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規勸語料研究
第一節 規勸策略
問卷第二部份是筆者根據語用距離、相對權勢、雙方損惠以及強加程度 等變因所設計的語境,由受訪者填入規勸話語。鑒於觀察話語表面形式如第 三章第四節,並不能真實反應策略類型而有所欠缺,因此,筆者修正了語料 分析方式,改以話語內容命題為分析依據。
分析架構以 Brown & Levinson(1978)的理論為本,將面子補救策略
(redressive strategies)中,公開(bald on record)及不公開(off record)施 行面子威脅行為分別列為直接(direct)規勸策略和間接(inderect)規勸策 略。說話者既以直接規勸策略進行公開規勸,則聽話者無須特別的努力即可 接收對方傳達的規勸信息(information);若說話者以間接規勸策略進行不 公開規勸,如藉由施行其他言語行為以作為規勸,聽話者則須通過尋找關聯
(relevance)來解碼(decode)。
在不同的語境中,說話者的規勸策略隨之變化,個別受訪者的規勸策略 亦各異其趣。筆者根據語料分析出12 類,共 15 項,包括直接規勸與間接規 勸之策略如下。
(一)直接指示(Instruct):說話者直接對聽話者提出做某事或不做某 事的指示,且與規範有高度相關性。要對方做某事即為要求對方遵守相關規 範,是積極(positive)指示,常見的句式是以動作動詞(action verbs)為中 心的『……!』;禁止對方做某事即為要求對方不違反相關規範,是消極
(negative ) 指 示 , 常 見 的 句 式 是 以 否 定 詞 為 首 的 『 別 / 不 要 / 不 可 以……!』。在聽話者的行為已牴觸規範的情形下,否定該行為的消極指示 比要求合乎規範的積極指示更直接威脅對方的面子。
(二)請求(Request):相對於直接指示策略,請求多以問句呈現,因 而語氣較為緩和,但仍給予聽話者清楚的指示,與規範有高度相關性。要求
聽話者遵守規範是積極請求,常見的句式是『……,好嗎?』或『可不可 以……?』。要求聽話者不違反規範是消極請求,常見的句式是『別/不 要……,好嗎?』或『可不可以別/不要……?』。聽話者的行為已牴觸規 範時,否定該行為的消極請求比要求合乎規範的積極請求更直接威脅對方的 面子。直接指示與請求皆為指示性高的規勸策略。
(三)說教(Lecture):說話者本著教訓聽話者的態度跟對方『講道理』, 或重述對方已知的規範,或旁徵博引熟語、四字格來支持規範,語言形式也 因此極為豐富。
(四)負面評價(Negative Comment): 說話者直接對聽話者的行為或 個人發表負面評價,讓聽話者知道自己的不同意,從而遵守規範。常見的句 式都以狀態動詞(stative verbs)為中心,狀態動詞語義正面者前有否定字如
『不……。』,狀態動詞語義負面者直接用於評價如『很……。』或『太……
了。』。
(五)警示後果(Warn):由於聽話者的行為可能導致不良結果,說話 者通過直接說明或暗示不良的後果來加以警告,使聽話者遵守規範。
(六)建議(Suggest):說話者提供其他不違反規範的做法,讓聽話者 除了違反規範以外還有別種選擇。有別於直接規勸,建議策略與規範及該規 勸事件的關聯度較低,指示性也較弱。
(七)陳述事實(Describe the Hearer’s Violation):通過陳述對方違反 規範的事實,說話者間接對聽話者的行為做出規勸。
(八)疑問(Query):疑問策略可分為詰問和激問。前者以提問點出對 方違反規範的情況,後者則以問句形式向聽話者表示強烈的質疑,從而規勸 對方,語氣強於前者。
(九)諷刺(Sarcasm):說話者不直接指示對方,也不提出自己的意見,
而使用帶有隱涵(implicature)的話語來表達負面評價,聽話者能否正確地 接收到其規勸意圖,則有賴於對語境的理解。
(十)條件(Set an Essential Condition):使用條件策略的說話者並不 認為聽話者的行為全然不可取,而表示聽話者必須先滿足自己提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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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隨自我意志行事。多出現於說話者地位高於聽話者的情況。條件策略既 表現了說話者的權威(authority),同時又讓聽話者有選擇的自由,恩威並 施,可視為說話者的讓步(concession)。
(十一)利誘(Explain the Advantage):說話者並不直接給予指示,而 以說明遵守規範的好處來勸誘聽話者。
表五-1 為策略類別。前一至三項為直接規勸,四至十二項為間接規勸。
如同前文所討論的,直接規勸策略具有強度較高的指示性(directiveness),
受直接規勸的聽話者無須特別努力,就可以直接接收到對方要求自己改變行 為或想法的信息;而間接規勸策略的指示性較弱,覆蓋有一層或數層的遮罩
(veils),受間接規勸的聽話者則必須通過關聯性來解碼,才能得到說話者 所要傳達的非公開信息,雖然如此,身為母語者的聽話者,只要清楚相關規 範,處理約定俗成(conventional)的規勸話語並無困難,還是可以迅速明 白說話者的規勸意圖。
本文第三章已經說明,雙方對相關規範的認識,乃是規勸言語行為的基 礎。規勸言語行為須在雙方都明瞭規範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規勸策略的運用 亦然,假使聽話者並不知有此規範,說話者卻使用【陳述事實】16或【諷刺】
策略時,聽話者不能明白對方正在規勸自己,而找不到話語和語境的關聯性
(relevance)。
本節所討論的直接規勸策略與第四章之直接規勸相異,前者為策略類 別,後者為說話者的態度,使用直接規勸策略時,只要加上適當的修飾,態 度可以極為委婉,但不影響希望聽話者接收到的指示性。間接規勸也和委婉 規勸不同,『委婉』乃是說話者採取的態度,『間接』則為說話者使用的策略 性,間接規勸策略如【負面評價】或【諷刺】,就可能非常直接的威脅了對 方的面子。
有部分受訪者提供的話語未能施行規勸言語行為,亦有部分僅提供簡單 的問句,筆者無法確知受訪者是為了確認對方是否明瞭規範,或是有意識的 以問句作為規勸。筆者為嚴格限定語料範圍為規勸話語,類似的語料都不予 採用,是以八種語境的語料數不同,男女比例各異。此外,規勸策略的運用 往往不只一種,說話者交互運用各種策略,是規勸的常態。因此單一語境下 的策略數必大於語料數。策略的分類以話語的命題為主,除了積極/消極的 區別外,不考慮話語形式。例如規勸話語可能以問句的形式呈現,但不一定 是詰問類或激問類,而必須根據其中心命題加以判定。上述十五項策略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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