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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計畫行為理論之探討

Ajzen (1985) 指 出 過 去 的 行 為 理 論 的 研 究 重 點 大 多 著 重 於 態 度 (attitude)、個性(personality),或是過去行為對行為的影響。然這些因素並 無法有效地去預測行為,同時更無法預測特殊行為,探究其原因是態度、

個性只是行為傾向的指標,而過去行為則是由可觀察到的反應與行為推論 而得。據此,行為傾向與某些特殊的行為是否有關?或者是特殊行為本身 具有其他特殊考量、是不受平時行為傾向的影響的?而過去行為又是否具 有持續性、能夠影響到未來的行為?

因此,在本節中首先針對Fishbein 和 Ajzen(1975)以個體在理性的意志 控制下的,其行為傾向(behavior intention)解釋與預測人類行為決策的過程 的「理性行動理論」進行探討。其次,就Ajzen(1985)針對理性行動理論的 擴充,加入「行為控制覺知」以修正行為完全受到個人的理性和意志控制 的「計畫行為理論」進行探討 ,並探討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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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行為的立論基礎

計畫行為理論的立論基礎是源自理性行動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為 Fishbein 和 Ajzen(1975)依據社會心理學,為對理性行為 進行描述所提出,廣受應用於探討行為傾向之研究。TRA 主要有四個假設 前提:

1. 性別、年齡、職業等人口統計變項對行為沒有直接影響。

2. 行為傾向(behavior intention)在產生行為之前不會增減或改變。

3. 個人從事行為時,是在出於理性意志的情況下。

4. 個人在決定從事行為時,是出於理性的考量。

TRA 理論模型如圖 2-1 所示,在模型的個構面中「行為傾向」(behavior intention, BI)指個人從事某項行為之意願的強度;「態度」(attitude, A)指個 人對從事某項行為的正面或負面感覺;「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 SN) 指個人在從事某項行為時,受社會壓力影響的程度。而「行為信念(behavior belief, bi)與結果評估(outcome evaluation, ei)」、「規範信念(normative beliefs, nbj)與遵從動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cj)」,則是多個信念(belief)及其各 別重要性的集合。

其中,態度(ATT)是行為信念(如行為易於進行的程度)以結果評估(易 於進行是否重要) 衡量其重要性;主觀規範是規範信念(如行為受好友推薦 的程度)以遵從動機(好友推薦是否重要)衡量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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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理性行動理論架構 資料來源:Fishbein & Ajzen(1975)

最後,在TRA 的模型中,實際行為(actual behavior, B)可從行為意願(BI) 預測,而行為意願(BI)則受到態度(ATT)與主觀規範(SN)兩者的影響。另一 方面,態度(ATT)受「行為信念與結果評估」影響;主觀規範(SN)受「規範 信念與遵從動機」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網絡心裡拓樸的概念,針對某 一信念,其信念對態度(ATT)或主觀規範(SN)的影響,為該信念乘以其重要 性。所以,對於某項「行為信念」,必須乘以該行為信念的「結果評估」,

以形成影響態度(ATT)的外部變數;對於某項「規範信念」,必須乘以該規 範信念的「遵從動機」,方形成影響主觀規範(SN)的外部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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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行為理論的源起

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衍生於理性行動理論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兩者的差別在於理性行動理論認為人類所 有的行為都是在理性的意志控制(volitional control)之下,人類的一切行為 都是合乎理性、人類能夠靠著意志充分掌控自己的行為。換句話說,個人 在決定從事行為時,是出於理性的假設而在理性行動理論(TRA)產生很大 的限制。因為人類行為並非全然在理性與意志的控制之下的,例如抽菸、

酗酒等行為,雖然意志堅定、但實際執行上卻必須配合客觀環境,這牽涉 到個人控制問題,若要能夠做出行為,個人必須有能力持續控制不同變數、

使行為貫徹始終地產生(Ajzen,1985, 1989, 1991, 2002)。

因此,Ajzen、Timko 和 White(1982)嘗試從自我控制(self-monitoring)

程度、研究態度─行為間關係的強弱,發現自我控制低者(亦即比較遵守 規定原則者)不但態度─行為相關程度高,行為─行為相關程度也高。據此 研究,「控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計畫行為理論的概念從這裡逐漸 形成(Ajzen,1991)。

基於計畫行為理論(TPB)認為人類並非是全然理性的,更多情況之下、

人類受限於其他客觀環境因素,例如個人是否有資源、有機會從事該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該行為可以完全由個人的意志所控制、而無須考慮其他情 況掌握、資源取得問題,則可以適用理性行動理論,但是在此情況之外就 必須使用計畫行為理論(Ajze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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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畫 行 為 理 論(TPB) 與 理 性 行 動 理 論 (TRA) 相 同 , 皆 認 為 傾 向 (intention)是行為的決定因素,而其他可能影響行為的因素都是經由傾向間 接影響行為。而三個主要影響行為傾向的因素包括下列三者:

1. 個人本身喜愛與否的內在因素,也就是「態度」。

2. 重要他人支持與否的因素,也就是「主觀規範」。

3. 時間與機會配合與否的因素,也就是「行為控制知覺(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PBC)」。

此外,影響這三個主要因素的支持因素便是「信念(belief)」。簡而言 之,計畫行為理論與理性行動理論之間最主要的差異便是「行為控制知覺 (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

因此,Ajzen(1985)的 TPB 與 TRA 最大的不同在多了 PBC ,實際行 為(B)不再只受行為意願(BI)影響,同時亦受 PBC 之影響。同時,PBC 亦 與態度(A)、主觀規範(SN)共同決定行為傾向(BI)。而 PBC 則受「控制信 念與認知強度」影響。特定「控制信念」必須乘以該控制信念的「認知強 度」,方能形成影響PBC 的外部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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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計畫行為理論構面的探討

Ajzen(1985,1991,2002)計畫行為理論(TPB)的架構圖如圖 2-2 所示,

其主張人類行為來自於行為傾向,而行為傾向來自於三個因素,首先是反 映個人的因素「態度(attitude, ATT)」;其次是反映社會影響的因素「主觀 規範(subjective norm, SN)」;最後是反映個體認知自我可控制進行特定行 為與否的程度「覺知行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以下就計 畫行為理論的各構面進行深層探討:

圖2-2 計畫行為理論架構 資料來源:Ajze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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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念(belief)

信念(belief)的定義往往是根據研究取向不同而有不同 (許孟琪、蔡明 昌,2009) 。Rokeach(1968)定義信念是個人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行為中,能 推論出任何簡單的命題。另外,也說明信念可能被描述成正確的或錯誤的,

或是評價是好或壞的。甚至可以主張行動或是某一特定存在的狀態是否令 人接受。Bem(1970)指出個體覺察事物之間的關係和彼此關係間的特徵時,

而個人的信念包含自己對環境的了解。Fishbein & Ajzen(1975)則認為信念 是一個人對於某現象的特性或期望所有的訊息,且此信念通常是涉及某一 主觀可能性或是知識向度。因此,研究者認為信念是個體對某一特定事物 或環境所抱持之內在感受或思想,而且此信念之形成受到個人經驗所影 響。

另一方面,在 TPB 理論中,行為是受態度(A)、主觀規範(SN)和行為 控制知覺(PBC)影響。至於態度(A)、主觀規範(SN)和行為控制知覺(PBC) 乃是從個人對該行為的「顯著信念(salient belief)」所產生(Ajzen and Fishbein,1980)。

而所謂的顯著信念,Ajzen(1991) 認為人們對任何一件行為都抱持著 很多信念,然而這些信念只有在某些時間才會小部分的被注意,而這些被 注意的顯著信念就是一個人的傾向與行為的決定因素。簡言之,就是個體 的重要信念決定了他的行為。例如一個人決定要從事線上學習,有可能是 因為他相信線上學習能夠帶給他好處,或是他相信身邊的人會支持、鼓勵 他從事線上學習,因此他會想要從事線上學習,最後他會實際去從事線上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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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態度(attitude, ATT)

態度是一種行為性的信念(behavioral belief),泛指個體對於某項特定行 為 所 抱 持 的 正 面 或 負 面 的 評 價 ( 林 文 寶 、 楊 淑 斐 , 2005 ; Ajzen,1985;1991;2002)。而個人對該行為喜歡或不喜歡的評價包括工具性 的評價(例如有利的、有害的)、經驗性的評價(例如愉快的、不愉快的),

以及整體性的評價(好的、壞的)。

若照期望─價值理論(expectancy-value theory),態度是和行為信念

(behavioral belief,bi)和結果評價(outcome evaluation,ei)兩者的乘積 和。其心理特徵方程式:

ATT = ∑

其中行為信念(behavioral belief,bi)是指個體主觀地相信從事該行 為所導致的後果,或是個人認為行為所能產生的重要結果,亦稱主觀機率 (subjective probability);而結果評價(outcome evaluation,ei)是指個人對 該行為產生的結果對於個人的重要程度。

一般而言,態度(ATT)和行為傾向(BI)兩者為正向關係,當個體相信從 事該行為將會導致愈多正面的結果時,對於從事該行為將抱持愈多喜愛的 程度(Ajzen,1985,1991,2002)。換句話說,當個體認為從事該行為很可能帶 來某結果,且認為該結果是好的,則他對此行為的態度會更為正向喜愛,

進而產生從事該行為的傾向。例如學生若相信透過線上學習可以提升或改 善學習效果、而且也認同透過線上學習是好事時,則學生對線上學習的態 度會呈現正向喜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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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s, SN)

主觀規範是指個人於執行某一行為時,其認為其他重要關係人,是否 同意他的行為,亦即指個人從事某一特定行為時所預期的壓力 (Ajzen &

Hartshorne, 2008)。換句話說,個人從事特定行為所預期的社會壓力,而社 會壓力來自個體認為重要的關係人(important others),是否同意支持他的行 為,包括同儕團體、上司長官等(朱文禎、陳哲賢,2007)。

Henry(1995)提出規範(norm),意指由特定群體所建立的某些未經定義 過的行為標準或規則。而Ajzen & Fishbein(1980)指出行為有時受社會環境 壓力的影響,大過個人態度的影響。而 Chang(1998) 、Chiou(1998)、

Vallerand et al.(1992)的研究指出,主觀規範可能透過態度來間接影響行為 傾向,可用於解釋及預測個人行為傾向的決定,其主要觀點包括:

(一)、個人對社會壓力的知覺會導致對某種行為的採行與否。

(二)、個人信念決定態度和對社會壓力的知覺。

若照期望─價值理論中,主觀規範是和規範信念(normative belief,

nb

j)和妥協動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cj)兩者的乘積和。其心理特 徵方程式:

SN = ∑

其中規範信念(normative belief, nbj)是個人所參考對象的規範性信 念,或指其他個人或團體對於個人採取行為的意見(Ajzen,1985);而妥協動 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cj)係指個人遵從參考對象的意願,亦稱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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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其他個人或團體意見的依從程度(Ajzen,1985)。

一般而言,當社會傾向於支持某行為,而個人的妥協動機越強,個人 的主觀規範也就越強烈、促使產生從事該行為的傾向。換句話說,主觀規 範(SN)和行為傾向(BI)為正向關係,當個體所感受的社會壓力愈大,且願 意聽從參考對象的意見時,對於從事該行為之主觀規範欲強,行為傾向愈

一般而言,當社會傾向於支持某行為,而個人的妥協動機越強,個人 的主觀規範也就越強烈、促使產生從事該行為的傾向。換句話說,主觀規 範(SN)和行為傾向(BI)為正向關係,當個體所感受的社會壓力愈大,且願 意聽從參考對象的意見時,對於從事該行為之主觀規範欲強,行為傾向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