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迷社群與 DIY 文化
有關「文化」ㄧ詞的涵意,是十分複雜並且難以界定清楚的。儘管如此,「文 化」仍然是當代社會科學研究者用以理解社會生活的偏好方式。這樣的研究偏好ㄧ 般稱為「文化轉向」(cultural turn)。Stuart Hall 在討論此概念時曾經指出:
文化不光是ㄧ組事物─小說、繪畫、電視節目或漫畫─文化也是過程和ㄧ套慣行
(practices)。文化主要關乎社會或團體成員間意義的交換和生產─「賦予和擷取意 義」……所以文化有賴參與者用大致相同的方式對周遭事物作有意義的詮釋,來「理解」
世界。
(Hall, 1997: 2)
筆者認為這段見解主要有兩個重點,ㄧ是慣行(或說實踐),二是社會團體成員間 的意義交換與生產。而本研究正是依循這樣的分析架構來討論樂高迷的消費實踐。
為何本文要從迷社群的角度來檢視樂高文化,對於理解樂高迷的消費實踐有什麼 幫助?要回答這個問題,筆者必須先解釋清楚我所謂的「樂高文化」究竟意指什麼。
筆者所指稱的「樂高文化」,不僅指涉樂高在物質文本上的各種面貌(無論是類比 物質或數位物質的),更包括了樂高迷、迷社群與樂高公司三者之間共享/獨享的 意義交換與生產體系,而共同形構的各種文化現象。有關個體層次消費實踐的討論 已在上一節稍事整理,而本節則旨在將「以群體方式進行」的樂高消費實踐再進一 步拉出來特別討論。第一部份主要整理樂高迷的社群網絡是如何組成與運作;第二 部分討論樂高迷社群最重要的展演方式─直接行動與 DIY 文化;第三部分則探討 迷的 DIY 文化實踐如何進入到消費生產的迴圈當中。
一、 迷文化與社群網絡
在前ㄧ節的討論當中,筆者先將樂高迷視為普遍意義上的「消費者」加以檢視;
而在本節當中則是將樂高迷視為「迷」─亦即對樂高與相關文化表現出忠誠的、狂 熱的消費實踐者。什麼是迷(fan),ㄧ般民眾皆知曉其涵義並能列舉這樣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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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外乎意指「某些人關注且著迷於特定影視或運動明星、小說、影集、電影、音 樂名人或樂團」。儘管迷群體有大致固定的型態與特徵,然而「迷實踐」(fandom)
在日常生活中愈來愈司空見慣,任何人都可能是特定對象或物品的迷(例如「果 粉」,指蘋果電腦產品的死忠迷),如何定義「迷」已經不是簡單的事情。在加以定 義何謂「迷」,以及迷的數種形象分類的研究當中(Tulloch and Jenkins, 1995; Brooker and Brooker, 1996; Abercrombie and Longhurst, 1998; Hills, 2002),「迷」(fan)、「狂 熱者」(cultist)與「熱衷者」(enthusiast)往往是交互混用並且界定不夠明確的。
因此 Hills 選擇交互使用這些詞彙,來彰顯這些詞彙語意上的相似性,抨擊分類區 別的不嚴謹。Hills 改以下述三個面向來說明狂熱迷可能具備的特質:重複累贅的
(tautological,指迷對於其狂熱客體的論述)、暫時性的(temporal,指迷現象持續 時間的長短)與情感性的(affective,指迷對於迷客體的體驗強度)(Hills, 2002: xi)。 綜合上述,我們對於迷/狂熱者已經具備基本的認識:他們是ㄧ群擁有相似的「身 份認同」;經歷相似的「體驗」;具備「知識性」,有能力建構自己的論述;往往以
「社群、聚集」的方式存在。
迷這一具有特定認同與行為實踐的群體,在學術上已經有相當廣泛的討論
(Caughey, 1984; Tulloch and Jenkins, 1995; Brooker and Brooker, 1996; Abercrombie and Longhurst, 1998; Hills, 2002)。早期的迷研究多半聚焦在影視與明星產業的迷上,
秉持一種較為批判的視角檢視迷現象,Hills(2002)認為這樣的批判視角就好比將 迷的情感與行為,視為影視產業的共犯結構一般。然而迷涉入程度的界定與光譜分 佈,卻引起很大的爭議討論,主要原因在於迷所牽涉的範圍太廣,幾乎任何文化物 件或文本都會有忠心支持的迷存在。同時對於同一愛好,每位迷涉入程度也有很大 的差異。然而早在 Caughey 的研究便指出:
「『迷』這個術語……無論在日常說法或學術分析上,並未公平處理依附於媒體影像文 本的情感本身,亦未公平對待這些情感所具有的多樣性。」
(Caughey, 1984: 40)
Caughey 所謂迷的情感多樣性,或許可以說明樂高迷對於樂高與樂高集團情感的複 雜程度:許多樂高迷單純因為喜歡而支持樂高玩具,這份心情或許來自兒時記趣,
又或者是陪同兒女玩樂高的經驗;而部分迷因累積足夠的樂高知識與組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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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Fiske(1992)所謂的「迷文化資本」(fan cultural capital,迷對於其迷之對象所 擁有的知識總量)或 Thornton(1996)筆下的「次文化資本」(sub-cultural capital), 進而自行發展 MOCs 作品、架設網站寫樂高評論、代購零件等等更為專業玩家的 行為;甚至出自愛之深責之切的心情,部分迷進一步關注一切與樂高相關的議題,
努力用網路串聯的方式揭發弊端,希望樂高變成更具社會良心的企業(如北海石油 開採案與 Toy Like Me 運動,將於第四章第一節詳述)。
儘管學術上已有豐沛的研究試著呈現迷所具備的知識性與專業程度,然而不 可否認的,迷(fan,或美式口語中的 buff)、狂熱者這些語彙依舊帶有貶義(例如 果粉,有時為嘲諷對蘋果產品照單全收的人;柯粉,有時專指為柯文哲市長全盤護 航背書的人)。Jenkins 曾指出:「若持續強調迷的負面形象,可能使許多對話機會 破壞殆盡,而無法重新思考什麼是迷?」(Jenkins, 1996: 274)Hills 則認為:
聲稱ㄧ位「迷」所持有的認同,就像是聲稱ㄧ種「不合適」的認同,ㄧ種奠基於看起來 一點都不重要的「繁瑣無聊事物」之上的文化認同,如電影、影集都是。即使在ㄧ個能 讓「迷」感覺宣揚其認同是安全妥當的特定文化脈絡中,如迷文化本身、迷聚會或網路 群組之中,仍然潛藏著ㄧ種具有文化防禦的感受,想要為其情感依附進行辯護、辯解。
(朱華瑄譯,2009:xvi)
樂高迷對於樂高的喜好與迷知識的掌握往往具有十足自信,然而在面對家人朋友 的質疑態度(這麼大了還玩玩具?)時是如何應對的;以及樂高迷聚會的封閉性質,
都是可以與上述 Hills 這番見解參照對應的好問題,而這些問題將會融入在本研究 的訪談中。Hills 更進一步認為迷或狂熱者所帶有的貶義,顯然是部分較早期的迷 文化研究所造成的。先前的研究並未處理迷文化是如何在當代浮現而成為重要現 象;以及迷文化是何以迸生(emergence)的問題。這些較早期探討迷文化(側重 於影視迷)的研究者預設了事先存在的迷群體,而忽略了迷本身的主體性(朱華瑄 譯,2009:xix-xx)。此外,迷的主體性究竟是自覺而為的存在?還是被論述所型構,
「被想像」出來的主體性(Smith, 1988)?Hills 認為:
想像的主體性,不單單是價值體系,它也攸關誰有文化再現,宣稱文化合法性的權力,
以及誰能夠昭示大眾何謂「好的」、道德的主體性,而進一步病態化其他群體。
(朱華瑄譯,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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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點,在分析後續訪談取得的樂高迷自我陳述「迷生命歷程」的敘事時,或許 會提供ㄧ些有趣的議題:誰是樂高迷?如何變成ㄧ個迷?怎樣才算得上樂高的狂 熱者;或者如 McLaughlin(1996)所說的菁英迷(elite fans)?在相對封閉的聚會 性質當中,樂高迷社群是如何區分我群/他者?因此在本研究當中,除了討論樂高 迷的身分認同與消費實踐,筆者將更關注樂高迷的主體性/想像的主體性,或者說 能動性(agency)/侷限性之上。
從前一節至此,筆者試著整理了消費者、迷、狂熱迷與菁英迷等相關的論述,
對於理解樂高迷這個群體各自具有什麼啟示。本研究欲以能動性的變化作為分析 工具,串聯前人對迷的分類與區別方式。換句話說,樂高迷如何從充滿貶義的負面 迷,轉變為積極主動的正向迷?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不認為上述有關迷的分 佈光譜,是錨定而靜止不動的。換言之,本研究企圖瞭解在樂高迷社群當中,是否 同時存在不同程度的迷實踐;同一個人在不同的迷生命階段,所具備的能動性如何 變化?
(一) 創意階級或創意部落
Florida(2003)所提出的創意階級(creative class)概念,或許會對於指認樂高 的狂熱迷有所幫助。創意階級所指涉的不僅是設計、文創產業的從業人員而已,它 指的是「ㄧ種生活方式(lifestyle),熱衷於追求體驗,將生活給展演得生動(to live the life)(Florida, 2003: 134)。」「創意階級不是 Veblen 所說的有閒階級,比較像主 動階級(active class)(Florida, 2003: 137)。」「此外,創意階級是有機的(organic), 偏向於地方性原生的街頭文化(indigenous street-level culture)(Florida, 2003: 139)。」
McRobbie(2007)在爬梳英國文化創意發展史的文章中指出,他認為的年輕人往 往扮演 Bourdieu 所說的文化中介者角色;身處於後福特、流動的就業市場;普遍 較高的教育程度;表現出後龐克與 DIY 的氣質(post-punk and DIY ethos);更重要 的是,創造屬於新世代非正式的與非物質的勞力市場(informal and immaterial labor)
而達到自我就業(self-employment)。McRobbie 在(2002)的研究中指出,第二波 創意階級的增加(1995 年之後),主要歸功於新媒體的崛起。此外亦表現出去專家 化(de-specialization)、新複合職業的誕生(hybrid job,如節慶與藝術策展人)與 網路社群連結的增強等特性。Frith 則認為有不少流行樂迷儘管不是學術人,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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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對流行樂的瞭解與掌握,卻算得上貨真價實的知識份子(Frith, 1992: 183)。對 McLaughlin(1996: 58)來說:「實際上菁英迷已經成為專門研究其著迷對象的博學 者了。」
本研究在挑選核心的受訪者時,係將樂高 MOCs 創作視為生活方式;以地方 性歷史與文化為題材進行創作;或對樂高知識瞭若指掌而撰寫評論;本身從事設計 工作、策展人或其他文創事業;甚至視 MOCs 創作為職志而自我就業;或將其精 神帶入原本的職務上者為主要對象,至於單純對樂高盒組產品著迷的玩家只是輔
本研究在挑選核心的受訪者時,係將樂高 MOCs 創作視為生活方式;以地方 性歷史與文化為題材進行創作;或對樂高知識瞭若指掌而撰寫評論;本身從事設計 工作、策展人或其他文創事業;甚至視 MOCs 創作為職志而自我就業;或將其精 神帶入原本的職務上者為主要對象,至於單純對樂高盒組產品著迷的玩家只是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