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章:為什麼做女性教練角色衝突-女性教練角色衝突意義探討.1
第三節 角色衝突理論
在上一節論述了角色理論,了解到角色有其功能性,經由互動產生角色期望,
並且期望落差將產生衝突,事實上,衝突類型多樣,不同生活派絡之下的行動者,
亦可能產生不同類型的衝突。以同樣都是女性教練而言,未婚教練和已婚教練,面 臨的角色衝突情況與類型則會有所差異,因此,本節將探討角色衝突相關理論。
一、角色衝突定義
人們在社會中不同的情境下,表現出不同的自我,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我演 誰,我就得像誰」的功力。而每個人在社會上同時扮演著多種不同的角色,如一位 女性教練必須同時扮演妻子、母親、教練等角色,當兩種以上角色都具有相當程度 的重要性而需選擇其一,且決定後將會產生高成本(付出很多)、無法改變及有傷害 性時(對自己),就會產生角色衝突(潘松濂,2001,頁 107)。
而 Kahn 等人 (1964) 提出角色衝突 (role conflict) 的定義:同時存在的兩種(或 多種)壓力,這樣的壓力與一方相容,使得屈從另一方更加困難。而角色衝突的構
成因素,是一個客觀或環境的因素,以及一個主觀的、期望的或心理的構成因素。
客觀的角色衝突 (object role conflict) 發生於角色個體環境中實際的可驗證的狀 況;而主觀的角色衝突 (subject role conflict) 是一種角色個體以內在心理狀況所感 受之衝突(引自蘇進棻,1990,頁 63)。
二、角色衝突的原因
本段落探討角色衝突的原因。Segal (1986,pp60-69) 認為角色衝突是由以下五種 情 況 產 生 的 : ( 一 ) 認 知 的 矛 盾 (cognitive discrepancy) ; ( 二 ) 目 標 的 矛 盾 (discrepancy of goals);(三)角色分配的矛盾 (allocative discrepancy) ;(四)手 段的矛盾 (instrument discrepancy) ;(五)文化價值取向的矛盾 (discrepancy in cultural value orientation) 。
國內學者葉至誠(2005,頁 123-125)則認為角色衝突的原因有下列四點:
(一)個人人格與角色不相配合:現代社會中,婦女與年輕人常發現他們傳統角色 所期望的行為,並不能符合變遷的世界,許多人歷經到新角色的期望與實際 的角色行為之間有強烈的衝突。
(二)角色的必要條件含糊不清:在現今臺灣社會中,對於職業婦女的要求即是這 樣的情況,婦女在工作場上,被期望必須投入更多心力與時間,在家庭中,
也被賦予責任與義務,然而,職業婦女究竟是要努力於工作,還是致力於家 庭事務,社會上並無具體規範,因此,職業婦女在工作與家庭間常會發生角 色衝突現象。
(三)角色的所要求的行為不一致:對於身為球員的學生而言,老師常會要求他們 多花心思於課業上,而另一方面,教練會希望選手將心力放在技術的練習上,
因此,對於一位學生球員而言,很容易不知所措而產生角色衝突。
(四)生命歷程面臨角色的中斷:像是結婚、生子、離婚等生命歷程的轉換,形成 角色上轉換,當角色扮演者無法適應新改變產生的新角色無法適應時,容易 產生角色衝突。
三、角色衝突型態
謝秀芬(1997,頁207)則認為角色衝突簡單的說有兩種:其一是主體面對角色
的統一而形成的衝突;其二是社會期望的相互矛盾而形成的衝突。前者是自己的角 色認知和遵照這個角色認知去行動,兩者間不能結合起來,即雖有角色的認知,但 卻無法依照此而行動所產生的主體之內面衝突;後者是社會期望不明確或相互矛盾 而產生的衝突,乃因角色實現時,主體的角色認知和客體的角色期望之間的差距非 常顯著,而引起角色不明 (role ambiguity) 或角色不平衡 (role ambivalence) 所造成 角色實現的困難,而引起主體內面的衝突情況。
而宋鎮照(1997,頁 148)認為角色衝突的類型可分為以下三種:(一)角色 間的衝突 (inter-role conflict) ;(二)角色內的衝突 (intra-role conflict) ;(三)
角色與人格的衝突 (role-personality conflict) 。
此外,Kahn等學者 (1964) 更進一步提出五種不同角色衝突型態(引自蘇進棻,
1990,頁63-65):
(一)內部發送者 (intrasender) :源自於一個角色單位之個體不相容之期望。
(二)發送者之間 (intersender) :一個角色單位之兩個或以上個體不相容之期望。
(三)發送者間之衝突 (intersender conflict) :源自於兩個或以上的角色單位之兩 個或以上個體的不相容之期望。
(四)個人角色衝突 (person-role conflict) :源自於一個角色單位之多個個體的期 望間不相容性,期望是個體本身的角色所給予。
(五)負荷過重 (role overload) :角色負荷過重的意義,是訊息發送者間與個體角 色衝突的結合。在上述的每一種形式的衝突當中,其中一種角色壓力在某方 面與另一個壓力是互不相容的。
Brief 等人 (1976,pp468-472) 將角色衝突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一)角色傳遞者間的角色衝突 (inter-sender role conflict) :指不同的角色傳遞者 對角色接受者有著互相衝突的期望,使角色接受者產生左右為難的情況。
(二)角色傳遞者內在的角色衝突 (inter-sender role conflict) :同一角色傳遞者對 角色接受者有著不一致的期望。
(三)個人角色間衝突 (person-role conflict) :即角色接受者本身所持之角色期望 和角色組合中的成員對其之期望不一致。
(四)角色間衝突 (inter-role conflict) :是指一個人同時扮演數種不同的角色,而 這些角色又各有不同的規範與期望,使無法適應完成所有不同角色的任務與
期望,以致於產生衝突。
(五)角色負荷過度 (role overload) :雖然角色組合的成員對角色接受者的期望一 致,但是,當角色的要求過多,使角色接受者無法在一定時限內完成,或角 色要求標準過高,過了個人能力所及,也使個人有角色衝突。
綜合上述學者之說法,認為角色衝突之原因主要是來自於角色期望無法平衡。
換言之,若角色行動者之角色期望與自身期望之間的落差時,將不會產生角色衝突 的現象。因此,已婚的女性教練奔波於家庭、工作及自我間的各種角色扮演間,因 為可用資源有限,而感受到角色間不能協調或不平衡。這種不同角色之間互相抗衡 和不協調的狀況,即所謂角色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