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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分析

第二節 訪談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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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的差不多」。由於土地為集體所有,早期無法將使用權出讓(流轉)給私 人,因此業者取得此種土地僅是與村委會的契約關係,缺乏權證保障,不僅無 法釐清土地權利,往後若是政府興辦建設需徵收土地時,承租人所能得到的補 償便相當少;甚至集體組織可能片面解除租約,將費用退還即可要求業者搬離,

土地使用上較缺乏保障。同時,由於未取得土地權利,將無法利用廠房的土地 作為擔保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

在融資擔保上,因進入投資初期的資金往往是自境外匯入(多在香港集資 或融資),較無在當地融資的需求,且尚不確定在當地發展前景,可能因此較 不在意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而選擇先以承租的方式開始生產。另外以三來一 補方式進入者,由於名義上該企業為當地的內資企業,外商僅是出資與其進行 契約合作的代工生產,並非該企業所有者,在中國並不具有法人地位,自然無 法取得土地權利。

K 公司 K 董事長:

「我 92 進去,93 年買,170 塊一平方米,到後來 我們才知道這塊土地上有三個人的名字。……後來我們也學乖了,一拿先 辦國土證,有國土證就有保障。如果說是只有使用權(指承租土地使用), 沒有國土證的話,比較沒有保障。」

T 公司 S 董事長:

「那時候他們都跟你說拿集體證跟國土證一樣啦,

臺商就這樣被害死了啊。事實上不一樣,那差異很大,你後來要貸款都貸 不出來。因為集體證要貸款的話,要村委會同意,那村委會怎麼會同意呢?」

W 公司 C3 財務經理:

「我這樣講,如果你有國土證,當然如果你被 徵收的話,那個價錢是比較高的。……還有銀行貸款,設定抵押也不一樣。

比如說我今天幫公司買的財產,那麼我如果跟銀行貸款,設定抵押的時候,

那個對你的 cash flow 是比較方便的,你可以拿去當做信用擔保嘛。雖然 我不見得要跟你貸款,但可以做個保證什麼的。」

由於承租集體土地在使用上的保障相對較不足,隨著中國整體發展與前往 投資的事業步上軌道,業者可能希望透過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保障,或以「取 得國土證」為條件取得建設新廠所需土地。當東莞市與前往投資的業者發展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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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鎮區業者表示當地政府鮮少釋放指標,辦得權證可說相當困難。於人治色 彩濃厚的中國,此一過程中不僅「關係」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政府亦可能透 過土地權利與用途為手段,控制當地產業發展。此外,一位曾任臺商協會幹部 的受訪者,則在訪談中表示協會幹部的身分,曾幫助其辦得土地權證。

F 公司 L 董事長:

「我到現在還是用租的啊。因為我在這個地方,這 邊的土地基本上就沒有拿到什麼指標。我們現在附近這些廠房全都沒有指 標的。那這些事,不能是我們幹的,只有本地人能幹。那你要買可能要買 到別的地方去啦。」

某幹部:「我這塊地雖然是 20 畝的,過程裡面是因為這些局長都在幫 我,普通一個小老百姓怎麼會辦得出來? …他跟我說,那這樣,我幫你 變,一變就要等,等到整個往上報,有這些 quota。等政府簽名,把這個

quota 給你,才會有(權證)的。」

雖然在1990 年代,透過「補辦國土證」取得土地權證的保障相對容易,

但並非所有企業皆有意願。在當時的法令架構下,徵收集體所有土地在一定面 積內,由東莞市國土局核批即可14,不受到上級政府的指標控管15,因此申辦 起來手續較為簡便,較容易申辦成功。然而申辦需負擔相應的費用,有些業者 並不願意支付,而選擇持續以承租的方式經營。亦有企業考慮到經營許可期限,

或是未來前景不確定的問題,而缺乏辦理國土證的動機。

CC 公司 H 財務經理:

「看你經營啦,有些是經營期限啦,因為外資 企業在這邊經營最短是 12 年嘛。如果經營期限只有 12 年,那你想你會拿

12 年去跟他賭 50 年的國土證嗎?萬一我 12 年到了,他不讓我經營了,

那我國土證又不能賣,直接收回去?所以要看經營期限,拿國土證跟拿營 業執照兩件事會一起考慮,如果營業執照登記期限長一點,那我一定要拿 國土證;相對的,我拿了國土證,就一定會把經營期限拉長。」

CY 公司 C4 董事長也表示:

「以長遠來講,大家不同的眼光來講,香 港人不一定很多人買地,因為他比較短視,他是覺得九七(香港回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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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此一情形不僅發生在有權證保障的業者,至今仍租用土地者也可能同樣 有此考量。

本研究於訪談過程中,有特別針對目前仍租用集體土地的業者詢問,瞭解 此類型業者留下的考量,以從中瞭解土地權利對於廠商經營的角色與重要性。

除因廠商之間聚集、協作生產的影響外,本身業種的特性、新地區的投資風險 等因素,以及已在當地建立的政商關係無法帶走,皆可能是廠商的選擇留下考 量因素。當中土地雖然未必是廠商優先考量的因素,但仍可看出其受到土地定 著性影響,而寧願留在目前投資的東莞。

X 公司 T 經理:

「因為你設一個廠,不是光土地取得而已。環保啊、

國稅、消防、人力資源,當地的人民素養能不能配合上。再來是你的協力 廠商,下游廠商、配合廠商夠不夠堅強,這才是設廠的一個重點。」

F 公司 L 董事長:

「因為我做食品,跟人家不一樣。我所有的食品、

包裝,全部都要制版、印刷,上面有地址、電話一大堆,你做下去就是幾 百萬庫存在那邊。那你說搬個廠,剩下這些東西怎麼辦?報廢掉嗎?對我 來講划不來啦,不合適。因為我們做內銷,靠的一定是要打品牌嘛。那你 要打品牌,不外乎就是一定要符合食品法規。所以你這些什麼標示物啊,

什麼這些東西都是死的。除非你心一橫,這些東西全部報廢,就重來。」

G 公司 T 董事長:

「比如說我如果搬遷,搬到別的鎮區去,那我執照 全部都要重來。不要說到別的鎮區,我要搬到同個鎮的其他地方,我們就 要再重新辦。因為它不是用地址,是用管理區,所以如果在管理區裡面動,

證件就不用重辦。……像我在 2001 年的時候我也想(前往其他縣市)買

(土地),但是去評估完回來以後,還是….(作罷)。因為我們在這裡已 經習慣了嘛。」

二、 使用:土地使用相關稅費問題

在土地制度變化之下,不僅取得難度與價格提高,使用成本亦有所提昇。

當土地制度變化提高地價的同時,政府亦以土地為標的創造財政收入,使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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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徵土地使用稅之後,可預期使用國有土地的持有成本將因此提昇;而 另一方面,租用集體土地者由於並非城鎮土地,較不受到新制度影響,持續依 原租約繳交費用予集體組織。

F 公司 L 董事長:

「只要是正確的國土證,你就要繳國土稅啊,每年 都要收,一平米五塊錢。沒證的就不用繳。地稅局只管收你的國土使用稅,

你有一百畝他就收你一百畝的錢。沒證就不用繳。」

在土地使用稅的課收上,東莞市政府依照發展情形將各鎮區進行分級,適 用不同稅額標準,如下表4-2。本研究受訪者之廠房土地,多坐落在一級與二 級鎮區,每平方公尺每年分別需繳納5 元、4 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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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東莞市土地分級和稅額標準情況表 土地

級別 適用鎮(街)

稅額標準(元/㎡·年)

非工業 工業 一類 二類

一級 城區(包括莞城、東城、萬江、南城)、

虎門、長安、塘廈、常平、松山湖 12 10 5 二級 鳳崗、樟木頭、清溪、黃江、厚街、石

碣、大朗、大嶺山、虎門港 10 8 4

三級 寮步、橋頭、石龍、茶山、橫瀝、高埗、

沙田、道滘 8 6 3.5

四級 謝崗、中堂、東坑、石排、麻涌、企石、

洪梅、望牛墩 6 4 3

五級 欠發達村 4 3 2.5

資料來源:東莞市地方稅務局(2008)

在東莞市採取定額方式課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下,再進一步計算稅額與實 際市場成交價格之比例,以瞭解2008 年起開始對外商課徵土地使用稅,廠商 所負擔的實質稅率為何。如前章表3-1,東莞市自 2008 年起之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多採取招拍掛方式,當中並以掛牌出讓者為最多。在此便以東莞市國土 資源局的土地掛牌出讓成交金額作為市價資料,計算工業用地的實質稅率。如 下表 4-3,在一級鎮區當中,2008 年至 2014 年的平均實質稅率約為 0.84%;

二級鎮區於 2008 年並無成交資料,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平均實質稅率亦為 0.84%。而根據廠商經營的經驗,土地使用稅的負擔仍在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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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公司 Y 副總經理:

「在這裡,土地使用的費用很高。他可以用地 稅,房產稅、地價稅,還有繳給村裡面的,像是土地協作費、土地管理費、

土地升值費,用土地相關的來課徵,要求你繳給村裡面。」

此外,受訪廠商並表示所謂的「管理費」不僅對使用該村集體土地者,亦 可能對使用當地國有土地者收取。即使業者持有的是國有土地,但因土地坐落 在村的範圍內,過去村委會、管理區等組織收取這些費用時,仍可能對當地使 用國有土地的業者收取。過去因政府並未對外商課徵地稅,廠商的繳費意願較 高。但2007 年對外商開徵土地使用稅後,部分管理區可能持續對在當地使用 國有土地的廠商收取管理費用,此時雙重稅費造成業者不滿的情緒日益升高。

W 公司 C3 財務經理:

「政府在幾年前開始跟我們收土地稅,那你(集 體組織)跟我們收的那個是什麼?我一年繳二十幾萬人民幣耶,土地使用 費?他(集體組織)就講說,土地使用費是這樣的,因為這是集體的,今 天不管買的人是誰,是大陸當地人、是外商都好,你(業者)只要在這個 管理區,拿了土地做什麼,每一年每平方米要繳五塊還六塊錢的土地使用

W 公司 C3 財務經理:

「政府在幾年前開始跟我們收土地稅,那你(集 體組織)跟我們收的那個是什麼?我一年繳二十幾萬人民幣耶,土地使用 費?他(集體組織)就講說,土地使用費是這樣的,因為這是集體的,今 天不管買的人是誰,是大陸當地人、是外商都好,你(業者)只要在這個 管理區,拿了土地做什麼,每一年每平方米要繳五塊還六塊錢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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