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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視覺型、觸覺型兒童訪談結果之比較

第五節 視覺型、觸覺型兒童訪談結果之比較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挑選了視覺型及觸覺型兒童各兩個個案:六年級視覺型 兒童小靜、六年級觸覺型兒童小茂、五年級視覺型兒童德育及四年級觸覺型兒童 小明;在前四節中,研究者已分別就四個個案的實作訪談,做一結果分析,本節 擬綜合前四節的訪談結果,分別就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的繪製、辨識、

分類及觸覺感知測驗四個部份的表現,進行歸納比較,並提出其結果:

一、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份的比較:

(一)視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份的具體表現:

本研究中,視覺型兒童計有小靜(化名,國小六年級)及德育(化名,國小 五年級)兩位,小靜一共畫出了五種三角形,分別是:正三角形、直角三角形、

高比較長的等腰三角形、沒有對稱的三角形、高比較短而且沒有對稱的三角形共 五種;德育則畫出了十九個他認為不同的三角形,其中有六種直角三角形,及兩 邊對稱的三角形等;在區別不同種類的三角形時,小靜依據三角形的幾何性質:

如對稱、垂直(有無直角)、高的長短等條件來區分,而沒有考慮「邊長」、「角 度變化」的性質條件;德育則是以改變三角形的「邊的長度」、「角度」、「朝向」、

「大小」等條件來區分,雖然也畫出了「鈍角」、「銳角」三角形,但沒有用「鈍 角三角形」、或「銳角三角形」來稱呼,只以「這個角和直角的比較結果」來作 為區分的條件。分析兩位視覺型兒童所畫出來的三角形的共同點為:(1)所畫出 來的圖形均具有「封閉」的特性。(2)對於一個圖形經過複製旋轉後,均認為是 不同的圖形。兩者的差異點為:(1)小靜依三角形幾何性質畫出:正三角形、直 角三角形、高比較長的等腰三角形等性質造圖,德育則以改變三角形的「邊的長 度」、「角度」、「朝向」、「大小」等條件造出 19 個圖形。(2)小靜畫出一個直角 三角形,德育則以「大小」、「邊長」「方向」及控制「其中一個銳角的角度」等 性質造出六種不同的直角三角形。

(二)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份的具體表現:

在觸覺型兒童的個案選擇上,因典型案例尋找較為困難,本研究中所找到的 兩個個案分別是第二階段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小明(化名),及第三階段就讀國小 六年級的小茂(化名)兩位觸覺型兒童;在這個測驗部分,小茂一共畫出了五種 不同的三角形,五個圖形均具有「封閉」的特性,小茂畫出的第一個圖形是正三 角形,接著小茂以改變頂角角度的策略造出第二個不同的三角形,小茂認為正三

角形必須有「九十度的角」,而第二個圖形的頂角大約只有六、七十度;小茂對 正三角形這個部分的概念了解情形在後續的其他訪談也能找到相同的情形。小茂 畫出的第三個圖形和第二個圖形類似,但小茂採取「改變朝向」的策略,進一步 詢問小茂,小茂說:「前二個朝上、它是(三號)朝下的」。第四個圖形小茂也是 採取同樣的策略,將二號圖形右旋 45 度改變它的朝向;第五個圖形小茂則是將 底邊畫成了內凹的弧線,因為小茂是徒手畫的,我又再確認一次:「這一個三角 形和前幾個有哪裡不一樣?」小茂回答:「這一個底線是圓弧狀的。」為了確認 小茂是否具有「同一個圖形經過複製旋轉後就認為是不同的圖形」這個概念,所 以我又請小茂用另一張紙將 1 號圖形描下來,編成 6 號,將 1 號和 6 號分開並置;

我問小茂:「這樣看是同一個三角形嗎?」小茂回答:「是。」接著我將 6 號這張 紙旋轉 90 度後再問小茂:「那這樣呢?」小茂回答:「不一樣了。」

小明則一共畫出了七種不同的三角形,這些圖形也具備了「封閉性」;在繪 製圖形的過程中,小明主要是採取改變邊長的策略來造出不同的圖形,注意到圖 形的外型特徵,如小明會提到:「1 號、2 號差不多大,3 號比較小。」或「6 號 的兩邊是比較扁的 ,那下面是更長的。」、「2 號的下面這一條和 1 號差不多,

只不過上面這二條比 1 號更長(手指指著 2 號三角形的兩腰)整個看起來也比 1 號大。」,雖然小明也畫出了「鈍角三角形」和「銳角三角形」,但是由訪談的結 果來看,小明並不是以「角度」這個條件來思考造出圖形。另外我也測試了小明 是否具有圖形再製旋轉後的保留概念,結果發現,小明對同一圖形經過再製旋轉 後就會認為是不同的圖形。分析兩位觸覺形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分的表現發現:

兩者的共同點為:(1)圖形具封閉性。(2)一個圖形經過複製旋轉後,認為是不 同的圖形。兩者的差異點在於:在造圖時小茂較受到「原型例的影響」,以改變 角度、朝向造出5 種圖形。小明則以改變外形的邊長條件造圖。

(三)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份的比較結果:

依據上述分析,比較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部分的表現結果如下 表所示:

表 4-9 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繪製活動類型比較表

層次的水準;而觸覺型兒童依標準或非標準的形式,繪製出三角形圖形,則較符 合層次一視覺層次的特質。

二、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辨識部份的比較:

(一)視覺型兒童在三角形辨識部份的具體表現:

依據視覺型兒童小靜、德育辨識的結果,兩個人均判定為三角形的圖形為 1、

6、8、11 號四個圖形,另外小靜和德育都認為 10 號圖形內有兩個三角形,而 12 號圖形內可以找到五個三角形。小靜認為三角形的條件是:「邊必須連起來」、「內 角和 180 度」、「三個邊都是直的」、「三個角都是尖的」;德育認為三角形必須具 備的條件有:「有三個邊」、「內角和 180 度」、「三個邊不能有缺、不能彎曲」、「要 有頂點」。兩個人看法的相同點為:(1)三角形必須要有「封閉性」,沒有封閉的 圖形就不是三角形。(2)四個邊或以上的多邊形不是三角形。(3)有四個角的圖 形不是三角形。(4)具有圓弧的邊不是三角形。(5)具有扭曲(彎曲)邊的圖形 不是三角形。(6)具有圓角就不是三角形。

(二)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辨識部份的具體表現:

在三角形的辨識部分,依據小茂作答記錄單判定為是三角形的計有:1、6、

8、10、12、15 號六個圖形;小明作答記錄單判定為是三角形的有:1、6、8、

11 號四個圖形,這些圖形均具有「封閉性」的特徵,沒有封閉性的圖形,兩位 兒童均予以排除。小茂判定「是三角形」的理由包括:(1)至少有一個 90 度的 角,如果三個角都垂直 90 度就是正三角形。(2)外表看起來像就是三角形;在 小茂判定是三角形的圖形中,編號 15 號圖形的三條邊線均為內彎弧線,但小茂 認為這個圖形像正三角形,所以判定為是三角形。而編號 11 號圖形因為小茂認 為它看起來「太斜了,而且很扁」,所以就將這個圖形判定為非三角形;顯然小 茂在辨識三角形時,會受到「原形例」的影響。另外小茂在判斷 12 號圖形上可 以找到幾個三角形時,僅能將三角形「個別的」來區分而判斷有三個三角形,從 這一點來看,小茂尚無法察覺在圖形中相鄰邊的二個三角形可以當作一個三角形

來觀看。

形上能找到幾個三角形?」這個問題時,視覺型兒童均能分析指出五個三角形的 位置。觸覺型兒童在辨識活動時,則易受「原形例」的影響,例如小茂認為編號 11 號扁長的鈍角三角形,就不是三角形,因為「看起來不像是三角形」。而小明 則認為三角形不能黏在一起,「必須個別的來看」,所以 12 號和 10 號圖形裡面找 不到三角形。總體而言,視覺型兒童已能確認三角形組成的元素及其條件,符合 van Hiele 描述層次的特質,而觸覺型兒童是依據圖形的整體外貌進行辨識,符 合層次一視覺層次的水準。

三、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分類部份的比較:

(一)視覺型兒童在三角形分類部份的具體表現:

研究者在一堆三角形的圖片中,混入了四個不是三角形的圖形,發現小靜和 德育都能夠準確的把它們挑出來予以排除;小靜將三角形的圖形一共做了二次分 類,第一次分成:(1)直角三角形。(2)二個銳角一個鈍角的三角形。(3)對稱 的三角形。(4)正三角形。(5)都是銳角的三角形。第二次分類小靜將對稱的三 角形、正三角形、都是銳角的三角形放在同一類,同時說明:「這一類的三角形 都是銳角三角形」。

德育第一次的分類情形為:(1)有一個直角的三角形。(2)二邊一樣長的三 角形。(3)正三角形。(4)三邊都不一樣長的三角形。(5)二個銳角一個鈍角的 三角形。德育第二次的分類則是將三角形分成(1)都是銳角的三角形。(2)二 個銳角一個鈍角的三角形。其中德育將第一次分類中的「有一個直角的三角形」

也放到「二個銳角一個鈍角的三角形」這一類。

比較小靜與德育的分類情形,兩位兒童在分類的過程,都考慮了「角度」的 條件,但小靜對角度的概念比德育更加的熟悉、熟練;而德育在分類的過程中除 了考慮「角度」的條件外,還以「邊長」的特徵做考慮的依據,小靜則較少考慮 到「邊長」的條件;例如小靜分成的五類中,僅有其中一類「對稱的三角形」(主 要是角度的對稱)也考慮到對稱兩邊等長的關係。德育的分類情形中則可以看出 較強調「邊長的特徵」,例如「二邊一樣長的三角形」、「三邊都不一樣長的三角

形」,明白說出是從邊長的條件進行考量。

(二)觸覺型兒童在三角形分類部份的具體表現:

依據三角形分類部分的測驗訪談結果顯示,兩位觸覺型的兒童表現差異性極 大:六年級的小茂一開始先挑出來的「非三角形」的圖形片一共挑出了七塊圖形

依據三角形分類部分的測驗訪談結果顯示,兩位觸覺型的兒童表現差異性極 大:六年級的小茂一開始先挑出來的「非三角形」的圖形片一共挑出了七塊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