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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概念的發展歷程與「過度的」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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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以過去的迷文獻為基礎,整理出「迷」概念的發展及意義轉變過程。

Fiske 曾提及「意義」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是符號、符號義和客體間靈活互動 的結果。意義有其歷史性,會隨時間的流動而改變(Fiske, 1990)。有鑑於此,本 研究認為「迷」意義的改變,是瞭解迷研究的一個契機。由此,可為「迷群」這 一褒貶參半的名詞重新定義;尤有甚者,釐清 Open 符號迷作為當今脈絡的「迷 群」,它與真實偶像迷群之間的樣態差異。接著,本研究將帶入 Baudrillard 的符 號消費理論來探討「迷」與符號互動過程中如何形構出意義。最後,本章加入近 期廣為企業所使用的贈品策略、可愛文化等相關文獻,來與 OPEN 將符號的運用 做一連結,進而描述當今的消費環境與此一符號受歡迎的程度有何關連。

第一節 「迷」概念的發展歷程與「過度的」行為特徵

本節將針對「迷」的概念下定義。 首先,引用 Jenkins 等人於 1992 年為「迷」

所做的最初概念雛型;之後,整理出學者如 Hills、Jenson 等對於「迷」概念所引 發的正反聲浪論述來為「迷」做進一步定義。最後,闡明本研究的迷概念立基,

呼應 Fiske(1992:46)所言:一個迷和「一般」人之間的差別在於「過度」(excess)

───迷是流行文化的過度消費者。由此經驗轉向,援引簡妙如 1996 年將迷的

「過度性」加以區分的兩個面向做結,整理出迷的「外在行為的過度」和「內在 反應的過度」以協助釐清「迷」的具體行動實踐。

一、誰是「迷」?(Who)

根據 Jenkins(1992)對「迷」的定義,它原是「狂熱者」(fanatic)的簡寫,

其字根源於拉丁文 fanaticus,原意指稱全心全意投入宗教者、或是神職人員。之 後,「迷」多半被用來形容沉溺於狂歡一事和狂熱的人,即便未實際參與追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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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但閱聽人只要是忠實的「熱愛者」(devotee),皆可稱作為「迷」。這是「迷」

概念的最初雛形。Jenkins 認為迷的特色就是,他們(迷)比『俗人』活得更豐富,

感覺更強烈,玩得更自由,想得更深刻」(Storey,2001:79 頁)。

在進入下一環節的概念化定義之前,研究者以為我們需要釐清「迷」所包 含的三個概念。簡妙如(1996)認為辨識「迷」需包含三個概念。

(一) subject of fan─以人為主體的個人,或迷所聚集而成的組織(fandom): 指 的是「迷」這樣型態的人,具有認知、行動意圖與情意上的主體性。因此,

在觀察社會上的「迷」,我們指的是「人」。

(二) reaction of fan─伴隨著著迷的行為反應:「迷」亦可指情意的狀態。當我們 使用「熱愛」、「崇拜」這些形容詞時,我們所指的「著迷」就是對這樣情 緒的形容。換言之,「迷」指的是具象上的「著迷」表現。

(三) affect of fan─著迷的情意狀態。意即將「迷」由「特定的人」抽離為「現象」

的概念,此時重視的是「過度的認同與涉入的狀況」,是用來說明著迷的現 象,而非固定的人。

二、 何謂「迷」:「迷」的概念化定義整理

關於「迷」現象的討論,學術文獻主要呈現兩個截然不同的面向:瘋 狂、失控的迷以及具幫派式參與、具生產性的迷,分述如左:

(一)早期的迷概念:瘋狂、失控的迷

Horton 和 Wohl(1956)將媒體與閱聽人之間的關係定義為「類社會互動」

(para-social interaction)。他們認為迷群透過媒體認識他們的偶像,進而認同並「明 白」他們的偶像。他們認為這樣的「類社會互動」容易產生不滿足;進而,期待 更進一步的真實接觸。有鑑於此,他們認為當「類社會互動」變成真實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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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替代品時,[迷群]便是一群被社會所孤立、不善交際、膽小以及被大眾所拒絕 的一群人(Jenson,1992:16─17)。換言之,迷群是社會適應不良的產物。

Burchill(1986)就曾對「迷」做出這樣的描述:「迷群」之於偶像的是破壞 的能力。愛與恨在一線間,當他們付出的情感沒有獲得回饋或滿足時,她們便會 將(對偶像)的愛轉化成可怕的利器。這些「迷」是和正常的文化經驗脫離的;

她們的心理狀態是危險且和現實斷裂的。因為他(迷)深知得不到就只能通過子 彈(暴力)來解決。除此之外,Caughey(1978)以某少女於 1947 年槍殺芝加哥 棒球隊明星 Eddie Waitkus 為例,指出她的行為和瘋狂的迷群行徑類似。因此,

他認為迷會對他們仰慕的偶像做出傷害性的行為。

Jenson(1992:9-11)在整理了過去的迷文獻時發現,過去的研究不僅將「迷 群」形容為「過度的、近乎瘋狂的一群」,當時的「迷」更普遍具有兩種特質: 「癡 迷的個人」(the obsessed individual)以及「歇斯底里的群眾」(hysterical crowd)。 他們常和「癡迷的寂寞者(obsessed loner)」、「患有孤獨病症或類屬於狂暴傾向的 烏合之眾」這類標籤掛夠。他們甚至被認為是一群缺乏理智、失控的人們(Jenson,

1992:13),茲整理特徵如左:

1. 癡迷的個人 :指個人受到媒介的影響而把自己投射到和偶像的親密愛慕關 係中。這類「迷」總會因為恐嚇、謀殺偶像等負面事件而遭受學術界、社 會的撻伐。

2. 歇斯底里的群眾:指球迷或樂迷會群聚到特定地點,大聲喧嘩、嘶吼。此 類「迷」(例如:重金屬樂迷)在當時的脈絡中被媒體標籤為「野蠻、被撒 旦所誘惑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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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簡單的文獻整理,我們可以歸結出過去的學術文章均對於「迷群」

提出嚴厲的指控。他們將「迷群」定義為「失控、具暴力傾向」的一群「烏合之 眾」。這群人是透過媒體而得到自我認同,他們是一群被動地接受媒體傳遞出來 的訊息而缺乏思考的「過度」狂熱份子。更甚至,他們是具脆弱自尊、弱勢、沒 有社會支持的一群人。因此,「迷」是社群力量衰退、媒體力量膨脹下的產物。

縱使過去的學者普遍將迷群歸類到瘋狂、失序的一群孤立份子,Jenson 卻 認為「迷」的特質是一種被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我們)所劃出來的「他者」,是 因其異於常態的行為而做的區分(Jenson,1992)。此外,Hills(2002)認為促成 上述批判的因素主要來自學術界的傲慢。他認為學術界大部分學者將道德標準強 加到「迷」的概念中去討論,他們認為迷是一種不健康的學習,且是一種迎合媒 體、缺乏判斷力的一種現象。Jenkins(1992)也認為過去的迷研究總是受到當代 社會脈絡的影響而對迷文化這個次文化產生誤判。因此,他直言希望能夠挑戰過 去對迷文化的刻板印象,為迷文化發聲。另外,Jenson(1992)也認為過度地劃 分「我者」與「他者」(迷群)只會將彼此區隔開來,讓當代迷文化的價值和意 義離我們越來越遠。

Gary、Sandvoss & Harrington(2007)在整理迷相關研究時便提及第一波的迷 研究,著重於扭轉迷之為異端的形象。第二波的迷研究重視權力、不平等和差別、

性別。第三波的迷研究著眼於不同閱聽人所反應的迷之文化現況(吳姿嫻,2011)。 由此論述,我們可以將先前討論的迷研究歸納到 Gary 等所整理的「第一波迷研 究」。換言之,Jenson 和 Jenkins (1992)等人的研究可以「扭轉迷的異端形象為 目的」來理解。依此脈絡,本研究整理出近代學者們對於「迷」意義的概念化定 義,進而將研究視角拉高,嘗試檢視當代迷意義轉向的可能,以理解和詮釋當代 時空脈絡下的「迷」概念。換言之,本研究認為當前的迷研究已經步入 Gary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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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謂的「第三波」迷研究。而本研究所欲研究的對象──OPEN 家族迷群,指 的是那些採取具體行動來表達對 OPEN 家族情感與支持的閱聽人。由這些迷群所 構成的迷文化現象,正是本文欲探討的重點。然而,在進行迷文化探討之前,有 必要針對迷群的構成脈絡與內涵之轉變,作一說明。

(二)當今脈絡的迷概念:具幫派式參與、生產性高的迷

迷文化的權威 Jenkins 曾說「迷」這個概念在 20 年前只是「啃老族」4,現 在的迷群或迷現象已經蔓延、普及了我們的文化。將「迷」的概念放諸到現今脈 絡中,沒有任何人不曾當過一次迷[群]5

由 Jenkins 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迷的概念在短短 20 餘年間逐漸轉型,

過去被邊緣化的「迷」逐漸被學術界所重視。Jenkins、Fiske 等學者對於迷文化有 了更深入的研究。他們對於迷的特性提出了「具幫派式的參與」和「具生產性」

這兩個特質。除了他們,Jenson 也在其研究中指出,迷文化應該被視為理解當代 社會脈絡和文化定位的重要討論領域。迷群透過文本的選擇、再製,並加入自身 的生活經驗脈絡,讓原有的文本在迷群間獲得「重生」、分享、討論的機會。

1. 具幫派式參與的迷

針對迷群的特性,Fiske (1989/陳正國 譯,1993:168)認為「迷」具有幫派 一般的參與方式,他們是對文本主動投入的一群。這種著迷現象(fandom)是 Bourdieu 所說的普羅文化實踐的一部份,和布爾喬亞那種對文本保持距離的、欣 賞的、批判的身段剛好相反。此外,Booth(2009)認為迷現象就是一個社群

4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啃老族指一些不升學、不就業、不進修或參加就業輔導,終日無所事事 卻花費驚人的青年族群。在香港則稱之為雙失青年(失學兼失業的青年);在美國稱為歸巢族

(Boomerang Kids),意指孩子畢業又回到家庭,繼續依靠父母的照顧及經濟支援;在中國大陸 被稱為啃老族,靠啃食父母老本生活;在台灣則被稱為家裡蹲。原文為 live under parent’s basement.

5 參考網頁:http://followingthefan.wordpress.com/2009/05/10/fandom-as-pathology-us-vs-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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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ty)的概念,沒有單獨行動的迷個人。針對「社群」一詞,他進一步 提出這樣的定義:「社群」是由一群擁有共同興趣、因特定喜好而湊合在一起的 一群人。

針對迷群的「幫派性參與」論述,李明璁(2006)特別指出了迷群參與形 式的轉變是當前處理迷研究的重要考量因素。他認為早期在研究的「社群」概念 主要是以具體參與的形式為主,加入某個俱樂部(fans club)有明確的加入方式;

然而,隨著數位匯流的發展,迷社群開始進入一個界線不明、可隨意進入的粉絲 社群(fans community)。迷群可透過 BBS、MSN、論壇、廣播等方式去參與迷社

然而,隨著數位匯流的發展,迷社群開始進入一個界線不明、可隨意進入的粉絲 社群(fans community)。迷群可透過 BBS、MSN、論壇、廣播等方式去參與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