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職教育意涵
壹、 親職教育的內涵 一、 親職教育之發展
「家」是影響個體最關鍵而重要的環境,因此家庭在子女成長過程扮演舉足 輕重的角色,多數研究結果也指出家庭及其環境對兒童發展的重要性(郭靜晃,
2005;沈姍姍,2006;陳雅鈴,2006),所以家庭因素關係著兒童健全發展與否,
而其中,親職教育就扮演首要地位。由以下親職教育在我國的演變過程(郭靜晃,
2005;葉婉真,2005;林家興,2007),即可說明親職教育為家庭教育之基礎。
我國最早將家庭教育列入法規中,是教育部於 1938 年公佈「中等學校推行 家庭教育辦法」。歷經兩次修訂「推行家庭教育辦法」後,政府注意到家庭因為 社會、經濟變遷,家庭結構及成員關係的轉變所衍生的不同需要,1987 年起,輔 導部份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1988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宣導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更在 1990 年於全臺設立「家庭教育服 務中心」(1999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中心」),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專責 辦理有關親職教育、子職教育等諮詢與宣導,推廣活動與課程,力使家庭教育觀 念普及化。為順應社會之快速變遷,重整中的家庭型態,以及轉變中的親子互動 關係,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將「強化家庭教育」列為建立終身學習 社會之基礎主幹,並以「親職教育」為教育改革優先推動項目,更具體化地定義 與執行親職教育相關活動。爾後親職教育推廣活動在民間單位和教育機關日漸普 及,因此,九十年代可視為我國推展親職教育之鼎盛時期。2003 年家庭教育法,
第二條亦將親職教育列為「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之首 要工作,其施行細則(內政部,2004)更是明確地將親職教育定義為「增進父母 職能之教育活動」。具體來說,親職教育為提供父母有關教養子女或提升自我知 能等教育活動,以增進其父母職責。
親職教育從家庭教育法一路演變而來,在在說明政府愈來愈重視家長參與程 度,並希望透過法令的修訂來強化親職功能,於是在全國普設「家庭教育中心」,
期望提供在地化且多元化的親職教育活動,提升家長教養知能,培養良好的親子 關係,進而促進社會和諧。
二、 親職教育定義與目的
親職教育的定義隨著 2003 年家庭教育法頒布,學者與相關研究針對親職教 育(parent education)有了更明確的解釋,研究者整理國內外學者對親職教育 的定義如表 2-3:
表 2-3 親職教育的定義
Shritz
(1988)
從以上各學者對於親職教育的定義,研究者從對象、方法、目的等三方面綜 合定義親職教育。親職教育實施對象以準備或已經為人父母為主,以預防、治療 雙重觀點,透過有系統且多元的專業教育訓練課程,期使父母從中習得教養知能 與技巧,以滿足子女在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終極目的在充實父母的親職知能,
促進親子關係,協助其扮演稱職父母的終身學習課程。
三、 親職教育功能及重要性
(一)親職教育的功能
以往,傳統親職教育的對象,主要針對高風險(暴力、犯罪等)家庭,旨在 幫助此類家庭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或避免親子關係惡化,此階段的親職教育,
重在次級預防的消極功能(郭靜晃,2005;葉婉真,2005;林家興,2007)。
由於時代變遷,社會結構、大環境生態改變,父母角色已經不像過去,只要 讓孩子吃飽穿暖即可,現今的父母,不僅要擔心孩子不吃飯的問題,還得關心他 學業、人際關係、才藝、社會適應等問題,由此可知,現代父母的親職角色已日 趨複雜(鄭淑玲,2005),所以,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親職教育已無法滿足現代 家庭的需要,反之,親職教育功能隨著時代潮流、價值觀轉變,介入時間應該不 受家庭類型與時限。曾端真(2001)指出,親職教育應該置於初級預防的層次,
因此,理想的親職教育,應從兩人決定是否生育就提供心理建設、教養知能等相 關服務,以協助父母有效預防親子問題發生,達到親職教育積極預防功能(林家 興,2007;葉婉真,2005)。
(二)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知悉親職教育的功能後,到底親職教育又有何重要性呢?彙整文獻中論及親 職教育之重要性(趙文達,1989;徐嘉男,2002;何華國,2004;郭靜晃,2005;
黃德祥,2006),分別由兒童、父母、家庭觀點說明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1. 對兒童而言:
家庭是兒童主要活動與自然學習的地點,兒童本身無謀生能力,生活所需均 仰賴父母供給,倘若兒童無法獲得適當地照顧,對其身心發展將產生很大的危 機。所以藉由父母參與親職教育課程,使孩子發展受到重視與瞭解,將可協助兒 童未來身心健全發展。
2. 對父母而言:
父母是兒童啟蒙也是終身的導師,影響兒童最深且其角色無可取代,透過親 職教育可促使父母體認到角色與任務的重要性,瞭解兒童發展需求,培養基本教 養方式與態度,增進家長參與教育的意願,進而提供兒童更好的發展環境與機會。
3. 對家庭而言:
家庭是一切教育的根本,親職教育更可視為家庭教育的一大助力,經由親職 教育,除了提供父母基本教養知能與態度,也能增進父母對其角色的認同感,因 此,兒童在父母知其所以的照顧之下,可以獲得正常發展的機會,而且透過親子 密切互動,亦將有益於提昇親子關係。
綜合親職教育功能及重要性,我們能夠清楚地知道,父母親為親職教育的核 心角色,所以,親職教育需要家長的參與才能發揮實際效用,然而,如何以家庭 為中心,規劃得宜的親職教育,吸引家長參加,增進其親職功能,就得仰賴親職 教育活動實施前的需求評估,由消費者角度了解父母對於親職教育內容與方式的 需要,方能設計出適切的親職教育活動。
四、 親職教育需求評估 (一) 需求理論的觀點
針對「需求」一詞,學者依據不同論點提出不同理論,社會工作辭典(蔡漢
賢,1990)將需求定義為「需求是個人感受到的一種緊張或不滿足的狀態,會使 個人極力爭取那些可以滿足自身的目標」,因此,在本研究中,「親職教育需求」
意指父母於教養子女過程中,主觀認為無法勝任親職角色,而產生想要學習的欲 望或需求的內容。
在 教 育 體 系 中 , 最 廣 為 運 用 的 需 求 理 論 , 就 屬 Maslow 需 求 層 次 論
(need-hierarchy theory),他將需求依序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隸屬與愛 需求、自尊需求、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實現需求等七個層次,其中,又以
「生理需求」為所有需求之基礎,各層次間不僅有高低程度之分,且有其前後順 序,個體在基本需求滿足之後,才會產生更高一層的需求與追求的行為動機(張 春興,1999)。親職教育強調父母在子女不同階段有著不一樣的角色任務,對於 無行為能力的嬰幼兒階段,家長最重要的就是照顧責任,因為這時候的孩子各方 面需求的滿足都必須仰賴家長,這無疑是提醒所有教育責任者(包含家長與教 師),有義務提供孩子一個維持基本生活的良好環境,才能夠激發未來成長的動 機(張春興,1999)。然而,經濟弱勢家庭因物質條件不佳,通常得煩惱下一餐 在哪裡,當其面對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發展遲緩兒童,隨之而來的種種挑戰與考 驗,不僅增加照顧者負擔與壓力,在磨合與調適過程中,經濟弱勢家庭也將比一 般家庭產生更複雜而多元的需求內容。
(二)需求評估之意義
「需求評估(needs assessment)」是幫助各種社會教育服務做決策的一種 工具或方法(林家興,2007)。李雅莉(2005)也指出,為了瞭解父母需要何種 親職教育服務,活動計畫前必須進行「需要性評估」。以親職教育為例,事前的 需求評估,是為了決定參與者接受親職教育服務的內容,包含希望接收的訊息、
舉辦方式等等,以滿足參與者需要。親職教育屬於成人教育的一種,我們知道親
職教育的功能及重要性,也瞭解親職教育是為人父母者一門終身必修課程,於 是,為了提供平日工作忙碌的父母一個符合現階段需求、實用性佳、問題導向的 親職教育活動,就更顯示需求評估的重要性,且評估的方式亦值得親職教育工作 者思考。
針對需求評估方式與內容尚未有統一的規範。許素彬、王文瑛、張耐、張菁 芬(2003)以 Krauss(2000)提出的觀點為例,認為需求評估內容有以下兩大原 則:(一)方便服務提供者使用的評估工具;(二)內容需要是家長所能接受的,
並能反映出家長面臨的困難與關心議題的先後順序,所以建議,評估內容與工具 不宜太過繁雜,並且最好避開道德與缺陷觀點,以求真實反應家庭需要、能力與 可運用資源。
林家興(2007)則整理出親職教育需求評估的方法,可分為以下五種:社會 資源調查、社會指標分析、服務使用分析、社區問卷調查、團體方法(McKillip, 1987),其中最常被使用的就是社區問卷調查法。另外,也有多位學者建議使用 訪談及觀察等方式,認為非正式、非標準化的方法才能從家庭生活事件來全面深 入的瞭解家庭需求(許素彬等,2003)。
為求更全面性了解發展遲緩兒童經濟弱勢家庭對於親職教育需求內容及偏 好的方式,研究者將以「問卷調查法」作為主要研究方法,輔以訪談的方式,以 更深入瞭解經濟弱勢家庭參與親職教育處境與需求內容。
最後,研究者綜合上述需求評估之內容,重新詮釋親職需求評估的目的及重
最後,研究者綜合上述需求評估之內容,重新詮釋親職需求評估的目的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