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北地區醫療機構之既有設施管理模式調查
2.3 設施管理部門之組織架構與編制策略
上一節我們已了解各醫療機構設施管理部門,主要共同所負擔的工作職責種類及 量的多寡,本節將繼續依據如此的工作量下,探討各醫療院區會如何選舉院內設施管 理部門編制策略。面對院區內所需執行的各類設施管理工作,醫療機構通常會綜合性 地考量、決定採用某種「院內設施管理部門編制策略」及「委外策略」,適當地佈署院 內人力與委外廠商人力,進行職責與工作之分派,以共同地完成院區內所有的設施管 理職責與工作。就院內設施管理部門的編組而言,本研究發現16 家醫院皆設有設施 管理部門,而其組織架構與編制策略大致上可被歸納為以下四類(如表2-3 所示):
依業務類型編制
依據業務類型編制,為早期傳統的部門編制策略。主要構成業務類型編制的成因 為,大規模地醫療機構,如醫學中心,由於組織完善、具備較完整的診療服務,以及 就診人數較多、工作量大,在一般工作職責分類上,皆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因此院內 設施管理人力亦為數眾多(如L1 有 65 人、L2 有 98 人),故需要明確的業務類型的 分屬,以有效的分配眾人於各式不同的設施管理工作中,進而無法單純以各項設備專 長的分類方式來進行院內策略編制,此時即以工作職責做為分類:例如分為工程管理 組、維修修繕組、公用設備組、設計施工組,並由各組組長督導組員或委外廠商,分 別進行各類設施管理業務之工作(表2-3 中 A1~4)。
而在「依據業務類型編制」中可明顯的發現,其部門之人力資源編制是依據業務 的需要,編制A1~4 四組,向上統一對設施管理部門主任負責,向下負責帶領各組組 員完成所屬之工作職責(如圖2-2 所示)。此類編制優點在於,設施管理部門於所有工 作職責上都有明確的分組,所以每一項設施管理部門之工作都有權責人員負擔,並受 到專業及專責的處理;缺點在於分工過細的編制,在工作模糊地帶,可能產生工作互 推的問題。
依設備專長編制
此為部門編制策略最為常見的變通類型,一般規劃為中型院區為之,其設施管理 部門主要工作職責為「維修與營運管理」。中型區域醫院(除了M6、M11 之外),由 於就診人數與工作量並沒有大型醫學中心來的多,所以在醫療機構組織扁平化的過程 中,工務部僅單純將工作類型改由專業技術分工,即依照設備的屬性做專業的區分。
由於在一般業務類型分類上,發包、採購與設計、監造,此類非維修性工作之總合無 法與維修性業務相比較,於是單純將業務類型改由專業技術分工,即依照設備的屬性 做專業的分工,而業務量較少的發包、採購、設計、施工,則交由院內管理人員同時 兼任,以減少人力資源成本的浪費。例如將其設施管理部門(4~24 人)分成:電力、
給排水組、空調設備組、高壓氣體組、壓力容氣組、鍋爐設備組、污水處理組,由各 組組長督導組員或委外廠商,分別進行各類設施管理業務之工作。
表2-3 台北地區 16 家醫療機構設施管理部門組織架構及委外方式對照表
而在「依據設備專長編制」中可明顯的發現,其部門之人力資源編制是依據各種 不同設備設立的需要,編制5~6 種不同的設備組別,並各設置組長一名,向上統一對 設施管理部門主任負責,向下負責帶領各組組員完成所屬之工作職責(如圖2-3 所 示)。此類編制優點在於,設施管理部門於「維修與營運管理」上具有明確的分組,所 以每一項設備都有權責人員負擔,設備可獲得最佳之保養與照顧,並受到專業及專責 的處理;缺點在於分工過細的編制,在工作模糊地帶(如漏水,可能涉及水電與空調兩 大設備),可能產生工作互推的問題。
依區域分工編制
此部門編制策略為少見的分類方式。中型院區M6 由於組成人員少,為了管理方 便、權責分屬清楚,採分區域權責劃分的方式分類。常見的是以區域專責的方式分工,
除此之外亦可使用樓層或棟數的方式劃分工作。如M6 院區,由於組成人員少(4 人)、
僅有二棟建築物,為了管理方便,依其區域權責(樓層、或棟別)分成四個區組別,
並由各組組長督導委外廠商,分別進行各棟、樓層範圍內之各類維修工作。
而在「依區域分工編制」中可明顯的發現,其部門之人力資源編制是採取區域權 責劃分,可能編制2∼4 種不同的區域不等;由於此類編制下,部門人力並非過於複 雜於龐大,故各區域並不多設分組長一職,所有組員僅統一向設施管理部門主任負責,
且受部門主任直接領導(如圖2-4 所示)。此類編制優點在於,每位組員負責單一區域,
該區域之所有工作職責都可透過單一窗口獲得立即的解決,且責任分屬明確;缺點在 於,僅派遣一組人員負責該區段所有的工作職責,在專業處理上是需要有很廣泛的專 業技能,以承擔各式各樣不同的使用需求,而廣泛的專業技能集中在1∼2 人身上是 困難的,假若主任一人工作成效不彰,則整個設施管理部門可能隨之瓦解。
不分組編制
無明顯的分組情況,工作全由主任領導分配,為小規模院區常見的體制。小型院
組員
C 設備 B 設備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協力廠商現場主任 A 設備 組員 組員
依據設備專長編制
設施管理部門主任
圖 2-3 依設備專長編制簡圖
區(S1、S2、S3)及中型院區(M11)都由於規模較小、組成人員少、工作量少,人 員大多不分組,統一透過工務主任(組長),定期依照現況需要與工作專業,進一步自 行派工並隨時控管與調度。此種院內策略編制並無明顯的分組情況,工作類型與工作 量全由主任領導分配。
而在「不分組編制」中可明顯的發現,其部門之人力資源編制,在部門主任以下 並未有更詳細的劃分,每位組員直接面對部門主任之派遣與監督,以完成設施管理部 門所須的所有工作職責(如圖2-5 所示)。此類編制優點在於,組員不會因為編制上 分工過細,而產生在處理業務上產生互相推拖的情況;缺點在於所有組員僅對主任一 人負責,若主任一人工作成效不彰,則整個設施管理部門可能隨之瓦解。
組員
組員
組員 工作不分組
組員 組員
協力廠商現場主任
依不分組方式編制
設施管理部門主任
組員
B 區 A 區
組員 組員 組員
C 區
協力廠商現場主任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依據區域分工編制
設施管理部門主任
圖2-4 依區域分工編制簡圖
圖2-5 依不分組方式編制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