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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計畫行為理論

本 研 究 是 以 A j z e n 在 1 9 8 5 年 所 提 出 的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 t h e T h e o r y o f P l a n n e d B e h a v i o r , T P B ) 為 理 論 基 礎 , 而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是 由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t h e T h e o r y o f R e a s o n e d A c t i o n , T R A ) 發 展 而 來 , 所 以 在 瞭 解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前 , 應 先 探 究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的 內 涵 。 以 下 就 針 對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以 及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做 一 說 明 。

一 、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是 由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於 1 9 7 5 年 所 提 出 , 用 以 瞭 解 並 預 測 人 類 行 為 。 在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中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975) 認 為 人 是 「 理 性 」 的 個 體 , 並 提 出 兩 項 基 本 假 設 : ( 一 ) 個 人 大 部 分 的 行 為 是 在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之 下 , 而 且 是 合 乎

理 性 的 。

( 二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其 對 此 行 為 的 行 為 意 圖( b e h a v i o r intention, BI) 為 立 即 的 決 定 因 子 。

在 第 一 個 假 設 中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假 設 個 人 大 部 分 的 行 為 是 在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之 下 , 而 意 志 行 為 的 發 生 是 個 人 思 考 後 的 結 果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意 志 行 為 , 也 就 是 說 , 若 個 人 傾 向 要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就 能 輕 易 地 從 事 此 行 為 ; 若 個 人 傾 向 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也 能 避 免 從 事 此 行 為 。

項 行 為 的 傾 向 , 也 就 是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機 率 判 定 。 行 為 意 圖 是 影 響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要 因 素 , 行 為 意 圖 反 映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願 強 度 , 及 願 意 盡 多 少 努 力 的 程 度 ; 若 個 人 有 意 圖 去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待 至 適 當 時 機 , 個 人 便 會 將 意 圖 轉 化 為 行 動 ; 一 般 而 言 , 行 為 意 圖 越 強 , 個 人 從 事 此 項 行 為 的 可 能 性 也 越 高 ( Fishbein& Ajzen, 1975)。

當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是 在 他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下 時 , 個 人 能 夠 被 預 期 其 行 為 ; 因 此 , 意 圖 對 於 意 志 行 為 有 很 好 的 預 測 力

( Ajzen& Fishbein, 1980)。

根 據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行 為 意 圖 是 由 兩 個 決 定 因 子 所 組 成 , 一 個 是 個 人 的 因 素 , 另 一 個 是 社 會 的 影 響 ; 個 人 的 因 素 是 對 行 為 的 態 度 ( a t t i t u d e t o w a r d b e h a v i o r , A ), 這 裡 的 態 度 指 的 不 是 對 一 般 事 物 的 態 度 , 而 是 指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特 定 行 為 的 正 面 或 負 面 的 評 估 ; 第 二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是 個 人 對 於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知 覺 社 會 壓 力 , 稱 為 「 主 觀 規 範 」( s u b j e c t i v e n o r m, S N ); 一 般 而 言 , 當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評 估 是 正 面 的 , 而 他 也 相 信 重 要 他 人 認 為 他 應 該 從 事 此 行 為,那 麼 他 會 有 從 事 此 行 為 的 意 圖( F i s h b e i n

& Ajzen, 1975)。

上 述 觀 點 可 以 下 列 架 構 圖 及 公 式 來 表 示 :

圖 2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架 構 圖 行 為 意 圖

BI

行 為 B 態度

A

主觀規範 SN

B~BI=W 1A+W 2SN( 公 式 1)

B: 個 人 的 某 項 行 為

BI: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A: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SN: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規 範 W 1 、 W 2: 實 證 所 得 標 準 化 複 迴 歸 係 數

如 同 前 述 所 提 , 這 裡 的 「 態 度 」 指 的 並 非 個 人 對 一 般 事 物 的 廣 泛 態 度 , 而 是 指 對 於 某 項 特 定 行 為 所 持 的 態 度 , 特 定 行 為 的 態 度 比 一 般 的 態 度 更 能 準 確 地 預 測 行 為(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1 9 7 5 )。

T a y l o r 與 T o d d( 1 9 9 5 )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可 能 導 致 的 結 果 之 利 弊 評 估 , A j z e n( 1 9 9 1 )則 認 為 態 度 的 形 成 是 由 正 面 的 及 負 面 的 行 為 歸 因 綜 合 而 來 , 也 就 是 說 , 個 人 會 對 那 些 他 喜 愛 的 或 認 為 其 結 果 有 重 要 價 值 的 行 為 , 形 成 正 面 的 態 度 , 而 對 那 些 不 喜 愛 的 、 或 認 為 其 結 果 是 不 重 要 的 、 沒 有 價 值 的 行 為 , 形 成 負 面 的 態 度 ; 態 度 的 主 觀 價 值 認 定 對 態 度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

而 根 據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顯 著 信 念 決 定 了 他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會 持 有 許 多 信 念 , 但 只 有 少 數 顯 著 信 念 能 在 關 鍵 時 刻 起 作 用 , 這 些 決 定 個 人 態 度 的 顯 著 信 念,稱 為 行 為 信 念( b e h a v i o r a l b e l i f e s,b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975)。

態 度 是 由 行 為 信 念 及 結 果 評 價 ( o u t c o m e e v a l u a t i o n, e ) 相 乘 而 來 , 行 為 信 念 是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可 能 獲 得 什 麼 結 果 的 主 觀 可 能 性,結 果 評 價 則 是 對 這 些 結 果 的 評 價(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1 9 7 5 )。

其 公 式 如 下 :

n

A= Σ bi* ei( 公 式 2)

i = 1

bi: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會 有 第 i 項 結 果 的 信 念

ei: 個 人 對 第 i 項 結 果 的 評 價 n: 顯 著 行 為 信 念 的 數 目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中 另 一 個 行 為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 - - 主 觀 規 範,則 是 由 個 人 主 觀 認 為 重 要 他 人 是 否 贊 同 其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信 念 所 形 成 , 重 要 他 人 包 括 父 母 、 配 偶 、 親 密 的 朋 友 、 同 事 以 及 與 該 行 為 相 關 的 專 家 等;這 些 構 成 主 觀 規 範 的 信 念 稱 為 規 範 信 念( n o m a t i v e b e l i f e s, n ); 一 般 而 言 , 如 果 個 人 相 信 大 部 分 的 重 要 他 人 認 為 他 應 該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會 知 覺 到 社 會 的 壓 力 而 從 事 此 行 為 ; 相 反 地 , 若 個 人 相 信 重 要 他 人 不 贊 同 他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會 感 受 到 壓 力 而 不 去 從 事 此 行 為 ( Fishbein& Ajzen, 1975)。

主 觀 規 範 是 由 規 範 信 念 和 依 從 動 機( m o t i v a t i o n t o c o m p l y , m )相 乘 而 來,依 從 動 機 是 指 個 人 依 從 重 要 他 人 對 其 應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之 意 見 的 意 願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 9 7 5 )。 主 觀 規 範 可 以 以 下 列 公 式 來 表 示 :

n

SN= Σ nj* mj( 公 式 3)

j = 1

nj: 個 人 對 第 j 個 重 要 他 人 的 規 範 信 念 mj: 個 人 對 第 j 個 重 要 他 人 的 依 從 意 願 n: 顯 著 規 範 信 念 的 數 目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能 夠 預 測 意 志 行 為 , 在 意 志 行 為 中 ,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已 被 證 實 是 相 當 成 功 的 ; 然 而 , 當 此 理 論 被 應 用 於 預 測 無 法 完 全 由 意 志 控 制 的 行 為 時 , 就 會 遭 遇 困 難 ( Ajzen, 1988)。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越 強 , 他 越 被 預 期 能 成 功 地 完 成 此 行 為 ; 然 而 , 能 否 成 功 不 能 只 靠 個 人 的 意 圖 , 也 必 須 依 靠 非 動 機 因 素 , 像 是 必 需 的 能 力 、 機 會 或 資 源 等 , 這 些 非 動 機 因 素 會 影 響 個 人 對 此 項 行 為 的 控 制 ( Ajzen& Madden, 1986)。

控 制 因 素 被 視 為 是 一 連 續 的 變 項 , 其 中 一 端 幾 乎 無 任 何 控 制 的 問 題 , 例 如 投 票 , 投 票 者 可 憑 意 志 進 入 投 票 所 , 投 票 給 他 選 擇 的 候 選 人 ; 另 一 端 則 有 很 大 的 控 制 問 題 , 像 打 噴 嚏 、 降 低 血 壓 ; 當 然,個 人 對 大 部 分 行 為 的 控 制 介 於 這 兩 端 之 間( A j z e n,1 9 9 1 )。

A j z e n 與 M a d d e n ( 1 9 8 6 ) 將 影 響 個 人 對 行 為 控 制 的 因 素 歸 納 為 內 在 因 素 和 外 在 因 素 兩 大 類 , 以 下 就 針 對 內 在 因 素 和 外 在 因 素 加 以 敘 述 。

( 一 ) 內 在 因 素

很 多 內 在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個 人 能 否 成 功 地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其 中 有 些 因 素 能 藉 由 訓 練 和 經 驗 而 輕 易 地 加 以 改 變 , 有 些 因 素 則 很 難 被 改 變 。 內 在 因 素 包 括 以 下 之 項 目 。

1 .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 當 個 人 意 圖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會 發 現 他 可 能 缺 乏 所 需 的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例 子 , 像 是 意 圖 改 變 別 人 的 政 治 觀 點 、 幫 小 男 孩 補 救 數 學 、 修 理 收 音 機 , 但 卻 因 為 缺 乏 所 需 的 技 術 、 知 識 與 能 力 , 而 失 敗 了 。 2 . 遺 忘 : 遺 忘 也 是 影 響 意 圖 失 敗 的 內 在 因 素( K u h l, 1 9 8 5 )。 在 P o m a z a l 與 J a c c a r d( 1 9 7 6 )的 研 究 中 , 許 多 人 意 圖 捐 血 卻 沒 去 捐 , 原 因 經 常 是 他 忘 記 了 。

3 . 情 緒 與 強 迫 作 用 :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可 能 會 形 成 個 人 對 行 為 控 制 的 問 題 , 但 這 些 問 題 被 認 為 能 夠 克 服 。 而 對 照 之 下 , 某 些 行 為 則 被 認 為 是 大 大 地 超 出 控 制 之 外 , 例 如 個 人 有 時 會 無 法 停 止 對 某 件 事 情 的 思 考 , 無 法 停 止 口 吃 或 停 止 抽 搐 , 雖 然 他 意 圖 且 努 力 不 去 做 這 些 行 為 , 但 這 些 行 為 依 然 被 完 成 了 。 另 外 , 當 個 人 在 壓 力 或 強 烈 情 緒 下 , 往 往 無 法 控 制 自 己 的 行 為 。

( 二 ) 外 在 因 素

1 . 機 會 : 機 會 對 能 否 成 功 地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重 要 性 不 難 想 像 ,

例 如 個 人 意 圖 去 欣 賞 一 場 表 演 , 若 票 已 售 完 或 前 往 會 場 途 中 發 生 意 外 , 那 麼 他 就 無 法 完 成 此 行 為 。 P o m a z a l 與 J a c c a r d

( 1 9 7 6 ) 關 於 捐 血 的 研 究 再 一 次 提 供 相 關 實 證 , 當 意 圖 捐 血 卻 失 敗 的 學 生 接 受 訪 問 時 , 他 們 往 往 指 出 未 能 捐 血 是 因 為 偶 發 因 素 如 考 試 、 工 作 面 談 、 感 冒 等 。

2 . 依 賴 他 人 : 當 個 人 需 要 依 靠 他 人 才 能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時 , 他 就 無 法 完 全 控 制 此 行 為。以 合 作 為 例,只 有 當 別 人 也 想 合 作 時 , 個 人 才 能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但 時 間 、 機 會 , 依 賴 他 人 不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根 本 動 機 , 因 為 通 常 只 要 更 換 合 作 夥 伴 便 能 完 成 該 行 為 。

總 之 , 缺 乏 機 會 和 依 賴 他 人 通 常 只 會 暫 時 地 改 變 個 人 的 意 圖 , 當 環 境 阻 礙 個 人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個 人 可 以 等 待 更 好 的 機 會 ; 而 當 他 人 無 法 合 作 時 , 個 人 可 以 尋 找 別 的 夥 伴 。 只 是 當 個 人 在 尋 找 機 會 及 夥 伴 上 歷 經 多 次 失 敗 後 , 可 以 預 期 會 對 其 意 圖 有 所 影 響 ( Ajzen& Madden, 1986)。

二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很 多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意 圖 和 行 為 之 間 的 關 係 , 如 個 人 所 缺 的 資 訊 、 技 術 、 能 力 、 時 間 、 機 會 及 外 在 的 干 擾 、 妨 礙 等 , 這 些 因 素 反 映 了 個 人 對 行 為 的 控 制 ( Ajzen& Madden, 1986)。

行 為 意 圖 可 被 解 釋 為 試 著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 要 成 功 地 將 行 為 意 圖 化 為 行 動 必 須 依 賴 個 人 對 許 多 因 素 的 控 制 , 以 防 止 這 些 因 素 阻 礙 了 行 為 的 實 行 ( Ajzen, 1985)。

A j z e n( 1 9 8 5 )的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提 出 一 個 概 念 架 構 以 說 明 不 能 完 全 由 個 人 意 志 控 制 的 行 為 。 這 個 概 念 架 構 是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的 延 伸 , 如 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主 要 因 子 是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 然 而 , 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不 同 的 是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有 三 個 , 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則

只 有 兩 個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之 前 兩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 對 行 為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 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一 樣 , 第 三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則 是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p e r c e i v e d b e h a v i o r a l control, PBC)。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架 構 及 公 式 如 下 :

圖 3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圖

B~BI=W 1A+W 2SN+W 3PBC( 公 式 4)

B: 個 人 的 某 項 行 為

BI: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A: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SN: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規 範

PBC: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W 1 、 W 2 、 W 3: 實 證 所 得 標 準 化 複 迴 歸 係 數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難 易 知 覺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被 認 為 能 夠 反 映 促 進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的 資 源 與 機 會 ( Ajzen, 1991)。

態度 A

主觀規範 SN

知覺行為控制 PBC

行為意圖 BI

行 為 B

T r i a n d i s ( 1 9 7 9 ) 提 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由 兩 個 因 子 組 成 , 第 一 個 因 子 是「 自 我 效 能 」,亦 即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能 力 的

T r i a n d i s ( 1 9 7 9 ) 提 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由 兩 個 因 子 組 成 , 第 一 個 因 子 是「 自 我 效 能 」,亦 即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能 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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