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訪談分析目前橋梁檢測執行情形及問題點
2. 相關建議
6.2.10 辦理方式 1. 執行情形與問題
(1) 目視檢測而言,有些檢測項目不易以路巡或人力、設備較少的 方式完成。因人力不足或因技術性高判定缺失原因有困難時,
建議編列完整經費和設備,允許部份工作委託專業廠商辦理。
(公, 實)
(2) 自辦為主,主要憑藉工務段工程師經驗進行判定與記錄。(公) (3) 若採取委辦方式,會受經費限制而不被允許實施;但採用自辦 方式,因為尚未有相關認證,導致自辦之判定結果常不被認 可,也無從證明所判定結果之正確性。(公)。
(4) 因經費有限及人力缺乏,只能委託廠商辦理。(高、北、新、
雲)
(5) 因人力不足,經常檢測交由廠商回饋辦理,頻率為半年一次。
(6) 委外不同意價格標,採固定價格評選決標。(公) (7) 為了保障檢測品質,採評選標。(北、雲)
(8) 採用評選或價格標方式,縣府參照其它單位辦理方式,及視經 費多寡進行考量。(新)
(9) 用價格標一般被垢病可能喪失檢測品質,其實配合清楚詳細的 契約規定(含罰則)辦理,應可保障品質。(高、運)
(10) 檢測辦理應由專業廠商辦理評估,而非用價格決定一切。(實) (11) 以人力擴充、適當委外、配合嚴謹查核(現場抽查、三級品管)
與紀錄來確保檢測結果。(公)
(12) 書面審查,較難了解實際現況。緊急情況(如混凝土塊掉落)還 是需要透過民眾反映才得以了解。(北)
(13) 目視檢測可大致掌握橋梁狀況,但會有些許誤差。(新)
(14) 橋梁檢測採用委外辦理者,應建立保險機制,如抽檢廠商檢測 結果與事實不符者,需無條件更正,或訂定罰則等。(徐) (15) 部分地方縣市政府在管理轄區內橋梁呈一縣多治的情況,致使
橋梁管理紊亂,難以掌握橋梁情況與檢測落實辦理。(運) (16) 部分地理位置相對偏遠的地方縣市政府,很難會有素質高的廠
商承攬橋梁檢測事務,也難有優良委員負責遴選廠商,使橋梁 檢測品質良莠不一。(運)
(17) 填報項目數量繁雜,跨各專業名詞及填報項目定義缺乏或未明 確統一。(高)
(18) 緊急或特別檢測人力、儀器及車具尚嫌不足,於要求時間內或 執行上略為勉強。(高)
(19) 檢測辦理執行困難點有時會遭遇現地施工機具與通行路徑缺
乏。(實)
(20) 橋梁竣工資料遺失嚴重。(實)
(21) 落實橋檢以及資料能否反應橋梁現況最重要,最大問題是資料 不正確。(公)
2. 相關建議
(1) 橋檢事務技術性偏高,致使養護及修復問題的處理不容易,有 時並非工務段工程師能夠辦識或解決,再加上人力不足,建議 未來對具專業性問題或特殊性橋梁朝向適當委外辦理,分級處 裡,且可減少檢測判定爭議與判定變異性。(公)
(2) 實施認證制度,以確認檢測人員資格與素質。(公)
(3) 除現有檢測等級(屬於初步檢測性質)之外,建議 2 年或 3 年可 以委外辦理橋梁總體檢,進行較詳細確實之檢測橋梁穩定狀 況。(公)
(4) 依重要性進行橋梁「分級」,可對重要性橋梁,委請專業廠商 進行檢測。(公)
(5) 建議研訂「橋梁檢測標準專案工作手冊」(含實施計劃期程、
人力分配,自主檢查、預定成果項目、評估報告、各項格式範 例,及作業電子檔案),方便委辦廠商參照。(高)
(6) 交通部頒訂「橋梁檢測契約範本」,可供各橋梁管理單位參考 使用。(運)
(7) 應加強業管單位對竣工資料之保管(包含維修補強竣工資料),
以利橋梁檢測評估之判斷。(實)
(8) 橋梁檢測技術科技逐步發展,需要適時導入新科技技術。(高)
3. 小結
根據受訪人員對辦理方式部分所彙整的相關意見,由執行情形 與問題中第 1 點至第 5 點再度反映橋管單位人力不足的情況,且橋 檢技術層面高,因此適度委辦將為趨勢;第 6 點至第 10 點所列為 橋管單位於辦理橋檢事務時,對評選標或價格標的選擇主要是受到 經費的影響,若要採用價格標者,則最好能由標準工作手冊與嚴格 的契約來保障品質;第 11 點則反映以嚴謹查核確保工作落實與品 質;最後,國內部分縣市政府辦理橋檢事務時,會有一縣多治的情 況,或是因為地區偏遠之因素,導致橋檢品質難以確保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