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相關研究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參、 小結

融合教育的實施過程中,普通班教師位居要角。但在其專業養成過程中可能 僅受過特殊教育三學分的訓練,且以當前教育現況而言,國小階段每班學生數量 雖以 29 人為上限,但班級中並非只有通過鑑定安置的身心障礙學生才需要普通 班教師的關注,亦可能存在有經濟弱勢、家庭功能不彰、隔代教養或家長不願提 出轉介輔導的學生皆亟需普通班教師的關懷,在教學現場上,融合教育的推展勢 必需要更大的支持,否則極易陷於泥沼之中或有得過且過的心態。

第三節 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相關研究

本節將先說明支援服務的意涵並列舉實施融合教育所需支援服務的相關研 究論文,探討支援服務的提供以及實施的成效。

壹、 支援服務的意涵

王天苗(2001)指出不需要再爭論哪些孩子可以融合,重要的是如何去改造 現有普通教育的教師和環境,去適應每一個學生的學習需要,雖然大家最常討論 的是如何加強師資訓練或師資的再教育以增進普通教師的專業知能和接納態 度,或是改善現有研習方式、提供短期進修等,但是,特殊教育教師和行政人員 若能適時地提供普通教育教師各種所需要的支援服務,這樣更能保障身心障礙學 生的學習品質。

邱上真(2002)認為支持的內涵可依國家教育政策、各縣市教育生態、學校 的特質及教師之需求而有所不同。支持系統的需求應先經過評估,必要時予以修 正。其次,執行或支援應是多面向且具彈性的,再進一步集結國家、地方政府、

社會、社區、學校、家長等人、物、力資源的整合,考量地區的特性、經費的多 寡及專業服務需求量,規劃合適且因地制宜的支援服務。對教師而言,支援服務 的內涵可以是行政上的支援,如:相關活動的策劃、空間規劃、排課與班級人數 安排、作業抽查與評量的調整;可以是經費上的支援,如:鐘點費、設備費、教 材費、活動費等經費的支持;可以是人力上的支援,如:提供助理、志工、實習

28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老師等人力;也可以是專業知能上的支援,如:提供教材教法與班級經營的知能 支持;或是其他社會資源的支援。因此在融合教育的支援服務上,我們可以將其 視為是對於普通班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的過程中提供其一些資源或策略,使教師 在學校工作上獲得必要的資源、訊息與關係,進而獲得工作上的獨立性、生產性 以及滿足感的提升(魏志恆,2013)。

鈕文英(2006)認為如果能對普通班教師給予教學上的支持,並提供支援服 務、特殊教育專業訓練與規劃完善的無障礙環境,再加上和特殊教育教師建立積 極互動的合作諮詢模式,終將改善與減輕普通班教師進行融合教育時所產生的教 學困擾,提高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的接受度。也就是說在學校行政的妥善規劃 與正向融合理念的推展下,充足普通班教師的特教專業知能,並給予心理環境的 肯定與支持,便能提高融合教育的實施成效,因此充分的支援服務當是攸關融合 教育成敗與否的重要關鍵。

因應融合教育的推展,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所需 要的相關支援服務是相當重視的,可由以下法令規範的訂定窺知一二。教育部在

「特殊教育法」(2014)的第二十四條條文中即明白指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 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 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 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 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另外 在第二十七條也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 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 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 人力資源及協助」。

屏東縣政府依據特殊教育法訂定了「屏東縣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 辦法」(2009),在辦法中的第三條條文可以明確得知支援服務與安置的目的在於 協助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達成以下目標:依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狀況,協助 其與一般學生有最大可能之共同學習機會,並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並分別在第 七條與第八條條文中,提及「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依教學及班級經營之 需求,酌減班級學生人數」、「應提供無障礙環境、協助輔導學生、提供特教研習

29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進修、安排觀摩教學、交換教學、獎勵教師、提供諮詢、 鼓勵普通班學生認識 及協助特殊學生、鼓勵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志工行列」。

貳、 支援服務之相關研究

對於普通班教師所獲得的支援服務情形及其對於支援服務的滿意度乃是研 究者所欲瞭解之部分,以下將依年代順序整理國內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相關研究 並進行探究。

邱明芳(2003)以中部四縣市國民小學級任教師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 方式探討中部地區國民小學實施融合教育級任教師獲得及所需之行政支援情 形,發現各方面所獲得的行政支援明顯不足,而教師需求較高的項目有減少行政 工作、酌減授課時數、協助處理學生行為問題、酌減班級人數、邀請縣市輔導員 到校定期輔導、提供教師在職進修機會、協助彈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作業抽查或 呈現方式、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教材及設備之提供及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親 職教育活動等。

張素玉(2004)以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安置有聽障學生的國小班級級任 導師 30 位與科任老師 30 位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受試教師對於 聽障學生就讀普通班支援服務需求程度與獲得現況。有半數以上的受訪教師認為 聽障學生在「行政」、「教學」、「學校生活適應」、及「家庭」支援各層面的 支援需求都十分重要,同時教師的需求程度都相當高,但各層面所獲得的支援卻 都明顯不足。

王銘得(2005)以高雄市國中學校行政人員及班級導師為研究對象,使用問 卷調查方式探究在行政支援的需求與獲得的現況,並將支援分作「教學與課程」、

「輔導與諮詢」、「校內外資源」和「親職教育」等四個向度作探討,結果顯示 導師對於各層面的需求都十分看重,但認為獲得的支援皆是屬於「不足」,而導 師普遍反應未提供的項目有:未協助規劃設計教材、未減少班上人數、沒有提供 專業團隊服務的訊息、沒有提供教學設備以及未協助與家長溝通、未提供親師合 作和特教相關刊物,四個向度中相較起來,「親職教育」向度獲得較充足的支援。

陳國洲(2005)以普通班學習障礙學生及其級任教師為對象,使用質性研究 方法,透過訪談、文件蒐集分析、觀察等方式探討彰化地區國小普通班學習障礙

30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學生及其教師所遇困難及支援服務需求現況。教師遭遇到的困難及需求可分為四 個面向探討,即「專業知能」部分自覺不足,認為需參與相關特教研習;「課程 教學」部分,自覺無法兼顧到個別化的教學,需要充足的教學輔具滿足學生的需 求;「行政配合」部分,自覺大班級教學的工作負擔過重,無力兼顧特殊學生的 需求,需要減少班級人數、酌減授課時數、降低行政工作量等;「家長參與」部 分,自覺家長參與度過低,需要提升家長的參與度但不干預。在「專業知能」部 分,級任老師不分服務年資長短、性別,多數認為本身特教專業知能不足,需要 再充實。

潘廣祐(2006)以實施融合教育的國小普通班級任教師為對象,使用問卷調 查方式探討在台北縣國小普通班教師融合教育支援服務供需調查研究中指出「有 需要」的支援服務依序為:「行政」、「評量」及「教學」支援服務,但支援服務 的需求與實際供給之間有所差異,落差最大之前五項依序為:地區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提供教學諮詢與輔導服務、大學院校特殊教育中心提供教學諮詢與輔導服 務、特教巡迴輔導教師到班級提供教學諮詢與服務、需要時學校生活助理員能入 班協助和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另外針對不同背景變項分析,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不同」之教師在需求上有差異;「教學年資」、「任教年級」、

「融合教育教學經驗」等背景變項不同的教師在供給上有差異。

鄭啟清(2006)以 94 位國小普通班級任導師為對象,使用問卷調查方式探 討台北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支援服務之需求,指 出國小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之「評量」、「教學」、「行政」與「社會資源」支 援服務的需求極為殷切。對各項支援服務最感困難為「缺乏完整的評量標準」、「普 通班的課程對身心障礙學生過於困難」、「學校未依照身心障礙學生的障礙程度減 少班級人數」、「不清楚社會資源的資訊」等。在背景變項中,不同「教學年資」、

「行政年資」及「學校規模」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對上述的支援需求皆未達顯著水 準,表示皆相當需要。

唐大衛(2007)以國小普通班級任教師為對象,使用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國小 普通班教師對安置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特教支援服務之重要程度與足夠程度

唐大衛(2007)以國小普通班級任教師為對象,使用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國小 普通班教師對安置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特教支援服務之重要程度與足夠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