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布爾喬亞的時代

第一節、 誰是布爾喬亞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第一章 布爾喬亞的時代

第一節、誰是布爾喬亞

1789 年大革命前夕,法王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第三等級的代表強烈希 望改革,組織國民會議,法王眼見會議結果與預期的相違背,只好中止會議,第 三階級的代表們憤而轉往凡爾賽宮附近的網球場,自行召開會議,並宣誓「不制 定和通過憲法,決不解散」,這個宣誓被視為法國大革命的開端,也就是著名的 網球場宣言(Serment du Jeu de paume)。何謂第三等級?他們是社會中哪些群體?

在法國大革命爆發前,人民被區分為三個等級,教士、貴族和不屬於前兩者的人 (商人、農民)。從中世紀開始,第三等級中遂出現一個被成為「布爾喬亞」的特 殊群體,隨著時間更迭,他們在 19 世紀時逐漸成為法國社會的新興領導力。

要追溯布爾喬亞的歷史,必須將時間倒流回 11 世紀初,佩爾努(Regine Pernoud,1909-1998)分析布爾喬亞一詞的詞彙演變,指出 1007 年的一份特許自 治證書中首次出現「布爾喬亞」(burgenis)一詞,「burg」指的是城堡,居住在城 堡裡的人被稱為「burgenis」。這個字到 11 世紀變成雙義詞,有布爾喬亞、市民 的意思,既指住在城堡裡的人,也指住在城堡周圍的人。可以說當時的「burg」

已經包含了後來法語中「bourg」所包含的詞義,即城市居民點、小城鎮或大村 莊。19布爾喬亞階級最初是一個法律類別,是由繳付一種稅費,也就是布爾喬亞 稅的義務來規定的。這種稅費允許布爾喬亞享有某些特權,並且在城市的政治制 度裡發揮作用。20特許自治證書經常發給規模較小的鄉鎮,要成為自由城裡的一 員,必須要遵守公約,宣誓「互相信賴、互相支持、互相幫助和互相協商」,大

19 雷吉娜‧佩爾努(Regine Pernoud)著;康新文等譯,《法國資產階級史》上冊,頁 1

20 圖珊-薩瑪(Maguelonne Toussaint-Samat)著;管筱明譯,《布爾喬亞飲食史》廣州市:花城,2007,頁 8

22 在魯昂(Rouen)和博韋(Beauvais),必須在城裡居住滿一年零一天才能成為布爾喬亞,要成為拉昂(Laon) 的布爾喬亞,必須在一年內於城裡建造一所房子。

23 Jeures 為臨時陪審員,他們在某些地方甚至執行實際的審判工作,而大法官僅僅是宣布審判的結果。基

佐(F.P.G.Guizot)著;沅芷,伊信譯,《法國文明史:自羅馬帝國敗落起》第三卷,北京:商務印書,2009,

頁 277。

建貴族組成,到了在美男子菲利浦(Philippe IV le Bel, 1268-1314)統治時期,則是 則是布爾喬亞掌管著王國的事務,法學家在宮廷中獲得了主導地位。這些來自南

是路易十四推動專制王權的過程中的重要推手。1635 的「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 1618-1648),雖替法國南部及北部疆界贏來些許土地,但為因應戰爭 所進行的軍隊及行政改革耗費了極大的成本。為填補國庫缺口,法國在 1630 到

History of Manners .VO1. 1 The Civilizing Process)中提到了禮儀是 18 世紀法國宮

廷文化的代表,上層貴族透過禮儀來建立起生活秩序,並將禮儀視為一種「區別」, 區別與他人的社會階層,禮儀除了變成一種貴族獨享的生活方式,更是身分上的 象徵,遵守禮儀才會被視為是具有高貴身分的人。

17 世紀出現的沙龍(Salon)是社會中扮演的是禮儀學校(School of manners)的 角色,沙龍女主人(Salonnière)和參與其中的女性則是禮儀的教導者,在此空間中,

何謂有教養的正派人?人們曾多次下過定義。梅納熱(Gilles Ménag,1613-1692) 認為,27有教養的正派人士擺脫了「一切好的與壞的極端感情」中的中庸君子。

27 梅納熱(Gilles Ménag,1613-1692)為法國學者、作家,辭源學研究學者,1650 撰寫的《辭源字典》

(Dictionnaire etymologique)經過補充後變成法國第一本法語語言學大辭典。

28 雷吉娜‧佩爾努(Regine Pernoud)著;康新文等譯,《法國資產階級史》下冊,頁 26-27

29 Louis-Sébastien, Mercier. Tableau de Paris, 12 vols. Amsterdam: 1782-1788, I:53

社,2011,頁 194-195

33 William Doyle, Origins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Oxford: Oxford U.P, 1980. Pp.16-24

1814-1824 年在位)和查理十世(Charles X, 1757-1836, 1824-1830 年在位)增加貴族 的權力,將他們分配制重要的職位,此舉導致旁人的不滿,最終在 1830 年爆發 了七月革命(July Revolution),查理十世被迫退位,由波旁王朝旁系的後代─路 易‧菲利浦(Louis-Philippe, 1773-1850)繼位。自始法國的政治權力與布爾喬亞連 結在一起,在 1820-30 年間,布爾喬亞一詞變成法國政治詞彙中重要的一部分,

出現了「布爾喬亞政體」(Bourgeois Monarchy)36,此時的統治階級出現律師、商 人、中階地主和金融家,布爾喬亞政體鼓勵金融家、商人、自由職業者、自耕農

34 Marcel Reinhard. Nouvelle histoire de Paris: La Révolution. Paris: Hachette, 1980. p.41

35 A. Daumard. Les Bourgeois et La Bourgeoisie en Frenace depuis 1815. Paris: Flammarion, 1991.p.8

36 Jerrold Seigel, Modernity and bourgeois life : society,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England, France and Germany since 1750.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106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