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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語言意識型態的轉向

第一節 1986 年制憲大會的召開背景

馬可仕執政末期,由於經濟政策的失當、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的 弊端、政治壓迫,以及無力處理「摩洛民族解放陣線」(Moro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MNLF)與「菲律賓共產黨-新人民軍」(CPP-NPA)的動亂等問題,使得他不僅 失去社會的支持,甚至在官僚以及軍方內部都出現反彈的聲音,而1983 年 8 月 21 日反對黨領袖艾奎諾(Ninoy Aquino)遭到暗殺的事件,更是引發軒然大波。

(Abinales & Amoroso,2005)

出於不明的原因,馬可仕突然決定於1986 年 2 月提前舉行選舉以檢驗自身的 統治基礎,反對派則推舉艾奎諾的遺孀-柯拉蓉·艾奎諾(Corazon Aquino)出來 競選。但是選舉過程中出現許多舞弊的情形,最後雙方陣營皆根據自己的開票結果 宣稱勝選,陷入政治僵局。與此同時,菲律賓軍方內部的改革派「改革菲律賓武裝 部隊運動」(Reform the AFP Movement,簡稱 RAM)於 2 月 22 日發動政變失敗,

退守至馬尼拉 EDSA 大道上的兩座軍營。在柯拉蓉陣營與菲律賓天主教會的號召 下,百萬名群眾湧入EDSA 大道以保護 RAM 的軍人免受馬可仕政權的追擊,史稱

「人民力量革命」(People Power Revolution)。2 月 24 日,空軍和警方亦向反對陣 營倒戈,而美國也撤除了對馬可仕的支持。在眾叛親離的情況下,馬可仕遂於1986 年2 月 25 日搭乘軍機逃往夏威夷,而柯拉蓉則在軍方的認可之下,於當天宣佈就 任菲律賓總統。(Abinales & Amoroso,2005)在政治動盪的背景下上台的柯拉蓉,

亟需進行政治改革以回應社會各方的期待,並鞏固自身的統治正當性,這是 1986 年啟動修憲的背景。

1986 年 3 月 25 日,柯拉蓉發佈第 3 號總統文告(Proclamation No. 3),宣布 要組成一個30 到 50 人的制憲大會(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來起草新憲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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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名警衛官(Sergeant-at-Arms)所組成。Hidalgo, Saguil & Israel(1987)指出,1986 年制憲大會的席次分配有明顯地區域不均衡的情況(見表4-1),在48 名代表當中,

呂宋島的席次佔絕對多數,國家首都地區(National Capital Region,簡稱 NCR,即 馬尼拉都會區)的代表人數更是不成比例的高。此外,彼時的菲律賓一共有74 個

37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Proclamation No. 3, s. 1986.” In:

https://www.officialgazette.gov.ph/1986/03/25/proclamation-no-3-s-1986-2/.

38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Proclamation No. 9, s. 1986.” In:

https://www.officialgazette.gov.ph/1986/04/23/proclamation-no-9-s-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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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2 2,270,949 48

資料來源:Hidalgo, Saguil & Israel (1987)

1986 年制憲大會於 6 月 2 日開議。制憲大會底下分為 17 個委員會,其中,語 言問題被分配給「人力資源委員會」(Committee on Human Resources)負責,它的 成員包括Villacorta(主席)、Uka(副主席)、Guingona、Brocka、Quesada、Tan、

Bennagen、Gascon、Rigos、Rosario Braid 以及 Treñas。「人力資源委員會」不僅要 處理語言問題,也要處理教育、體育、文化和科學發展等議題,因此在委員會內部 的分工之下,Villacorta 和 Bennagen 是對語言問題著力最深的委員,也在大會審議 的過程中發表了最多的論述。

第二節 1986 年制憲大會的論述分析

壹、人力資源委員會的提案

在「人力資源委員會」所提交的〈第29 號委員會報告〉(Committee Report No.

29: Resolution to Incorporate in the Constitution an Article on Educ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Arts and Culture)當中,包含了規範菲律賓國語的第一版條文草案:

Section 1. The national language of the Philippines is Filipino. 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further developed on the basis of Philippine and other languages.

Steps shall be taken by the government to further develop, enrich and use it as a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in all branches of government and as the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at all levels of the educational system.

(第一條:菲律賓的國語是菲律賓語。國語應在菲律賓及其他語言的基礎上 進一步發展。政府應採取措施以進一步發展、促進它,並將其作為政府各機 關的溝通媒介以及各級教育體系的教育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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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2.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Philippines are Filipino and English, until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The regional languages are the auxiliary official languages in their respective regions. The Constitution shall be promulgated in Filipino and English and shall be translated into the regional languages.

(第二條:除非另有法律規定,菲律賓的官方語言為菲律賓語和英語。地區 語言在其各自地區得作為輔助官方語言。憲法應以菲律賓和英語規定,並應 翻譯為地區語言。)

貳、背書演說

在背書演說(Sponsorship Remarks)的階段,委員會主席 Villacorta 指出,這 個條文的目的在於:「真正的發展國語,以促進菲律賓人民對社會經濟發展與國家 建構的集體參與。39

作為委員會成員之一的 Bennagen,則更進一步藉由國語發展的議題,來強調 菲律賓在整體文化價值上需要擺脫西方的支配。他指出:

我們還沒將我們的行動整合在一起,使藝術和科學作為一種民族解放的工 具,朝向一個系統性及可持續性的發展,讓我們的經濟、我們的政治生活與 我們的民族心理,從外國的控制下解放出來。…這樣的意識,不加批判地受 到 外 國 事 物 的 影 響 , 助 長 了 對 西 方 支 配 的 接 納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55)

他以國語問題為例:

例如,儘管不同的團體為菲律賓語的推廣付出努力,我們仍然還沒有認真執 行有關我們的國語的官方聲明,而它毫無疑問是國家認同的重要文化指標。

39 原文:…genuin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language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collec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Filipino people in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nation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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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僅是一個文化指標,一個國語也要作為一個跨越不同族群和階級的溝 通體系,促進我們人民的統一與賦權。(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55)

在這一段話當中,他強調了國語的兩個功能:首先,國語是民族認同的重要文化指 標;其次,國語能夠作為跨越種族與階級的溝通媒介,促進人民的團結。此外:「同 時,歷史告訴我們,除非科學以當地語言內化,否則我們永遠也發展不出科學態 度。」(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55)

到目前為止,Bennagen 還是延續著過去的「本真性」論述,將國語視為身份 認同的指標,並且認為使用國語才能符合本國人的思考方式,才能夠擺脫西方的支 配和內化科學的精神。

參、何謂菲律賓語?它和 Pilipino 的關係為何?

在大會審議階段,許多委員對於菲律賓語是什麼?以及它和Pilipino 的關係?

提出了很多疑問。

在回應Ople 有關菲律賓語與 Pilipino 差別的問題時,Villacorta 表示,委員會 的立場基礎是來自Ernesto Constantino 所撰寫的立場文件 “A Note on The Filipino Language”,Villacorta 根據這份文件提出了說明:

菲律賓語不同於Pilipino,後者只有建立在一個語言的基礎上-他加祿語。

另一方面,菲律賓語則是建立在不同菲律賓語言的基礎上。並且,Pilipino 主要是建立在他加祿族群的語言使用和特殊性的基礎上;而菲律賓語則是 建 立 在 菲 律 賓 不 同 族 群 的 語 言 使 用 、 相 似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基 礎 上 。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152)

除此之外,Bennagen 也針對菲律賓語(Filipino)字首 “F” 的意義進行補充說明:

主席女士,1971 年制憲大會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並提到 Pilipino 是建立在他 加祿語的基礎上。但是因為他加祿以外族群的反對,因此必須在不同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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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基礎上匯集出一個國語,並稱之為菲律賓語。因為我們知道Pilipino 的字母裡面沒有“F”,但是其他菲律賓的語言裡面有。所以這是有象徵意義 的,這代表國語的基礎不只是他加祿語,而是包含了所有的菲律賓語言。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153)

到目前為止,根據Villacorta 和 Bennagen 的說明,很容易就會認為人力資源委 員會的提案是繼承了1971 年制憲大會所提出的菲律賓語。然而,當我們再往下看,

卻又會發現1986 年的菲律賓語和 1971 年所提出的,在內涵上是有所差異的。

當被 Ople 問到,菲律賓語是否和 Pilipino 差別不大,以及採納菲律賓語是否 代表要揚棄 Pilipino 的時候,Villacorta 承認,菲律賓語當時的發展階段,確實和 Pilipino 還不是「可高度區分的」(highly distinguishable)。重點是以下的這一段話:

「不可避免地,主席女士,(菲律賓語發展的)起始點會是Pilipino,因為它在過去 已經作為一個演化中的國語被發展了,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將自己侷限於(建立 在他加祿語之上的)Pilipino 的語法和單字。」(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153)

在回應Calayco 同樣關於菲律賓語與 Pilipino 的區別問題時,Villacorta 更清楚地表 明:「有字母“F”的 Filipino,是 Pilipino 的擴張。它是在這個國家裡面自然演化的通 行語的名稱。它並不純粹建立在他加祿語的基礎上。它也包含了其他菲律賓語言與 方言以及英語和西班牙語的字彙。」(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 1986:481-482)

換句話說,有別於1970 年代時 Yabes 等人所主張的菲律賓語是直接建立在所 有菲律賓語言和外語之上,Villacorta 所提出的菲律賓語卻是在 Pilipino 的基礎上再 加以擴張的。實際上,Villacorta 對菲律賓語所下的這個定義,和原本 Pilipino 的意 義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Pilipino 是 1935 年憲法的國語之稱呼,是建立在他加祿語 的基礎之上所發展而來的國語,它本來就被預設要吸收其他菲律賓語言和外國語 言的字彙。如果 Villacorta 的菲律賓語是建立在 Pilipino 的基礎上加以擴張,那麼 基本上就只是延續了Pilipino 原本的發展路徑而已。

除此之外,Villacorta 對於菲律賓語的另外一項主張是,它很早就已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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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1973 年憲法發明出菲律賓語這個語言名稱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例如當他在 回應Davide 的質疑時,他這樣說:「主席女士,我們在這件事情上諮詢了許多語言 專家,然後他們說,甚至在1973 年憲法規定之前,就已經有一個語言在演化當中,

我們可以正確地稱呼它為菲律賓語-一個從幾種菲律賓語言當中整合了不同字彙 的通行語言。」(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155)對此,Bennagen 也補充道:

「主席女士,早就已經存在一個通行語言了。當某個來自巴丹島的人遇到了某位來 自宿霧的人,他們將發展出這種語言,儘管當時它並不是以菲律賓語這個名稱而廣 為人知。」(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1986:155)

總結來說,Villacorta 和 Bennagen 所主張的菲律賓語包含兩項命題:首先,它 是以Pilipino 為出發點發展而來,而前面已經有提到,這個定義實際上只是 Pilipino 的再延續而已;其次,這樣的一種語言,在1973 年憲法之前就已經存在了。綜合 上述兩點,我們不得不得到一個結論,就是:菲律賓語實際上就是Pilipino,都是 先以他加祿語的基本句構和字庫為基礎,再加以擴充其他菲律賓語言和外國語言 的單字、片語和諺語。事實上,菲律賓語至今為止的發展,也符合這樣的描述。重 點來了,為什麼他們要用這種方式來介紹同樣一種語言呢?

總結來說,Villacorta 和 Bennagen 所主張的菲律賓語包含兩項命題:首先,它 是以Pilipino 為出發點發展而來,而前面已經有提到,這個定義實際上只是 Pilipino 的再延續而已;其次,這樣的一種語言,在1973 年憲法之前就已經存在了。綜合 上述兩點,我們不得不得到一個結論,就是:菲律賓語實際上就是Pilipino,都是 先以他加祿語的基本句構和字庫為基礎,再加以擴充其他菲律賓語言和外國語言 的單字、片語和諺語。事實上,菲律賓語至今為止的發展,也符合這樣的描述。重 點來了,為什麼他們要用這種方式來介紹同樣一種語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