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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4.5 討論

由於聽障者外表與一般人無異,因此其生理、心理上的限制與需求容易被忽略。本 研究發現,行動電話對於聽障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尤其透過行動電話簡 訊的溝通,使得聽障者不僅能與聽障社群進行溝通,亦可以與一般人傳遞訊息,大大的 降低了聽障者與一般人的溝通屏障,但是,簡訊傳遞為非即時溝通是聽障者相當重視的 議題;而手語視訊也為聽障者開啟了另一個與他人溝通的大門。另外,聽障者也會透過 行動電話其他不同功能支援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但是由於無法透過聽覺與語音管道接 收及表達資訊,造成聽障者在行動電話使用上面臨無法接聽來電及無法語音溝通等主要 困境,而透過簡訊與視訊解決主要困境也產生了次要困境,如簡訊輸入費時、顯示螢幕 太小、無內建手機架、攝影鏡頭與螢幕不同側、3G 費率太高、隱私權、安全性等。然而,

Smith–Jackson 等人(2003)提出輔助科技設計應考慮身心障礙者能力、限制及需求,使身 心障礙者容易使用該產品;為輔助科技之一的行動電話亦該如此。

透過聽障行動電話使用者建構之使用者需求(社交需求、溝通需求、交通需求、消 費需求、娛樂需求以及安全需求)中可以發現其需求與一般人無異,因為一般人在日常 生活中也有以上之使用者需求。而唯獨不一樣的地方是行動電話之特徵/功能/服務之發 展與設計如何能滿足聽障者之需求,又或者聽障者如何使用行動電話之特徵/功能/服務 以滿足他們的使用者需求;像是聽障者無法透過聽覺管道接收訊息,也無法以語音管道 傳遞訊息,行動電話之「簡訊」及「視訊」則是以視覺管道進行文字及圖像的呈現,所 以可以滿足聽障者部分的使用者需求。

而從現今行動電話設計不足之五大面向中也在在顯示了(1)聽障者使用的行動電話 並不能符合並滿足其使用者需求,(2)未將聽障者的能力、限制及需求列入發展、設計 考量,以及(3)以語音管道呈現僅適用於一般使用者,而聽障者需要非語音呈現之方式

(如視覺呈現、觸覺呈現、非語音輸入等)。以上所提出之現今行動電話設計不足之處 最主要使因為行動電話在發展、設計的過程中皆以一般使用者之需求及能力作為依據,

對於失能者的需求、能力、限制鮮少納入考量(Smith-Jackson, et al., 2003)。然而,對於使 用者需求、能力、限制考量不足或了解不正確不但影響使用者對於該產品的使用滿意度,

亦增加了產品的發展成本及時間(El-Kiki & Lawrence, 2008)。

除了行動電話特徵/功能發展與設計之改善外,未來仍須努力的方向還有(1)隱私 權宣導與教育:不能進行拍攝的公共空間應有明顯提示,讓聽障者清楚知道該處不能進 行視訊溝通以免觸法;而對於進行手語時他人的注意及窺探則應加強尊重他人隱私權之 宣導與教育。(2)安全序號提示與宣導:有九成受訪者不知道行動電話有其序號,在遺 失後可透過序號尋找,所以通常遺失後僅能自認倒楣;因此,業者應增進安全序號的提 示與宣導。(3)行動電話費率合理(優惠):受訪者認為行動電話通訊費率仍然偏高,尤 其透過行動電話上網之費率也讓聽障者怯步。

另外,本研究所提出之聽障者行動電話使用者要求雖然是透過聽障者的使用者需求所 轉化而成,但是可以發現一般人亦可以:

1. 透過該行動電話特徵/功能/服務獲得方便或利益:舉例而言,一般使用者可以經 由「線上」社團資訊及活動查詢拓展社交(社交需求);而多樣化的溝通方式(簡 訊/視訊/語音/行動 E-mail 及 MSN)可以讓一般使用者在不同的情境下選擇需要 的方式與他人進行聯繫(溝通需求);行動電話內建 GPS 也可以幫助一般使用 者進行路線規劃及指引(交通需求);行動電子現金亦可以為一般使用者的付費 方式之一(消費需求);行動電話內建遊戲及影音娛樂也可以成為一般使用者休 閒娛樂活動(娛樂需求);另外,一般使用者亦可以透過緊急快捷鍵尋求協助(安 全需求)。

2. 在環境失能時使用:舉例而言,一般人在吵雜環境時無法透過聽覺管道接收訊 息及語音管道傳遞訊息時,則可以透過語音轉文字系統將語音訊息以文字方式 接收並呈現,且以文字轉語音系統將文字以語音方式傳遞給他人。

由以上可知,一般人也可以透過聽障者行動電話之使用者要求(特定的特徵/功能要求、

一般的特徵/功能要求以及一般要求)獲得日常生活活動或作業執行的便利性及有效性,

且在使用該行動電話時也不會造成困擾或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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