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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章:為什麼做女性教練角色衝突-女性教練角色衝突意義探討.1

第二節 調焦:先從社會角色意涵說起

「世界是一個大舞臺,世上的男男女女都是演員。

他們都有上場的時候,也都有下場的時候。」

莎士比亞《暴風雨》

如同莎士比亞的名言,每個人都是演員,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每個角色都 有被賦予、被期待的演出模式,丑角就是要博君一笑,苦情花就是要賺人熱淚,

只是每個演員詮釋角色的方式不同。不管演出的方式如何,只要能演出大家期 待的那個模樣,你就是個好演員。在這世界上,每個人受到社會價值觀的期許,

被期待著你該表現出什麼模樣,因此在探討田教練怎麼扮演她的教練和媽媽等 角色之前,先談談什麼是社會角色。

一、社會角色定義與意涵

所謂角色 (role) 一詞,是社會學家自羅馬戲劇中借用的,原意是一種面具,羅 馬演員戴著面具演戲,藉以彰顯該角色的行為(葉至誠,2005,頁 118)。關於角 色的思想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而「角色」的概念被運用於社會學,則是出現在 1920 年代,由美國社會學家米德 (C. H. Mead) 提出。Mead 認為社會角色是由人們的社 會職務所決定的,是社會期望下所產生的行為模式(程實定,199010)。

David Jary和Julia Jary (1998) 編著的《社會學辭典》則將角色定義為是相對標 準化的社會地位,包含個人被期望或被鼓勵實現的特定權利與義務,可以是特定或 普遍的,也可能是天生或自我導致的(周業謙、周光淦,2002,頁579)。

宋鎮照(1997:141)認為社會角色是社會互動的重要依據與標準,扮演什麼角 色就該有什麼行為,而角色是一種行為的期待(behavioral expectation),這樣的期待 與你在社會所站的位置有關。

學者郭為藩綜合眾多學者論點,歸納出四點角色的內涵(引自黃珮瑜,2002,

頁107):

一、角色係一套結構性的行為或一組行為模式之表現。

二、角色涉及某類人的共同行為特性而非個人的行為特性,通常角色代表了某種社

社會規範、價值觀、社會期待。並且經由社會化的過程,學習角色扮演的模式個人 所扮演的角色無法脫離社會,且必須在此角色中融入社會眾多的規範,也就是人類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在各種規範的禁止與強制及不同類型的期望下,習得適應社會 的技能與行為和各種社會角色的扮演而達到自我本質中「社會的自我」(潘松濂,

2001,頁104)。

二、角色理論基礎

社會學者對某一社會現象的觀點並非只有一種,社會學理論典範中,常見到的 觀點有功能論、衝突論和符號互動論等(王振寰、瞿海源,2003,頁196)。另外,

批判主義承續衝突理論,對傳統理論提出批判,追求正義與真理,強調倫理的實踐,

在社會學理論中,亦是重要的理論觀點,以下將針對社會學各種觀點的角色理論及 定義進行論述。

(一)結構功能論觀點

功能論中,角色理論所強調的是對特定對象所提出的規範性要求,以及角色和 制度相連繫的方式。這種說法所注重的是取得並體現規範與規則所決定的行為模式 (周業謙、周光淦,2002,頁676)。

結構功能論中提出角色理論之學者Linton (1936) 指出,角色是社會制度中具有 特定期望、權利和義務的穩固位置,又稱之為地位、身分 (status) (周業謙、周光 淦,2002,頁670)。另外,角色是一種規定的和靜態的行為期望,而此種規定來自 於社會文化,由於文化要素即為規範,故每一地位中之角色,由一組規範所組成,

社會規範則是透過角色而具體表現之(張承漢,1994;引自黃珮瑜,2002,頁22)。

現代的社會學家中 Parsons 是最具代表性之結構功能論者,他認為角色概念是 由社會系統層面來分析的。社會系統也就是人行動的社會空間,在這個空間裡,人 與人之間產生交往和互動(互動可以是合作、對立或矛盾),且社會互動從來沒有單 一的結果,無論何種互動都必須在社會系統中進行。社會系統構成組織性或空間性 的場域,使人的需求透過互動在此場域中實現。另外,社會系統是制度性組織構成,

由各種不同的角色組合而成,在不同的社會場域中,每個人有不同的角色扮演和角 色期待,使其需求滿足(黃金麟,2004,頁 116)。

因此,社會系統或人和人之間的互動,透過社會化將某種文化價值內化的方式,

形成整個社會系統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和對待之道。而這些規範性價值導致人只能 以某種方式臣服於這些價值並接受這些價值,按照這些價值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進 行生活的安排及行動的開展。在這個穩定的社會系統中,各角色皆須發揮某種程度 的規範,並遵守某種價值與共識。

Merton (1949) 提出了進一步的角色集 (role set) 概念,所指的是與某一社會身 分相關聯的一套角色關係。任何一個社會地位上的角色,均非單一的行為要求,通 常是由一套相關的角色組合而成,又稱之為角色組合(張承漢,1994,頁51)。例 如,教練在社會的地位上,其職責為訓練與帶領選手,但事實上,教練與選手之間 的關係並不僅是這樣,一位好的教練,可能還必須注重選手的言行舉止,甚至給予 選手心理層面的關懷,而這些行為,都是因為教練與選手之間的相互關係而產生的。

因此,綜觀結構功能論者之論點得知,社會角色是根據社會系統的需要而分配 給個人的,並且個人必須使行動適應社會要求與規範的指導。而對於一位同時身為 教練與母親的婦女而言,社會系統認為教練有帶領選手獲得佳績的責任,而母親則 有養兒育女的義務,因此,已婚女性教練的角色在結構功能論的觀點中,會被期望 要背負著戰績好壞的責任,同時也必須面對著相夫教子的傳統角色期待。

(二)象徵互動論觀點

象徵互動論是從個人的層面看待角色的概念,提出角色是在相互行動過程中形 成的。象徵互動論認為個人行為並非是一種機械化的「刺激─反應」過程,而是經 過個體的詮釋之中介過程(高宣揚,1998,頁473)。

象徵互動論的代表人物Mead、Cooley及Goffman,這幾位學者皆對於角色概念 有所貢獻。

1.Mead角色互動理論

首先,Mead 的理論強調角色之來源,其認為扮演角色者透過他人的反應,決 定維持或改變原角色,在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角色也不停地被創立。複雜的社會 活動中,每個人皆有兩個自我,一為社會因素所產生之自我,另一為自我意識產生 之自我,而兩個自我會相互影響,並隨著不同的社會需要而呈現不同的角色面貌。

個人經常會經由角色採納 (role taking) 的過程中瞭解社會也認識自我(張承漢,

1994,頁 52)。

根據葉至誠(2005,頁 118)指出,Mead 更進一步認為,社會角色意指一個人 在社會環境中,因為社會組織或結構所賦予的某個位置或地位而被預期應有一些特 定的行為表現。包含五個內涵:

(1)社會角色是人們參與社會互動時的一套行為模式,而每一種社會行為都有一定 的社會規範,社會角色便是依據該規範所體現的行為方式。

(2)社會角色反映出個體在群體生活和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位置。

(3)社會角色深受行為者的社會地位和社會期待影響。

(4)社會角色的行使必須符合社會的期望,並且應該按照社會所規範的行為標準、

責任和義務等去行動。

(5)社會角色反映出行為者個體心理、行為與群體心理、行為及社會規範間的關係。

2.Cooley 鏡中自我

在象徵互動論的創建中做出貢獻的另一個思想家則是 Cooley,他創立了所謂自 我的概念,認為我們在團體之中,可以藉由互動,看到了他人眼中的自己,Cooley 將這個過程稱之為「鏡中自我」,也就是說,藉由溝通和互動的過程,透過他人對自 己的評判和判斷,每個人獲得了理解自己和認識自己的資訊依據(高宣揚,1998,

頁 454)。

行為者不斷的從他人那裡了解自我。我們根據他人對我們的行為與表現,來表 現我們的自我形象。Cooley (1902,p153) 認為,自我形象包含三要素:想像我們在 別人眼中是什麼樣子、解釋別人對我們的判斷、體驗自豪或羞愧的感受。在這些過 程中,行為者用某種行為方式表現自己,以引出別人的某種理解,而別人的反應又 會被我們接收闡釋。

因此,我們在不斷地認識、重新認識我們是誰。我們在社會的互動中能及時的 發現我們是誰,也能發現我們發展的侷限 (趙冉,2000,頁 119)。

3.Goffman 戲劇理論

而Goffman的戲劇理論 (dramaturgical theory) 中認為角色是客觀存在的行為,

由個人去表現或表演出來。Goffman運用戲劇演出模型的概念,他認為社會生活看 起來像是演員在一個舞臺上演出,而我們要如何演出,是視我們在特定時後所扮演 的角色而定 (Giddens,1989,p105) 。

Goffman認為社會就像是一個大舞臺,在社會上的行為者應有什麼樣的行為模 式,皆有一定的腳本,但是每一個角色扮演者有不同詮釋的方式。而展演的舞臺有 前舞臺 (frontstage) 與後舞臺 (backstage) 之分,行為者在前舞臺會盡可能的表現出 符合觀眾期待的演出,到了後舞臺,或許才是角色扮演者真正的自己(趙冉,2000,

頁142-143)。

Goffman的戲劇理論強調角色差距與角色互補的概念,角色差距是指個人在扮 演該角色時未能完全符合社會期望,因而造成理想角色(符合社會期望)與實際角 色(未符合社會期望)間產生差距。

而角色互補則是指某個角色的存在與內涵會涉及其他角色的存在與內涵,如教 師角色因學生角色而存在。此種角色互補,有兩種關係:一為兩角色間的規範關係,

此關係表現出兩種角色的權利與義務,如父慈子孝的相互義務;另一為兩角色間真 實的行動關係,透過兩角色之互動,使規範的角色內涵展現出來(張承漢,1994,

此關係表現出兩種角色的權利與義務,如父慈子孝的相互義務;另一為兩角色間真 實的行動關係,透過兩角色之互動,使規範的角色內涵展現出來(張承漢,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