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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章:為什麼做女性教練角色衝突-女性教練角色衝突意義探討.1

第四節 女性的傳統角色

談論完角色與角色衝突的意涵後,接下來要探討的是一個已婚的女性教練,她 扮演著女性、媽媽、妻子、教練等角色,會面臨社會價值觀什麼樣的期許,以及這 些期許將會為她帶來什麼困境。

一、對女性角色的期許

自古以來,男女之間就有不同的任務與角色,兩性長期維持著男主外、女主內 的社會分工(李貞慧,2005,頁 8)。在臺灣社會現況中,妻子和母親的傳統角色 被認為是種義務的性別規範,女性被期望調整她們的事業抱負以滿足家庭的需求,

職業婦女常隨著結婚、生子等生命歷程的轉換,家庭場域所需要角色增加,而對就 業情況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是退出職場。

對已婚的女性而言,托育或照顧家人已成為就業障礙的主要因素之ㄧ,由於育 嬰、托兒及托老的費用昂貴,當必須有人在家庭與事業之間做一選擇時,女性(不 論其角色是妻子、媳婦、女兒或是姐妹)往往被要求犧牲自己的事業,回到家庭中 承擔這些養育或照顧的責任(王振寰、瞿海源,2003,頁 154)。

儘管女性參與職場的情形已經非常普遍,但是,仍然存有女性做某些工作就是

不及1%。

表 1-2 男性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之原因

表 1-3 主要國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按年齡分 芬、黃玫娟,1997,頁 231-232)。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資料,從圖 1-1 可看出,按年齡觀察,我國女性就業年齡 25-29 歲為高峰期,30-44 歲就業率就低,個人認為是受到結婚與生子而造成退出職場。

在兩性分工的觀念及運作促使已婚女性往往需要面臨就業與家庭難以兼顧的困境。

在被公認應以家庭與子女為優先,女人的重要性展現是在私領域的情況下,她們往 往不得不放棄對個人事業生涯的追求(張晉芬、黃玫娟,1997,頁 235-236)。

圖1-1 95 年主要國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7)。婦女統計資料網(96年版)。取自 http://statdb.cla.gov.tw/html/woman/96womanmenu.htm

由此可看出一般職業婦女仍將照顧子女視為重要的責任,當家庭與工作不能兼 顧時,大多已婚職業婦女會選擇放棄工作而以家庭為重,顯示臺灣婦女仍有相當強 的傳統家庭觀念,承認婦女在家庭地位的從屬性。因此,在臺灣現況中,對女性而 言,工作與家庭事務的界線是很模糊的。

學 者 Desrochers (2002,p42) 根 據 界 線 理 論 定 義 出 工 作 家 庭 界 線 模 糊

(work-family burring or work-family boundary ambiguity),當工作角色與家庭角 色是高度整合的時候,個人會覺得難以區分工作角色與家庭角色,Desrochers 發展 出三種間接測量工作家庭界線模糊的方式,亦即是當工作家庭界線愈模糊時,(一)

不符時,才會產生工作家庭衝突,而產生衝突的情況與原因則會因不同背景與不同 角色期待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