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何謂網絡合作?
1980 年代隨著意識形態從福利國家主義(welfare statusm)遞移到福利多 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公共服務的輸送典範亦隨之移轉,政府從公共服 務的生產撤退,將服務供應的職能轉由民間承擔,政府從供應者變身為購買者
(劉淑瓊,2011b)。隨著福利服務民營化的過程,國家將原本供給服務之功能 轉移到商業部門、非營利組織、和非正式部門等,由其共同提供。而在政府規 模縮減,各部門的能力和資源亦相當有限的情況下,除了倚賴團隊作業和溝通 合作以整合內部能量,更要與民間團體協力合作(魏希聖、劉邦富,2007),而 在這樣的分工情形下,分散的組織因自願性合作因而成為一個連貫的服務輸送 系統(Daews& Prefontaine,2003)。
然而,環境的快速變遷和社會議題的日益複雜,福利服務的對象需求亦漸 趨多元化,無法由任何單一機構妥善滿足,必須結合各項社會資源,並且和其 他機構相互合作,方能獲致成效。因此藉由多個不同組織間的協調、合作、整 合而形成「服務網絡」,以更有效率的方法,提供更多元的服務型態,使服務 更具可近性(accessibility),便成了現代社會福利組織在從事社會服務時極 為重要的工作重點之一(Gulzar & Henry,2005; Hardcastle, Wenocur &
Powers,2004; Levine & White, 1961;沈慶盈,2000;祝健芳,2002;黃源 協,2006;劉麗雯,2004;劉淑瓊,2008;鄭怡世,2004;魏希聖、劉邦富,
2007)。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分工模式,已經逐漸被認為服務體系間缺乏整 合,因而損害民眾受照顧的權益(沈慶盈,2000),如何有效的尋求組織間的協 調合作,以因應新時代的組織生存與發展需求,並避免服務輸送的中斷,已成 為非營利組織突破傳統思維的重大課題(劉麗雯,2004)。
基於對個案社會生態(social ecology)、服務協調(service
coordination)以及社會工作「人在情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的論點,網絡及網絡工作其實是固有存在於社會工作當中。社會網絡工作 指的是對於個人、團體、組織或其他單位所進行的社會安排(social
arrangements),透過這些單位的互動與交流來達到各自的目的。這個網絡合作 的單位相信,每個個體的目標或需求可以透過網絡關係而改善(Hardcastle et al.,2004)。Powers 指出,網絡(network)是指由個人、團體或機構所組成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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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系統,系統內的各單位進行交互作用或交換行為以達成目標,或完成一個共 同的目的(祝健芳,2002)。特別是在人群服務中,「網絡」被視為是一種互動 關係的建構體,是指地方政府與來自其他公部門、商業部門及非營利志願部門 各相互依賴的組織,為達到集體的或自利的目標,或是為了解決目標人口群的 某些特定問題,而共同組成並緊密合作的一種複合體(Hall, 1999;Stoker, 2000;引自劉淑瓊,2008)。黃源協(2000)則以「社會網絡」來指涉這個概 念,他認為「社會網絡」是整合的建構體(the integral building
blocks),它是由一群互動的人們、團體或組織所組成的社會體系,以從事目 標的達成或共同目標的實現。萬育維(1996)強調網絡應是個立體的概念,包 括水平和垂直的整合與分工,不僅是各機構間平行的協調與分工合作,同時也 有一個垂直的層級節制體系(hierarchy)。福利服務網絡是一個專業整合的綜 合體,「網絡」一詞則反映出服務過程各部門互動連結之情形。服務網絡不只 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或分析架構而已,它有其實際的運作效果。區域性的福利服 務網絡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發揮福利服務整體的效用。施教裕(1997;引 自曾華源,2012)認為,社會福利的服務網絡,泛指不同福利機構和不同福利 服務項目之間有不同形式的連結,服務網絡是以連續性服務為概念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這個名詞的在社會福利服務中所理解,傾向於解 釋跨組織、跨專業的合作模式(如家庭暴力領域所運用的服務網絡概念,以及 兒童保護工作手冊中所指的服務網絡),但一般探討組織合作的文獻並不慣於使 用「網絡」這個詞彙,而是以「組織間」、「跨組織」、「跨專業」等名詞來指涉 不同組織間對共同服務對象共同提供服務的動態關係,但分析其內涵,「網絡」
的概念不僅包含不同名詞使用上所代表的意涵,甚而更具有周延性、完整性,
因此,本文將統一以「網絡」名詞詮釋之。以兒童保護服務的執行現況來說,
因應兒童及家庭本身需求的多元與複雜,社政系統目前是由縣市政府、兒童福 利組織以及安置單位提供服務,研究者認為在以服務需求者為中心的思考下,
「家庭」應被視為受服務的整體,組織間的服務提供應視為一輸送網絡,透過 個別組織功能的發揮,以改善家庭功能,並使兒少返家為主要目的。因此本研 究所指稱的兒童保護工作網絡,正是這些服務的直接提供者。
至於對「合作」概念的討論,學者專家們對詞彙本身使用相當多樣,劉麗 雯(2004)整理不同文獻中常見的相關概念用語以及台灣本地學者之譯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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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名詞使用包括「協力或協調合作」(coordination)、「合作」
(cooperation)、「協力合作」(collaboration)、「合夥或夥伴」
(partnership)、「網絡連結」(networking),以及「聯盟」(coalition or alliance),其中,以「協力或協調合作」(coordination)、「合作」
(cooperation),或「協力合作」(collaboration)三者,使用於探討組織之 間的社會福利服務合作關係時,其詞意運用意涵引起較多的爭議與討論。雖然 部分學者認為這三個名詞的差異在於合作關係的正式性、對於合作目標的共識 程度,以及彼此的結構分享程度有差異。但也有學者認為,這三個名詞之間並 無不同。在台灣的兒童保護服務之相關研究和文獻資料當中,並無明確區隔不 同詞彙間運用的差異,本研究為了能廣泛理解組織以服務對象為基礎的所產生 之互動行為,將統一使用「合作」(collaboration)一詞來指涉相關概念。
根據 Levine 及 White(1961)的觀點,組織之間因交換產生的合作關係,可 以被定義為:兩個組織之間預期可透過交換行為來實現彼此目標或目的,所進 行的自主性行為。Warren 及其同僚(1974;引自劉麗雯,2004)則從決策制定 的觀點出發,將組織之間的協調合作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組織在相互調 整自己已達到共同目標的前提下,所做的彼此協調、共同行動,以及制定決策 的過程或架構」。Aiken, Dewar, DiTomaso, Hage & Zeitz(1975),認為組織間 的協調有助於社會服務輸送系統的銜接,使服務的全面性、兼容性,及其合作 效益極大化。Daews& Prefontaine (2003)將合作(collaboration)定義為:「兩 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公部門組織,或公部門、私部門和非營利性組織之間,為 了提供政府服務所產生的互惠和自願協議」。一般情況下,這些關係包含角色與 職責的正式協議,參與的組織為了公共服務的輸送而享有共同目標,它們也共 享了有形與無形的風險、利益和資源。合作的行為是達為了達到單一組織無法 達成目標的過程(Olson, 2003)。合作指的是不同的組織超越個別視角,將其所 看到的問題部分加以整合,探索差異並尋求解決的過程。合作,就其本質而 言,可以匯集不同部門和組織的信念及價值,並創造彼此對話的空間(Costongs
& Springett, 1997;引自 Darlington, Feeney & Rixon,2004)。Bond & Jody Hoffer Gittell(2010)認為在文獻當中,對於合作的討論主要著重在兩個定義 上。首先,如 Clairborne 和 Lawson (2005)所說,合作是集體行動的形式,
是因為彼此相互依賴的特殊需求以及複雜問題,而由多個組織一起工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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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參與合作,是因為沒有一個組織可以獨自達到其使命與目標、改善結果,
並瞭解在沒有其他組織的貢獻時其所想望的效益。其次,Himmelman (2001)提 到,合作就像是「為了能彼此互惠(網絡工作)而進行資訊的交換、行動(合 作)的改變、資源(合作)的分享、努力建構他人的能力」。組織間合作被定義 為,不同類型的組織員工進行資訊或資源的交換(Smith &
Mogro-Wilson,2007)。根據 Gray (1989;引自 Guo & Acar,2005)所說,合作是「處理 同樣問題不同層面的各單位,可以建設性的探索彼此的差異並尋求解決的過 程,而這個過程會超出他們已知的視野」。Guo & Acar (2005)將非營利組織的 合作(nonprofit collaboration)定義為,非營利組織攜手合作,透過共同努 力、資源、決策、最終成果或服務所有權的分享來解決問題。在不同學者對於 合作的定義當中,可以發現彼此對於合作的概念有幾個共通特性:合作的對象 包含兩個以上的組織、合作可能在工作的不同階段中發生、合作是一個集體的 行動,其中包含了資源、資訊與成果的分享,以及,合作的目標是為了解決服 務對象的多樣性需求。
Oliver(1990)整理有關組織間關係的文獻,認為組織網絡的形成有六個 原因:
1. 必要性(necessity):組織經常透過與其他組織建立聯結或進行交換,
以取得其所需要的合法性或滿足法規要求。這些上層的指令可能來自政 府部門、法律、產業,或是專業社群。雖然組織本身可能並非出於自 願,但若不順從可能會因而產生非預期結果,像是失去資源或是被該領 域所排除。
2. 不對稱(asymmetry):由於資源上的分布不均,使得組織會使用權力來 控制其他組織的資源。相對的,資源的稀少也可以激勵組織與其他組織 進行合作。那些資源稀少的組織會對於掌握其所需要資源的組織試圖發 揮影響力,甚或是控制力。
3. 相互性(reciprocity):許多文獻指出,組織間關係的形成建立在互惠 的基礎之上。相互性強調組織間的協力(cooperation)、合作
(collaboration)與協調(coordination),而非支配、權力與控制。
根據這個觀點,組織間的合作關係是為了追求普遍、互利、互惠的目標 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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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效率(efficiency):效率指的是內部導向而非外部。組織關係的形成
4. 效率(efficiency):效率指的是內部導向而非外部。組織關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