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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評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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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為分析,29 名 ASDs 兒童(23 名 AD、6 名 PDD-NOS),以及 20 名 Non-ASDs 兒童(8 名一般發展、4 名確診的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3 名確診的智能障礙、

以及 5 名於評估中觀察疑似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但無確診的兒童)。

第二節 評估工具

一、自閉症狀嚴重度

自閉症診斷觀察量表(Autism Diagnostic Observation Scales, ADOS; Lord, Rutter, DiLavore, & Risi, 1999)

施測者依據兒童的語言能力選擇不同模組進行施測。基本上,本研究在T1 和T2多使用模組一或二來施測,而T3多使用模組三施測。計分部分,本研究參 考Gotham等人(2009)與Hus等人(2014)之作法,將原始分數轉換為嚴重度校 正分數(calibrated severity score, CSS),包含有整體、社交情感、以及侷限重覆 行為等三種症狀嚴重度分數,以做跨模組間的比較及資料分析。

此測驗由已經取得使用此量表研究者身份(research certificate)之臨床心理 師、以及接受過訓練的臨床心理學博士生施測。

二、認知能力

(1.) 穆林發展量表(Mullen Scale of Early Learning, MSEL; Mullen, 1995)

MSEL為一標準化發展測驗,評估出生至68個月的幼兒,包含五個分量表:

粗動作、精細動作、視覺接收、語言理解及語言表達等能力。分量表及早期學習 組合分數的內部一致性係數之中位數均超過.75,再測信度1-24個月為.80,25-56 個月為.70,量表信度佳。與貝萊嬰兒發展測驗之心智發展與動作發展能力,共 享變異量為28-35%,同時效度良好。MSEL可以提供各項能力的T分數、百分等 級及年齡當量,並由精細動作、視覺接收、語言理解及語言表達的T分數總和換 算成早期學習組合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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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中文版(WISC-Ⅳ; 陳榮華、陳心怡修訂,2007)

WISC-Ⅳ為一標準化發展測驗,測量6歲至16歲兒童的個別智力,可得全量 表智商(FSIQ),以及語文理解、知覺推理、工作記憶及處理速度等四種組合分 數,在台灣地區進行的信度分析,折半及重測信度介於.83至.96之間,四個因素 指數信度亦介於.85至.96之間。效度資料以與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第三版進行分析,

亦達.58到.89之間。整體來說,台灣地區所進行的信效度資料尚令人滿意(陳榮 華、陳心怡,2007)。

本研究依照受試者於三個收案時間點的生理年齡來決定適合的認知評估工 具。T1和T2時使用MSEL、T3使用WISC-IV作為施測工具,但有4名兒童(2名AD、

2名智能不足)於T3仍屬低落認知水準,不適用WISC-IV施測,因此仍使用MSEL 施測。這兩項測驗由臨床心理師或接受過此測驗訓練的臨床心理學碩士生施測。

為了讓兩測驗工具間能相互比較,在MSEL工具參照Rogers、Hepburn、

Stackhouse及Wehner(2003)作法,施測精細動作、視覺接收、語言理解及語言 表達四個分量表,所得年齡當量平均作為心理年齡,視覺配對及精細動作兩量表 的年齡當量平均作為非語文心理年齡,語言理解及語言表達兩量表的年齡當量平 均作為語文心理年齡;進一步再將上述三項心理年齡分數各別除以生理年齡,以 獲得整體、語文、以及非語文的發展商數。在WISC-Ⅳ工具,參考WISC-Ⅳ手冊 建議,以全量表智商、語文理解指數、知覺推理指數,分別作為全量表、語文、

以及非語文的智商分數。以下統一將MESL的整體發展商數與WISC-Ⅳ的全量表 智商稱為全量表智商、MESL的語文發展商數與WISC-Ⅳ的語文智商稱為語文智 商、MESL的非語文發展商數與WISC-Ⅳ的非語文智商稱為非語文智商。

三、適應行為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二版─晤談版(Vineland Adaptive Behavior Scales - Second Edition, VABS-II; Sparrow, Balla, & Cicchetti, 2005)

此量表為一半結構性的晤談量表,由施測人員與受試者的主要照顧者進行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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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並評分。可用來評估從出生到成人的適應行為,提供新生兒至90歲的常模。折 半信度與再測信度係數的中位數為.83至.94,內部一致性信度為.62至.78,信度佳。

此量表在台灣由陳怡群教授取得中文版翻譯資格,本研究使用的版本即為陳怡群 教授研究群所翻譯版本,目前尚未建立台灣地區常模。此晤談量表針對個案目前 適應行為水平做評估,評估內容包含適應行為及評估問題行為的不適應行為。適 應行為包含四個領域(溝通、日常生活技巧、社會化、及動作)及十一個次領域

(理解、表達、讀寫、個人、家庭、社區、人際、遊戲與休閒、適應技巧、粗動 作、細動作);不適應行為包含內化行為、外化行為及內容分數。評估結果可提 供個案在適應行為各領域標準分數及各次領域的標準分數與年齡當量,並由四個 領域標準分數總和換算成整體適應行為標準分數。VABS-II各領域標準分數為平 均數100、標準差15,各次領域的標準分數為平均數15、標準差3,在各領域標準 分數最低為20,若小於20則以20計算。

本研究僅採用標準分數進行分析,包含整體適應行為,以及溝通、日常生活 技巧、社會化、以及動作技巧等四項領域。另外,動作領域的標準分數常模只對 照至6歲11個月,因此本研究於T3(8.5歲)時不晤談動作領域題項。此量表由臨 床心理師或接受過此測驗訓練的臨床心理學碩士生與主要照顧者進行晤談。

四、早期社會溝通能力

台灣版兩歲期自閉症篩檢工具(Screening Tools for Autism in Two-Year-Olds Taiwan Version, T-STAT; Chiang et al., 2013)

T-STAT是互動式的自閉症篩檢工具,由施測者透過遊戲方式與兒童互動並 評分,此工具發展目的為企圖在24-36個月之間發展遲緩的兒童中,找出可能為 ASDs的患者。共有12題,包含以下四種領域:遊戲(兩題)、要求(兩題)、

共享式注意力(四題)與模仿(四題)。在計分上,於原始設計用於篩檢時,將 每一領域依據失敗題目轉換成0-1分,總分為0-4分,分數越高代表社會溝通障礙 愈嚴重,ASDs風險越高。參考Stone等人(2004)建議,將24-36個月幼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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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s的切截分數訂為2分。吳進欽、姜忠信、侯育銘、劉俊宏、朱慶琳(2012)

將此工具應用至4歲疑似ASDs的兒童,並重新調整診斷的切截分數,發現1.25分 為較好的選擇。吳進欽、朱慶琳、侯育銘、林姿伶、姜忠信(2014)將此工具應 用至18-24個月疑似ASDs的幼兒,發現將切截分數訂為2.25分與2.5分都是不錯的 選擇。信效度方面,評分者間信度為.90,若以臨床診斷進行分類,檢驗T-STAT 分類和臨床診斷的同時效度,敏感度為.94,特異度為.82。信效度佳。

雖然 T-STAT 多用以評估兒童在社會溝通技巧的缺損程度,不過本研究參 考 Stone、Coonrod、Turner 及 Pozdol(2004)使用方式的建議,將評量概念改 為社會溝通能力的發展程度。本研究使用 T-STAT 做為評量早期社會溝通能力 的指標,將計分方式稍做轉換:每一領域依據通過題目轉換成 0-1 分,總分為 0-4 分,亦即分數愈高則社會溝通能力愈佳。分別使用總分,以及遊戲、要求、

共享式注意力、以及模仿等四項領域的分數進行分析。此工具由臨床心理師或 接受過此測驗訓練的臨床心理學碩士生施測。

五、治療時數

治療時數紀錄表(謝雅琪,2011)

此部分參照謝雅琪(2011)的碩士論文。該論文探討ASDs幼兒之治療強度 與療效,當中使用之研究樣本與本研究相同。以下介紹其治療時數記錄方式。

在蒐集資料時將療育的種類分成三大類:療育體系、一般教育體系及不包含 在上述兩類中的其他類型治療。療育體系主要包含在醫院進行的各種療育、由治 療師前往幼稚園進行的治療(即在幼稚園的情境中接受醫院相關治療)及有特教 資源的幼稚園,如:日間留院、物理治療、感覺統合、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認 知教育、其他在醫院進行的治療、融合幼稚園及特殊幼稚園;一般教育體系則主 要為一般幼稚園的參與時數;而其他類型治療則包含上述治療之外的其他類型治 療,如:音樂治療、針灸等。然而針對幼兒參與療育型式的分類仍多以家長口述 為準,若家長未清楚兒童參與何種治療,才會細問家長有關治療的內容,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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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如:家長分不清兒童參與的是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時,才會進一步了解治 療的內容來確認)。

針對上述療育方式,分別紀錄開始的時間、每週的次數及時數,並換算成每 個月花在該治療上的總時數並予以紀錄,為期一年半,故最後會分別得到18個月 份的時數,加總後為該名受試者在一年半內接受特定療育的總時數。在時數的換 算方面,療育體系中的融合幼稚園、特殊幼稚園及一般教育體系中的一般幼稚園 的課程時數與其他療育體系治療的計算方式不同。因為大部分的幼稚園都會固定 在週間進行,而其他療育體系方式則通常是一週一至二次,密集度較低。故幼稚 園以外的療育時數計算,是將每週的平均治療時數乘上該月的週數。而為了更精 確地計算兒童接受幼稚園課程的時數則直接將每天的上課時數乘上該月的天數。

在此期間,若兒童因故請假或是碰上例假日而未執行治療,會將時數扣除。

此外,考慮療育課程的上課模式,時數的計算方式以0.5小時為單位,並四

捨五入。如:療育時數40分鐘,則計為0.5小時;療育時數50分鐘則以1小時紀錄。

再者,由於各幼稚園上課的時間不一,且考慮到兒童若在幼稚園上整天的課程,

中午的休息時間不能視為有進行療育,因此統一將半天的課程以3小時計算,整 天的課程以6小時計算。由於本研究是以每月致電的方式,故可以更精確地了解 受試者參與療育的狀況,並且可以更精確地扣除受試者的請假時數。然而因各別 計算上的困難,幼稚園的時數未特別扣除治療師至幼稚園治療的時數(如:治療 師至幼稚園為兒童進行職能等治療)。

因其他類型治療的參加人數僅一人、時數不高(0.5小時/週)且非傳統治療

因其他類型治療的參加人數僅一人、時數不高(0.5小時/週)且非傳統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