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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源分配文獻與基礎理論探討

2.2 基礎理論探討

2.2.1 補助制度理論

丁志權(1999)[2]指出美國補助制度依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種類,而各類補助款的效 果亦各有不同,政府政策目標是否能達成,有時與補助制度的選擇有密切關係。補助制 度的類別包括「是否指定用途」、「是否需配合款」、「計算方式」、及「是否具競爭性」, 其實質內涵分述如后。而補助方式的功能與優缺點可參考馬信行(1993)、丁志權(1987)、

及林全、王震武、林文瑛(1996)等相關文獻。

1. 依是否指定用途分:

依補助款是否指定用途為標準,可分為一般補助(General Grants)、與特定補助 (Specific Grants)。所謂一般補助是指政府補助經費,不限定用途,受補助的單位可自由 運用。一般補助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不指定職能別(function)的補助;另一種是指定職能 但不指定項目的補助。在美國通常把特定補助稱為專項補助(Categorical Grants),聯邦政 府對州政府的補助絕大部分為專案補助。由上述可知,依指定用途範圍的大小,將補助 制度再分為「不指定職能的補助」、「指定職能但不指定項目的補助」、「整批補助」及「專 項補助」四種,如圖 2.1 所示,最左端為不指定職能的補助,受補助單位的自主性最大;

最右端為專項補助,受補助單位的自主性最小。

圖2.1 從一般補助到專案補助連續圖

資料來源:丁志權(1999),「中美英三國教育經費財源與分配制度之比較研究」,師大書苑,頁 38。

2. 依是否需配合款分: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往往或多或少需視下級政府的努力程度而定,而要求 下級政府自籌部分配合款。配合款的規定方式不一,有開放式配合款(Open Ended Grants)、超額配合款(Increments in Matching)、變動配合款(Variable Matching)、及封閉 式配合款(Closed Ended Matching)。

開放式配合款由受款者決定補助款的大小,上級政府以一定的比例補助,下級政府 籌款越多,所獲補助也越多;超額配合款為由上級政府規定受補助項目,至少由受補助 政府支出一定經費,超額部分由上級配合補助一定比例;變動配合款則依受補助政府經 費能力不同,而異其補助配合的比例或數額;封閉式配合款由上級政府決定補助款的上 限,在限制之下,受補助政府可獲配合款。

3. 依計算方式分:

補助金依計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單位補助(Unit Grants)、及公式補助(Formula Grants)。單位補助係按單位數量多寡分配補助款;公式補助則是根據二項以上的相關要 素,以計算補助款的多寡。

不指定職能 的補助

指定職能但不指 定項目的補助

整批補助 專項補助

4. 依是否具競爭性:

補助款的分配依是否具競爭性為標準,可分為競爭補助(Competitive Grants)、及資 格補助(Entitlement Grants)。競爭補助的獲得必須是受補機關提出比其他機關更好的條 件,才能獲得補助;而資格補助則只要該機關符合某一資格者,便可取得補助,不必與 其他機關競爭。

而林全、王震武、林文瑛(1996)將補助方式區分為「一般補助」與「指定用途補助」

兩大類,而指定用途補助又分為計畫補助與公式補助,其分類架構詳如圖 2.2 所示。

圖2.2 補助方法分類架構圖

資料來源:林全、王震武、林文瑛(1996),「中央對國民中小學教育經費補助制度之研究」,行政院教育 改革審議委員會,頁 9。

依上述補助制度的分類與內涵可以確知,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屬專案管理的範疇,

其研發經費的補助依是否指定用途分係屬於「專案補助」;依是否需配合款分則屬於封 閉式配合款;依計算方式分屬於公式補助;依是否具競爭性分則為資格補助。總括而言,

科技專案計畫研發經費之分配係屬於「專案總額補助」。 補 助

指定用途補助 一般補助

公式補助 計畫補助 總額補助 歲入共補助

要求配合款補助

有上限補助 無上限補助 總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