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卷 施 測 結 束 後 將 所 得 資 料 進 行 整 理 分 類 編 碼 及 登 錄 工 作 , 採 用 SPSS for Windows 1 9.0 版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各 項 資 料 分 析 。 本 研 究 以 α=.05 為 顯 著 水 準 , 所 使 用 的 統 計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 、 描 述 統 計
( 一 ) 次 數 分 配 、 百 分 比 : 分 析 屏 東 縣 大 鵬 灣 環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基 本 資 料 。
( 二 )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分 析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與 行 為 意 向 之 現 況 。
二 、 推 論 統 計
( 一 )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雪 費 法 (Scheffe's methed ) 用 來 檢 定 不 同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教 育 程 度 、 每 月 收 入 、 職 業 、 同 行 對 象 、 居 住 地 、 交 通 工 具 等 變 項 , 在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與 行 為 意 向 之 差 異 情 形 。 若 有 顯 著 差 異 則 以 雪 費 法 進 行
各 組 事 後 比 較 。
( 二 ) 典 型 相 關
以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 與 「 行 為 意 向 」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1. 考 驗 「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 與 「 行 為 意 向 」 兩 個 變 項 間 是 否 具 有 相 關 、 因 果 或 互 為 因 果 關 係 。
2.兩 個 典 型 變 項 間 因 相 關 造 成 的 解 釋 變 異 量 強 弱 。 3 .在 各 個 典 型 變 項 內 部 層 面 的 交 互 關 係 。
( 三 ) 多 元 逐 步 回 歸
考 驗 屏 東 縣 大 鵬 灣 環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對 行 為 意 向 的 預 測 情 形 。
第 肆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章 依 預 試 結 果 完 成 後 , 進 行 正 式 問 卷 的 施 測 ,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施 測 情 形 , 於 現 場 發 放 400 份 正 式 問 卷 , 立 即 回 收 400 份 , 回 收 率 達 100%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17 份 ( 所 有 量 表 填 答 選 項 相 同 或 遺 漏 填 答 ), 有 效 問 卷 383 份 , 有 效 問 卷 佔 回 收 問 卷 的 95.75% , 經 由 所 得 之 資 料 分 析 其 結 果 並 加 以 討 論 , 以 瞭 解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與 行 為 意 向 , 以 及 二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 : 第 一 節 為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背 景 分 析 ; 第 二 節 為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分 析 ; 第 三 節 為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行 為 意 向 分 析 ; 第 四 節 為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與 行 為 意 向 之 相 關 ; 第 五 節 為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滿 意 度 對 行 為 意 向 之 預 測 情 形 。
第 一 節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背 景 分 析
本 研 究 針 對 383 份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之 施 測 結 果 ,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 依 所 得 結 果 解 釋 屏 東 縣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之 背 景 現 況 , 如 表 4-1 所 示 。 調 查 結 果 分 佈 情 形 如 下 : 於 大 鵬 灣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在 性 別 上 結 果 顯 示 以 女 性 騎 乘 者 較 男 性 稍 多 , 性 別 分 佈 大 約 各 半 , 其 可 能 受 區 域 型 取 樣 數 量 較 少 之 影 響 , 較 無 顯 著 的 性 別 差 異 。 於 騎 乘 者 之 年 齡 現 況 , 以 31-40 歲 的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居 多,41-50 歲 次 之,由 此 可 知 年 齡 層 多 集 中 於 青 年 與 中 年 之 人 口 。 婚 姻 狀 況 現 況 以 未 婚 稍 多 , 分 佈 情 形 大
約 各 半 。 教 育 程 度 現 況 以 大 專 院 校 之 騎 乘 者 為 最 多 , 高 中 職 次
背 景 變 項 基 本 資 料 人 數 有 效 百 分 比 ( % )
職 業
1 . 農 林 漁 牧 4 1 . 0
2 . 工 58 15 . 1
3 . 商 34 8 . 9
4 . 學 生 84 21 . 9
5 . 服 務 業 71 18 . 5
6 . 自 由 業 8 2 . 1
7 . 軍 公 教 87 22 . 7
8 . 家 管 或 退 休 28 7 . 3
9 . 其 他 9 2 . 3
居 住 地
1 . 北 部 20 5 . 2
2 . 中 部 22 5 . 7
3 . 南 部 33 2 86 . 7
4 . 東 部 5 1 . 3
5 . 國 外 4 1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