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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記敘文文體的內涵

本節主要探究記敘文文體與其中記敘文人物類的內涵,以下就記敘文的源 流、意涵、人物類記敘文的意義、人物類記敘文的內涵與記敘文的命題原則等,

分述如下:

壹、記敘文的源流

關於記敘文的演變歷程,楊桂榮(1999)作了以下闡述:

在甲骨文上刻寫的卜辭和西周的鐘鼎銘文,雖然內容簡單,但也有的敘事完整、語 言生動,是我國散文的原始形態。而在春秋戰國時期,歷史散文《左傳》《國語》、

《戰國策》不僅有了文學的性質,且開始注意人物性格的刻畫,已初步具有散文的 特徵,特別是《左傳》的內容,創造性的運用敘述和議論結合、人物對話與側面描 寫等技巧,是我國古代記敘文發展的新階段。接下來兩漢時期,尤其是《史記》裡 面敘事、抒情、狀物、議論等技巧,對我國古代記敘文貢獻非凡,將我國古代記敘 文推向一個新的高峰。特別的是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過去很少被人重視的山水景 色,開始成了散文描寫的內容,最著名的是酈道元的《水經注》、陶淵明的〈桃花

源記〉、王羲之的〈蘭亭集序〉等,讓記敘文的發展,又走向了一個新的階段。值 得注意的是在唐宋兩代,作家輩出,題材多樣、形式更為靈活,例如韓愈在散文筆 法上將敘述、描寫、議論、抒情融為一體;歐陽修的創作,語言更平易清新,敘述、

描寫、議論、抒情之手法更加自然高妙,因此唐宋兩代可謂是散文發展史上的鼎盛 時代、黃金時代。最後,到了明清兩代,新文化的傳入、新思想的產生,為散文中 情感與哲理方面注入了新的元素。

綜觀上述,可以發現記敘文的產生,最早源自於諸子散文,每個時期對記敘 文發展都有不少貢獻,寫人、敘事、狀物、記景等題材陸續出現,自然區劃出不 同的類別,表現方式逐漸多元,方造就記敘文現今輝煌的局面。

貳、記敘文的意涵

記敘是運用文字的表達方式之一,描寫靜態的人地事物資料以及敘述動態的 人事物活動變化的歷程;記敘文是作者記述親身經歷與見聞,以思想感情變化為 線索貫串全文的文體,以達到「以情感人」的目的(杜淑貞,1986;陳滿銘,2007;

楊裕貿,2010)。它是所有文體中,用途最廣泛,功能最多,也是最基礎的寫作 題裁(杜淑貞,1986;張玲霞,2006;陳蜜,2008)。而各家對記敘文意涵的解說,

筆者整理如下:

一、廣義與狹義之分

狹義的記敘文是指描繪真人、真事、真景、真物為主,如散文、通訊、遊記、

速寫、特寫、報告文學、參觀記、訪問記、書信、回憶錄、日記、傳記等;廣義 的記敘文除上述之外,還包括虛構的小說、敘事詩、文藝故事、童話、寓言、神 話傳說、甚或戲劇等文學作品等(方仁工,1993;吳寶蘇,2010;陳滿銘,2007;

楊桂榮,1999)。

二、表達方式

表達方式即用語言表現文章內容時的各種寫作方法,又稱為表達方法、表達 手段或表現方法。記敘文的的表達方式有敘述、描寫、議論、說明、抒情五種,

在文章中不是各自獨立,而是呈現一種和諧互補的關係。而記敘文主要表現手法 包括「記」和「敘」兩方面。記是記載人事物景的靜態,亦即「描寫」;敘是敘 述人事物景的變化和發展,亦即「敘述」,可見記敘文是以描寫敘述為主要方法 (吳寶蘇,2010;楊桂榮,1999;楊裕貿,2010),而主要輔助表達方式是抒情;

一般輔助表達方式是議論和說明(陳滿銘,2007;楊桂榮,1999)。茲說明如下:

(一) 敘述

敘述即對人物、事件、景物的形象作交代與說明,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旨 在反映人物、事件、景物的概貌,提供線索,以串連整篇文章的片斷。敘述 的人稱主要有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

(二) 描寫

描寫即對人物、事件、景物、物象的形象作刻劃與描繪,是一種靜態的過程。

旨在使讀者如睹其貌、如歷其事、如入其境之感。描寫的技巧有三類:以風 格分,有白描和細描;以角度分,有直接和間接;以角度分,有主觀和客觀。

(三) 抒情

抒情即發抒個人的情緒或感觸。旨在敘述或描寫時,字裡行間透出作者的 喜、怒、哀、樂、愛、惡、欲、憂、懼、寂寞、懷念等感情,以體現記敘文 寫作成功與否的關鍵。抒情又可分為直接抒情和間接抒情。

(四) 議論

議論即發揮自己的主觀與見解,發現事理,明辨是非。旨在敘述或描寫時,

畫龍點睛,深化主題,使作者的心靈可以更深刻的展現。

(五) 說明

說明即從多種角度提供資料,以介紹解釋具體的物象或事理。旨在敘述或描

寫時,使讀者對人物、事件、景物、物象的形象能更清楚明白。

三、表現目的

記敘文是「記事文」和「敘述文」的合稱。靜態的記錄文字,稱之為「記事 文」;動態的記述文字,稱之為「敘述文」(杜淑貞,1986;張清榮,1997)。

記事文又稱「記載文」或「記述文」,主要是站在作者的立場,以「告訴」

讀者的方式,依照作者所目見、耳聞或想像,將靜態的人物事件資料逐一描寫下 來,例如把對人、事、物的形象、背景、性質或狀態等,依最忠實、客觀的手法 表述下來的文章,因此要求正確詳實、自然逼真(張清榮,1997;張玲霞,2006;

楊桂榮,1999)。

敘述文又稱「敘事文」,所記錄的是以「演示」的方式,將動態的人事物活 動的過程變化,呈現給讀者,使人知道事情的變化與經過,再融入作者主觀情感,

讓讀者有身歷其境的感受,因此要求鮮活生動、有趣又寫實(張清榮,1997;張 玲霞,2006;楊桂榮,1999)。

即使兩者目的不同,卻有共同一致的要求,那就是要根據題目進行具體真實 的表達,具體情境需結合動態與靜態情境,大部分文章動態靜態相互穿插,時空 交錯,真正單獨使用靜態或動態記述的作品很少(張玲霞,2006)。可見,「記事」

與「敘述」如記敘文寫作手法之雙翼,偏一不可。

因此,綜觀上述學者的主張,統稱為「記敘文」是比較妥當的。

四、描摹對象

記敘文是記敘具體事實、表達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生活的文章。就記敘文的 主體內涵、性質與作用,綜合各學者的觀點,歸納分為以下五類:

(一) 寫人(記人)、敘事(記事、遊記)、狀物(詠物)、記景(寫景、描景)(許 淑子,2006;陳滿銘,2007;楊桂榮,1999;楊裕貿,2010;賴慶雄,2012)。

(二) 寫人、敘事、狀物、記遊(杜淑貞,1986;鄭雅靜,2003)。

(三) 記人、記事、記物、記景(遊記)、記情(張玲霞,2006)。

(四) 記人、敘事、狀物、寫景、遊記(張清榮,1997)。

(五) 寫人、敘事、狀物(何三本,2002)。

因此就上述分類中,研究者分析如下:

(一) 無論「寫」、「記」、「描」、「敘」,皆是作者所見所聞,結合靜 態、動態觀點為表達手法,因此字面意義是取決作者書寫記敘文時的記敘 性為基礎。

(二) 透過狀寫物象來表達作者的情志胸懷,使所描繪的物象特徵與作者胸 中的情志相一致,是寫好這類文章的關鍵,所以稱為「詠物」是較妥當的。

(三) 遊記可歸類為「寫景」或「敘事」,如是寄景物抒情述志的遊記類,

可歸為「寫景類」;如以事觸發心情的遊記類,則可歸為「敘事類」,因 此取決作者書寫時側重的部份為根本。

(四)「景」(「物」)、「事」(「人」)、「情」、「理」是文章內容組成的 四個主要成分。ㄧ般來說,記敘文是以「事」、「景」為主,而「情」或

「理」蘊含其中,因此另成「記情」並無衝突。

五、要素

要素,即構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記敘文有四要素、五因子、六要素之說。記 敘文四要素為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夏明華、楊金昌,2007;賴慶雄,2008);

五因子為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物品(張清榮,1997);六要素為時間、地點、

人物、事件、原因、結果(方仁工,1993;何三本,2002;楊桂榮,1999)。茲分 述如下:

(一) 時間:即記敘文中人事物景存在、活動、進行的時限。時間是一個流 動值,依照時間先後作為脈絡安排,隨著文中內容的變換開始到結束。

(二) 地點:即記敘文中人事物景存在、活動、進行的空間。和「時間」一

樣,在記敘文中,「時」、「地」是附屬的因子,不必著墨太多,但如果 在「描寫文」中,而地點是風景名勝時,就要全力描述。地點隨著文中進 行的轉換,以空間轉移為場景,能清楚交代作者的行蹤與活動。

(三) 人物:是記敘文中的主要因素。人物數量隨著事件發展由少到多、由 多到少不斷變化。

(四) 事件:即襯托表現人物、揭示過程、人物與景物相關聯的意義。事件 有開端、發展、高潮和結局等一系列變化的過程,記敘事情的過程,可以 採用「說明」與「對話」交錯進行的技巧。

(五) 物品:物件如果是引出全文,就是屬於「主角」地位,就要詳述它的 資料,並抓住某ㄧ特殊物象加以描繪渲染,以達借物抒懷的目的。

(六) 原因:即記敘文中人物、事件、景物存在的基礎,是人物性格得以展 現、事件能夠發生、結果得以出現、景物能夠轉換的依據。

(七) 結果:即人物性格的結局、事件發展的最終情形、景物變化的最後狀 態和作者最終的影響、感想或體驗。

上述有些要素可依內容調整省略,因此記敘文的要素,是由它的「記敘性」

所決定,各有所偏,寫作重點亦有所側重(張清榮,1997;楊桂榮,1999)。

六、寫作方法

關於記敘文的寫作方法有「順敘法」、「倒敘法」、「插敘法」、「補敘法」、

「平敘法」、「追敘法」、「逆敘法」七種之說(方仁工,1993;楊桂榮,1999),

而追敘與逆敘通常作為插敘或倒敘的一種。茲將常用的方法分述如下:

(一) 順敘法:按照事情發展的順序、時間的順序,由先到後進行敘述,也 就是從開端、發展、高潮、到結局,文章的層次、段落和事情發展的過程 是一致的。時段的安排有疏有密,記敘的詳略由文章的主旨來決定。而順 敘法亦是各種記敘文寫作方法的基礎,須熟練順敘法的技巧後,才能活用

其他特殊敘述方式。

(二) 倒敘法: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後來發生的片斷情節提到前面來寫,然 後再追敘事件的開始和發展,此種方法可造成懸念或多一層波瀾。而倒敘 時的轉換點要能清楚交代,並且要銜接自然,有了轉換點的過渡,整篇文 章才能在變化中又有秩序。

(三) 插敘法:是在敘述的過程中,暫時停頓敘述的線索,插入另一段與中 心事件有關,但不是故事本身的主要組成部分,刪去也不會影響全文邏輯 安排的敘述後,再繼續原來的敘述。

(四) 補敘法:補敘是在順敘或倒敘之後,對上文加以補充解釋,對下文作 某些交待。補敘不發展原來的情節,主要是針對讀者的疑惑提供說明,以

(四) 補敘法:補敘是在順敘或倒敘之後,對上文加以補充解釋,對下文作 某些交待。補敘不發展原來的情節,主要是針對讀者的疑惑提供說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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