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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討論

3.3  葡萄糖胺與軟骨素市場

以上三種均為葡萄糖胺,但其中又以硫酸鹽葡萄糖胺的(glucosamine sulfate)的吸收 成分最理想,在台灣被列於藥品類別,其他兩種均列為保健食品,不含鹽類的葡萄糖胺 以及鹽酸鹽葡萄糖胺兩種成分常與其他保健成分混合販售,如硫酸鹽軟骨素、膠原蛋白 等成分,通常不被視為藥品,而被列為食品類。 

硫酸鹽葡萄糖胺的發展,起源於1980至1990年代,義大利的Rottapharm藥廠開始投

退化性關節炎

保健食品 指示用藥 處方用藥

不含鹽類的 葡萄糖胺 (glucosamine 

free base) 鹽酸鹽葡萄

糖胺 (glucosamine 

HCI)

軟骨素 (Cho‐

ndrotin)

局部外用 口服速效 止痛劑

硫酸鹽 葡萄糖胺 (glucosami ne sulfate) 

77種

硫酸鹽 軟骨素 (chondroitin

sulfate) 11種

關節內注 射液 (Hyaluro‐

nate sodium )

5種

類固醇抗 發炎劑 COX‐2抑制

共9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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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硫酸鹽葡萄糖胺的研發並取得專利,命名為Viartril,歷經許多的臨床研究後上市,硫 酸鹽葡萄糖胺被認為有助於重建關節軟骨,且可以增加關節之間的粘性作用,在臨床上 可以減少骨關節炎疼痛、改善骨關節機能,也可以抑制關節退化,因此最先被核准於治 療關節炎,使用劑量是每天1500毫克,限定須醫師處方才可使用。對於輕微的關節炎患 者,使用的用量為每天2次,每次2顆,須連續服用6周;對於較嚴重的關節炎患者初期 治療每天3次,每次2個膠囊,服用至少8個星期,之後的用量比照輕微的關節炎患者用 量達3~4個月。 

台灣市場則是經由 1984 年 Rottapharm 藥廠獨家授權給大統貿易董事長黨正祺,正 式引進台灣,命名為維骨力,一開始的經營並不好,但隨著 1995 年全民健保的開辦之 後,硫酸鹽葡萄糖胺成為健保藥品的給付項目之一,加上多篇臨床試驗報告的出爐(詳 表格  1)均傳達硫酸鹽葡萄糖胺的功效(efficacy),市場因此逐漸打開,當時健保一年給付 將近新台幣二億元,而維骨力也曾擠進健保給付前二十大明星藥品,但由於缺乏專利的

2001  Reginster,  Deroisy and    Rovati et al. 

Lancet  429  為期三年的大規模研究結果,證實了每 日服用 1500 毫克的硫酸鹽軟骨素,不 僅有助於緩解膝蓋的退化性關節炎症 狀,而且可以幫助修護軟骨組織,延緩 膝關節間距變窄。 

2002  Pavelka ,  Gatterova and  Olejarova et al. 

Archives of  Internal  Medicine     

191  為期三年的大規模研究結果,証明使用 硫酸鹽軟骨素的病人,其關節軟骨組織 厚度退化的程度明顯小於使用安慰劑 的病人。 

2004  Bruyere,  Pavelka and  Rovati et al. 

Menopause‐ 

The Journal  of the North  American  Menopause    Society 

34  為期三年的研究發現,停經後婦女長期 服用硫酸鹽軟骨素不僅可以延緩膝關 節間距變窄,甚至可能加寬(平均 0.003mm) 

 

但由知名的美國醫學會的期刊 JAMA 在 2000 年發表一篇文章(McAlindon, LaValley  and Gulin et al., 2000),質疑硫酸鹽葡萄糖胺的研究具有濃厚的商業色彩以後,加上美國 國家衛生研究院於 2006 年所發表的 GAIT 大型臨床試驗結果  (Clegg, Reda and Harris et al.,  2006),發現葡萄糖胺與硫酸軟骨素不論是合併使用或是分開使用,對於減少關節疼痛 的效果不佳。此一研究公布以後造成醫學界對於硫酸鹽葡萄糖胺療效的爭論,雖然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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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證實 GAIT 的臨床實驗是採用鹽酸鹽葡萄糖胺,而非硫酸鹽葡萄糖胺,但仍引起醫師 們的爭論。 

療效的爭議、健保的負擔,加上台灣許多民眾會從國外帶回來類葡萄糖胺產品,不 易管理的情況之下,2004 年衛生署推出「葡萄糖胺類產品管理類別草案」,擬將硫酸鹽 葡萄糖胺,從「處方藥品」改列為「指示用藥」(即藥局可以購得,不需要醫師處方箋,

由藥師藥劑師指示就可使用的指示用藥);其他的鹽酸鹽葡萄糖胺、不含鹽類的葡萄糖 胺,若不牽涉到廣告療效,則以「食品類」管理。此項草案於 2006 年 2 月份通過生效,

從此硫酸鹽葡萄糖胺成為指示用藥,可以在媒體進行對消費者的直接廣告,行銷上不用 受限於醫療專業人員。(附錄  2、附錄  3) 

雖然健保的限縮政策企圖將硫酸鹽葡萄糖胺擠出健保給付藥品的行列之外,但截至 2009 年五月為止,除了給付條件趨向嚴苛以外,仍然列為健保用藥給付項目。(表格  2、

附錄  4)   

表格  2、硫酸鹽葡萄糖胺健保給付條件 

年度  給付條件 

1995~1999.9.1  無限制 

1999.9.1~2004.7.31  1.六十歲以上的膝關節病患  2.膝關節症狀達到六個月以上。 

3.開刀置換人工關節後不得使用。 

2004.8.1~2009.5.15  原上述規定以外,再外加: 

4. 每一療程最多三個月,須停藥三個月後方可開始另一療 程,每年最多使用兩個療程(即六個月) 

5. 需事前審查 

6. 原則上每日最大劑量 750 毫克。 

 

此外,維骨力也在 2004 年推出溶液用的粉劑類型新包裝,讓不容易吞服膠囊的病 人可以改用喝的,並開始將重點轉往自費市場發展,除了更改通路到連鎖藥妝店以外,

更在電視上投入數千萬元的廣告預算。(附錄  2、維骨力的廣告)   

 

3.3.2 硫酸鹽軟骨素( chondroitin sulfate) 

軟骨素(chondroitin)在 1861 年由德國人 Fischer and Boedeker  從動物軟骨中分離出 來,之後在 1946 年確定其化學構造,普遍可以從猪、牛或鯊魚的軟骨中提煉出來,因 此在台灣常被稱為鯊魚軟骨。軟骨素與葡萄糖胺很類似,一樣可以分成: 

z 硫酸鹽軟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 

z 不含鹽類的軟骨素(chondroitin free base)  z 鹽酸鹽軟骨素(chondroitin H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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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種均為軟骨素,但其中又以硫酸鹽軟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的療效較好,

在台灣被列於藥品類別,其他兩種均列為保健食品,不含鹽類的軟骨素以及鹽酸鹽軟骨 素兩種成分常與其他保健成分(如鹽酸鹽葡萄糖胺、膠原蛋白、鯊魚軟骨粉、MSM)混合,

以保健食品形式販售。 

硫酸鹽軟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被應用於醫療的用途,除了口服以外,還商品化為: 

z 點眼液:多使用眼藥水潤滑眼睛之用。 

z 關節炎注射液:大部分為處方用藥,以靜脈注射劑的形式,減緩關節發炎症狀。 

z 口服營養補充品:口服營養補充品的療效目前還未有定論,但副作用也很小,一 般使用劑量是每天 800‐1200 毫克。在歐洲有許多國家列為藥品、美國則不列為 藥品。在全世界的市場中,用來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的「其他處方用藥」類別之中,

前 14 名的暢銷品牌中就有 3 種(CHONDROSULF, CONDROSULF 與  TURKADON CAS) 是硫酸鹽軟骨素,但在台灣沒有引進。 

 

3.4 退化性關節炎藥品市場情況  

依照寰宇公司發布的市場調查報告(IMS Taiwan Market Synopsis, 2009),2007 年台灣 整個關節炎市場的市場大小約為新台幣 63.48 億元,市場份額為 5.8%,扣除物價指數的

(CAGR) 

新台幣 

2002 ‐  2007 

2007 ‐  2012 

ATC 

6342  6.9%  6348  5.8%  7243  5.6%  0.0%  2.7% 

*包含藥局零售通路及診所、醫院  資料來源:IMS (2008), Market Prognosis 2008‐2012. IMS   

在關節炎市場當中,若以藥物種類計算,可發現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 的廠商數是最多的(如圖  9 與附錄  1),而其中除了維骨力與佑骨康兩個品牌為國外廠商 製造,轉由國內廠商輸入銷售外,其他均為為台灣廠商自製自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