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是南方最勝遊:莫休符《桂林風土記》中的詩跡、史跡與神跡
第二節、 「補闕」與「錄見聞」: 《桂林風土記》之體例考略
學者倉修良已經指出,相較於早前的地理書如《山海經》、《十州記》等,從 魏晉南北朝時發展起來的地記,更重視「地理」和「歷史」的結合。為了呼應世 家大族鞏固權力的需求,出現了「地理志」與「人物傳記」結合的體例,如常璩
《華陽國志》、習鑿齒《襄陽耆舊傳》、宋孝王《關東風俗傳》等。這些地記作品 相較於史傳中的地理書著重的「空間/地方」,更多了一層「時間/歷史」的關 懷。而到了唐代,由於世家大族削弱、中央集權興起以及州郡制度的重新規劃,
以境界、道里、戶口為主要記述內容的「圖經」,取代了「地記」成為主流(猶 如「國史」取代「私史」)。8然而,地記書寫並未消失,反而化作伏流,補充著 被官方圖經忽略的暗處。
莫休符《桂林風土記》對於「時間/歷史」的關注,可以從該書之〈序〉中 窺見端倪:
前賢撰述,有事必書。故有《三國志》、《荊楚歲時記》、《湘中記》、《奉 天記》。惟桂林事跡,闕然無聞。休符因退居,粗錄見聞,作《桂林風土 記》,聊以為敘。時唐光化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莫休符序。(頁2560)
莫休符開宗明義便提出了「前賢撰述,有事必書」的論述,並指出其撰寫《桂林 風土記》的根本動機,便在於「惟桂林事跡,闕然無聞。休符因退居,粗錄見聞」。 其對於「補闕」和「錄見聞」意識的標舉,讓人想及唐代文人常常透顯出的「補 史意識」。9此在形同稗官野史的筆記中,屢有呈顯。10若從這個角度觀察序中提
8見倉修良:《倉修良探方志》(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年),主要見〈論方志的起源〉、
〈再論方志的起源〉、〈地紀與圖經〉等章節,頁 16-104。
9吳夏平指出,唐人「補史」意識之所以興盛,大抵有三點原因:一是史官地位崇高;二是史館
出的《三國志》、《荊楚歲時記》、《湘中記》、《奉天記》四部前代著作,則頗富意
理,以及要為帝國留下著作的決心。13而更饒富興味的是,莫休符亦同時標舉了
歷代以「風土記」名者,大抵已然散佚。而據文獻所記,在唐代時期,至少
齡寺聖像 五 歲時
六 舟車 七 器物 八 服飾 九 飲食 十 果實 十一 草木 十二 鳥獸 十三 蟲魚 十四 武備
十五 居處21 越亭、巖光亭、東出亭、碧潯亭、
拜表亭、隱仙亭、張天師道陵宅、
舜祠、雙女冢、歐陽都護冢、伏 波廟、東觀、堯山廟
十六 人物 菩提寺道林和尚、米蘭美績、理
光祿、宋顏延之、李給事長歌、
李襲誌、衛國公李靖、中書令褚 遂良、中書令張九齡、桂州陳都 督、袁恕己、張鷟
經過上表的比對,筆者有如下的觀察:
21所謂「居處」,在古代指的不只是「家屋」、「住宅」,而是較廣義的建築概念。舉例來說,唐人 李嶠《雜詠百二首》組詩中,有一組即為詠「居處」之作。「居處」十首分別是:城、門、市、
井、宅、池、樓、橋、舟、車等。見唐.李嶠《雜詠百二首》,收錄於《謝宣城詩集(及其他二 種)》(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頁 13-15。
一、《桂林風土記》和《風土記》皆有都邑、山水、風俗、居處、人物的記載,
而沒有氣候、歲時、舟車、器物、服飾、飲食、果實、草木、鳥獸、果實、蟲魚、
武備的記述。
二、從比例上來看,《桂林風土記》顯然更著重於「居處」和「人物」的記述。
在周處《風土記》中,對「人物」的記載只見一條:
陽羨縣令袁起生有神靈,無疾暴亡。殯殮已竟,風雷冥晦,失起喪樞。
山下居民夜聞山下有數十人,晨往山上,見起棺柩。俄而潛藏,惟有石 冢、石壇今在。22
雖然只有一條,卻透顯出周處《風土記》之「記人」,同時也夾帶著「志怪」的 系統,其闡述了一則頗為靈異的「失棺」故事。這與《桂林風土記》亦頗能呼應。
《桂林風土記》中,有兩則顯然可以歸類為「志怪」的記載,分別是〈徐氏還魂〉
和〈石氏射樟木燈檠祟〉。前者是死而復生的還魂故事,後者則是器物變形的精 怪異譚。而除了這兩則以外,亦有不少篇章籠罩著宗教靈驗或鄉野傳奇的色彩,
例如〈菩提寺道林和尚〉、〈桂州陳都督〉等。
《桂林風土記》中「記人」而又「志怪」的書寫方式,一方面呈顯出知識階 層獵奇好異之風,另一方面亦揭示了地理方志與志怪故事難以分離的文體關聯。
23然必須強調的是,這些看似詭奇無稽的志怪故事,莫休符始終不忘標舉其徵實 性。例如〈徐氏還魂〉一條,在記述本事之前,先從史傳中漢武帝有「神通之異」
22北宋.李昉編撰:《太平御覽》卷五五0,《禮儀部.棺》,錄於清.紀昀等編撰:《文淵閣四庫 全書》冊 898,頁 192。
23地志與「志怪小說」的關係,請見林淑貞的討論。林淑貞:〈地誌書寫:互為主體性的地景臨 現〉,見氏著《尚實與務虛:六朝志怪書寫範式與意蘊》(臺北:里仁書局,2010 年),頁 123-170。
的記載寫起,並列舉干寶、蘇泉、崔韶等人皆有妖異撰作,及至唐代丞相牛僧儒 亦有《玄怪錄》傳世。一方面,莫休符引述大量文獻資料作為「志怪」的佐證,
二方面又標舉「咸通末,莫非目驗,方證不誣」的「目驗」可信度,此亦呼應著 書前「補闕」與「錄見聞」的精神。而〈石氏射樟木燈檠祟〉一條,則記述石從 武家中爆發惡疾,後發現是家中的「舊使樟木燈檠」作怪,便一箭將之射殺,燈 檠化作齏粉,此讓人想及唐人傳奇中一系列的器物精怪的變形故事。24此事固然 荒謬,然莫休符在文末,亦註明了此事曾被張文規寫成〈石氏射燈檠傳〉,且石 從武確有其人,其子「勖在職,近方去世」。這樣特別強調徵實的寫作方式,亦 在〈菩提寺道林和尚〉、〈開元寺震井〉、〈桂州陳都督〉、〈宜州龍開江事〉等條目 中屢有呈顯。綜而言之,《桂林風土記》固然有好異尚奇,帶著想像虛構的成分,
然莫休符最終仍會以徵實的史傳筆法將之收攝,回應「補闕」而「錄見聞」之宣 稱。
周處《風土記》對於「居處」記載,可見兩條。其一是:「(宜興)縣有九亭,
今三可識,其六不知其所。」25其二則是:「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一 曰出不由里門,面大道者名曰第。」26《桂林風土記》中,「居處」類則主要分 為三類。一是一般的居住空間,如會仙里、遷鶯坊府郭。二是「亭台」類,例如 越亭、巖光亭、東出亭、碧潯亭、拜表亭、隱仙亭等。以上二類,在上引周處《風 土記》兩條中恰有呈現。而第三類則是廟觀、祠堂、墳塚等,涉及神靈或習俗信 仰的「祭祀空間」。此則是莫休符《桂林風土記》特有,並與周處《風土記》不 同之處。
24見北宋.李昉編撰:《太平廣記》卷 368-371,「精怪一」至「精怪四」皆「雜器用」類精怪。
宋.李昉編撰:《太平廣記》(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2926-2946。
25引自宋.王象之:《輿地紀勝》卷六《常州.景物下》(臺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 年), 頁 71。
26引自唐.徐堅:《初學記》卷二十四《居處部.宅第》(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57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