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陸深之齊家術
二、 家族倫理
可知內閣有建議要築城者,並且鼓動陸深提議,但陸深均以將移入松 江府城或遷入北京城為由推阻。最終上海縣城未築,而三十二年「嘉 靖大倭寇」擾亂江南時,上海也因為無城可禦,而遭到「倭寇」的劫 掠。亂後方才議定築城,當時陸深、陸楫均已不在人世,所以由梅氏 出面捐田五百畝,出金二千兩,拆房數千楹,助築「小東門」。108
二二
二二、、、、 家族倫理家族倫理家族倫理家族倫理
陸深所看重的家族倫理觀念整理分析如下:
(一)重孝悌
正如《論語‧學而》所載:「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
108 〈松江府〉《江南通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7), 卷 195,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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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汎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於家族倫理之中首要 看重的正是「孝悌」,如他寫道:「最要孝弟,和敬處宗族,早晩奉事 母親,如今不小矣。只此,至囑。」(卷 96:山 1)自己在外為官,
便要求其子「目今可一意奉汝母親,以安我南顧之心。」(卷 97:1)
除了照顧衣食之外,更要求「可向母親前,委曲開慰,令其歡樂也。」
(卷 98:22)要令其母親心情愉悅。
對於族中親友也是如此,如陸深言道:「處族之道,當以孝弟為 本,而其尊敬,當施之賢者。至於任用,必量其才力,過則有悔,而 恩義於是不終矣。」(卷 98:9)更具體的說明,要尊敬那些有賢德之 人,任用他人之時也要衡量其才幹能力,如果事情超過他人所能擔負 的,這樣就不能確保完全地施恩義於人了。
當陸深提供對於家中之事的處理意見時,其實更能表現其言教身 教,如為了恩典(後文有詳敘)一事有修祖墳的需要,這正是陸深顯 露其孝行的大好機會,但修墳所費不貲,如何兼顧族中他人的看法利 益呢?信中所載:「墳山上修理事,不知兩弟如何?吾兒可不惜財力,
以為光顯祖宗之報,亦不必區區計較也。」(卷 99:10)正是陸深自 己展現「孝悌」的最佳例證。「光顯祖宗」此是大孝,而不為了修墳 之事而去與族弟們計較,也是「終恩義」的作為。
(二)重禮義
首要講求的是「孝悌」,次則是「禮義」,信中寫道:「吾兒當致 恭禮義,以修子弟之職,自餘細故小事,皆不足較也。」(卷 99:24)
這樣的提醒指點在家書中處處可見,如嘉靖十七年(1538)十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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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信所載:
春帖正門,我欲題「一方風教仁人里,三世冰銜學士家。」於 汝意如何?如何?吾每懼海濱土薄,不勝重大,只如此,亦已 為一時冠,汝宜知此,知此。(卷 98:12)
這段內容可以看出陸深對於上海浦東陸氏在當地的地位十分認同,雖 然不比文風較盛的他地如蘇州,但也是「一時冠」,這樣的家族地位 有其權利亦有其義務,既然是「名望家」就必須要言行相符。同樣地,
他也透過具體事件的提醒,令陸楫能有所依循。如為了「恩典」(詳 第四節)一事,有修牌樓題匾,信中提到:「書字懸掛,須擇名筆,
楊文貞公109新居,須請楊仲舉110先生先行過,以仲舉長者也,汝輩宜 體先賢此等意思。」(卷 98:16)所引的典故為楊士奇(1365~1444)
尚未顯達時,楊翥(1369~1453)曾將自己的館舍讓給士奇教授,而 自己另覓他處,等到士奇顯貴之後,便舉薦他。兩人相知相惜之事,
應為明代官場的美談。楊士奇新居落成之後,會請楊翥先行,以示尊 敬長者。陸深以之為例,提醒陸楫要重視禮節。
至於「義」的意義與實踐又是如何呢?詹姆斯‧C‧史考特根據 緬甸南部和越南農業社會的歷史發展檢驗所謂的「道義經濟學」,在 有關「社會分層、義務和權利」一段,有極為生動的描寫。
我們也可以用關於社會權威的一般特性的觀點來觀察互惠和生
109 楊文貞即楊士奇,事蹟詳見《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楊士奇〉, 頁 4131-4138。
110 楊仲舉即楊翥,事蹟詳見《明史》卷一百五十二,〈列傳第四十〉,〈楊翥〉,頁 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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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原則。每一個社會分層制度總要編造出自己的神話或理論根據,來 說明為什麼一些人的地位應該高於另一些人。此類神話大概主要是規 定性的指示:他是國王,因為他出生神聖,因為他是前國王的長子,
如此等等。然而,毫無例外,所有這些證明也有關於行為和服務方面 的規定。於是,國王必須負責讓老天下雨,負責確保豐收的首次犁耕 典儀(如中國的藉田禮),或者負責領導臣民打勝仗。權力要想成為 權威─要使自己合法化、合理化,主要看它對所轄集團的福利所作出 的貢獻。111
若將上述的理論放在明代中期江南這一場域,來思考士大夫的 角色,則濱島敦俊在〈明代中後期江南士大夫的鄉居與城居─從「民 望」到「鄉紳」〉一文中對於明初「民望家族」的權利與義務的考察,
可以相互印證。
明初,幾乎所有的徭役官戶與其他人都要一起負擔,朝廷優免是 有限制範圍的,當時士、士大夫與農民是共同居住在農村。而政府對 於徭役的課徵,實際上的情況,應該是此一個村落為單位來進行。王 朝草創期就立刻建立推行整齊化的稅制,是不可能的。如此接受被徵 收的村落,它們的主要領導、支配階層(名望家族)也一定會接受到 相當程度的負擔。112
到了明中葉嘉靖時,上海浦東陸氏仍為鄉居地主、開發地主,原
111 詹姆斯‧C‧史考特著,程立顯、劉建等譯,《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 叛與生存》(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頁 231-232。書名原文:The Moral Economy of Peasant : 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
112 濱島敦俊,〈明代中後期江南士大夫的鄉居與城居─從「民望」到「鄉紳」〉,《明 代研究》第十一期(臺北: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8),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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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具備領導權力,同時因為陸深具有的儒學素養,以及相應於士大 夫的見識,以「民望家」自視的陸深,很自然地要求其子要負起應有 的「道義」。其實踐包括,對於朝廷均徭均平一事表達支持,不要逃 避負擔;不放任僕人放債生事;甚至於擔負起處理鄉間司法案件的職 責。
陸深父子的時代之後,江南士紳逐漸由「鄉居」轉變成「城居」,
鄉居地主階層的沒落,意謂著當地權力組織的解體。那些依靠自己的 力量支配佃戶,自力解決糾紛的鄉居地主階層的蹤影不見了。113城居 地主最後將鄉村土地與商業委由他人來經營,「民望」成為「鄉紳」, 但少了對農民擔負的義務,任由奴僕放債、催租,負擔不起的農民,
便逐漸出現拒絕交租的現象,而後是「抗租」,濱島氏認為這種佃戶 引起的「抗租」現象的普及,同時也是明代後期商業化所產生的結果。
114最終,到了明末的時候,從抗租現象,演變成如「民抄董宦」115一 般的地區騷動。由此審視陸深「重禮義」的主張,更能理解其實際落 實後所產生穩定社會秩序的價值。
113 濱島氏藉由衙門「監」在明初足夠使用,嘉靖年間逐漸出現拘禁設施不足的現 象,推論鄉村自力救濟乃至自立解決的體系瓦解。詳參濱島敦俊著,朱海濱譯,《明 清江南農村社會與民間信仰》(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9),頁 182。
114 同前書,頁 183。關於十六世紀發生的階層結構的變化,帶來了人們的秩序感覺 乃至觀念上的變化。有不少學者的研究成果,如森正夫(1979、1995)、徐泓(1989)、 岸本美緒(1985、1987)等論文,解釋了明末產生的「風俗」變化。
115 民抄董宦的典故,董宦即董其昌,字元宰,華亭(上海松江)人,萬曆年間官至太 常寺少卿,一度辭官回松江府家居,稱霸鄉里。董其昌家有大片良田,卻納稅很少;
有「游船百艘,投靠居其大半」,時常與兒子、悍僕恃勢虐民。他們以押債盤折田 地,糾賭劫奪錢財,封釘民房,逮押鄉民,甚至逼死人命,引起很大民憤。萬曆四 十四年(1616 年)春,華亭生員刊發傳單揭露董氏罪惡,且傳播歌謠:「若要柴米強 (強,吳方言,意為便宜),先殺董其昌。」在這種鼓動下,上海、青浦、金山三縣 數萬曾飽受欺侮的百姓擁向華亭,放火焚燒了董其昌及其爪牙陳明的宅院。董其昌 倉皇逃往歸安躲避。憤怒的人群抄走董家大部分的家產,砸碎董其昌書寫的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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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敬處宗族
雖然陸深在行文中是以「宗族」來稱呼,但是放在明代長江三角 洲這區域來理解,此地的「宗族」結構並不像華南閩粵地區那樣明顯 且完整,仍應以家族的概念來理解。面對與家族中人的相處,陸深的 大原則是「和敬」,如他寫道:「最要孝弟,和敬處宗族,早晩奉事母 親,如今不小矣。只此,至囑。」(卷 96:山 1)。這樣的觀念由於陸 深長期宦遊在外,所以藉由書信傳達給其子陸楫,也由其代父來實踐。
剛成年的陸楫要面對族中長輩,其壓力自不在話下,信中便言道
「知汝在家處族極難,要寬著心胸,隨機應之。」(卷 98:17)一般 百姓家庭,送往迎來、應對進退的分際拿捏已頗令人煩心,何況上海 陸氏在當地家大業大,又是當地「民望家」,其艱難比之一般家庭何 止一倍?所以陸深勉子要以寬大的胸襟去包容,並對諸事隨機應變。
其實這不僅是對其子勉勵,也是對自己的提醒,由親友、僚屬與奴僕 捎來的消息,讓陸深感受到的是與家族甚或家鄉不同價值觀的衝突與 壓力。常見其如此感嘆,「世道下移,人心叵測,宜加意,加意。」(卷 97:21)第二章在討論恩廕與築城亦是這樣的觀點,而他對家族中人 或家鄉當地人的逐利心態亦多有批評(這部份的討論詳見下一節「陸 深的治生法」內容)。
而陸深希望其子面對衝突與壓力的態度(也就是他自己的態 度),是他在處事與人生觀所提到的「不可多疑過慮」,如信中寫道「適 又聞族中可笑事,吾兒不必過為疑慮,亮青天可恃也。……百凡事,
宜包荒含忍,是非言語,不必計較。」(卷 98:6)不可以過度疑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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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要養氣,擔心會因為處理繁務而使陸楫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有
是為了要養氣,擔心會因為處理繁務而使陸楫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