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論證能力
三、 論證能力與論證品質
瞭解了論證的定義以及培養學生論證能力的重要性之後,再進一步探討所謂 的論證能力包含哪些子能力。許多從事論證研究的學者定義論證能力是奠基於 Toulmin的論證架構,再修正後發展出論證能力需具備之要素。Mason & Scirica
(2006)以及黃柏鴻與林樹聲(2007)所提的論證能力,主要包含三個部份:提出 論點(arguments)、提出反論點( counterarguments)以及提出支持性的論點(supportive arguments)。其中,論點包含了主張及理由;反論點則是指與論點相反主張的論點;
支持性的論點則是當反論點提出後,論證者針對論點所做的支持性論述,其中支持 性論述包含了:1)精緻化原理由、2)補充新理由及3)反駁。欲分析論證者的論證能
由 於 因 為
資料 前提,主張
理由
支持性 通則
反駁
所以
除 非
14
力,可依據上述論證能力要素分項檢定其論證品質之優劣來作判斷,若論證者能同 時提出論點、反論點以及多元觀點的支持性論點,表示其具有較多元的思考及較佳 的論證能力(Mason & Scirica, 2006),而能提出較多支持性論點之理由者,以及能 反駁反論點之理由者,則表示其有較高層次的論證能力(Sadler & Donnelly, 2006)。
不同的研究需求會採取不同的評鑑方式,但大部份的論證能力評鑑主要仍依據 Toulmin(1958)論證架構分析各項論證子能力的品質(Aufschnaiter et al., 2008; Bell,
& Linn, 2000; Bricker & Bell, 2008; Dawson, & Venville, 2010; Kolstø, 2004; Osborne, Erduran, & Simon, 2004a, 2004b)。做論證能力評分時,可將論證品質以階層的方式 分類,也可採量化記分方式。Osborne et al. (2004a) 將學生的論證能力依據是否有 提出主張、理由、證據、支持性通則和前提等分類成四個階層,如表2-1-2。其評分 的概念,主要是以論證內容涵蓋了多少論證要素為其評分依據,當只有提出「主張」
而未提出其他論證要素時,則評為最低論證品質的「階段一」 (Level 1);如果論 證者有提出「主張」與「證據」,「理由」有無提出皆可,論證品質則評為好一點的
「階段二」 (Level 2);若論證者提出了「主張」、「證據」與「理由」,並再提出「前 提」或「支持性通則」兩者其一時,論證品質則評為「階段三」 (Level 3);最好 的論證品質則是所有論證要素:「主張」、「證據」、「理由」、「前提」與「支持性通 則」皆有提出者,論證品質被評為最好的「階段四」(Level 4)。
表 2-1-2 論證能力階層評分方式(Osborne et al., 2004a) 階層(Level) 評分方式
Level 1 提出主張。
Level 2
提出主張、可支持其主張之證據,以及連結主張與證據之 理由(此項有提出與未提出皆可)。
Level 3
提出主張、可支持其主張之證據、連結主張與證據之理由,
以及支持性通則或前提條件。
Level 4
提出主張、可支持其主張之證據、連結主張與證據之理由、
支持性通則,以及前提條件。
15
在Osborne et al. (2004a)的論證品質評分架構中,並未將「反駁」(rebuttal)這項 論證要素列入評分依據,然而在Osborne et al. (2004b)中的論證品質評分方式,則是 以「反駁」作為論證品質評分的依據,因為Kuhn (1991)指出「反駁」是最複雜的論 證技能,若能有較好的「反駁」能力則表示有較好的論證能力,所以Osborne et al.
(2004b)對於論證品質的評分方式,會依據論證者所提出之「反駁」的品質來區分整 體論證品質的好壞,其評分架構表如表2-1-3。其評分的架構共分為五個階段,當只 有提出簡單的「主張」時,則評為最低論證品質的「階段一」 (Level 1);如果論 證者有提出「主張」,且提出「證據」、「理由」或「支持性通則」三者其中一個,
而沒有提出任何「反駁」者,則論證品質則評為「階段二」 (Level 2);若論證者 提出了「主張」或「相反的主張」,且提出「證據」、「理由」或「支持性通則」三 者其中一個,並且有提出些微較弱的「反駁」者,其論證品質則評為「階段三」 (Level 3);若論證中提出「主張」,並有提出清楚定義的「反駁」,則論證品質評為「階段 四」(Level 4);最後,若論證中提出「主張」,並有提出超過一個清楚定義的「反 駁」,則論證品質評為最好的「階段五」(Level 5)。
表 2-1-3 含反駁的論證能力階層評分方式(Osborne et al., 2004b) 階層(Level) 評分方式
Level 1 提出簡單的「主張」或「主張與相反的主張」
Level 2
提出「主張」,且提出「證據」、「理由」或「支持性通則」
三者其中一個,但沒有提出任何「反駁」
Level 3
提出了「主張」或「相反的主張」,且提出「證據」、「理由」
或「支持性通則」三者其中一個,並且有提出些微較弱的
「反駁」
Level 4 提出「主張」,並有提出清楚定義的「反駁」
Level 5 提出「主張」,並有提出超過一個清楚定義的「反駁」
16
Mason & Scirica (2006)則是詴著將論證能力以量化的方式評鑑,尌像其在「提 出論點」這項子能力的評分方式,即依據論證者所提出之適切主張與理由之個數合 併記分,再以分數當作評鑑論證者論證能力之指標如表2-1-4。其評分的概念,是依 據論證內容的適切性及數量分階段給予分數,例如:完全沒提出論點則完全不給 分;有提出論點但論點並不完整者則給1分;有提出符合主題的論點,但沒有提出 完全正確的理由時則給予2分;有提出符合主題的論點,並提出一個正確的理由尌 給予3分;最後,若有提出符合主題的論點,並提出二個以上正確的理由尌給予4 分。
表 2-1-4 論證能力量化評分方式 (Mason & Scirica, 2006)
林樹聲與黃柏鴻(2009)探討我國國小六年級學童之學業成尌與論證能力相關 性的研究中,將論證能力問卷內容依據其評分架構轉換成分數的形式,以分數代表 其論證能力的高低。其論證評分架構如表2-1-5,其論證能力分成「提出主張與理 由」、「提出反論點」、「提出支持的論點」以及「證據的敘述」四大面向,各自依據 論證內容的適切性與數量計分。在「提出主張與理由」中,未填答或答非所問者不 給分,提出主張沒有理由則給1分,提出一個主張一個理由則給2分,提出一個主張 和多個理由則給3分;「提出反論點」中,未填答或答非所問者不給分,提出一個反 論點的理由尌給一分,最後再加總以總分計算;在「提出支持的論點」中,未填答 或答非所問者不給分,提出「精緻化理由」、「補充新理由」或「反駁反論點」三者 任何一個尌給一分,最後再加總以總分計算;「證據的敘述」中,未填答或答非所 問者不給分,提出一個合理的證據或敘述尌給一分,最後再加總以總分計算。
分數 評分方式
0分 無提出任何論點 1分 提出不完整的論點
2分 提出適切論點,但未提出完全正確之理由 3分 提出適切論點,並提出一個正確的理由
4分 提出適切論點,並提出二個或二個以上正確的理由
17
表 2-1-5 國內論證能力量化評分方式 (林樹聲與黃柏鴻,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