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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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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討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 ADHD-C 兒童的執行功能表現型態,並與一般發展 兒童做比較。研究中討論五項執行功能內涵,即抑制能力、工作記憶、認知彈性、

計畫能力、流暢度能力,而所採納的執行功能作業並涵蓋上述五項執行功能的各 項細部分類,最後納入分析的包含抑制正在進行反應、干擾控制、語言工作記憶、

非語言工作記憶、認知彈性、計畫能力、語言流暢度,以及非語言流暢度等八項 執行功能。

研究設計上,為了使 ADHD 組(ADHD-C 兒童)與控制組(一般發展兒童)

兩組受試者執行功能測驗結果的比較,不受到相關混淆變項影響,本研究進行統 計分析前,先行配對兩組受試者年齡、FSIQ、組別性別比率等,使組間無顯著 差異,並且排除與其他疾病共病的受試者,這些疾病包含亞斯伯格疾患、妥瑞氏 症候群、閱讀疾患、學習疾患、對立反抗疾患、品行疾患、情感性疾患等,另也 排除智能不足或邊緣型智能的 ADHD 受試者。以確定在排除上述這些混淆變項 之後,是否仍有 ADHD-C 型態的執行功能表現。

除了上述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也同時關注執行功能作業對於ADHD-C兒童 與一般發展兒童的區辨效能,年齡與智力是否能夠預測ADHD-C兒童與一般發展 兒童在執行功能作業上的表現,執行功能作業表現與ADHD症狀、行為問題是否 有關聯性等議題。為了能夠清楚呈現研究結果,下文將分別討論上述研究問題,

並將研究結果做一總結。

壹、ADHD 之執行功能

本研究中,ADHD-C 兒童與一般發展兒童的執行功能表現型態如圖 1 所示,

部份符合研究假設 1。以整體執行功能表現來看,ADHD-C 兒童並無呈現異於一 般發展兒童的執行功能表現型態,但 ADHD-C 兒童在干擾控制能力、非語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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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記憶能力、認知彈性能力三項執行功能的表現顯著比一般發展兒童差,這與過 去回顧文獻的結果相似(Sergeant et al., 2002; Willcutt et al., 2005),但 ADHD-C 兒童的計畫能力與一般發展兒童相比,並無顯著差異,與過去整合分析研究結果 較為不同。

本研究發現,抑制能力部份,並不全然支持 Barkley 執行功能混合模式中對 ADHD 抑制能力的假設,研究結果與 Marzocchi 等(2008)研究結果相似,均發 現 ADHD-C 兒童在 Barkley 所提出的三項抑制能力中,僅干擾控制能力比一般發 展兒童來得差。Marzocchi 等研究中的 ADHD-C 組受試者均為男童,平均年齡為 9.21 歲,平均 FSIQ 為 106.74,與本研究 ADHD-C 受試者條件相似(平均年齡:

8.64 歲;平均 FSIQ:104),但 Marzocchi 等研究並無控制 ADHD-C 組與控制組 兒童的 FSIQ。本研究嚴格控制兩組受試者相關變項後,研究結果仍與 Marzocchi 等相似,且測量干擾控制能力的敲與拍作業中,不僅 ADHD-C 兒童總得分低於 一般發展兒童,細項依變項的分析部份,無論是較簡單的第一部份得分,或較困 難的第二部份得分,ADHD-C 兒童得分都明顯低於一般發展兒童,可以看到,

ADHD-C 兒童在干擾控制該項抑制能力上明顯比一般發展兒童來得弱。

工作記憶能力部份,本研究發現 ADHD-C 兒童的非語言工作記憶能力比一 般發展兒童來得差,他們在測量非語言工作記憶的空間記憶廣度分測驗總得分、

順序題得分、逆序題得分,均低於一般發展兒童;而測量語言工作記憶能力的記 憶廣度分測驗各項依變項上則均與一般發展兒童無顯著差異,這與過去整合分析 的結果相似(Martinussen et al., 2005; Willcutt et al., 2005)。Martinussen 等(2005)

建議後續研究若欲探討 ADHD 工作記憶能力時,需要去考慮一些混淆變項,像 是受試者閱讀或語言障礙共病的狀況,智能狀況也可能是影響 ADHD 於工作記 憶作業上表現的重要混淆變項,本研究根據 Martinussen 等的建議,ADHD-C 兒 童均經過兒童精神專科醫師診斷無與閱讀或語言障礙共病,且控制 ADHD-C 兒 童與一般發展兒童智能狀況一致,這使結果更能夠支持 ADHD-C 兒童工作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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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問題,主要為非語言工作記憶能力。

本研究也發現 ADHD-C 兒童在認知彈性能力相較一般發展兒童來得差,符 合過去整合分析的結果(Sergeant et al., 2002)。不同的是,Sergeant 等(2002)

主要回顧以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為測量認知彈性工具的研究文獻,本研究中則 採納不會受到學習困難、語言能力,以及文化因素的影響的跨文化語言的兒童數

-色測驗作為測量認知彈性的工具,相較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易受到受試者整 體智力影響的不穩定因素(Pennington & Ozonoff, 1996),兒童數-色測驗更能 測出受試者的認知彈性能力。

兒童數-色測驗的分析顯示,ADHD-C 兒童在第一部份無須轉換顏色的連 線作業中,各依變項表現均與一般發展兒童相當;然而,進入設計需要轉化認知 概念的第二部份作業時,ADHD-C 兒童在時間總分、顏色序列錯誤、接近錯誤、

提示次數等,均明顯比一般發展兒童來得多,ADHD-C 兒童在需要認知轉化的 作業時,較無彈性,有較多的錯誤率,並需要比一般發展兒童更多的協助。

計畫能力部份,本研究結果與過去整合分析結果並不相符(Sergeant et al., 2002; Willcutt et al., 2005),也與 Shuai 等(2011)嚴格配對不同組控制受試者年 齡、智力、共病狀況的研究結果不相符,研究結果未顯示 ADHD-C 兒童的計畫 能力比一般發展兒童差,但他們進行作業時有較多的犯規次數。研究者認為本研 究結果與整合分析結果不相符的原因,可能為 2004 年前的研究,並未嚴格控制 影響受試者計畫能力的年齡與智力變項所致。而與 Shuai 等研究結果不同,也可 能同樣受到年齡與智力影響,Shuai 等研究中 ADHD-C 組別的平均年齡與平均 FSIQ 與本研究並不相同(ADHD-C 組平均年齡:10 歲;平均 FSIQ:118),均 高於本研究受試者兩組的平均年齡和 FSIQ(ADHD 組平均年齡:8.64 歲;平均 FSIQ:104。控制組平均年齡:9.09 歲;平均 FSIQ:106),年齡和智力的交互影 響,可能是造成兩項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

流暢度能力部份,Sergeant 等(2002)回顧過去相關的研究發現,在以 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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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研究對象的文獻中,學者多著重於語言流暢度的探討,且學者們鮮少去控制受 試者的智力,以及與學習疾患共病的狀況,而上述這兩項因素均會影響到受試者 於語文流暢度上的表現。以 ADHD 為研究對象的非語言流暢度研究也有同樣的 困境,不僅研究量少,混淆變項也未有良好的控制。本研究中 ADHD-C 兒童經 兒童精神專科醫師診斷均無與學習疾患共病,研究者也控制 ADHD-C 兒童與一 般發展兒童的智力使其無顯著差異,在排除這些 Sergeant 等(2002)提出可能會 影響流暢度作業表現的相關控制混淆後,以輪廓分析進行主要依變項事後比較的 結果顯示,ADHD-C 兒童的語言流暢度和非語言流暢度能力均與一般發展兒童 無顯著差異,即 ADHD-C 兒童兩項流暢度能力與一般發展兒童相當。然而,在 細部依變項的分析部份,卻發現到 ADHD-C 兒童語言流暢度作業中的語音題得 分明顯低於一般發展兒童,設計流暢度結構題與隨機題得分也均低於一般發展兒 童。細項依變項的分析結果與輪廓分析事後比較因α 值設定不同,統計結果也有 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以嚴謹的角度看待,ADHD-C 兒童的流暢度能力並無明 顯較一般發展兒童來得差。

本研究主要發現到 ADHD-C 兒童在整體執行功能作業表現上,並無呈現異 於一般發展兒童的特殊執行功能表現型態,但 ADHD-C 兒童在測量干擾控制能 力、非語言工作記憶能力、認知彈性能力這三項執行功能作業上的表現,無論是 主要依變項或細項依變項表現,均比一般發展兒童差,而在測量抑制正在進行反 應能力、語言工作記憶能力、計畫能力、語言流暢度能力、非語言流暢度能力作 業上的表現,ADHD-C 兒童則與一般發展兒童相當。這顯示 ADHD-C 兒童執行 功能問題並非全面性,他們僅在干擾控制能力、非語言工作記憶能力、認知彈性 能力這三項執行功能上比一般發展兒童差。

貳、執行功能作業之區辨效能

本研究發現 ADHD-C 兒童執行功能問題並非全面性,他們僅在干擾控制能 力、非語言工作記憶能力、認知彈性能力這三項執行功能上比一般發展兒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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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將測量上述三項執行功能的敲與拍作業、空間記憶廣度分測驗、兒童數-色測 驗三項作業來區辨受試者組別時,內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可以達到 78.3%,外 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也可以達到 76.7%,均符合 Hair 等(1998)提出分類正 確區辨率應高於機率決斷值 25%的建議(依此標準,本研究中整體區辨率至少應 達 62.5%),這顯示執行功能作業能夠有效區辨 ADHD-C 兒童與一般發展兒童,

符合研究假設 2。

過去 Holmes 等(2010)也嘗試檢視執行功能作業用於區辨 ADHD 兒童與一 般發展兒童的區辨效能。他們的研究發現,只採納四項執行功能功能作業,包含 一項反應抑制作業、一項語言工作記憶、兩項視覺空間工作記憶,整體正確區辨 率便可達到 82%,外部分析亦同,高於本研究的整體區辨正確率,由於 Holmes 等(2010)所採納的執行功能作業與本研究並不相同,因此,較無法直接重複驗 證他們的研究結果。但若從 Hair 等(1998)針對區辨分析所提出的分類正確區 辨率應高於機率決斷值 25%的統計建議角度來看,便可做進一步的比較。Holmes 等(2010)研究中採納 83 名 ADHD 兒童與 50 名一般發展兒童,機率決斷值為 (83 /133)

2

+ (50 /133)

2

= 0.53,內部分析與外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均為 82%,約 為機率決斷值的 1.55 倍;本研究內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 78.3%,外部分析整體

過去 Holmes 等(2010)也嘗試檢視執行功能作業用於區辨 ADHD 兒童與一 般發展兒童的區辨效能。他們的研究發現,只採納四項執行功能功能作業,包含 一項反應抑制作業、一項語言工作記憶、兩項視覺空間工作記憶,整體正確區辨 率便可達到 82%,外部分析亦同,高於本研究的整體區辨正確率,由於 Holmes 等(2010)所採納的執行功能作業與本研究並不相同,因此,較無法直接重複驗 證他們的研究結果。但若從 Hair 等(1998)針對區辨分析所提出的分類正確區 辨率應高於機率決斷值 25%的統計建議角度來看,便可做進一步的比較。Holmes 等(2010)研究中採納 83 名 ADHD 兒童與 50 名一般發展兒童,機率決斷值為 (8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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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內部分析與外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均為 82%,約 為機率決斷值的 1.55 倍;本研究內部分析整體區辨正確率 78.3%,外部分析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