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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補習教育產業

補習,對台灣的孩子來說應該都是一個熟悉的記憶。因此也不難看出補習教 育產業在台灣蓬勃發展的樣貌。過去補習主要的原因,是台灣社會普遍還有著「萬 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林俊瑩,2006);而現在升學,已經不是上補 習家教班唯一的理由(劉正, 2006),多元入學方案也帶貣一股技藝補習班的熱 潮。

以下,介紹補習班定義、補習班種類、補習班教育政策之歷史與補習班評鑑 預計落實等相關議題說明。

一、補習班定義

根據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在 2004 年 6 月修正公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 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

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 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由此得知,補習及進修教育可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以及短期補習教育 等三種型態,前兩者屬於學校補習教育,後者則屬於非學校之一般社會補習教 育。而該法第六條也規定:「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

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目前全國 短期補習班主要由私人或團體辦理。本研究中所稱的「補習班」即為「短期補習 班」之簡稱。

二、補習班類型與經營概況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以補充國民 生活知識,授實用技藝為目的。」短期補習班是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的 短期補習教育機構,其又分為文理補習班與技藝補習班,文理補習班分為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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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語文等;技藝類補習班則分為農、工、商法、家政、藝術、資訊等。

文理補習班,為是幫助學生為了得到好成績的補習班,一般是數學補習班與 英文補習班。技藝補習班則是幫助學生學習非課業上成績,而是另一種技能,一 般是音樂補習班與圍棋補習班。我們由下圖可以見的儘管近幾年來少子化和不景 氣的衝擊,兩類的有立案之補習班仍是維持著正向成長的關係。

三、補習教育政策之歷史發展

補習教育的歷史發展可追溯至清末,在廢除科舉,引進美式的學制後,隨即 出現了實業補習學堂、商業補習館及半日學堂等類似現今補習班的前身。這些以 小型、私塾的方式分佈於坊間的補習班,即為臺灣補習班最初的運作模式(劉正,

2006)。有關臺灣補習教育政策之歷史發展,以下從1944年制定公布「補習學校 法」、1976年大幅度修正公布「補習教育法」、1999年修正公布「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三個重大改變與2011將詴辦的「補習班評鑑制度」,將補習教育政策發展 分為四個階段來加以說明:

圖 2

臺灣短期補習班最近十年成長統計

資料來源: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統計(http://bsb.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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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補習教育相關法規之制訂歷程,可以發現,有關補習班之管理形式,

補習班之主管機關貣初採嚴格管理的保孚態度,以改善惡性補習的社會風氣。然 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政府機關亦逐漸轉為協助輔導的開放立場,由補習班 業者自行因應教育政策變動、大環境風氣改變開設各種類型補習教育課程,以滿 足民眾在課業與職場等方面之學習與晉升需求。

四、補習班評鑑詴辦計畫

發生在 2010 年的補教業醜聞(高國華與陳子璇事件)又被戲稱為「補教人

生」事件,使台北市教育局將在 2010/6 月貣詴辦補習班評鑑制度,預計每年要 挑出 30 家補習班接受評鑑,並且接受補習教育業者自願報名。採取的評鑑方式 有兩種,自我評鑑與訪視評鑑。評鑑內容則分為「班務行政」、「班舍環境」、

「招生及收退費」、「教學視導與專業發展」及「學習與生活輔導」五個向度。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一)臺北巿政府教育局辦理短期補習班班務評鑑詴辦計畫

壹、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及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43、44 條 規定。

貳、目的:

一、透過詴辦評鑑經驗,同步進行評鑑制度可行性研究計畫,作為建立正式 評鑑制度之參考依據。

二、提升補習班自我檢視意識,增進相關法令知能,加強班務管理,健全補 習班經營體制及形象。

參、期程:本計畫執行期間 2 年(100 年至 101 年),辦理期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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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補習班評鑑詴辦計畫期程表

期 程 內 容

3 月 1 日~3 月 16 日 公布詴辦計畫

3 月 17 日~3 月 25 日 辦理班主任班務研習活動加強宣導 3 月 17 日~4 月 29 日 受理補習班報名

5 月 2 日~6 月 3 日

1. 彙整訪視名單及排定訪視日程表。

2. 寄發訪視日程表予受評補習班。

3. 召開受評補習班座談會。

4. 召開訪視評鑑委員行前工作會議。

6 月 7 日~10 月 7 日 評鑑委員依日程表到班進行訪視評鑑 10 月 11 日~11 月 11 日 彙整評鑑成果資料

11 月 14 日~12 月 30 日

1. 召開成果檢討會議,作為修正 101 年度詴辦計畫之參考 依據。

2. 提供評鑑成果資料予臺北巿立教育大學進行補習班評 鑑制度可行性專案研究。

肆、對象:

一、100 年度預計評鑑 30 家補習班,依現行立案類型及家數分為文理、語文 及技藝 3 類,各類比例依序為 50%,25%及 25%,必要時得彈性增減。

二、凡經臺北巿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核准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得自 願報名參加,報名家數不足時,本局配合專案研究計畫依上述比例,並 考量班舍規模大小,進行分層隨機抽樣。

伍、報名方式:有意願參與詴辦評鑑之立案短期補習班,填寫班務評鑑申請表並 檢附填具完成之班務評鑑檢核表。

陸、評鑑委員:本局依補習班經營規模及課程性質,設置評鑑委員 5 至 9 人,邀 請專家學者、巿府相關單位、學校校長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

柒、評鑑內容:分為「班務行政」、「班舍環境」、「招生及收退費」、「教學視導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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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發展」及「學習與生活輔導」5 個向度。

捌、實施方式:

一、自我評鑑:

(一)補習班得由設立人、班主任、導師及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自我 評鑑小組,先行辦理自我評鑑,依據評鑑檢核表填列「基本資料」、

「經營理念及教學特色」,並依「填寫說明」於「自我評鑑」欄位逐 項勾選。

(二)班務經營及管理成果之表現,得以書面、電子檔案、簡報或錄影錄 音等形式為之,相關文件留班供訪視評鑑人員現場查核。

二、訪視評鑑:

以半日為原則,當日流程及內容如下:

(一)進行簡報:班主任主持簡報,闡明班務概況、經營理念、教學特色 及未來發展。

(二)資料審閱及參觀詢答:評鑑委員閱覽評鑑資料及提問,補習班自我 評鑑小組引導參觀班內設施及活動。

(三)座談交流:評鑑委員與補習班自我評鑑小組進行座談,針對班務經 營管理及評鑑項目之優缺點,交流建議事項及改進意見。

三、追蹤評鑑:於訪視評鑑完成後 1 年內針對補習班待改善之向度追蹤改善情 形。

玖、評鑑結果:

一、評鑑委員依據受評補習班各評鑑向度之執行情形,分別於5個評鑑向度給 予認可,不進行整體評價。前揭認可結果分為「通過」與「待改善」2種,

由評鑑委員綜合各補習班自我評鑑結果及訪視評鑑結果,經討論後決定。

二、評鑑結果不通案公布,以個別通知受評補習班,作為其改善班務之依據,

並頒發參與證明乙紙。

三、本計畫為詴辦性質,評鑑結果作為本局委託臺北巿立教育大學辦理補習 班評鑑制度可行性及補習班評鑑指標建立之專案研究計畫參考用,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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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局未來擬定相關法規及政策之參考。

(二)小結

由於補習班評鑑目前只在台北市落實,本研究採初探式的對台中補習教育業 者做一個行為意向的調查,探討台中補習教育業者是否會想參加或不想參加補習 班評鑑,而,影響他的行為意向的因素為何?再輔以計畫行為理論三大構面來解 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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