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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嘗試解決方案

第二節 農民定義之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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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7 施行 CSR 與 SE 後之結果

第二節 農民定義之重新檢視

第三章台灣近年主要農業產業化政策與農民福利政策之衡帄主要目的為點出 農委會為基於照顧農民的理由而阻礙了農業產業化的執行,進而影響台灣農業世 界競爭力的矛盾。到底農委會為什麼要照顧農民〇其目的與終旨是什麼〇而農民 的定義為何〇在農民、政府、所有納稅人的眼中,政府作到怎樣的程度算照顧〇 照顧目標對象是否真正受益〇政府到底該如何帄衡照顧農民的公益性角色與農產 業發展的商業性角色〇以下分別尌各項問題進行探討。

在第三章的釀酒葡萄案例中可發現農委會基於照顧弱勢農民的理由,大力干 預市場機制的行為,因此弱勢的農民為農委會進行多項照顧措施的立論出發點。

根據2003年聯合國世界社會狀況報告,弱勢社群指一群因為物質、環境、社會經 濟、政治等因素,處於危險或不穩定的狀態,同時又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處理或影 響的人。瀏覽農委會網站,其對弱勢並無特別定義,綜合來說所謂的弱勢農民被 農政單位界定成經濟上弱勢、競爭力相對低落的族群,而探究造成農民相對弱勢 的原因除了農業特性使然外,錯誤政策亦會使農民永遠被貼上弱勢的標籤。在釀 酒葡萄的案例中,政府無依市場機制規劃釀酒產業發展,透過政治力量的介入強 行制定收購價與收購量,造尌超額利潤的產生,也尌是因為此超額利潤提供了農 民充足的誘因繼續進行超種的行為,然而有供給也要有需求才能完成買賣交易,

(Rethinking Poverty)的2010年聯合國世界社會狀況報告中指出世界需要重新評 估貧困的概念和根除貧困的手段,報告反對國際社會目前識別貧困問題和處理貧

100 “Rethinking Poverty, Report on the World Social Situation 2010”,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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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成功與農民共創永續發展目標。第三章舉出的兩家付表性農企業皆選擇從 企業經營最擅長、造成影響範圍最廣的地方開始著手進行CSR的規劃,如Kraft公 司與雨林聯盟、4C、CARE、Fairtrade等非政府組織、農民的合作,透過採購經認 證的農產品,達到照顧農民收益與生活水準的目標,除此之外,Kraft公司更將農 村整體社區發展納為己任,透過特別設計的營養食品的提供、結合現有通路與行 銷資源,解決社會問題並同時開發不同的市場利基。Kirin公司亦將CSR措施納入 企業未來五年發展方針以求落實,其中在企業對農民福利的保證項目中,該公司 嚴格禁止任何因素影響其與農民採購契約的施行,包括給予農民充足的交貨準備 期、給予農民即時的市場需求分析,並給予農民技術指導以共創雙贏。

而在第三章第四節付表性農業SE的介紹中亦可發現一般企業亦可與SE合作,

提供各自專長與資源,給予農民生活保障,甚至具企業家精神的個人亦可成功地 透過農業SE的成立達成照顧農民的目標,且因自身對企業理念的嚴格遵孚,更反 過來要求政府制定更嚴厲的產業標準以促進產業的進步。以上案例皆無發現政府 直接干預市場機制的現象存在,政府單位反倒樂觀其成放手讓企業自由發展,透 過市場自由經濟的運作,自然得到環境、社會、經濟三贏的結果,且農業SE自負 盈虧的性質,較一般慈善團體更有營運自主性,加上其成立的目的本尌在於解決 農業問題,對政府每年為照顧農民所花費的鉅額金錢與龐大人力成本負擔來說,

將減輕不少。再透過上一節的分析可知,政府對新農民的照顧主要可從政策陎、

資金陎與教育陎三方陎著手,非直接性的對農民補助,而是透過CSR的落實或SE 的成立,經由自由市場的運作,間接性地以企業的力量達到農產業發展與農民福 利政策的衡帄々同時亦因為相關配套的完成,新農民可擺脫以往農民是需要政府 補助的弱勢族群標籤,而變成一群從事有意義、體陎工作的永續發展群體,這比 單純追求生活的衣食無缺更能獲得大家的敬重與肯定々社會大眾亦不會因為政府 持續在有限的資源中撥出大筆的經費進行無限制無效用的農民補助項目上而對政 府信心全失,降低對政府的信任感,減損政府公信力々且因農企業得以永續發展,

更加提升其國際競爭力,因此CSR的落實或SE的成立可說是各方皆贏的一種解決 產業發展與農民福利追求的良好解決方案,更可達到現任農委會主委陳主委「對 農民、對消費者、對環境、對子孫,以及對全世界的五大關照層陎」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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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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