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諭(2014)認為,學習賽局理論大致有三個目的(一)掌握賽局構造、(二)預測 可能發生的未來、(三)找到適當的解決方案。其中(二)、(三)很言簡意賅的點出了賽 局理論的功能。
在書中,亦很簡單的點出了賽局理論是什麼?若用一句話來簡單說明,就是「用 賽局的形式,描述複數主體間發生利害關係的方法」,因此在本研究中,吾人視著將 汽車車主(被害人)、汽車竊盜犯嫌、警方乃至於最後審判的法院視為複數主體,嘗 試以賽局理論的各種模式加以分析。
【囚犯困境】是賽局理論中非常有名的賽局構造;而在實務上,因為刑事訴訟 法第 154 條第 2 款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所 以所有案件的犯嫌或被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在警 察機關調查的階段稱為「嫌疑人或犯嫌」,在司法機關調查或審判期間稱之為「被告」), 在接受調查或審判時不一定會說出事實,如果隱瞞犯罪事實而警察或司法機關又無 法調查出真相或取得客觀事證時,被告有可能會得到無罪判決或是輕判;但若不說
出真相,而被警察或司法機關查出或取得關鍵事證時,則可能因刑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10 款有關犯罪後態度之規定,被法院認為犯罪後態度不佳而受到重判。
Poundstone (2012)認為:「零和賽局」(zero-sum game)是賽局理論中少數幾個成 為一般用語的專門術語。書中以撲克牌遊戲做為例子,只要有人贏一美元、相對的 一定有人得輸一美元;再如「零和社會」意思是有人得就有人失,也就是「天下沒 有白吃的午餐」。
Poundstone 的上述觀點,用在汽車竊盜的犯罪與防制上,其實也道出了如果竊 嫌想成功竊走汽車,則必需費點工夫甚至是學習新的行竊技術、相對的如果車主不 想成為汽車竊盜犯罪的被害人,是否也應該做些自我防衛的工夫,例如:隨手帶走 車鑰匙、買一組較好的鎖、甚至是停放在有人看顧的收費停車場;在零和賽局中,
有人得必有人失、相對若能達到自己不失、也意謂著他人之無得。
奈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也被稱為非合作賽局平衡(Non-cooperative),是非合 作賽局狀況下的一個概念解,以約翰・奈許(John Nash)命名。在一個賽局的過程中,
無論對手的策略如何選擇,但當事人任一方都會選擇某個特定的策略,則該策略稱 為「「占優策略」(Dominant Strategy)。假設賽局中所有參與者所選擇的策略,都是 屬於自己的「占優策略」,則此一組合就備定義為「奈許均衡」。在這個情況下,賽 局的每位參與者所選擇的策略,都是為了達到自己所期望的最大利益,而其他所有 的參與者,也是遵循的相同的策略」(清水武治,2010)。
奈許均衡的典型例子就是兩個嫌疑犯同時被警察逮捕的【囚犯困境】,兩個嫌 疑犯共同犯下汽車竊盜案件,與先前第一小節所提出例子不同的是,第一小節的例
子是只有一名嫌疑犯,他的選項是要不要坦白;而在這一小節提出的例子是除了自 己要不要坦白以外,還必須考慮共犯會怎麼做?!是招供?還是不招供?
許恩德(2004)在賽局理論的要素概念中整理出,賽局理論就是研究各雙方在利 害相衝突之下最適合的謀略,透過謀略的方式,追求尋求對自己最大的勝算或利益。
張順教(2016)在賽局與談判一書中表示「一個完整的賽局必須包含下列六項要 素:○1 賽局的參與者(players)。○2 參與者的行為(actions)。○3 賽局是屬於一回合就結 束的靜態賽局,或是多回合的動態賽局。○4 賽局者的策略組合(strategies)。○5 不同型 態的策略組合所對應的收益(payoffs)。○6 整個賽局訊息(information)分佈的特徵。」
而在 Joel (2002)研究中認為賽局理論有五種要素:
1. 參賽者:有兩個(或以上)的決策者,稱為參賽者(player)。參賽者又稱為局中人,
是指賽局中選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決策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隊,如 警察機關、司法機關或竊車集團、竊車犯嫌、汽車車主等。
2. 行動:雙方可能採取的所有行動或策略。
3. 認知(亦可稱為資訊):雙方對整體賽局環境與對手行動(策略)瞭解的程度。
4. 結果:參賽者執行各種行動(策略)後所獲致的結果。
5. 偏好:參賽者對結果的重視。
此外,參賽者可能採取的策略及擁有的訊息如下:
1. 策略(strategy):參賽者在賽局過程中每個決策點決策時採取的準則。
2. 訊息集合(information set):對方參賽者選擇的策略下,另一參賽者所能觀察到的 訊息,由賽局樹下不同的節點所成的集合,是參賽者認為過程中可能達到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