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資料蒐集步驟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執行兒少保護業務之兒保社工為研究對象,依照兒權法第 9 條第 2 項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職掌,依法應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同條同項第 4 款:兒 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由於本研究以兒保社工遭案家提告經驗為研究對象,該經驗並非所有兒保社 工皆有,非屬於普及式經驗,加上該經驗並非對每位兒保社工都是正向經驗,多 數可能會隱藏不說或除非遇到相同經驗者才會願意開放。基於此考量,本研究採 滾雪球方式選取樣本,透過受訪者間的推介,讓研究者得以與符合樣本需求的兒 保社工接觸,並進一步邀請其進入研究訪談,如此一來所取得的述說內容將更具 意義。因為兒保社工的引介,就如同研究中「守門人」的角色,為研究者開啟進 入對話的大門,讓研究者雖然研究較為敏感的心路歷程議題,卻能降低不少抗拒 與阻力。
本研究強調社工因公訴訟經驗,兒保社工並未因為離職或轉任其他工作而失 去該經驗,故不設限於目前仍任職於兒少保護業務之兒保社工,而是以其曾有該 經驗為研究對象,經驗以一次以上為限,若係已離職之兒保社工,該經驗不能逾 兩年,未免時間與記憶干擾。此外,因為研究一部份欲瞭解兒保社工經歷該事件 後如何回顧、反思甚至重新定義該事件,故研究對象會以訴訟關係已結束或法庭 已裁判為主。
因顧慮本研究對象特殊,研究者先詢問周邊已認識的兒少保社工是否聽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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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訪談前,研究者先透過電話簡訊向受訪者說明訪談題目及電話聯繫邀請時 間,後於簡訊中所陳時間與受訪者聯繫。聯繫後確認受訪者有意願接受訪談,將 訪談大綱事先 mail 或傳真給受訪者。受訪者閱讀過訪談大綱後,請其回信確認 可以進行訪談之時間、地點。本次受訪者中,有 4 位受訪者將訪談地點安排於辦 公室中的會談室,1 位則約在家中進行訪談。上述地點皆由受訪者自訂,係受訪 者感到安全的地點,且會談過程沒有其他干擾要素發生。
正式訪談前,研究者列印兩份訪談同意書(附件二)及訪談大綱,向受訪者 說明研究目的與問題,確認彼此權利義務及意願,於受訪者同意並簽署訪談同意 書後,再正式進行訪談。訪談同意書則由研究者與受訪者各執一份。訪談過程約 莫 90-120 分鐘,過程中為免資料疏漏及相關資訊受記憶影響而模糊,經受訪者 同意後全程錄音紀錄。訪談結束後,一週內立即完成逐字稿登打。
三、 資料分析
J.A. Maxwell(轉引自高薰芳等,2001)及潘淑滿(2003)指出在複雜眾多的文 本資料中,編碼(coding)編碼是主要的分類策略,將概念發展成主軸概念的理 論建構過程,編碼登錄包括三個過程(胡幼慧,2008;潘淑滿,2003):
(一) 開放譯碼(open coding)
研究者在閱讀文本資料時,便在文本中註記關鍵字或主題,此為暫時性的標 註,仍具有調整的空間,研究者主要採取 Neuman(1997)之主題分析法(轉引自 潘淑滿,2003),透過主題逐步將研究資料與概念分類。胡幼慧(2008)將其 簡化為:對現象加以標籤→發現類屬→對類屬加以命名→以概念的屬性和面向 的形式來發展類屬。
研究者從單一受訪者的逐字稿中分別以時間、議題分類出不同的類別,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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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傳票程序既定」、「案家不滿處遇而提告」、「律師資源需要自行 申請」,並於個別受訪者的逐字稿中註記,讓每位受訪者的資料都能發展出其 所關注類屬的概念,達到資料豐富性。
(二) 主軸編碼(axial coding)
透過此編碼在概念或主題間找出共通或相異處,讓研究者更深層次檢視概念 與概念間的關聯性。故研究者將上述發展出來的類屬進行歸納、比較,讓不同受 訪者間的資料可以進一步進行比對,比對後取得共同性概念,例如:「污名化感 受」、「尋找資源因應」、「檢察官偵訊態度」等。
(三) 選擇性編碼(selective coding)
研究者辨識出能將所有理論類別連結起來,整合為一故事的「核心類別」或
「中心類別」,並將其與其他類別相連結。此階段研究者將上述主軸編碼後的資 料拉出來,從中找出單一核心類別,例如:「訴訟後關係轉變」、「議題倡導」
或依照時間序來找出單一核心類別,透過較為廣泛、整體的論述,將研究資料囊 括其中,以達資料的豐富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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