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外食時自備餐具行
為意圖之研究
指導教授:劉 俊 昌 博士
研究生:王 閔 慧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
謝
誌
研究所的修業過程是一段漫漫長路,走過這段路,使我在做研究上, 由懵懂漸漸略知其所以然。 這段期間,感謝劉俊昌老師不厭其煩地細心指導,口試委員何清松老 師與林素華老師提供寶貴的建議,不僅使我學得許多,也使我的研究能夠 更臻完善。 另外,在研究所四個暑期的求學過程中,則要感謝林明瑞老師、劉惠 元老師、吳忠宏老師的諄諄教誨,使我能在學術領域中,有所進步。 在撰寫論文時,經常遇到瓶頸,也曾想要放棄,企圖從暗無天日中解 脫,幸好身邊的人都給予鼓勵與幫助,讓我有繼續往前走的力量,感謝爸 媽、公婆、哥哥、姊姊、老公,大莊的王錫雄校長、謝主任、明燕及所有 大莊的同事,昔日宜欣的同事倩宜、桂珠、彥伶、淑貞、忠貞、洪老師、 慈惠、素玉、至皙及所有宜欣的同事,同學淑汝、怡安、春日、秋蘭、璟、 懿津、小黑、美玲、世霖、克明、夏萍、國政、志敏、茂森、創顯、國瑞、 大師兄、子佳、憲徵、耀慧、淑美、玫淑、承維、家元、意文、璿文、義 晃、靜宜、財隱,給予我感情上的支持與實質的幫助。 回首這段日子,期間有過許多痛苦,但痛苦是成長的開始,感謝老天 爺,賜與我成長的機會。 謝謝! 王閔慧 謹識 2004 年冬於彰化北斗摘 要
台灣社會的外食人口眾多,因而免使餐具的使用量也居高不下,不僅浪 費資源,更產生許多垃圾,若外食者能夠自備餐具, 將有助於解決此問題。 為瞭解國小教師自備餐具之行為意圖,本研究以中部四縣市 699 位國小教師 為樣本,針對外食時自備餐具之行為意圖及其相關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回 收有效問卷 533 份,回收率為 76.25﹪。經統計分析,本研究發現,國小教 師具外食時自備餐具之行為意圖,而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對行為 意圖皆有顯著正面影響,並可解釋與預測行為意圖,其中以態度的預測力最 佳,知覺行為控制次之,主觀規範再次之。在個人基本背景部分,會影響行 為意圖的變項有年齡、參與有關環境保護的活動之次數、參加有關環境保護 的研習之次數等。四十一歲以上者之外食時自備餐具之行為意圖高於三十歲 以下者;參加過越多項有關環境保護活動、研習者,其外食時自備餐具之行 為意圖越高。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兩兩之間呈顯著正相關。此外, 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皆會隨著個人基本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因經濟誘因可提高國小教師外食時自備餐具之行為意圖,是以國小教師可建 議餐飲業者,提供自備餐具者以價格上的優惠;教育單位則可經常地舉辦有 關環境保護的活動與研習,並在師資培育的過程中將有關環境保護的課程列 入通識課程。 關鍵詞:自備餐具、計畫行為理論、行為意圖ABSTRACT
The huge dining out population results in great amount of disposable plastic tableware, which not only wastes natural resources but also produces much garbage. However, those outside eaters might contribute to a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if they prepare tableware themselves. This research was conducted to explore the behavior intention of self-prepared tableware among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by adopting the questionnaire method. The subjects are 699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from central Taiwan. 533 usable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or a 76.25% response rate.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show that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possess the behavior intention of self-prepared tableware. In addition, attitude toward behavior, subjective norm, and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all have positive influences on behavior intention. They are also able to account for anticipating Behavior intention. When anticipating ability is concerned, attitude toward behavior is the best,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is the next and subjective norm is the third. As for the background of each subject, the variables which influence behavior intention include age, the experience of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workshops. These outside eaters who are over 41 years old possess higher behavior intention than those who are below 30. The more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workshops the subject participate in, the higher they posses the behavior intention of self-prepared tableware. Accordingly, attitude toward behavior, subjective norm and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are highly correlated. Moreover, attitude toward behavior, subjective norm and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also vary from one’s background to another.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mot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awareness of self-prepared tableware while they dine out,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might suggest restaurant runners to offer lower prices for those who prepare tableware themselves. Also,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might frequently hold 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activities and workshops or offer related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in the process of teacher education.
目
錄
摘要………Ⅰ 英文摘要………Ⅱ 目錄………Ⅲ 圖目錄………Ⅴ 表目錄………Ⅴ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待答問題……….3 第四節 研究假設……….4 第五節 研究流程……….6 第六節 名詞界定 …………. ……….7 第七節 研究限制………..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8 第一節 免洗餐具……….8 第二節 計畫行為理論………16 第三節 影響外食時自備餐具行為之變項………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3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5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36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0 第四節 資料處理………47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48第一節 研究樣本之個人基本背景分析………….. ……….……….48 第二節 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圖………...51 第三節 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兩兩之間之相關分析……….66 第四節 個人基本背景與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行為意圖之關係 ……….67 第五節 個人基本背景、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對行為意圖的影響 ……….8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83 第一節 結論………….. ……….….83 第二節 建議……….86 參考文獻……….…….88 附錄……….….93 附錄一 半開放式引導問卷………..93 附錄二 專家效度名單………..95 附錄三 預試問卷………..96 附錄四 正式問卷……….101 附錄五 正式問卷雙向細目表……….……106
圖
目 錄
圖 1 研究流程圖………6 圖 2 理性行動理論架構圖.……….………17 圖 3 計畫行為理論架構圖………..22 圖 4 研究架構圖………..35 圖 5 問卷設計流程圖……….…..41表
目 錄
表 1 三種免洗餐具公告應回收項目之特性….……….………12 表 2 每生產一個便當餐盒所投入之能量………..13 表 3 每生產一個便當餐盒所排放出的空氣污染量………..14 表 4 每生產一個便當餐盒所導致之水污染物程度………….……….15 表 5 每生產一個便當餐盒所排放出的廢棄物量………..15 表 6 計畫行為理論的相關研究……….……….25 表 7 運用計畫行為理論於環境行為的研究……….……….26 表 8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人數統計暨正式施測抽樣分配表………..37 表 9 正式施測樣本學校及各校教師抽樣人數………..38 表 10 相關分析結果……….45 表 11 信度分析結果……….………46 表 12 研究樣本之個人基本背景……….50 表 13 行為信念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53 表 14 結果評價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55 表 15 規範信念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58 表 16 依從動機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59 表 17 控制信念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61表 18 知覺強度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63 表 19 行為意圖量表各題項之填答結果………..65 表 20 經濟誘因量表之填答結果………..65 表 21 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兩兩之間之相關分析………..66 表 22 個人基本背景在態度之差異分析.……….70 表 23 個人基本背景與態度之相關分析………..………71 表 24 個人基本背景在主觀規範之差異分析……….………73 表 25 個人基本背景與主觀規範之相關分析…..………...74 表 26 個人基本背景在知覺行為控制之差異分析………..76 表 27 個人基本背景與知覺行為控制之相關分析………....77 表 28 個人基本背景在行為意圖之差異分析………..79 表 29 個人基本背景與行為意圖之相關分析………..80 表 30 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分別與行為意圖之相關分析……..……..81 表 31 行為意圖與自變項之多元迴歸分析………..81
第 一 章 緒 論
進 入 工 業 時 代 後 , 外 食 人 口 大 量 激 增 , 外 食 人 口 所 使 用 之 用 過 即 丟 的 免 洗 餐 具 , 不 僅 造 成 資 源 的 過 度 消 耗 , 也 使 得 台 灣 使 用 過 之 廢 免 洗 餐 具 日 益 成 長 , 若 要 從 源 頭 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必 須 減 少 免 洗 餐 具 的 使 用 量 。 是 以 本 研 究 針 對 能 夠 影 響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意 圖 的 因 素 , 加 以 探 討 。 本 章 首 先 介 紹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接 著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流 程 , 再 針 對 名 詞 界 定 與 研 究 限 制 做 說 明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 研 究 背 景 民 國 六 十 至 七 十 年 代 , 民 風 未 開 且 對 環 境 衛 生 不 甚 重 視 , 攤 販 三 桶 水 洗 遍 所 有 客 人 餐 具 的 情 況 比 比 皆 是 , 被 視 為 是 台 灣 地 區 肝 炎 流 行 的 原 因 , 當 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希 望 能 杜 絕 傳 染 媒 介 , 於 是 於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開 始 大 力 鼓 勵 餐 飲 業 者 使 用 保 利 龍 免 洗 餐 具 , 而 另 一 方 面 , 保 利 龍 製 餐 具 用 過 即 丟 , 較 之 可 洗 滌 餐 具 要 來 得 衛 生 安 全 , 所 以 為 大 多 數 消 費 者 所 愛 用 , 因 此 , 餐 廳 、 小 吃 店 、 路 邊 攤 、 夜 市 等 飲 食 場 所 所 使 用 的 可 洗 滌 餐 具 , 漸 漸 地 被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所 取 代 。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盛 行 好 幾 年 後 , 因 處 理 困 難 、 回 收 不 易 、 耐 熱 效 果 差 以 及 生 產 過 程 對 環 境 有 害 等 因 素 , 受 環 保 人 士 所 詬 病 , 加 上 國 內 消 費 者 的 環 保 意 識 逐 漸 覺 醒 , 因 此 在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 七 十 七 年 左 右 開 始 引 入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 初 期 因 價 格 昂 貴 , 使 用 紙 製 餐 具 的 餐 飲 業 者 仍 佔 少 數 , 但 後 來 逐 漸 形 成 風 氣 , 價 格 也 逐 漸 下 降 , 使 用 紙 製 餐 具 的 餐 飲 業 者 便 日 益 增 多 。 除 了 保 利 龍 製 餐 具 及 紙 製 餐 具 之 外 , P P 材 質 的 免 洗 餐 具 也因 為 具 備 耐 高 溫 的 特 點 ( 約 攝 氏 負 二 十 度 至 一 百 二 十 度 ), 而 受 到 餐 飲 業 者 的 青 睞 , 包 括 日 常 生 活 中 經 常 使 用 的 粉 紅 色 或 白 色 塑 膠 免 洗 餐 具 ( 碗 、 盤 、 杯 、 碟 、 湯 匙 等 ) 及 一 般 常 見 的 紅 色 、 黑 色 便 當 盒 等 都 是 PP 製 品 。 免 洗 餐 具 的 大 量 使 用 除 了 因 餐 飲 業 者 的 普 遍 改 用 免 洗 餐 具 之 外 , 另 一 個 主 因 為 台 灣 社 會 的 外 食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 時 代 進 入 高 度 分 工 凡 事 講 求 效 率 的 後 工 業 革 命 時 代 之 後 , 婦 女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的 比 例 日 漸 提 高 , 因 而 使 得 台 灣 社 會 的 外 食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 餐 飲 業 者 普 遍 改 用 免 洗 餐 具 加 上 台 灣 社 會 的 外 食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 使 得 使 用 過 之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產 量 以 驚 人 的 速 度 成 長 , 不 僅 會 造 成 資 源 的 過 度 消 耗 , 也 使 得 垃 圾 場 面 臨 飽 和 的 壓 力 , 而 且 免 洗 餐 具 是 不 易 腐 化 的 物 質 , 現 代 人 為 了 自 己 的 便 利 , 卻 留 給 了 後 代 子 孫 難 以 收 拾 的 環 境 。 而 要 解 決 日 益 增 加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問 題 , 不 能 消 極 的 朝 增 設 掩 埋 場 、 焚 化 爐 進 行 , 應 該 從 源 頭 ---「 垃 圾 減 量 」 做 起 。 針 對 使 用 過 之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垃 圾 減 量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開 會 決 定 , 政 府 機 關 、 各 級 學 校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 軍 事 機 關 所 屬 餐 廳 等 用 餐 場 所 , 從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一 日 起 禁 用 免 洗 餐 具 。 環 保 署 將 分 三 階 段 逐 步 禁 用 免 洗 餐 具 , 第 一 階 段 由 軍 、 公 、 教 率 先 做 為 民 間 表 率 , 第 二 階 段 則 將 擴 大 實 施 範 圍 到 一 定 規 模 以 上 的 餐 廳 或 場 所 , 第 三 階 段 則 全 面 禁 用 。 禁 用 的 項 目 包 括 保 利 龍 製 、 紙 製 、 塑 膠 製 等 「 一 次 性 使 用 」 的 餐 具 , 包 括 碗 、 盤 、 杯 、 碟 、 湯 匙 、 筷 子 、 刀 叉 等 ,「 但 外 帶 或 外 購 時 除 外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2002)。 然 而 根 據 台 灣 聯 盟 暨 加 盟 協 會 所 做 的 「 2 0 0 1 年 台 灣 消 費 者 外 食 用 餐 習 慣 調 查 與 分 析 」, 外 食 的 消 費 者 早 、 午 、 晚 餐 採 外 帶
的 比 例 分 佔 9 2 ﹪ 、 7 4 ﹪ 與 7 7 ﹪ , 但 外 帶 卻 不 受 限 用 免 洗 餐 具 的 限 制 , 免 洗 餐 具 所 產 生 的 資 源 浪 費 和 垃 圾 問 題 , 依 然 無 法 獲 得 徹 底 的 解 決 ( http://www.tcfa.org.tw/)。 二 、 研 究 動 機 ( 一 ) 探 討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行 為 意 圖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 以 提 供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做 為 參 考 : 探 討 影 響 國 小 教 師 是 否 願 意 自 備 餐 具 的 主 要 因 素 , 以 提 供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推 動 國 小 教 師 自 備 餐 具 的 著 力 點 ,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意 願 , 更 可 透 過 國 小 教 師 , 進 而 影 響 國 小 學 童 及 其 家 長,以 提 高 整 個 社 會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意 願。 (二 )充 實 國 內 對 自 備 餐 具 的 相 關 研 究 : 使 用 過 之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氾 濫 在 國 內 已 是 一 個 長 久 且 嚴 重 的 問 題 , 然 而 國 內 對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的 源 頭 - - -「 自 備 餐 具 」的 研 究 卻 很 稀 少 , 有 鑑 於 此 , 本 研 究 便 著 手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行 為 意 圖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 包 含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以 及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等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提 出 以 下 之 待 答 問 題 。 一 、 國 小 教 師 對 於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行 為 意 圖 為 何 ?二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與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兩 兩 之 間 是 否 有 關 聯 ? 三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行 為 意 圖 是 否 會 因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四 、 國 小 教 師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否 會 影 響 其 行 為 意 圖 ?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待 答 問 題 , 本 研 究 提 出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 假 設 一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與 主 觀 規 範 之 間 無 顯 著 相 關 。 假 設 二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主 觀 規 範 與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間 無 顯 著 相 關 。 假 設 三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與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間 無 顯 著 相 關 。 假 設 四 、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不 同 , 其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假 設 五 、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不 同 , 其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主 觀 規 範 無 顯 著 差 異 。 假 設 六 、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不 同 , 其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無 顯 著 差 異 。 假 設 七 、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不 同 , 其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行 為 意 圖 無 顯 著 差 異 。 假 設 八 、 國 小 教 師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對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之 行 為 意 圖 沒 有 影 響 。 假 設 九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態 度 對 其 行 為 意 圖 沒 有 影響 。
假 設 十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主 觀 規 範 對 其 行 為 意 圖 沒 有 影 響 。
假 設 十 一 、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其 行 為 意 圖 沒 有 影 響 。
第 五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節 將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圖 呈 現 如 下 。 文 獻 探 討 編 製 半 開 放 式 問 卷 進 行 半 開 放 式 問 卷 施 測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進 行 預 試 初 步 分 析 、 修 正 問 卷 專 家 學 者 審 閱 問 卷 正 式 施 測 資 料 分 析 處 理 圖 1 研 究 流 程 圖 擬 定 研 究 主 題 、 確 立 研 究 目 的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第 六 節 名 詞 界 定
為 使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名 詞 意 義 明 確 , 茲 將 重 要 名 詞 加 以 界 定 如 下 。 一 、 外 食 : 指 在 外 面 的 餐 廳 、 小 吃 店 、 路 邊 攤 或 夜 市 等 飲 食 場 所 用 餐 或 在 這 些 飲 食 場 所 外 帶 食 物 。 二 、 自 備 餐 具 : 指 外 食 時 , 如 果 飲 食 場 所 所 供 應 的 餐 具 為 免 洗 餐 具 , 會 自 己 攜 帶 可 重 複 使 用 的 餐 具 ( 包 括 餐 盤 、 碗 公 、 杯 子 、 湯 匙 、 筷 子 等 ) 去 用 餐 或 購 買 食 物 。 三 、 態 度 : 指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可 能 導 致 的 結 果 之 利 益 評 估 。 四、主 觀 規 範:指 個 人 主 觀 認 為 重 要 他 人 是 否 贊 同 其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五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指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難 易 知 覺 。 六 、 行 為 意 圖 : 指 個 人 想 要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傾 向 。 七 、 環 境 行 為 : 指 由 個 人 實 行 以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為 。第 七 節 研 究 限 制
受 限 於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人 力 、 物 力 及 時 間 的 不 足 , 本 研 究 僅 以 中 部 四 縣 市 ( 台 中 縣 、 台 中 市 、 彰 化 縣 和 南 投 縣 ) 的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師 為 對 象 。 未 包 含 其 他 縣 市 , 亦 不 包 含 私 立 小 學 。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完 全 推 論 至 其 他 地 區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瞭 解 國 小 教 師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之 行 為 意 圖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 而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能 夠 瞭 解 並 預 測 人 類 行 為 , 是 以 本 研 究 以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做 為 基 礎 。 本 章 分 別 就 免 洗 餐 具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及 影 響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行 為 之 變 項 ,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第 一 節 免 洗 餐 具
本 節 分 別 就 免 洗 餐 具 的 定 義 、 免 洗 餐 具 的 興 起 、 免 洗 餐 具 的 使 用 量 、 免 洗 餐 具 的 材 質 、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流 向 及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加 以 說 明 。 一 、 免 洗 餐 具 的 定 義 免 洗 餐 具 包 括 保 利 龍 、 紙 類 、 塑 膠 類 及 竹 木 類 等 原 料 製 成 的 餐 盒 、 碗 盤 、 飲 料 杯 、 湯 匙 、 筷 子 等 一 次 性 用 完 即 丟 的 容 器 或 物 品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2001)。 二 、 免 洗 餐 具 在 台 灣 的 興 起 免 洗 餐 具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可 以 追 溯 到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六 月 , 當 時 衛 生 署 為 防 治 肝 炎 , 藉 由 報 紙 宣 導 用 後 即 丟 的 竹 筷 及 其 他 飲 食 餐 具 , 但 因 經 濟 因 素 , 尚 未 為 社 會 普 遍 採 用 。 同 年 八 月 , 衛 生 署 奉 行 政 院 長 孫 運 璿 的 指 示 , 對 路 邊 攤 販 採 取 行 動 。 一 開 始 衛 生 署 的 行 動 分 三 部 分 , 其 一 是 利 用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及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路 邊 攤 的 危 害 , 其 二 是 請 警 政 署 公 佈 攤 販 管 理 辦 法 來 取 締 無 照 攤 販 , 其 三 是 對 有 照 攤 販 進 行 輔 導 , 規 定 每 一 攤 販 須 有 自 來 水 龍 頭 設 備 。 衛 生 署 更 於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宣 布 , 固 定 飲 食 攤 販 今 後 必 須 使 用 免 洗 筷 子 , 否 則 將 予 以 取 締 。
到 了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四 月 衛 生 署 決 定 「 依 飲 食 攤 販 衛 生 設 備 要 項 , 以 推 動 輔 導 攤 販 採 用 免 洗 餐 具 為 最 終 目 標 。 」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五 月 , 衛 生 署 規 定 供 應 飲 食 的 營 業 場 所 及 設 施 應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使 用 之 竹 製 或 木 製 筷 子 , 限 用 畢 即 行 丟 棄 , 飲 食 物 應 以 專 用 筷 、 匙 分 食 。 餐 具 洗 滌 場 所 需 有 充 足 之 流 動 自 來 水 , 以 及 具 洗 滌 、 沖 洗 及 有 效 殺 菌 之 三 槽 式 餐 具 洗 滌 殺 菌 設 備 , 若 無 流 通 充 足 之 自 來 水 , 必 須 供 應 用 畢 即 行 丟 棄 之 餐 具 。 」 衛 生 署 透 過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來 避 免 肝 炎 的 傳 染 , 同 時 也 強 制 推 行 飲 食 攤 販 需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 而 另 一 方 面 , 台 灣 地 區 工 商 業 急 據 發 展 , 婦 女 就 業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 職 業 婦 女 較 少 充 分 時 間 料 理 三 餐 , 因 而 使 得 外 食 人 口 數 日 益 增 多 , 在 大 量 消 費 大 量 使 用 大 量 生 產 的 情 況 下 , 壓 低 了 免 洗 餐 具 的 成 本 價 格 , 因 而 也 使 得 免 洗 餐 具 在 台 灣 的 使 用 量 扶 搖 直 上 ( 李 正 綱 , 萬 衛 華 , 陳 怡 靜 , 2000)。 三 、 免 洗 餐 具 的 使 用 量 免 洗 餐 具 在 台 灣 從 興 起 到 盛 行 , 其 使 用 量 和 外 食 人 口 的 比 例 成 正 比 , 隨 著 外 食 人 口 比 例 的 不 斷 攀 升 , 而 漸 漸 增 多 。 而 外 食 人 口 的 成 長 率 , 可 由 下 面 資 料 得 知 。 ( 一 )根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衛 生 處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 台 灣 每 天 在 外 用 餐 人 數 約 佔 總 人 口 的 1 2 ﹪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1992)。 ( 二 )依 I C P 行 銷 資 料 顯 示 ,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週 日 午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3 1 . 2 ﹪ , 週 六 午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3 6 . 9 ﹪ , 平 日 午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4 7 . 8 ﹪( I C P 行 銷 資 料 年 鑑 , 1996)。 ( 三 )根 據 李 正 綱 等 人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早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7 7 . 8 ﹪ , 午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8 6 . 4 ﹪ , 晚 餐 有 外 食 習 慣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5 0 ﹪ ( 李 正 綱 , 萬 衛 華 , 陳 怡 靜 , 2000)。 ( 四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資 料 指 出 , 隨 社 會 趨 勢 及 生 活 方 式 改 變 , 在 外 伙 食 費 佔 家 庭 食 品 費 比 例 逐 年 提 高,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在 外 伙 食 費 佔 家 庭 食 品 費 比 例 已 達 2 9 . 0 ﹪ , 較 十 年 前 提 高 1 2 . 7 ﹪ ( http://www.dgbasey.gov.tw/)。 ( 五 )台 灣 連 鎖 暨 加 盟 協 會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時 , 完 成 一 項「 2 0 0 1 年 台 灣 消 費 者 用 餐 習 慣 調 查 與 分 析 」,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 早 餐 購 買 外 食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8 1 ﹪ , 午 餐 購 買 外 食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8 4 ﹪ , 晚 餐 購 買 外 食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6 5 ﹪ ( http://www.tcfa.org.tw/)。 台 灣 的 外 食 人 口 在 近 三 十 年 來 以 驚 人 的 速 度 增 加 , 目 前 外 食 人 口 在 總 人 口 中 已 佔 有 相 當 大 的 比 例 , 是 以 免 洗 餐 具 的 使 用 量 也 是 相 當 龐 大 並 逐 年 增 加 中 。 而 免 洗 餐 具 使 用 量 的 成 長 率 , 可 由 下 面 資 料 得 知 。 ( 一 )根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的 資 料 顯 示 , 台 灣 人 每 人 每 年 產 生 8 8 . 6 公 斤 的 飲 料、食 品 塑 膠( 包 括 P S、P V C、L D P E、 H D P E 、 P P ) 廢 棄 物 , 為 世 界 之 冠 ; 紙 容 器 類 廢 棄 物 每 年 有 八 億 個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1988)。 ( 二 )根 據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民 國 九 十 年 的 資 料 指 出,台 灣 地 區 平 均 每 日 外 食 人 口 中 外 帶 食 物 所 需 之 免 洗 餐 具 數 量 約 為 一 千 七 百 五 十 萬 套,外 食 中 因 餐 廳 內 用 餐 而 使 用 之 免 洗 餐 具 數 量 推 估 每 日 約 四 百 五 十 萬 套,平 均 台 灣 地 區 每 日 使 用 之 免 洗 餐 具 的 數 量 約 達 兩 千 兩 百 萬 套 ( http://www.doh.gov.tw/)。 ( 三 ) 根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發 表 的 「 推 動 購 物 用 塑 膠 袋 及 塑 膠 類( 含 保 利 龍 )免 洗 餐 具 限 制 使 用
政 策 說 帖 」中 指 出 , 免 洗 餐 具 的 使 用 量 每 年 約 五 萬 九 千 噸 , 其 中 塑 膠 類( 含 保 利 龍 )免 洗 餐 具 每 年 使 用 量 約 四 萬 三 千 噸(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2002)。 四 、 免 洗 餐 具 的 材 質 在 容 器 方 面 , 目 前 最 常 見 的 免 洗 餐 具 材 質 有 三 種 :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及 PP 製 免 洗 餐 具 。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 衛 生 署 為 防 治 肝 炎 , 大 力 推 行 免 洗 餐 具 , 因 而 造 成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的 流 行 , 後 來 保 利 龍 漸 為 環 保 人 士 所 抨 擊 , 所 以 在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 七 十 七 年 左 右 , 市 面 上 開 始 出 現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因 為 有 較 環 保 的 美 名 , 於 是 迅 速 瓜 分 了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的 市 場 , 幾 年 之 後 , 免 洗 餐 具 再 度 出 現 新 的 材 質 , 也 就 是 P P 製 免 洗 餐 具 , P P 製 免 洗 餐 具 也 頗 獲 餐 飲 業 者 的 愛 用 , 因 此 ,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及 P P 製 免 洗 餐 具 這 三 種 材 質 的 餐 具 , 就 成 了 目 前 市 面 上 最 常 見 的 免 洗 餐 具 。 而 在 筷 子 方 面 , 則 以 竹 製 免 洗 筷 為 主 。 五 、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流 向 廢 免 洗 餐 具 有 一 部 份 進 入 回 收 處 理 系 統 , 另 一 部 分 進 入 垃 圾 掩 埋 場 或 焚 化 爐 , 另 外 還 有 極 少 部 分 因 為 人 們 亂 丟 而 流 落 在 山 徑 、 溪 流 、 水 溝 、 空 地 、 馬 路 、 野 外 、 海 洋 之 中 。 廢 免 洗 餐 具 使 用 之 後 應 該 回 收 , 在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十 條 中 有 相 關 規 定 :「 物 品 或 其 包 裝 、 容 器 經 食 用 或 使 用 後 , 足 以 產 生 下 列 性 質 之 一 之 一 般 廢 棄 物 , 致 有 嚴 重 污 染 環 境 之 虞 者 , 由 該 物 品 或 包 裝 之 製 造 、 容 器 之 製 造 、 出 入 、 販 賣 業 者 負 責 回 收 清 除 、 處 理 之 :( 一 ) 不 易 清 除 、 處 理 ;( 二 ) 含 長 期 不 易 腐 化 之 成 分 ;( 三 ) 含 有 害 物 質 之 成 分 ;( 四 ) 具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價 值 。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2 0 0 1) 而 免 洗 餐 具 , 正 符 合 其 中 之 規 定 , 如 表 1 所 示 。 表 1 三 種 免 洗 餐 具 公 告 應 回 收 項 目 之 特 性 公 告 項 目 不 易 清 除 、 處 理 含 長 期 不 易 腐 化 成 分 含 有 害 物 質 之 成 分 具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價 值 廢 紙 餐 盒 △ 廢 保 利 龍 餐 具 ▲ △ 廢 PP 製 餐 具 ▲ △ 註 : ▲ 主 要 因 素 △ 次 要 因 素 ( 蘇 南 、 王 文 生 、 張 添 晉 , 2000) 目 前 在 三 種 主 要 免 洗 餐 具 材 質 中 , 回 收 效 果 最 好 的 為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 約 有 4 5 ﹪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流 入 保 綠 基 金 會 的 回 收 處 理 系 統,而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和 P P 製 免 洗 餐 具 的 回 收 率 則 較 低 。 六 、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會 對 自 然 環 境 造 成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 可 由 三 方 面 來 探 討 。 ( 一 ) 就 能 源 的 消 耗 而 言 保 利 龍 製 免 洗 餐 具 及 P P 製 免 洗 餐 具 的 原 料 取 自 石 油 的 提 煉 ,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的 原 料 主 要 為 樹 木 的 砍 伐 , 另 外 因 為 紙 製 免 洗 餐 具 其 外 披 附 了 一 層 低 密 度 聚 乙 烯,所 以 也 會 消 耗 石 化 能 源。
表 2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投 入 之 能 量 項 目 保 利 龍 製 餐 盒 紙 餐 盒 PP 製 餐 盒 原 油 ( g) 5.1000 4.5041 25.5680 液 化 天 然 氣( g ) 4.9623 3.5169 16.0480 煤 ( g) 0.4641 2.5297 1.6864 木 材 ( g) 0 17.2500 0 水 ( g) 0.0408 0.9872 1.6592 ( 資 料 來 源 : 藍 春 發 , 2001) ( 二 ) 就 製 造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污 染 而 言 投 入 能 量 與 原 料 於 整 個 製 程 之 中 , 除 了 產 品 的 生 產 之 外 , 必 然 也 有 污 染 物 與 廢 棄 物 的 產 出 , 下 面 就 針 對 三 種 材 質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產 出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 水 污 染 物 及 廢 棄 物 三 方 面 來 探 討 。 1.空 氣 污 染 物 在 整 個 生 產 餐 盒 的 過 程 之 中 , 空 氣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N OX、 S OX、 C O2、 C H4、 粒 狀 物 等 。 表 3 為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排 放 出 的 空 氣 污 染 量 。
表 3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排 放 出 的 空 氣 污 染 量 項 目 保 利 龍 製 餐 盒 紙 餐 盒 PP 製 餐 盒 NOX( g) 0.0816 0.1172 0.2611 SOX ( g) 0.1173 0.3023 0.3509 CO2( g) 16.8300 34.5520 48.9600 CH4 ( g) 0.0510 0.2345 0.1632 粒 狀 物 0.0189 0.1851 0.0408 ( 資 料 來 源 : 藍 春 發 , 2001) N OX( 氮 氧 化 物 ) 是 造 成 酸 雨 的 主 要 來 源 之 一 , 酸 雨 會 刺 激 人 類 的 眼 鼻 , 影 響 動 植 物 生 長 , 造 成 河 水 或 湖 水 酸 化 , 破 壞 自 然 生 態 的 平 衡 , 建 築 物 及 文 明 古 蹟 也 會 受 到 酸 雨 的 影 響 , 逐 漸 被 腐 蝕 、 生 銹 , 酸 雨 還 會 使 土 壤 中 的 重 金 屬 溶 解 出 來 , 污 染 河 川 , 再 經 由 食 物 鏈 威 脅 到 人 體 健 康 。 S OX( 硫 氧 化 物 ) 也 是 造 成 酸 雨 的 主 要 原 因 , 其 造 成 酸 雨 的 嚴 重 程 度 比 N OX( 氮 氧 化 物 ) 還 要 大 , S OX( 硫 氧 化 物 ) 的 產 生 是 因 為 含 硫 物 質 不 完 全 燃 燒 的 結 果 。 C O2與 C H4為 造 成 溫 室 效 應 之 主 要 與 次 要 的 氣 體 , 溫 室 效 應 會 使 全 球 氣 溫 節 節 上 升 , 而 氣 溫 上 升 將 導 致 冰 山 融 化 、 海 面 上 升 、 氣 候 帶 位 移 等 影 響 。 粒 狀 物 依 粒 徑 大 小 分 為 粉 塵 和 懸 浮 粒 子 , 兩 者 都 會 造 成 空 氣 物 化 。 2.水 污 染 物 在 整 個 生 產 餐 盒 的 過 程 之 中 , 會 產 生 水 污 染 物 , 表 4 為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導 致 之 水 污 染 物 程 度 。
表 4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排 放 出 的 水 污 染 物 量 項 目 保 利 龍 製 餐 盒 紙 餐 盒 PP 製 餐 盒 COD( ppm) 0.0035 0.2653 0.0049 BOD( ppm) 0.0008 0.0247 0.0009 SS( ppm) 0.0006 0.3270 0.0093 NH4 ( mg) 0.0612 0.0617 0.272 ( 資 料 來 源 : 藍 春 發 , 2001) 3.廢 棄 物 每 製 造 一 個 5 . 1 克 的 保 利 龍 製 餐 盒,會 產 生 0 . 1 8 克 的 廢 棄 物 ; 每 製 造 一 個 2 1 . 3 克 的 紙 餐 盒 , 會 產 生 2 . 7 8 克 的 廢 棄 物;每 製 造 一 個 2 7 . 2 克 的 P P 製 餐 盒,會 產 生 0 . 9 5 克 的 廢 棄 物 。 表 5 每 生 產 一 個 便 當 餐 盒 所 排 放 出 的 廢 棄 物 量 項 目 保 利 龍 製 餐 盒 紙 餐 盒 PP 製 餐 盒 Waste( g) 0.18 2.78 0.95 ( 資 料 來 源 : 藍 春 發 , 2001) ( 三 ) 就 使 用 過 之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處 理 而 言 使 用 過 的 廢 免 洗 餐 具 如 果 沒 有 進 入 回 收 系 統,便 會 流 入 垃 圾 掩 埋 場 或 焚 化 爐 , 或 因 人 們 亂 丟 而 散 佈 在 戶 外 場 所 或 自 然 環 境 中 , 而 這 些 沒 有 進 入 回 收 系 統 的 廢 免 洗 餐 具 ,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有 下 面 幾 項 : 1.垃 圾 量 太 大 , 垃 圾 掩 埋 場 不 敷 使 用 。 2.進 入 垃 圾 掩 埋 場 的 廢 免 洗 餐 具 不 易 分 解 , 經 年 不 化 。 3 . 進 入 焚 化 爐 的 廢 免 洗 餐 具 易 產 生 空 氣 污 染 , 廢 免 洗 餐 具 的
材 質 為 石 化 產 品 或 含 有 石 化 產 品 , 燃 燒 時 需 要 大 量 氧 氣 , 若 氧 氣 不 足 易 產 生 大 量 濃 煙 ,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 4 . 保 利 龍 餐 具 若 流 入 海 洋 中 會 被 風 浪 碎 裂 成 小 顆 粒 , 使 得 海 洋 生 物 誤 以 為 是 食 物 而 吞 食 造 成 對 海 洋 生 物 的 傷 害 。
第 二 節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本 研 究 是 以 A j z e n 在 1 9 8 5 年 所 提 出 的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 t h e T h e o r y o f P l a n n e d B e h a v i o r , T P B ) 為 理 論 基 礎 , 而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是 由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t h e T h e o r y o f R e a s o n e d A c t i o n , T R A ) 發 展 而 來 , 所 以 在 瞭 解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前 , 應 先 探 究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的 內 涵 。 以 下 就 針 對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以 及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做 一 說 明 。 一 、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是 由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於 1 9 7 5 年 所 提 出 , 用 以 瞭 解 並 預 測 人 類 行 為 。 在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中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975) 認 為 人 是 「 理 性 」 的 個 體 , 並 提 出 兩 項 基 本 假 設 : ( 一 ) 個 人 大 部 分 的 行 為 是 在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之 下 , 而 且 是 合 乎 理 性 的 。 ( 二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其 對 此 行 為 的 行 為 意 圖( b e h a v i o r intention, BI) 為 立 即 的 決 定 因 子 。 在 第 一 個 假 設 中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假 設 個 人 大 部 分 的 行 為 是 在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之 下 , 而 意 志 行 為 的 發 生 是 個 人 思 考 後 的 結 果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意 志 行 為 , 也 就 是 說 , 若 個 人 傾 向 要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就 能 輕 易 地 從 事 此 行 為 ; 若 個 人 傾 向 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也 能 避 免 從 事 此 行 為 。項 行 為 的 傾 向 , 也 就 是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機 率 判 定 。 行 為 意 圖 是 影 響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要 因 素 , 行 為 意 圖 反 映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願 強 度 , 及 願 意 盡 多 少 努 力 的 程 度 ; 若 個 人 有 意 圖 去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待 至 適 當 時 機 , 個 人 便 會 將 意 圖 轉 化 為 行 動 ; 一 般 而 言 , 行 為 意 圖 越 強 , 個 人 從 事 此 項 行 為 的 可 能 性 也 越 高 ( Fishbein& Ajzen, 1975)。 當 個 人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是 在 他 自 己 的 意 志 控 制 下 時 , 個 人 能 夠 被 預 期 其 行 為 ; 因 此 , 意 圖 對 於 意 志 行 為 有 很 好 的 預 測 力 ( Ajzen& Fishbein, 1980)。 根 據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行 為 意 圖 是 由 兩 個 決 定 因 子 所 組 成 , 一 個 是 個 人 的 因 素 , 另 一 個 是 社 會 的 影 響 ; 個 人 的 因 素 是 對 行 為 的 態 度 ( a t t i t u d e t o w a r d b e h a v i o r , A ), 這 裡 的 態 度 指 的 不 是 對 一 般 事 物 的 態 度 , 而 是 指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特 定 行 為 的 正 面 或 負 面 的 評 估 ; 第 二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是 個 人 對 於 是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知 覺 社 會 壓 力 , 稱 為 「 主 觀 規 範 」( s u b j e c t i v e n o r m, S N ); 一 般 而 言 , 當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評 估 是 正 面 的 , 而 他 也 相 信 重 要 他 人 認 為 他 應 該 從 事 此 行 為,那 麼 他 會 有 從 事 此 行 為 的 意 圖( F i s h b e i n & Ajzen, 1975)。 上 述 觀 點 可 以 下 列 架 構 圖 及 公 式 來 表 示 : 圖 2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架 構 圖 行 為 意 圖 BI 行 為 B 態度 A 主觀規範 SN
B~BI=W 1A+W 2SN( 公 式 1) B: 個 人 的 某 項 行 為 BI: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A: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SN: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規 範 W 1 、 W 2: 實 證 所 得 標 準 化 複 迴 歸 係 數 如 同 前 述 所 提 , 這 裡 的 「 態 度 」 指 的 並 非 個 人 對 一 般 事 物 的 廣 泛 態 度 , 而 是 指 對 於 某 項 特 定 行 為 所 持 的 態 度 , 特 定 行 為 的 態 度 比 一 般 的 態 度 更 能 準 確 地 預 測 行 為(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1 9 7 5 )。 T a y l o r 與 T o d d( 1 9 9 5 )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可 能 導 致 的 結 果 之 利 弊 評 估 , A j z e n( 1 9 9 1 )則 認 為 態 度 的 形 成 是 由 正 面 的 及 負 面 的 行 為 歸 因 綜 合 而 來 , 也 就 是 說 , 個 人 會 對 那 些 他 喜 愛 的 或 認 為 其 結 果 有 重 要 價 值 的 行 為 , 形 成 正 面 的 態 度 , 而 對 那 些 不 喜 愛 的 、 或 認 為 其 結 果 是 不 重 要 的 、 沒 有 價 值 的 行 為 , 形 成 負 面 的 態 度 ; 態 度 的 主 觀 價 值 認 定 對 態 度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 而 根 據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顯 著 信 念 決 定 了 他 對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 個 人 對 某 項 行 為 會 持 有 許 多 信 念 , 但 只 有 少 數 顯 著 信 念 能 在 關 鍵 時 刻 起 作 用 , 這 些 決 定 個 人 態 度 的 顯 著 信 念,稱 為 行 為 信 念( b e h a v i o r a l b e l i f e s,b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975)。 態 度 是 由 行 為 信 念 及 結 果 評 價 ( o u t c o m e e v a l u a t i o n, e ) 相 乘 而 來 , 行 為 信 念 是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可 能 獲 得 什 麼 結 果 的 主 觀 可 能 性,結 果 評 價 則 是 對 這 些 結 果 的 評 價(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1 9 7 5 )。 其 公 式 如 下 : n
A= Σ bi* ei( 公 式 2) i = 1
ei: 個 人 對 第 i 項 結 果 的 評 價 n: 顯 著 行 為 信 念 的 數 目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中 另 一 個 行 為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 - - 主 觀 規 範,則 是 由 個 人 主 觀 認 為 重 要 他 人 是 否 贊 同 其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信 念 所 形 成 , 重 要 他 人 包 括 父 母 、 配 偶 、 親 密 的 朋 友 、 同 事 以 及 與 該 行 為 相 關 的 專 家 等;這 些 構 成 主 觀 規 範 的 信 念 稱 為 規 範 信 念( n o m a t i v e b e l i f e s, n ); 一 般 而 言 , 如 果 個 人 相 信 大 部 分 的 重 要 他 人 認 為 他 應 該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會 知 覺 到 社 會 的 壓 力 而 從 事 此 行 為 ; 相 反 地 , 若 個 人 相 信 重 要 他 人 不 贊 同 他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那 麼 他 會 感 受 到 壓 力 而 不 去 從 事 此 行 為 ( Fishbein& Ajzen, 1975)。 主 觀 規 範 是 由 規 範 信 念 和 依 從 動 機( m o t i v a t i o n t o c o m p l y , m )相 乘 而 來,依 從 動 機 是 指 個 人 依 從 重 要 他 人 對 其 應 否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之 意 見 的 意 願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 9 7 5 )。 主 觀 規 範 可 以 以 下 列 公 式 來 表 示 : n SN= Σ nj* mj( 公 式 3) j = 1 nj: 個 人 對 第 j 個 重 要 他 人 的 規 範 信 念 mj: 個 人 對 第 j 個 重 要 他 人 的 依 從 意 願 n: 顯 著 規 範 信 念 的 數 目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能 夠 預 測 意 志 行 為 , 在 意 志 行 為 中 ,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已 被 證 實 是 相 當 成 功 的 ; 然 而 , 當 此 理 論 被 應 用 於 預 測 無 法 完 全 由 意 志 控 制 的 行 為 時 , 就 會 遭 遇 困 難 ( Ajzen, 1988)。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越 強 , 他 越 被 預 期 能 成 功 地 完 成 此 行 為 ; 然 而 , 能 否 成 功 不 能 只 靠 個 人 的 意 圖 , 也 必 須 依 靠 非 動 機 因 素 , 像 是 必 需 的 能 力 、 機 會 或 資 源 等 , 這 些 非 動 機 因 素 會 影 響 個 人 對 此 項 行 為 的 控 制 ( Ajzen& Madden, 1986)。
控 制 因 素 被 視 為 是 一 連 續 的 變 項 , 其 中 一 端 幾 乎 無 任 何 控 制 的 問 題 , 例 如 投 票 , 投 票 者 可 憑 意 志 進 入 投 票 所 , 投 票 給 他 選 擇 的 候 選 人 ; 另 一 端 則 有 很 大 的 控 制 問 題 , 像 打 噴 嚏 、 降 低 血 壓 ; 當 然,個 人 對 大 部 分 行 為 的 控 制 介 於 這 兩 端 之 間( A j z e n,1 9 9 1 )。 A j z e n 與 M a d d e n ( 1 9 8 6 ) 將 影 響 個 人 對 行 為 控 制 的 因 素 歸 納 為 內 在 因 素 和 外 在 因 素 兩 大 類 , 以 下 就 針 對 內 在 因 素 和 外 在 因 素 加 以 敘 述 。 ( 一 ) 內 在 因 素 很 多 內 在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個 人 能 否 成 功 地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其 中 有 些 因 素 能 藉 由 訓 練 和 經 驗 而 輕 易 地 加 以 改 變 , 有 些 因 素 則 很 難 被 改 變 。 內 在 因 素 包 括 以 下 之 項 目 。 1 .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 當 個 人 意 圖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 會 發 現 他 可 能 缺 乏 所 需 的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例 子 , 像 是 意 圖 改 變 別 人 的 政 治 觀 點 、 幫 小 男 孩 補 救 數 學 、 修 理 收 音 機 , 但 卻 因 為 缺 乏 所 需 的 技 術 、 知 識 與 能 力 , 而 失 敗 了 。 2 . 遺 忘 : 遺 忘 也 是 影 響 意 圖 失 敗 的 內 在 因 素( K u h l, 1 9 8 5 )。 在 P o m a z a l 與 J a c c a r d( 1 9 7 6 )的 研 究 中 , 許 多 人 意 圖 捐 血 卻 沒 去 捐 , 原 因 經 常 是 他 忘 記 了 。 3 . 情 緒 與 強 迫 作 用 : 資 訊 、 技 術 與 能 力 可 能 會 形 成 個 人 對 行 為 控 制 的 問 題 , 但 這 些 問 題 被 認 為 能 夠 克 服 。 而 對 照 之 下 , 某 些 行 為 則 被 認 為 是 大 大 地 超 出 控 制 之 外 , 例 如 個 人 有 時 會 無 法 停 止 對 某 件 事 情 的 思 考 , 無 法 停 止 口 吃 或 停 止 抽 搐 , 雖 然 他 意 圖 且 努 力 不 去 做 這 些 行 為 , 但 這 些 行 為 依 然 被 完 成 了 。 另 外 , 當 個 人 在 壓 力 或 強 烈 情 緒 下 , 往 往 無 法 控 制 自 己 的 行 為 。 ( 二 ) 外 在 因 素 1 . 機 會 : 機 會 對 能 否 成 功 地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重 要 性 不 難 想 像 ,
例 如 個 人 意 圖 去 欣 賞 一 場 表 演 , 若 票 已 售 完 或 前 往 會 場 途 中 發 生 意 外 , 那 麼 他 就 無 法 完 成 此 行 為 。 P o m a z a l 與 J a c c a r d ( 1 9 7 6 ) 關 於 捐 血 的 研 究 再 一 次 提 供 相 關 實 證 , 當 意 圖 捐 血 卻 失 敗 的 學 生 接 受 訪 問 時 , 他 們 往 往 指 出 未 能 捐 血 是 因 為 偶 發 因 素 如 考 試 、 工 作 面 談 、 感 冒 等 。 2 . 依 賴 他 人 : 當 個 人 需 要 依 靠 他 人 才 能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時 , 他 就 無 法 完 全 控 制 此 行 為。以 合 作 為 例,只 有 當 別 人 也 想 合 作 時 , 個 人 才 能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但 時 間 、 機 會 , 依 賴 他 人 不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根 本 動 機 , 因 為 通 常 只 要 更 換 合 作 夥 伴 便 能 完 成 該 行 為 。 總 之 , 缺 乏 機 會 和 依 賴 他 人 通 常 只 會 暫 時 地 改 變 個 人 的 意 圖 , 當 環 境 阻 礙 個 人 完 成 某 項 行 為 , 個 人 可 以 等 待 更 好 的 機 會 ; 而 當 他 人 無 法 合 作 時 , 個 人 可 以 尋 找 別 的 夥 伴 。 只 是 當 個 人 在 尋 找 機 會 及 夥 伴 上 歷 經 多 次 失 敗 後 , 可 以 預 期 會 對 其 意 圖 有 所 影 響 ( Ajzen& Madden, 1986)。 二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很 多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意 圖 和 行 為 之 間 的 關 係 , 如 個 人 所 缺 的 資 訊 、 技 術 、 能 力 、 時 間 、 機 會 及 外 在 的 干 擾 、 妨 礙 等 , 這 些 因 素 反 映 了 個 人 對 行 為 的 控 制 ( Ajzen& Madden, 1986)。 行 為 意 圖 可 被 解 釋 為 試 著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 要 成 功 地 將 行 為 意 圖 化 為 行 動 必 須 依 賴 個 人 對 許 多 因 素 的 控 制 , 以 防 止 這 些 因 素 阻 礙 了 行 為 的 實 行 ( Ajzen, 1985)。 A j z e n( 1 9 8 5 )的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提 出 一 個 概 念 架 構 以 說 明 不 能 完 全 由 個 人 意 志 控 制 的 行 為 。 這 個 概 念 架 構 是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的 延 伸 , 如 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主 要 因 子 是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 然 而 , 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不 同 的 是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有 三 個 , 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則
只 有 兩 個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之 前 兩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 對 行 為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 和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一 樣 , 第 三 個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子 則 是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p e r c e i v e d b e h a v i o r a l control, PBC)。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架 構 及 公 式 如 下 : 圖 3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圖 B~BI=W 1A+W 2SN+W 3PBC( 公 式 4) B: 個 人 的 某 項 行 為 BI: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意 圖 A: 個 人 對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態 度 SN: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主 觀 規 範 PBC: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W 1 、 W 2 、 W 3: 實 證 所 得 標 準 化 複 迴 歸 係 數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的 難 易 知 覺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被 認 為 能 夠 反 映 促 進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的 資 源 與 機 會 ( Ajzen, 1991)。 態度 A 主觀規範 SN 知覺行為控制 PBC 行為意圖 BI 行 為 B
T r i a n d i s ( 1 9 7 9 ) 提 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由 兩 個 因 子 組 成 , 第 一 個 因 子 是「 自 我 效 能 」,亦 即 個 人 對 於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能 力 的 自 信 ; 第 二 個 因 子 是「 促 進 條 件 」, 亦 即 個 人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所 需 的 條 件 。 A j z e n ( 1 9 9 1 ) 則 提 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是 由 控 制 信 念 ( c o n t r o l b e l i f e s , c ) 及 知 覺 強 度 ( p e r c e i v e d p o w e r , p ) 相 乘 而 來 。 其 公 式 如 下 : n PBC= Σ ck* pk( 公 式 5) k = 1 ck: 第 k 項 控 制 信 念 pk: 個 人 對 第 k 項 控 制 信 念 的 知 覺 強 度 n: 顯 著 規 範 信 念 的 數 目 控 制 信 念 以 過 去 的 經 驗 為 基 礎 , 並 且 受 熟 人 、 朋 友 的 二 手 資 訊 , 個 人 對 熟 人 、 朋 友 的 觀 察 , 以 及 其 他 影 響 個 人 知 覺 難 度 的 因 素 所 影 響 ( A j z e n , 1 9 9 1 )。 個 人 認 為 他 們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與 機 會 越 多,預 期 的 干 擾、妨 礙 越 少,他 們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越 正 向( A j z e n, 1991)。 另 外 , 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中 , Ajzen( 1985) 認 為 : ( 一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意 圖 有 潛 在 性 的 影 響 , 當 個 人 認 為 自 己 既 無 資 源 , 也 無 機 會 去 從 事 某 項 行 為 時 , 那 麼 就 算 他 對 此 行 為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 也 相 信 重 要 他 人 會 贊 同 他 從 事 此 行 為 , 他 也 不 可 能 對 此 行 為 形 成 強 烈 的 意 圖 。 ( 二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獨 立 於 意 圖 之 外 , 幫 助 預 測 行 為 的 完 成 , 並 反 映 真 實 的 控 制 。 換 句 話 說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可 以 經 由 意 圖 間 接 地 影 響 行 為 , 也 能 直 接 地 預 測 行 為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無 法 起 作 用 ,
例 如 個 人 對 此 行 為 所 擁 有 的 資 訊 太 少 , 必 需 的 條 件 、 可 用 的 資 源 已 經 改 變 , 或 新 的 、 不 熟 悉 的 因 素 被 加 入 當 時 的 情 勢 中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無 法 預 測 行 為 , 是 以 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架 構 中 , 以 虛 線 箭 頭 代 表 當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和 真 實 控 制 一 致 時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才 能 預 測 行 為 ( Ajzen, 1985)。 三 、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相 關 研 究 由 於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解 釋 力 和 預 測 力 都 不 錯 , 近 年 來 在 國 內 被 廣 泛 地 應 用 在 各 個 領 域 的 研 究 中 。 茲 將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如 表 6。
表 6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的 相 關 研 究 行 為 類 別 研 究 內 容 電 腦 使 用 行 為 網 路 使 用 者 之 資 訊 隱 私 顧 慮 、 網 路 交 友 、 網 路 銀 行 、 網 路 購 物 、 電 子 郵 件 、 網 路 報 稅 、 電 子 銀 行 、 電 子 化 政 府 、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者 之 抗 拒 行 為 等 。 青 少 年 問 題 行 為 機 車 超 速 、 吸 菸 、 涉 足 聲 色 場 所 、 飲 酒 、 少 女 性 交 易 等 。 健 康 行 為 B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 減 重 、 保 險 套 使 用 、 戒 菸 、 飲 用 牛 奶 、 愛 滋 病 預 防 、 規 律 運 動 等 。 行 銷 行 為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 銷 售 倫 理 、 置 入 式 行 銷 等 。 社 會 行 為 捐 款 、 服 務 性 休 閒 活 動 、 志 工 招 募 、 社 區 服 務 等 。 環 保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資 源 回 收 、 生 態 旅 遊 、 節 約 用 電 、 購 買 綠 色 產 品 等 。 其 他 行 為 農 民 農 藥 使 用 、 在 職 進 修 、 終 身 學 習 、 道 路 暴 力 、 創 業 行 為 、 離 職 行 為 、 休 閒 行 為 、 酒 後 駕 車 等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四 、 運 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如 表 6 所 示 , 近 年 來 國 內 應 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有 資 源 回 收 、 生 態 旅 遊 、 節 約 用 電 、 購 買 綠 色 產 品 等 , 茲 將 詳 細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7。
表 7 運 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研 究 者 ( 時 間 ) 論 文 名 稱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蔡 佳 伶 ( 1993)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紙 張 回 收 行 為 意 圖 研 究 臺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日 間 部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在 學 的 大 學 部 三 、 四 年 級 學 生 共 238 人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可 以 有 效 地 解 釋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紙 張 回 收 意 圖 , 解 釋 量 達 5 1 . 2 % , 其 中 以 態 度 對 紙 張 回 收 意 圖 的 影 響 性 最 大 。 張 惠 元 ( 1995) 某 國 小 學 生 家 長 節 約 用 電 行 為 意 圖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內 湖 國 小 八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家 長 共 422 人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三 者 共 可 解 釋 節 約 用 電 意 圖 2 3 . 5 ﹪,其 中 以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節 約 用 電 意 圖 的 影 響 力 最 大 。 楊 書 銘 ( 2000)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政 策 對 民 眾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之 影 響 評 估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1 0 ~ 7 0 歲 居 民 共 604 人 影 響 民 眾 做 資 源 回 收 的 行 為 意 向 因 素 當 中 , 前 測 是 以 態 度 的 影 響 最 大 , 道 德 義 務 次 之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再 次 之 , 而 主 觀 規 範 的 影 響 則 不 顯 著 ; 後 測 是 以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的 影 響 最 大 , 態 度 次 之 , 道 德 義 務 再 次 之 , 而 主 觀 規 範 的 影 響 則 不 顯 著 。
表 7 運 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 續 ) 研 究 者 ( 時 間 ) 論 文 名 稱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范 莉 雯 ( 2001) 大 學 生 參 與 生 態 旅 遊 行 為 意 向 之 研 究 - - - 以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為 例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共 600 人 有 生 態 旅 遊 意 向 者 佔 6 5 . 6 7 ﹪ ;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生 態 旅 遊 行 為 意 向 具 顯 著 正 面 影 響 , 且 解 釋 量 達 5 9 ﹪ ;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三 者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宣 瑋 華 ( 2001) 影 響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之 因 素 探 討 高 雄 市 公 立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獲 得 推 廣 環 保 有 功 殊 榮 的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 在 綠 色 採 購 的 意 向 與 意 願 上 , 與 一 般 學 校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採 購 人 員 的 態 度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對 綠 色 採 購 行 為 會 造 成 影 響 。 蘇 珮 玲 ( 2002) 國 立 台 中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參 與 生 態 旅 遊 行 為 意 圖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中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共 460 人 有 生 態 旅 遊 意 圖 者 佔 6 6 ﹪ ;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對 行 為 意 圖 具 顯 著 正 面 影 響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行 為 意 圖 具 顯 著 負 面 影 響 。 黃 文 毅 ( 2003) 廢 乾 電 池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之 探 討 -某 縣 環 保 局 員 工 為 例 某 縣 環 保 局 員 工 某 縣 環 保 局 員 工 在 態 度 面 向 上 支 持 廢 乾 電 池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
表 7 運 用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 續 2) 研 究 者 ( 時 間 ) 論 文 名 稱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沈 宇 展 ( 2003) 中 部 地 區 社 區 領 導 人 的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行 為 意 向 、 行 為 及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教 育 推 動 之 研 究 中 部 地 區 社 區 領 導 人 共 9 5 0 人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行 為 意 向 都 屬 正 向 積 極 ;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和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均 與 行 為 意 向 達 顯 著 正 相 關 。 張 惠 雯 ( 2004) 中 部 地 區 環 保 有 功 中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內 容 、 成 因 及 成 效 之 探 討 研 究 中 部 四 縣 市 國 中 小 學 環 保 有 功 學 校 教 師 共 534 人 影 響 學 校 教 師 推 行 環 教 工 作 的 行 為 意 向 以 態 度 的 影 響 最 大 , 主 觀 規 範 次 之 , 最 後 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第 三 節 影 響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行 為 之 變 項
外 食 時 自 備 餐 具 行 為 是 一 種 環 境 行 為 , 能 夠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之 變 項 有 許 多 ,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 將 能 夠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之 變 項 分 為 態 度、主 觀 規 範、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及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來 加 以 探 討。 一 、 態 度 回 顧 國 內 針 對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 可 以 發 現 , 對 某 項 環 境 行 為
個 人 的 態 度 越 正 向 , 其 行 為 意 圖 就 越 高 , 也 越 有 可 能 從 事 環 境 行 為 。 ( 一 ) 態 度 之 實 證 研 究 陳 淑 齡 ( 1991) 的 研 究 發 現 國 中 教 師 對 環 境 態 度 傾 向 積 極 正 面 ; 蔡 佳 伶 ( 1993) 指 出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之 紙 張 回 收 態 度 為 正 向 ; 葉 國 樑( 1 9 9 6 a )的 研 究 顯 示 國 中 生 垃 圾 分 類 、 資 源 回 收 之 態 度 為 正 向 ; 柯 惠 珍 ( 1998)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學 生 家 中 資 源 回 收 態 度 為 正 向 ; 趙 宏 邦 ( 1999) 的 研 究 發 現 台 北 市 社 區 民 眾 對 資 源 回 收 的 態 度 為 正 向 ; 張 雅 慧 ( 2000)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學 生 資 源 回 收 的 態 度 為 正 向 ; 楊 書 銘 (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高 雄 市 民 對 從 事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抱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 范 莉 雯 (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學 生 對 參 加 生 態 旅 遊 抱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 李 志 敏 ( 2003) 發 現 國 小 教 師 的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為 正 向 ; 黃 文 毅 (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某 縣 環 保 局 員 工 對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之 態 度 為 正 向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顯 示 ,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態 度 為 正 向 。 從 上 述 之 實 證 研 究 可 知 , 一 般 而 言 , 民 眾 對 於 環 境 行 為 均 抱 持 正 向 態 度 。 ( 二 ) 態 度 與 環 境 行 為 之 關 係 蔡 佳 伶( 1 9 9 3 )發 現 紙 張 回 收 之 態 度 能 顯 著 地 影 響 回 收 意 圖 ; 張 惠 元 ( 1995)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家 長 對 節 約 用 電 的 態 度 會 影 響 其 行 為 意 圖 ; 葉 國 樑( 1 9 9 6 a )之 研 究 顯 示 , 有 紙 張 回 收 意 圖 者 較 無 紙 張 回 收 意 圖 者 , 其 態 度 更 為 正 向 ; 王 懋 雯 ( 1997) 發 現 態 度 和 環 境 行 為 有 顯 著 相 關 ; 柯 惠 珍 ( 1998)、 趙 宏 邦 ( 1999)、 張 雅 慧 ( 2 0 0 0 )、 楊 書 銘( 2 0 0 0 )的 研 究 都 指 出 , 對 資 源 回 收 的 態 度 越 正 向 , 則 行 為 意 圖 越 強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顯 示 ,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與 綠 色 消 費 行 為 呈 顯 著 正 相 關;范 莉 雯( 2 0 0 1 )、蘇 珮 玲( 2 0 0 2 ) 的 研 究 指 出 大 學 生 對 生 態 旅 遊 的 態 度 對 其 行 為 意 向 具 顯 著 正 面 影
響 ; 宣 瑋 華 (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的 態 度 會 對 綠 色 採 購 行 為 造 成 影 響 ; 李 志 敏 ( 2003) 之 研 究 發 現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與 行 為 之 間 有 顯 著 相 關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顯 示 ,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態 度 與 其 行 為 意 向 達 顯 著 正 相 關;張 惠 雯( 2 0 0 4 ) 指 出 學 校 教 師 對 推 行 環 教 工 作 的 態 度 對 其 行 為 意 向 具 影 響 力 。 但 另 一 方 面 , 車 參 賢 ( 1995)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 資 源 回 收 態 度 無 法 有 效 預 測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 儘 管 如 此,但 由 上 述 之 文 獻 回 顧 可 知,大 部 分 的 研 究 都 顯 示 , 態 度 與 環 境 行 為 之 間 存 在 顯 著 相 關 情 形 。 ( 三 ) 影 響 態 度 之 相 關 因 素 茲 列 舉 探 討 影 響 態 度 的 相 關 因 素 之 實 證 研 究 如 下 。 在 性 別 方 面 , 簡 秀 如 ( 1995) 發 現 女 大 學 生 的 環 保 態 度 優 於 男 生 ; 謝 欣 佐 ( 2001) 指 出 師 院 女 生 之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優 於 男 生 ; 李 志 敏 ( 2003) 之 研 究 也 顯 示 女 性 國 小 教 師 之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優 於 男 性 。 在 年 齡 方 面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顯 示 年 級 和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並 無 顯 著 相 關 ; 李 志 敏 ( 2003)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年 長 的 國 小 老 師 和 年 輕 的 國 小 老 師 相 比 在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上 較 為 正 向 。 在 畢 業 的 科 系 方 面 , 簡 秀 如 ( 1995) 的 研 究 指 出 農 學 院 、 理 學 院 的 學 生 和 文 學 院 、 醫 學 院 的 學 生 相 比 在 環 保 態 度 上 較 為 正 向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科 系 和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無 顯 著 相 關 ; 李 志 敏 ( 2003) 的 研 究 也 顯 示 科 系 和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無 顯 著 相 關 。 在 參 與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活 動 之 次 數 方 面 , 簡 秀 如( 1 9 9 5 )、 蔡 孟 宜 ( 2000) 指 出 曾 參 與 環 保 活 動 者 有 較 正 向 之 環 保 態 度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參 與 環 保 活 動 與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無 顯 著 相 關 。
在 修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課 程 之 次 數 方 面 , 簡 秀 如 ( 1995) 的 研 究 顯 示 曾 修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課 程 者 , 其 環 保 態 度 較 正 向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修 習 環 保 課 程 與 綠 色 消 費 態 度 無 顯 著 相 關 。 二 、 主 觀 規 範 回 顧 國 內 關 於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 在 主 觀 規 範 方 面 , 因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只 針 對 主 觀 規 範 、 主 觀 規 範 和 環 境 行 為 之 關 係 做 探 討 , 並 未 探 討 影 響 主 觀 規 範 之 相 關 因 素 , 是 以 在 影 響 主 觀 規 範 之 相 關 因 素 上 , 無 從 比 較 。 ( 一 ) 主 觀 規 範 之 實 證 研 究 蔡 佳 伶 ( 1993) 的 研 究 發 現 師 院 學 生 紙 張 回 收 之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葉 國 樑( 1 9 9 6 a )的 研 究 顯 示 國 中 生 垃 圾 分 類 、 資 源 回 收 之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柯 惠 珍 ( 1998)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學 生 家 中 資 源 回 收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趙 宏 邦 ( 1999) 的 研 究 發 現 台 北 市 社 區 民 眾 對 資 源 回 收 的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張 雅 慧 ( 2000) 指 出 國 中 學 生 資 源 回 收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楊 書 銘 (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高 雄 市 民 資 源 回 收 的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發 現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從 上 述 之 實 證 研 究 可 知 , 一 般 而 言 , 民 眾 對 環 境 行 為 的 主 觀 規 範 為 正 向 。 ( 二 ) 主 觀 規 範 和 環 境 行 為 之 關 係 張 惠 元 ( 1995) 的 研 究 發 現 國 小 家 長 對 節 約 用 電 的 主 觀 規 範 會 影 響 其 行 為 意 圖;柯 惠 珍( 1 9 9 8 )、趙 宏 邦( 1 9 9 9 )、張 雅 慧( 2 0 0 0 ) 的 研 究 都 指 出,對 資 源 回 收 的 主 觀 規 範 越 正 向,則 行 為 意 圖 越 強 ; 范 莉 雯( 2 0 0 1 )、 蘇 珮 玲( 2 0 0 2 )的 研 究 顯 示 主 觀 規 範 對 生 態 旅 遊 行 為 意 向 具 顯 著 正 面 影 響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主 觀 規 範
與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行 為 意 向 達 顯 著 正 相 關 ; 張 惠 雯 ( 2004) 的 研 究 發 現 主 觀 規 範 對 學 校 教 師 推 行 環 教 工 作 的 行 為 意 向 具 影 響 力 。 但 另 一 方 面 , 楊 書 銘 ( 2000) 的 研 究 則 指 出 主 觀 規 範 對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意 向 的 影 響 不 顯 著 。 雖 然 如 此 , 但 由 上 述 文 獻 回 顧 可 知 ,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都 顯 示 , 主 觀 規 範 與 環 境 行 為 之 行 為 意 圖 間 存 在 顯 著 相 關 。 三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和 主 觀 規 範 一 樣 , 在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方 面 , 因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只 針 對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和 環 境 行 為 之 關 係 做 探 討 , 並 未 探 討 影 響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相 關 因 素 , 是 以 在 影 響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相 關 因 素 上 , 無 從 比 較 。 ( 一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實 證 研 究 楊 書 銘 ( 2000) 的 研 究 指 出 , 民 眾 資 源 回 收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為 正 向 ; 范 莉 雯 (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學 生 生 態 旅 遊 之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為 正 向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顯 示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為 正 向 。 從 上 述 之 實 證 研 究 可 知 , 一 般 而 言 , 民 眾 對 環 境 行 為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為 正 向 。 ( 二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和 環 境 行 為 之 相 關 研 究 張 惠 元 ( 1995)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家 長 節 約 用 電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其 行 為 意 圖 具 影 響 力 ; 楊 書 銘 (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會 影 響 民 眾 資 源 回 收 行 為 意 向 ; 范 莉 雯 ( 2001) 的 研 究 顯 示 大 學 生 生 態 旅 遊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對 其 行 為 意 向 具 顯 著 正 面 影 響 ; 宣 瑋 華 (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會 對 綠 色 採 購 行 為 造 成 影 響 ; 沈 宇 展 (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與 社 區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的 行 為 意 向 成 顯 著 正 相 關 ; 張
工 作 的 行 為 意 圖 。 由 上 述 文 獻 回 顧 可 知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與 環 境 行 為 之 行 為 意 圖 有 顯 著 相 關 。 四 、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以 下 就 相 關 文 獻 , 探 討 可 能 會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的 個 人 基 本 背 景 變 項 。 在 性 別 方 面,簡 秀 如( 1 9 9 5 )、謝 欣 佐( 2 0 0 1 )、李 志 敏( 2 0 0 3 ) 的 研 究 發 現 女 性 的 環 境 態 度 優 於 男 性 ; 晏 涵 文 ( 1 9 9 1 ) 和 鍾 秀 文 ( 1 9 9 4 ) 的 研 究 發 現 女 性 對 環 境 保 護 的 行 為 較 男 性 積 極 ; 蔡 佳 伶 ( 1 9 9 3 )、 葉 國 樑 ( 1 9 9 6 a )、 L y o n s 與 B r e a k w e l l( 1 9 9 4 )、 N e u m a n ( 1 9 9 6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性 別 與 環 境 行 為、環 境 行 為 意 圖 沒 有 相 關 。 在 年 齡 方 面, K r o n u s 與 V a n( 1 9 8 6 )、V i n i n g 與 E b r e o( 1 9 9 0 )、 劉 潔 心 、 晏 涵 文 、 劉 貴 雲 、 邱 詩 揚 與 李 佳 容 ( 2 0 0 0 ) 的 研 究 發 現 年 長 者 有 較 多 的 環 境 行 為 ; A r c u r y ( 1 9 9 3 )、 N e u m a n ( 1 9 9 6 )、 謝 欣 佐 ( 2001) 的 研 究 則 指 出 年 齡 和 環 境 行 為 沒 有 相 關 。 在 畢 業 的 科 系 方 面 , 李 文 彬 ( 1 9 9 5 )、 謝 欣 佐 ( 2 0 0 1 )、 李 志 敏( 2 0 0 3 )的 研 究 顯 示 科 系 與 環 境 行 為 沒 有 相 關;但 蔡 孟 宜( 2 0 0 0 )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工 學 院 的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較 會 去 實 踐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 在 居 住 地 方 面 , W e s l e y( 1 9 8 1 )的 研 究 顯 示 不 同 地 區 的 居 民 其 環 境 行 為 沒 有 差 異 ; D e r k s e n 與 G a r t r e l l ( 1 9 9 3 ) 研 究 則 發 現 居 住 在 都 市 者 比 居 住 在 鄉 村 者 , 更 可 能 從 事 回 收 工 作 。 在 宗 教 信 仰 方 面 , 朱 夏 萍 ( 2 0 0 3 ) 的 研 究 顯 示 , 信 奉 佛 教 、 道 教 者 較 能 從 事 環 保 義 工 工 作 。 在 參 與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活 動 之 次 數 方 面 , 王 懋 雯( 1 9 9 7 )、 蔡 孟 宜 ( 2 0 0 0 ) 的 研 究 皆 指 出 , 曾 參 與 環 保 活 動 者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較 會 去 實 踐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 在 參 加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研 習 之 次 數 方 面 , 簡 秀 如 ( 1 9 9 5 ) 的 研 究 顯 示 , 曾 參 加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研 習 的 教 師 , 其 環 境 態 度 較 為 正 向 ; 陳 淑 齡 ( 1 9 9 1 )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 曾 參 加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研 習 的 教 師 , 其 環 境 知 識 及 環 境 行 為 優 於 其 他 教 師 。 在 修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的 課 程 之 次 數 方 面 , 蔡 孟 宜 ( 2 0 0 0 ) 的 研 究 指 出 , 曾 經 修 過 有 關 環 境 保 護 課 程 的 學 生 , 較 常 實 行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