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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第 5 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法院進行監督;第 7 條係關於蒐集外國情報必要者之通訊監察之監督,由國

之資料量。

同法第 18 條規定除非法定之單位,否則通訊監察所得之資料不得提供 給其他之機構。此處所適用之法律原則,乃絕對法律保留原則;由於通訊監 察所得之資料,乃受到憲法明文保障之個人權利內容,因此對於通訊監察所 得之資料之後續利用,自應受到較高密度之規範,故適用絕對法律保留原則

132,將判斷得以利用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機構之責任,交由立法機關訂定 之。相對於相對法律保留,可交由有法律明確依據之行政命令加以規範之等 級,其對象包含關係生命、身體以外之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等等,以及非屬 法律保留範圍,屬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規定等等。顯見通訊監察法認為關於 個人隱私權內容之保留層次,應適用絕對法律保留,必須由法律自行規定,

代表隱私權內容已與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事項具有等同之 重要地位,非透過立法之規定,不得輕易地授權其他單位具有存取通訊監察 所得之個人資料之權限。透過絕對法律保留所規範之事項,雖然立法機制較 為繁瑣,且無法具有相對的時效性,但如此舉措,能夠藉由較縝密之立法機 制,詳細並費時地推敲討論後,規範出能夠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之單位,其具 有不易變動之可信賴性(需藉由一定之修法/立法程序,方能變更法規內 容),亦免除社會對於個人資料可能遭到過度使用之疑慮產生,對於彰顯隱 私權受到重視之立場而言,具有正面價值。

通訊監察法亦如同個資法,對於違反法規規定而洩漏監察他人通訊所得 之資料者,規定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同時若名譽被侵害,亦得請求回復名譽 之適當處分,此可參考刑法中關於妨害名譽罪之相關規定以及回復名譽之施 行方式。除了能依照通訊監察之日數以及每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之基礎計算賠償額度以外,若被監察之人能夠證明所受損害高於前述公式計

132 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由高至低分為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以及非屬法律

保留四層級,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3。

算之金額者,不在此限。同時被監察之人能併同適用民法以及國家賠償法中

可能會產生大量已知的公開資訊,包含例如個人自願棄置的廢棄物、個人於私人 機構,例如全省合計超過九千家之便利商店135,被保全攝影機所拍攝之影像、以 及個人自願公開之相片、文件、個人資料等等。這些資料分別來看,均可能不會 透露過度的個人資料,因此當事人通常亦不會認為這些資料的透露會對個人之隱 私權內容產生進一步的影響。一個人對於某件事物的看待態度,可被認為是在認 知、感情、行為這三項成分上,對於該人事物或觀念的一種持久取向136。個人態 度裡,單純的評估成分是行為的主要決定因素,意即個人對於某事物的看法整體 而言傾向好或者不好,這與事實不同,因為態度除了事物本身以外,還要加入評 估或情緒的成分137。由於態度牽涉到一種持久的評估或者情緒,對於瑣碎的事物 而言,便很難獲得一種確定的態度。當國民為了生活之所需,需要進行前述之日 常活動時,例如進入便利商店購買午餐,即便見到保全攝影機時可能會稍有遲 疑,但由於對生活便利性的渴求大於對保全攝影機的反感,且大部分的國民應該 會認為進入便利商店是為了採購而非為了為非作歹,因此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便使 得當事人無視於便利商店之保全攝影機運作,而進入便利商店購物。概言之,或 許大部分人進入便利商店之前,從未關心過該便利商店是否架設保全攝影機,以 及保全攝影機之位置。

類似地,當個人丟棄廢棄物時,若日常垃圾中包含了許多關於個人資料的文 本,例如信用卡帳單、百貨公司的會員通知、因職務所加入之工會團體寄發之定 期刊物等等,這些文本至少都記載了個人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同時,這些定期 寄發之文本常具有時效性,前述之帳單、會員通知、以及定期刊物均為此類文本,

通常經過一段特定時間之後,就喪失資料價值。有些人或許會保留每月之信用卡 帳單用以核對帳目,但經過一長時間,例如年度報稅完畢之後,這些累積的實體

135 7-11 超過 4800 家,全家、萊爾富、OK 合計亦超過四千家,參考「台灣 7-11 創新行銷學」 http://www.rod.idv.tw/blog/blog20071107.html,最後瀏覽日期 98 年 12 月 20 日、「不用搶!超商平 價口罩今全面供應」,自由時報,2009-5-6,最後瀏覽日期 98 年 12 月 20 日。

136 David O. Sears, Jonathan L. Freedman, L.Anne Peplau, 「社會心理學」,編譯黃安邦,校訂陳皎 眉,初版,民國 75 年,9 月,頁 227。

137 同前揭註,P232。

資料對於個人而言,便是一種負擔,因此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多半會將這些文本 予以丟棄。在乎個人資料是否隨著文本丟棄而暴露之人數,推估並非多數,因此 這些個人資料便會隨著文本丟棄而一同被流出。若國家藉由各縣市處理垃圾之系 統,將這些資料分類出來,便可能可以建立關於個人之相關資訊。例如透過長期 觀察個人之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與循環利息使用狀況,便可得知個人之消費負債 狀況是否嚴重;類似地,透過對一個地區的個人觀察,便可得知某一地區總體而 言的消費負債狀況是否嚴重。當消費負債狀況日趨嚴重時,可粗略得知人民所需 要背負的利息壓力便會升高,此時系統可以針對個人或者區域之壓力指數進行門 欄值設定,當壓力指數超過設定之門欄值時,若是個人,則代表個人可能會發生 反社會的行為,若是地區,則代表該地區可能會面臨人民生活壓力增加之狀況,

而引發一些區域混亂的行為,例如較可能因為壓力而產生攻擊性行為138

個人丟棄的廢棄物中,亦可能包含其他與犯罪相關之跡證,例如廢棄物中,

可能包含法規所禁止之管制藥物,如毒品,之遺跡,透過科技的輔助139,可以偵 測出包含這些管制藥物的垃圾,而後再回溯追蹤運送此車次垃圾之垃圾車路徑,

便可知悉這些管制藥物出現之地區。透過長期的觀察,可與檢警單位之犯罪資料 庫進行比對,再藉由資料採礦之工具輔助,便可獲得關於管制藥物流入地區情況 之相關預估情報,對於預防毒品交易、偵查毒品交易、預防黑幫犯罪等等保安工 作,便可發揮輔助的功效。亦可將檢警單位之犯罪資料庫中,已知的相關黑幫人 物及其相關人之姓名、綽號作為搜尋之關鍵字,針對累積之資料倉儲進行文本搜 尋與分析,便可能有機會可以得到相關之資料,進一步在犯罪發生之前便能夠調 度相關之警力配置,以預防犯罪發生;或者在犯罪發生之後,協助偵查工作迅速 地獲得重要的突破,儘早發現關鍵人物之可能出沒地點。

138 同前揭註,引起憤怒之原因可能為遭受他人之攻擊或凡擾,或者挫折,即個人欲達成之目標

受到干擾或阻礙。P460-464

139 “Building an E-Nose”, http://www.sciencefriday.com/videos/watch/10128,最後瀏覽日期:98 年 12 月 10 日,以及「可偵測毒品以爆炸物的新型 ETD」,http://next.itri.org.tw/insight/node/1080,

最後瀏覽日期:98 年 12 月 10 日。

為了使用並且分析關聯性資料庫140內容,以達成犯罪預防及偵查協助之目 的,需要兩方面的操作,包含建立具備關聯性分析條件的個人資料庫,以及後續 針對個案的狀況不同,存取資料庫內容。由於本文所要建立的資料庫,係與個人 之隱私權相關,並且要能夠符合能進行關聯性分析之要件141,因此需要針對資料 庫建立以及存取之流程,設計較完善的保全程序,以避免個人的隱私權資料,或 者分析後所得之資料,在前述過程中被有心人輕易取得,而破壞了建立此類資料 庫的意義。

一般的資料庫存取控制,多利用「使用者分級」以及「密碼設定」兩類方式 來進行控制管理。使用者分級為將使用者依照授權等級的不同,區分為有限授權 使用者以及管理授權使用者,前者為依照授權內容,對不同檔案具有「讀、寫、

刪」之不同權限,可再細分為許多不同等級,舉例而言,某些等級的有限授權使 用者可能無法檢視某些機密等級較高之檔案(甚至無法在瀏覽檔案清單時看到有 此檔案之存在),又或者某些等級的有限授權使用者,僅可以讀取檔案內容,而 無法編寫或者刪除檔案142。而密碼設定,除了可以阻擋非授權者的存取以外,當 然也可以結合使用者分級,在使用者登入時即獲知使用者的授權等級,而在登入 完成後,賦予不同的檔案存取權限143。通常,為了追蹤使用者的登入及使用狀況,

資料庫系統還可以附隨產生使用者使用記錄檔案,以便得知使用者對於資料庫內 的資料使用的狀況。

不過這一類的資料庫存取控制模式,尚無法直接適用在本文所討論的資料庫 存取架構。此乃因此類與個人資料相關之資料庫,除了需要安全的存取機制外,

對於資料外洩的管制亦需要十分嚴格。此處所謂之資料外洩,除了針對資料外洩

對於資料外洩的管制亦需要十分嚴格。此處所謂之資料外洩,除了針對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