的傷害到他人,則發表仇恨. y. Nat. 言論就不是我們的言論自由,故政府可以管制;而如果仇恨言論不會直接、立即. n. al. er. io. sit. 的傷害到他人,則發表仇恨言論就是我們的言論自由,故政府不可以管制。」. 1.4 范柏格的冒犯原則. Ch. engchi. i n U. v. 范柏格在〈Social Philosophy〉中提出了冒犯原則(offense principle)的想 法,此想法亦可以用來試著為我們解答「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 題。 在言論自由的議題上,冒犯原則大體上是主張我們可以查禁那些會對他人 造成冒犯的言論。其尚可分為「冒犯的普遍原則」(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ty) 與「冒犯的合理可避免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avoidability)。 冒犯的普遍原則主張「真正冒犯」需要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這個冒犯必 須是對於所有接觸的人都造成冒犯,而不能僅僅只是對部分的接觸的人造成冒犯, 10.

(17)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仇恨言論無法冒犯到所有接觸到該言論的人,那們我們就沒 有理由可以查禁這個仇恨言論;反之,如果某個仇恨言論能冒犯到所有接觸到該 言論的人,那們我們就有理由可以查禁這個仇恨言論。 冒犯的合理可避免原則主張「真正冒犯」必須是那些無可避免的冒犯,如 果今天我可以避免於受到某言論到傷害,例如藉由闔上書或是不去戲院來避免接 受言論,那麼該言論所造成的冒犯就不屬於「真正冒犯」,也就是說,如果某個 仇恨言論所造成的冒犯是可以避免的,則我們就沒有理由可以查禁這個仇恨言論; 反之,如果某個仇恨言論所造成的冒犯是無可避免的,那們我們就有理由可以查. 治 政 大 綜合兩個原則,范柏格會主張: 「如果仇恨言論會冒犯到所有接觸到該言論 立. 禁這個仇恨言論(Feinberg, 1973: 44)。. 的人,且這個冒犯對於所有接觸到的人而言是無可避免的,則政府有理由可以查. ‧ 國. 學. 禁仇恨言論。」. ‧. 在這樣的定義之下,可以合理推論出所有書籍與電影不應該被禁止,因為. y. Nat. 來自書籍與電影內容的冒犯都是合理可避免的,無論書籍與電影的內容是多麼仇. er. io. sit. 恨、多麼血腥、多麼色情,然而書本是可以「不被翻閱的」,電影是可以「不去 觀賞的」 ,故其冒犯是可以合理的被避免的。藉由這種觀點,我們至少可以肯定:. al. n. v i n 以書籍或電影的方式表達仇恨言論,在冒犯原則的標準下是不應該被政府所管制 Ch engchi U 的。. 1.5 彌爾所遇到的問題 在 1.3 節,把傷害原則套用在仇恨言論議題上面我們得到了初步結論: 「如 果仇恨言論會直接、立即的傷害到他人,則政府可以管制;而如果仇恨言論不會 直接、立即的傷害到他人,則政府不可以管制。」然而這個初步結論似乎不夠明 確,有模糊的概念在其中,我們可以問:「傷害是什麼意思?」是物理傷害?還 是精神傷害? 11.

(18)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如果傷害是考量精神傷害的話,那麼傷害原則可能會過於嚴苛,而導致政 府可以有理由的管制所有言論!因為我們可以設想:幾乎所有的言論都會對特定 的族群造成精神傷害,例如討厭陽光的人聽到我說「今天天氣真好」時可能會覺 得精神受到傷害,又或是創造論者聽到演化論者的論述時可能覺得精神受到傷害, 故傷害原則的傷害不能考量精神傷害,一旦考量精神傷害,言論管制的內容會沒 完沒了、過度氾濫,不只是仇恨言論會被管制,任何一句稀鬆平常的話語都會被 管制,因為每個人有各種不同偏好的關係,我們永遠可以設想有某句話讓某個人 精神非常受傷。. 治 政 大 出現應該管制的言論卻沒有被管制的情況,例如誹謗言論與公然侮辱言論,雖然 立 而如果傷害是考量物理傷害的話,那麼傷害原則可能又過於寬鬆,而導致. 不會直接、立即的對他人造成物理傷害,但是在諸多國家的法律中是有共識對這. ‧ 國. 學. 些言論加以限制的。. ‧. 傷害原則如果考量精神傷害,會限制太多言論,甚至是限制到日常的對話;. y. Nat. 而考量物理傷害會限制太少言論,而導致出現應該被管制卻沒被管制的「漏網之. er. io. sit. 魚」,基於傷害原則的以上問題,我認為傷害原則不適合用來回答「政府應不應 該管制仇恨言論?」此一問題。. al. n. v i n 因為如果考量精神傷害,假設仇恨言論會直接、立即的造成他人精神傷害, Ch engchi U. 則傷害原則會主張政府應該限制仇恨言論,然而在此同時,傷害原則會連帶主張 「政府應該管制包含日常對話的所有言論」,這顯然是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結 論。 而如果考量物理傷害,我們很難找的到會直接、立即造成他人物理傷害的. 仇恨言論,或許彌爾的玉米商例子中可以指出:「在暴民面前煽動『玉米商是餓 死窮人的人』會直接、立即的造成玉米商受到物理傷害。」然而在此同時,我們 會發現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被除罪化了,這也顯然是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結果, 傷害原則僅僅限制了少數的仇恨言論,然而代價卻是充滿誹謗與公然侮辱的社. 12.

(19)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會。 為了避免傷害原則是「考量精神傷害」還是「考量物理傷害」的問題,傷 害原則可以把其傷害的對象改成「權利」 ,如此一來,傷害原則即是說: 「我們有 合理理由限制言論自由,當且僅當這個言論會傷害到其他人的『權利』。」這麼 一來不但可以解決「考量物理傷害」還是「考量精神傷害」的問題,還可以使傷 害原則脫離「效益觀點理論」 (utility-based argument) ,而成為一種「權利觀點理 論」 (right-based argument) , 「精神被傷害」或是「物理被傷害」都是一種幸福的 減損,而考量幸福多寡的理論是「效益觀點理論」 ;與之相對的「權利觀點理論」. 治 政 大 理論」而成為「權利觀點理論」,傷害原則可以避免被政府濫用,政府不能訴諸 立. 是考量權利,其不管幸福有無減損,而只考量權利有無被侵害。擺脫「效益觀點. 追求幸福而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而只能訴諸保障每個人的權利來限制言論自. ‧ 國. 學. 由。. ‧. 然而我覺得這種考量權利的傷害原則會引發更多問題,我認為至少有三個. y. Nat. 問題可以問:一、我們有哪些權利?二、權利衝突時,何種權利勝出?三、如何. er. io. sit. 判定權利被傷害?. 一、我們有哪些權利?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權利,. al. n. v i n 然而我們有沒有「不被冒犯權」或是「不遭受激怒權」又或是「名譽權」?仇恨 Ch engchi U 言論會冒犯人、會激怒人、會傷害名譽,如果我們有以上權利,仇恨言論就會傷. 害到他人的權利,那政府就有理由限制;而如果我們沒有以上權利,仇恨言論即 使會冒犯人、會激怒人、會傷害名譽,然而因為仇恨言論沒有傷害到他人「權利」, 故政府沒有理由限制。我們需要先確定我們有哪些權利,才知道傷害原則的「權 利被傷害」成不成立,最後才知道政府有理由限制的界線要畫在哪裡。 二、權利衝突時,何種權利勝出?假設我們肯定了言論自由權與隱私權這 兩種權利,然而有時候言論自由是會侵犯隱私權的,例如記者於八卦雜誌公開報 導女明星的隱私,在這種權利衝突的情況下,何種權利要勝出?依照考量權利的. 13.

(20)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傷害原則,記者的言論自由權侵害到女明星的隱私權,所以記者的言論自由要被 限制;然而這樣一來,記者可能會控訴說:「女明星的隱私權侵害到自己的言論 自由權。」此時傷害原則要比照辦理去限制隱私權嗎?我們有很多種權利,在個 別的情境中權利可能會彼此相互角力,以至於權利被權利侵害,在這種情況下傷 害原則應該要如何判斷?何種權利是最重要的權利,唯有當它遭到侵害時才能稱 之為權利被傷害? 三、如何判定權利被傷害?仇恨言論有沒有侵害到人格權?保障智慧財產 有沒有侵害到言論自由權?持有盜版有沒有侵害到創作者的財產權?這些都是. 治 政 大 到某個權利。」在彌爾的玉米商例子中,如果暴民持刀殺了玉米商,那麼玉米商 立 具討論空間的大哉問,這些問題凸顯著:「我們常常很難判定一個行為是否侵害. 的生命權被侵犯是無庸置疑的,不過不幸的是世界中不是每一個案例都這麼容易. ‧ 國. 學. 判斷「權利是否被侵害」。. ‧ sit. y. Nat. 1.6 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 al. n. 冒犯」?. er. io. 而范柏格的冒犯原則會遇到以下問題:仇恨言論的冒犯到底是不是「真正. Ch. engchi. i n U. v. 也就是說,仇恨言論是否會冒犯到所有接觸到的人?這個冒犯是不是可避 免的冒犯?隨著以上兩個問題答案之不同,會影響「政府應不應該查禁仇恨言論」 的答案。並且,只要一個言論「沒有普遍冒犯」與「可以合理避免」則就可以放 任其在世界中流通、不用給予任何管制嗎?以下兩個例子顯然會主張「要管制」。 以一個出現在公開場合指名道姓的毀謗言論為例,該毀謗言論不會冒犯到 其他人,只會冒犯到其毀謗的人,因此毀謗言論在「冒犯的普遍原則」的審視下, 該言論沒有普遍的冒犯到接觸到該言論的所有人,因此是不用被管制的,然而以 我們日常的道德觀點或法律來說,公開場合下指名道姓的毀謗言論是不道德的、 應該受限制的。 14.

(21)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再以一個兒童色情的影片為例,只要人們不去觀賞就不會被冒犯到,其是 一個可以合理避免的冒犯,故兒童色情在「冒犯的合理可避免原則」的審視下是 不用被管制的,然而這又與我們日常的道德觀點或法律有相違背,我們會覺得即 使自己沒有看到兒童色情,兒童色情也是要被管制的,某些言論內容只要「存在」 就構成冒犯。從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范柏格的冒犯原則可能是不周延的。 並且冒犯原則會導出一個詭異的結論,在冒犯原則的標準下,電影似乎是 可以不用被管制的,因為來自電影的冒犯是可以藉由「不去戲院」而合理可避免 的。假設今天有一部恐怖片,依據冒犯原則,在戲院播放的恐怖片不用被限制,. 治 政 大 犯原則的審視之下卻可能被限制,因為恐怖廣告的冒犯是難以避免的,通常在看 立. 然而該恐怖片拍了一部恐怖的廣告在電視上播放以作宣傳,這樣的宣傳廣告在冒. 到廣告時已經被嚇到了,臨時想關電視或轉台都來不及。因此,冒犯原則會主張. ‧ 國. 學. 最恐怖的恐怖電影本身不用被限制,而這個恐怖電影的廣告要限制,同樣的道理,. ‧. 最變態的色情電影不用限制,但是該色情電影的廣告要限制。. y. sit. io. er. 犯。三、廣告。. Nat. 總而言之,冒犯原則可能會遇到以下問題:一、漏網之魚。二、存在即冒. 一、漏網之魚。有一些我們認為應該限制的言論在冒犯原則的審視下全數. al. n. v i n 過關了,例如公然侮辱言論(這是一種仇恨言論) 、兒童色情。假設冒犯原則是 Ch engchi U. 對的,我們應該矯正自己的道德觀與明文法,但是我認為如果公然侮辱與兒童色 情被除罪化,勢必衝擊很多理論與很多人的觀點。 二、存在即冒犯。反對冒犯原則的人可能會主張:某些東西的存在就是一 種冒犯,即使它的冒犯我可以合理避免,政府還是應該對這種東西加以管制,例 如兒童色情。並且我們能設想對於某些族群而言,他們覺得對於自己族群的仇恨 言論,只要該仇恨言論存在就是一種冒犯。 三、廣告。在冒犯原則的標準下,極其血腥恐怖或是極其變態色情的言論 都可以以電影或是書籍的形式在市場上流通,然而這些言論的廣告卻要受到限制,. 15.

(22)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對於片商或是書商而言這可能很弔詭,因為「最糟糕的東西都被允許了,然而這 些東西的廣告卻被禁止了」,再假設今天某個片商拍了一部仇恨女性的電影(一 種仇恨言論),該仇恨言論不用被管制,但是「廣告仇恨言論」卻要被管制。6. 1.7 德沃金思想的重要性 德沃金在其文章〈What rights do we have〉中提出了一個不同於彌爾與范柏 格的理論,這個理論不但可以回答「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議題, 且這個理論完全擺脫了彌爾與范柏格所面臨的問題。. 政 治 大 因為德沃金在證成上所使用的方式完全不同於彌爾與范柏格,彌爾與范柏格都是 立 為何我會說德沃金的理論完全擺脫了彌爾與范柏格所面臨的問題呢?這是. ‧ 國. 學. 把「言論」作為切入點來證成「我們擁有哪些言論自由」。以下深入說明。 在彌爾的思想中,只要一個言論發表後所造成的結果不會直接、立即的傷. ‧. 害到人,那麼我們就擁有發表那個言論的言論自由,故彌爾的思想是從「言論是. sit. y. Nat. 否傷害」來討論言論自由;而在范柏格的思想中,只要一個言論不會對所有接觸. al. er. io. 到該言論的人造成無法合理避免的冒犯,那麼我們就擁有發表那個言論的言論自. v. n. 由,故范柏格的思想是從「言論是否冒犯」來討論言論自由。二者都是把「言論」. Ch. engchi. i n U. 作為討論核心,他們關心的是「言論是否如何如何」,因為只要知道了「言論」 是否傷害或是冒犯,便可以知道政府應不應該查禁該言論。7 然而在德沃金的思想中,德沃金完全捨棄了這種從「言論是否如何如何」 來證成言論自由的方式。其為證成言論自由的道路另闢了一條新路,並且因為德 沃金不是從「言論是否如何如何」來證成言論自由,這種另闢新進路的方式使得 故其思想完全不會遇到彌爾與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我認為這就是德沃金思想有 6. 7. 廣告的批判並不是個強而有力的批判,因為支持范柏格的論者可以主張: 「廣告跟戲院有完全 不同的篩選機制,戲院可以藉由分級制度來排除未成年的人,避免幼童看到不適當的內容; 然而廣告沒有篩選機制,如果不加以管制廣告,不適當的廣告可能被幼童看到,冒犯到幼童。」 這裡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 「傷害或冒犯是『言論所造成的結果』還是『言論的本質或特徵』?」 要討論這個問題可能須要藉助語用學的知識並著墨大量篇幅,宜另文討論。本文先存而不論 這個問題並且將「言論所造成的結果」與「言論的本質或特徵」一併理解為「言論」。 16.

(23)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別於彌爾與范柏格的重要之處!在下一節中,我將指出德沃金的主張的特徵,並 藉以指出為何德沃金不會遇到彌爾與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 1.8 德沃金的主要思想 在言論自由的議題上,德沃金的主要思想是「權利觀點」 (right-based view), 這就彷彿是政府的義務一樣,其要求政府應該做到平等關懷與平等尊重每一位公 民,使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資源與機會(詳見2.1) ,而一旦政府要做到這個要求, 政府勢必不能干涉公民發表仇恨言論的言論自由,若是政府管制了仇恨言論,則. 政 治 大 沒有受到尊重,這麼一來,政府便是沒有做到平等關懷與平等尊重每一位公民。 立. 會造成仇恨言論發表者相較於非仇恨言論發表者受到較少的關懷,其生活方式較. ‧ 國. 學. 由此,德沃金獲得結論:「政府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我們可以把德沃金的主張簡述如下:不同於彌爾與范柏格在「言論是否如. ‧. 何如何」上做文章,德沃金是從言論被發表前便開始討論,其關心的是政府應該. sit. y. Nat. 如何看待公民與公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而非公民說出一句話後,那句話是否傷. er. al. n. 第二章的主題。8. io. 害人或是冒犯人,我們可以說德沃金的進路是論述「政府應該如何如何」。此即. Ch. engchi. i n U. v. 當德沃金這麼論述時,他的權利觀點將不會遇到1.5節與1.6節中彌爾與范柏 格所遇到的問題,以下我一一分析: 彌爾傷害原則的首要問題是考量「言論造成的傷害」是「什麼傷害」?是 精神傷害?還是物理傷害?還是權利傷害?然而在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中,這些問 題都沒必要討論,因為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並不思考「言論造成的傷害」,一個不 思考「言論造成的傷害」的理論當然並不關心造成「什麼傷害」。彌爾傷害原則 8. 或許有質疑者會質疑: 「 『政府應該如何如何』可能是因為『言論會如何如何』 ,這此一來,德 沃金的理論便如同彌爾與范柏格的理論一樣,是個考量『言論會如何如何』的理論。」面對 這種質疑,我認為德沃金的主張並非如此,的確「政府應該如何如何」可能是因為「言論會 如何如何」 ,然而對德沃金而言「政府應該如何如何」是因為「平等二原則」 (將於 2.1 節詳述), 在這種思路下,我認為德沃金完全不思考「言論會如何如何」 ,平等二原則作為政府最大的指 引原則。 17.

(24)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中「什麼傷害」的問題在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中全部被解消。 假設最好的傷害原則是「考量『權利有無被傷害』的傷害原則」 ,彌爾這種 考量權利的傷害原則所會遇到的問題,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也都能好好回應。 考量權利的傷害原則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有那些權利?」在1.5節中我 質疑傷害原則沒有明確的提供「我們有那些權利」,以至於無法判斷「權利是否 被傷害」,不過在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中,我們的權利有被明確的表達出來,即是 「受到政府平等的關懷」與「受到政府平等的尊重」,這裡大概能先理解為平等 權,然而進一步的解釋需要到本論文2.1節。. 治 政 大 1.5節中我質疑傷害原則無法對權利做出排序,這個問題在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中 立. 考量權利的傷害原則的第二個問題是: 「權利衝突時,何種權利勝出?」在. 並不是問題,德沃金主張「平等二原則總是要勝出」,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在權利. ‧ 國. 學. 衝突時何種權利要優先,關於這主張的詳情請見2.2節。. ‧. 考量權利的傷害原則的第三個問題是:「如何判定權利被傷害?」在1.5節. y. Nat. 中我質疑傷害原則很難判斷權利是否被言論傷害,即:「如何判斷某個言論會傷. er. io. sit. 害到他人權利?」這個問題在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之下也不是問題,因為「如何判 斷某個言論會傷害到他人權利?」是一個「言論是否如何如何」的問題,但是德. al. n. v i n 沃金的權利觀點並不討論「言論是否如何如何」 ,而是討論「政府應該如何如何」, Ch engchi U 故此問題被解消。. 而范柏格的冒犯原則所引發的問題,我認為全部都是由范柏格的冒犯原則 的判準:「言論是否造成冒犯」所引發的。冒犯原則認為在「冒犯的普遍原則」 與「冒犯的合理可避免原則」的判斷下,我們可以知道「言論是否造成冒犯」, 如果言論會造成冒犯,則政府可以限制該言論,反之如果言論不會造成冒犯,則 政府不可以限制言論。 「漏網之魚」的批判、「存在即冒犯」的批判、「廣告」的批判,這些批判 都是在質疑「言論是否造成冒犯」此一判準,「漏網之魚」與「存在即冒犯」的. 18.

(25)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批判都是認為有更多言論會造成冒犯,而「廣告」的批判是質疑「言論是否造成 冒犯」判準的判斷之線畫的很弔詭,竟然開放仇恨言論卻限制廣告仇恨言論。 而「言論是否造成冒犯」是一個「言論是否如何如何」的問題,故我認為 德沃金的權利觀點能完全解消范柏格的問題,因為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不是在討論 「言論是否如何如何」,而是在討論「政府應該如何如何」。.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之所以能迴避彌爾與范柏格的 問題,主要是因為德沃金的權利觀點是一個討論「政府應該如何如何」的理論,. 治 政 大 些批判聲音,批判者會詢問:「所以德沃金的權利觀點比彌爾與范柏格的理論還 立 而非彌爾與范柏格那種討論「言論是否如何如何」的理論,然而這可能會引來一. 要優越嗎?」 、 「論述『政府應該如何如何』比論述『言論是否如何如何』還要優. ‧ 國. 學. 越嗎?」 、 「只要政府作到平等關懷原則與平等尊重原則,言論就可以傷害或是冒. ‧. 犯他人嗎?」。. y. Nat. 我認為以上問題是同一種問題,而對於這種問題,我想德沃金權利觀點的. er. io. sit. 價值在於提供全新的進路來討論「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且這種進路所 面對的問題將會完全不一樣,以至於不會遇到彌爾與范柏格所遇到的問題,至於. al. n. v i n 這三人中誰的理論、論述方式比較優越,我想這不是本文打算討論的,彌爾、范 Ch engchi U. 柏格與德沃金三者理論優劣的詳細比較宜另文探討,或許針對「能避免其他人所 遇到的問題」這點來說,德沃金的權利觀點很優越,然而同樣的理由,也適用於 彌爾與范柏格。這就像是叉路,往左走會遇到毒蛇,往右走會遇到毒蠍,我們很 難判斷往哪走比較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往左走的優點是不會遇到毒蠍,往右 走的優點是不會遇到毒蛇。. 1.9 藍騰如何反對德沃金 藍騰在其文章〈Whose right? Ronald Dworkin, women, and pornographers〉 19.

(26)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中認為德沃金的在證成「我們有說出仇恨言論的自由」上有問題,並且主張「政 府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我們可以把藍騰的主張簡述如下:藍騰接受了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並且與 德沃金從相同的前提出發,也就是主張政府應該做到平等關懷與平等尊重每一位 公民,在相同的進路下,然而藍騰最後卻論證出與德沃金完全相反的結論。換句 話說,藍騰認為只有當政府做到查禁仇恨言論,政府才是做到平等關懷與平等尊 重到每一位公民。關於此討論詳見第三章。. 治 政 大 應該查禁仇恨言論」 ,一種是藍騰所主張的「政府應該查禁仇恨言論」 ,並且兩者 立.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有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是德沃金所主張的「政府不. 都是從「權利觀點」出發而推導出的結論,誰對誰錯?本文便是要試著解決德沃. ‧ 國. 學. 金與藍騰的紛爭,來探討「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這個問題。. ‧. y. Nat. 以下我在第二章先說明德沃金的基本主張與他的反管制仇恨言論思想,再. er. io. sit. 於第三章說明藍騰對德沃金的批評,最後於第四與第五章節提出一些可能可以解 決問題的看法,這些看法最後的結論主要是主張:德沃金的主張較有道理,藍騰. n. al. Ch. 的主張有其必須面對的問題。. engchi. 20. i n U. v.

(27)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第二章、德沃金論仇恨言論 本章中我會說明德沃金之基本主張與其反管制仇恨言論的思想。 德沃金在以下兩本著作中分別提出兩種不同的反管制仇恨言論的思想,一 是 1977 年的《Taking Rights Seriously》一書;二是 2009 年的《Extreme speech and democracy》一書的前言。本章中我將把說明的重點放在《Taking Rights Seriously》 的反管制仇恨言論思想,因為在本文第三章中批判德沃金的藍騰,其批判的是德 沃金於《Taking Rights Seriously》一書中的觀點,為了聚焦兩人爭論與避免離題, 我將存而不論《Extreme Speech and Democracy》前言中德沃金的反管制仇恨言論 思想。9. 立. 政 治 大. 以下,在 2.1 節中我將解釋:德沃金要求政府應該做到某些事情。在 2.2 節. ‧ 國. 學. 中我將解釋:德沃金把「政治議題上的論證」分類為「兩種論證」。在 2.3 節中 我將解釋:德沃金為了詳細說明其中一種論證的缺陷而提出了「兩種偏好」;在. ‧. 2.4 節與 2.5 節中我將解釋、分析這兩種偏好的影響;在 2.6 節中我將提出德沃金. y. Nat. er. io. sit. 的反管制仇恨言論思想。. n. a. l C 2.1 德沃金的平等二原則. hengchi. i n U. v. 德沃金認為政府應該做到「關懷與尊重」每位公民,「關懷」(concern)在 這裡的意思是指政府要把公民當作是能知覺痛苦與擁有情感的生物(具有情感的 血肉之軀),「尊重」(respect)在這裡的意思是指政府要把公民視為是能理智的 決定生活方式的人。 並且德沃金認為政府不僅僅只是要對公民做到「關懷」與「尊重」 ,還要把 每一位公民當作「平等的公民」來對待(treatment as an equal),使每位公民都 9. 本文處理的問題是德沃金 1977 年的《Taking Rights Seriously》與藍騰 1990 年的〈Whose right? Ronald Dworkin, women, and pornographers〉兩文的論辯。而與德沃金 2009 年於《Extreme Speech and Democracy》 一書的前言產生論辯的是瓦爾準 2012 年的 《The Harm in Hate Speech》, 此處爭議的是德沃金的合法性論證(the legitimacy argument) ,可以參照國內學者鄭光明 2015 年的〈瓦爾準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 21.

(28)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因為獲得「關懷」與「尊重」而相互「平等」 ,這即是說政府要做到「平等關懷」 與「平等尊重」每一位公民。 「平等關懷」 (equal concern)是指政府應該認為所 有人都是同樣值得關懷的,換句話說,政府不能在分配資源與機會時認為某些人 應該被分配較多、應該享有較多的關懷,因為這樣一來會造成公民在資源與機會 上面的不平等;「平等尊重」(equal respect)是指政府應該對所有人所決定的生 活方式都同樣的尊重,換句話說,政府不能因為某些人的生活方式比較好、高貴 而限制其他人自由。. 治 政 一、平等關懷原則(principle of equal concern) 大 立. 以下我們將德沃金的想法寫成以下兩條法則,並稱之為「平等二原則」:. 二、平等尊重原則(principle of equal respect). ‧ 國. 學 ‧. 「平等關懷原則」指政府在分配資源時應平等的對待每個人,不能認為有. y. Nat. 些人更值得關懷而使其被分配較多資源、享有較多機會,亦不能認為有些人較不. al. er. io. 資源與機會。. sit. 值得關懷而使其被分配較少資源、享有較少機會,政府要使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 n. v i n 「平等尊重原則」指政府應該平等的尊重每個人所決定的生活方式,不能 Ch engchi U. 以「某些人的生活方式比其他人更優越」為理由而限制其他人的自由(Dworkin, 1977: 272-273)。10. 2.2 兩種論證方式 在為一些政治議題提出結論的論證中,德沃金區分了「原則式論證」 (arguments of principle)與「政策式論證」 (argument of policy)兩種論證方式。 10. 這裡我們馬上可以問兩個問題: 「為何政府要做到平等關懷與平等尊重每一位公民(平等二原 則)?」、 「為何是『關懷』與『尊重』,而不是其他價值?」 。以上問題雖然值得討論,然而 在本文的脈絡中,德沃金與藍騰都同意平等二原則與其底下的關懷與尊重,故我認為以上這 兩個問題宜另文探討。 22.

(29)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原則式論證涉及了德沃金理論的中心概念:權利,也就說原則式論證是以 保障公民的權利為基礎,我們可以把這種想法稱之為「權利觀點」(right-based view);而相反的,政策式論證則不涉及權利,政策式論證是以目標為基礎,這 意思是說政策式論證是針對於某目標的,政策式論證實行某個具體的行為並認為: 這麼做將能使得社群更好、達到該目標(Dworkin, 1977: 274)。 德沃金的平等二原則即是一種原則式論證,人民有被政府當作「平等的公 民」來對待的權利,因為以這個權利為基礎,所以政府應該要做到平等二原則。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原則式論證是一種權利觀點,平等二原則是一種原則式論證,. 治 政 大 詞指涉「原則式論證」與「平等二原則」。 立. 故平等二原則當然也是一種權利觀點。而為了方便理解,全文以「權利觀點」一 11. 政策式論證隨著欲實現之目標的不同可以再細分成「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 ‧ 國. 學. 論證」 (utilitarian arguments of policy)與「理想式的政策式論證」 (ideal arguments. ‧. of policy)兩種。. y. Nat. 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欲實現的目標是最大的滿足公民的偏好;理想式. al. er. io. 為某種理想的社會。. sit. 的政策式論證則有不同的目標,其不關心公民的喜好,但是試著讓這社會發展成. n. v i n 區分了兩種政治論點後,德沃金主張政策式論證是較弱的論證,原則式論 Ch engchi U. 證則較強,因為德沃金認為原則式論證以權利的觀點為基礎,唯有這種方式才能 體現平等的概念(Dworkin, 1977: 273-274) 。12以下說明德沃金如何批評政策式論 證。 關於政策式論證,德沃金認為政策式論證不是 「總是能夠產生一致的結論」 , 例如在討論什麼政策才能最大的滿足公民的偏好時,或是在討論什麼樣的社會才. 11. 12. 若是為了方便理解,讀者也可以把「德沃金的權利觀點」、 「德沃金的原則式論證」、 「德沃金 的平等二原則」三者視為等同,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似乎並無不妥。 這裡我們可以對德沃金提出一個問題: 「原則式論證太過於原則,其僅僅只是提出平等二原則, 並且要求政府做到,這樣的一個理論在實踐上是否可能?是否有效用?」面對這類考量到實 踐的問題,我認為宜另文探討,本文暫且存而不論,僅針對論證中的邏輯問題加以討論,也 就是分析原則,存而不論實踐。 23.

(30)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是理想社會時。而當政策式論證發生衝突、不一致時,德沃金認為平等關懷原則 與平等尊重原則要勝出。也就是說平等關懷原則與平等尊重原則要作為最大的原 則來限制任何政策式論證(Dworkin, 1977: 273-274)。 而關於政策式論證中的理想式的政策式論證,假設某理想式的政策式論證 為了追求某一個理想的目標而限制自由,然而有些公民事實上不想要該目標,也 就是說出現了不同目標,其彼此衝突。這種情況下,德沃金認為一個致力於平等 關懷與平等尊重的政府不能聲稱「某價值優於另一個價值」 、 「某目標比另一個目 標更有價值」(Dworkin, 1977: 274)。. 治 政 大 每一個人當做同樣的單位來看待、計算,即每一個人被算作是一單位,沒有人可 立 最後,德沃金反思政策式論證中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效益主義把. 以超過一單位,如此則人人平等,然而德沃金認為這種平等只是外觀上的看似平. ‧ 國. 學. 。 等,其會產生誤導(Dworkin, 1977: 275). ‧. 德沃金認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會得到跟「平等關懷原則與平等尊重. y. Nat. 原則」衝突的結論,因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其目標僅僅是追求公民偏好. er. io. sit. 的最大化,如果今天多數公民的偏好是「黑人受到的關懷與尊重較少」,那麼效 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此偏好後,勢必會違反平等關懷原則,故效益主義式. n. al. 的政策式論證是行不通的(Dworkin, C h 1977: 275)。 U n i engchi 13. v. 2.3 兩種偏好 進一步討論,德沃金認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會行不通是因為其無法 區分「個人偏好」 (personal preferences)與「外部偏好」 (external preferences) 。 依德沃金之見,個人偏好是關於自己的偏好,例如希望「自己受到關懷」、 認為「自己的意見應該受到尊重」;外部偏好是指超出個人範圍的偏好,這些偏. 13. 德沃金雖然這樣反對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但是不排除有一些效益主義論者在主張效益 主義時包含了「平等對待每一個公民」的觀點,對於這樣的效益主義論述,德沃金會支持? 還是反對?宜另文探討。 24.

(31)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好會侵害到他人所受到的關懷或侵害到他人的意見,例如希望「某些公民別受到 關懷」、認為「某些公民的意見不值得尊重」(Dworkin, 1977: 234-235, 275)。 為了明瞭外部偏好究竟是什麼意思,德沃金舉例說明如下:「黑人比起其他 人,應該受到較少的關懷與尊重。」這是外部偏好。又例如「反對同性戀」 、 「反 對避孕」 、 「反對色情」 、 「反對發表支持共產黨的言論」這些偏好,德沃金認為當 這些偏好不僅僅只是代表「自己不喜歡這些活動」,而是更進一步希望「別人不 要這麼做」時,這些偏好就是外部偏好(Dworkin, 1977: 275-276)。 且不論是個人偏好還是外部偏好,當這些偏好被滿足時會給偏好的持有者帶. 治 政 大 沃金認為並不能因為「滿足偏好會帶來愉悅」 ,而政府就要滿足「所有偏好」 ,因 立. 來愉悅,反之,當這些偏好沒有被滿足時則會給偏好的持有者帶來不悅。然而德. 為如果滿足了外部偏好,則政府可能會侵害到他人所受到的關懷或侵害到他人的. ‧ 國. 學. 意見(Dworkin, 1977: 275-276)。我在此舉個例子,例如:滿足「反對同性戀」. ‧. 這偏好雖然會讓反同性戀者感到愉悅,然而會侵害到同性戀的權利。. y. Nat. 依據上文所描述,德沃金認為:如果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是滿足外部. er. io. sit. 偏好,則勢必會造成政府侵害到某些公民利益、機會、表達意見、生活方式的現 象(Dworkin, 1977: 235)。. n. al. Ch. engchi. i n U. v. 2.4 關於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說明到這裡,可能會遇到一個問題,便是: 「如果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是滿足個人偏好,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在上文中,德沃金認為效益主義式的政 策式論證會行不通是因為其滿足的偏好是會侵害到他人所受的關懷或意見的「外 部偏好」 ,因此我們可以想像出現一種聲音,這種聲音主張: 「那麼我們只要讓『效 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的偏好是不會侵害到他人所受的關懷或意見的『個 人偏好』,這麼一來,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依然還是我們在政治議題上可以 採用的論證。」 25.

(32)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面對上面這種認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只要滿足的偏好是個人偏好, 則其依然可以採用」的看法,我認為德沃金會對這種想法抱持否定的態度,因為 德沃金進一步主張: 「不可能設計出能準確區分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的政策」 、 「個 人偏好與外部偏好有時不可分割的結合,且在心理上與制度上,區別二者都是不 可能的(Dworkin, 1977: 276) 。」又說: 「藉由重構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進 而想僅僅只計算個人偏好是不可能的,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常常相互交纏、依賴, 因此沒有實用的偏好判準可以在個體中的整體偏好中,區分出個人與外部的要素 (Dworkin, 1977: 236)。」14. 治 政 大 證」,因為我們根本無法準確區分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 立. 因此德沃金不會接受「存在一個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 針對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無法區分的主張,德沃金舉了個幾個例子說明:. ‧ 國. 學. 藥物例:假設社會中的藥物只夠醫好一部分的人,有一個白人希望「先醫. ‧. 好自己」,這個偏好可能不是單純的個人偏好,因為這個白人可能是個種族差別. y. Nat. 主義者,他可能覺得「黑人不值得被醫治」,那麼「先醫好自己」這個偏好其實. er. io. sit. 就包含了「黑人不值得被醫治」外部偏好(Dworkin, 1977: 234-236)。 戲院泳池例:要蓋新戲院還是游泳池?假設今天社會中的資金只能滿足其. al. n. v i n 中一項,有一個人覺得「蓋游泳池」 C h ,這個偏好可能不是單純的個人偏好,因為 engchi U 他可能覺得「戲院不道德」,那麼「蓋游泳池」這個偏好其實就包含了「戲院不 道德」外部偏好(Dworkin, 1977: 234-236)。 白人同學例:一個白人法學院學生希望「自己的同儕是白人同學」 ,這個偏 好有可能包含了外部偏好,因為這個白人法學院學生可能是個種族差別主義者, 他藐視黑人、覺得黑人沒資格當他的同學,那麼希望「自己的同儕是白人同學」 這個偏好其實就包含著「不應該錄取黑人」這個外部偏好(Dworkin, 1977: 236)。 14. 面對德沃金的這種主張,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難以區分的原因會不會 是因為根本就『只有一種偏好』 ,也就是說所有的偏好都是外部偏好,或是所有的偏好都是個 人偏好。」面對這種問題,我認為宜另文探討,本文接受德沃金的立場,以方便與下文藍騰 的思想做比較。 26.

(33)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從這三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發現德沃金所說的: 「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有時 不可分割的結合,且在『心理上與制度上』,區別二者都是不可能的。」在藥物 的例子中,我們無法有效的排除每一個白人「心理上」覺得「黑人不值得被醫治」 的偏好,且在制度上,滿足白人「先醫好自己」偏好的制度的確就會造成黑人沒 有被醫治,由此可見「先醫好白人」的制度會侵害到黑人的權利,該制度包含外 部偏好。 在戲院泳池例中,我們無法有效的排除每一個主張蓋游泳池的人「心理上」 覺得「戲院不道德」的偏好,且在制度上,滿足「蓋游泳池」偏好的制度的確就. 治 政 大 之意見沒有被聽取,該制度包含外部偏好。 立. 會造成戲院沒有被興建,由此可見「蓋游泳池」的制度會造成主張興建戲院的人. 在白人同學的例子中,我們無法有效的排除每一個白人學生「心理上」覺. ‧ 國. 學. 得「黑人沒資格當他的同學」的偏好,且在制度上,滿足白人學生「自己的同儕. ‧. 是白人同學」偏好的制度的確會造成黑人學生沒有被錄取,由此可見「白人學生. y. Nat. 有白人同儕」制度會侵害到黑人學生的權利,該制度包含外部偏好。. er. io. sit. 針對德沃金的這幾個例子,我認為德沃金的意思如下:如果政府的關懷能 力是有限的,尊重能力是有限的,那麼希望「自己受到關懷」、認為「自己的意. al. n. v i n 見應該受到尊重」 ,就等於是「別人因此受不到關懷」 、 「別人因此受不到尊重」。 Ch engchi U 最後,我們還必須注意以下這個問題:上文例子中的個人偏好都是「肯定. 自己的某種欲求」 ,例如「先醫好自己」 、 「蓋游泳池」 、 「自己的同儕是白人同學」, 並且我說這些個人偏好都與外部偏好難以分割,導致如果滿足這些慾望就會侵害 到他人權利,然而如果個人偏好是「否定自己的某種欲求」的個人偏好呢? 我認為即使是「否定自己的某種欲求」的個人偏好,也是值得去懷疑的個 人偏好,這些個人偏好裡面難保還是夾雜了外部偏好,國內學者陳宜中指出像是 「不想聽聞仇恨言論」 、 「不想聽聞色情」 、 「免於被色情干擾」這些個人偏好,即 使是在德沃金的理論中,亦不足以構成管制仇恨言論或是色情的充分理由(陳宜. 27.

(34)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中,2009,417-418、422)。 我同意陳宜中的見解,因為偏好「不想聽聞仇恨言論」的人搞不好在心理 上夾雜了「仇恨言論發表者發表的意見不值得尊重」的外部偏好,且在政策上如 果為了「不想聽聞仇恨言論」而管制仇恨言論,則勢必會侵害到仇恨言論發表者 的權利;同樣的,偏好「免於被色情干擾」的人搞不好在心理上夾雜了「色情出 版者的出版物不值得尊重」的外部偏好,且在政策上如果為了「免於被色情干擾」 而管制色情,則勢必會侵害到色情出版者與色情讀者的權利。 綜合以上,如果出現一個號稱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治 政 大 在一起難以區分,這個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的個人偏好難保還是夾帶了 立 則這個論證是可疑的,以德沃金來看,他會主張:「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常常混. 外部偏好在裡面。」並且也因為這個理由,德沃金才主張: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 ‧ 國. 學. 論證會行不通。. ‧. y. Nat. 本段我做個小結,德沃金認為比起權利觀點,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是. er. io. sit. 行不通的,因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在最大的滿足公民的偏好時可能滿足的 是公民的外部偏好,而這會造成政府侵害到某些公民。並且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 al. n. v i n 論證是不可能僅僅滿足個人偏好的,因為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難以區分,故任何 Ch engchi U 一個宣稱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都有可能不小心滿足到外 部偏好,而造成政府侵害到某些公民。. 2.5 關於滿足兩種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在上一章節的討論後,我們發現同一個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的偏 好既可能是個人偏好,也可能是外部偏好,那麼問題又產生了,便是:「這個滿 足兩種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究竟妥不妥當?」 如果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的只是外部偏好,則因為會侵害到他人 28.

(35)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所受到的關懷或侵害到他人的意見,故我們可以確定這樣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 論證是不妥當的。 而如果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滿足的只是個人偏好,在上一章節的討論 中,我說這樣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是可疑的,然而在這裡我不去懷疑該論 證中的個人偏好中是否摻雜著外部偏好,我假設存在一個「真的只滿足個人偏好 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那麼這個論證妥不妥當? 我在此假設這個「真的只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是妥 當的,而緊接著難題就出現了:「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如果滿足個人偏好. 治 政 大 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妥不妥當?」 立. 就妥當,如果滿足外部偏好就不妥當,那麼一個滿足個人偏好與外部偏好的效益. 外部偏好是否像老鼠屎一樣會壞了一鍋粥?故一個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 ‧ 國. 學. 證中如果摻雜了外部偏好就要被我們捨棄;還是說個人偏好有神奇魔力,故一個. ‧. 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中如果摻雜了個人偏好就一定沒問題?. y. Nat. 面對這個問題,我認為以下德沃金的想法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答案。德沃. er. io. sit. 金 認 為 :「 將 外 部 偏 好 計 算 在 內 的 效 益 主 義 式 的 政 策 式 論 證 是 哲 學 瑕 疵 (philosophical defects) ,然而不將外部偏好計算在內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 al. n. v i n 在實踐上不可能(practical impossibility) C h (Dworkin,U1977: 276-277)。」 engchi. 我認為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在滿足偏好上一共有三種可能性:一是僅. 僅滿足外部偏好;二是同時滿足外部偏好與個人偏好,這是本章節討論的問題; 三是僅僅只滿足個人偏好。以下我依序討論。 僅僅滿足外部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顯然是不妥當的,因為它會 侵害到他人所受到的關懷或侵害到他人的意見。 而同時滿足外部偏好與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即是摻雜了 外部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德沃金認為這是「哲學瑕疵」 , 「哲學瑕疵」 顯然不是誇獎該論證的用語,故我認為在德沃金的想法中,這種滿足兩種偏好的. 29.

(36) 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是不妥當的, 最後,僅僅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這個因為沒有摻雜 外部偏好而避免了哲學瑕疵的論證,德沃金並沒有給予正面評價,且認為它實踐 不可能。我認為「實踐不可能」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可以在『哲學思考上』設 想出一些真正的個人偏好,然而在實踐上,我們難以保證這些個人偏好在現實中 人們的『心理上』是否會依附著某個外部偏好,一旦個人偏好又跟外部偏好混在 一起,實踐一個『僅僅滿足個人偏好的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將成為不可能。」 我將這三種狀況表示如下表:. 學. 會 侵 害 到 他 人 所 哲學瑕疵. y. Nat. 受到的關懷或侵. 實踐不可能. ‧. 德沃金的評價:. 害到他人的意見. io. al. sit. 麼偏好?. 偏好. ‧ 國. 策式論證滿足什. 僅僅個人偏好. er. 效益主義式的政. 政 治 大 僅僅外部偏好 外部偏好跟個人 立. n. v i n Ch 通過上面三種關於偏好的分析,我認為德沃金宣告了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 engchi U. 論證完全行不通、其已經完全無路可走了,無論是如何滿足偏好都會有問題。15故 德沃金提出了一個與效益主義式的政策式論證完全不同、不依賴於偏好的原則式 論證,也就是權利觀點。. 2.6 德沃金的反管制仇恨言論思想 綜合以上的想法,我們可以發現德沃金對於「反管制仇恨言論」的思想。 15. 或許會有效益主義論者主張: 「即使如此,效益主義畢竟是個被人們廣泛應用的理論,它是個 『有做比沒做好』的理論,不能說效益主義是個絕對的『壞理論』 。」面對這種聲音,我認為 即使效益論廣泛的「人們」使用,然而德沃金欲強調的是: 「政府」不能用效益主義。在本文 第三章批判德沃金的藍騰亦同意此觀點,因此若要討論效益主義是否如此不堪,宜另文探討。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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