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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人口背景變項對淡水老街吸引力的差異性分析

在文檔中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頁 84-96)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遊客人口背景變項對淡水老街吸引力的差異性分析

表 4-3-2 遊客年齡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地的不同不會影響其對吸引力的感受。

為整體樣本數之 2.9%,因此將之合併到「40,001-60000 元」的組別,並將之改為 80,001 元以上「40,001 元以上」來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3-4 所示。顯示不同 月收入在「社會因素」有達顯著差異,經過事後比較發現 20,000 元以下大於 40,001 以上,在其餘不同吸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遊客月收入的不同不會影

響其對吸引力之環境因素、自然因素與觀光因素的感受。

表 4-3-4 個人月收入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構面 組別 月收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檢定 事後檢定 1 20,000元以下 190 3.97 .527

2 20,001-40,000元 221 3.89 .661 社會因素

3 40,001以上 67 3.70 .726

4.87* 1>3

1 20,000元以下 190 3.27 .735 2 20,001-40,000元 221 3.43 .768 環境因素

3 40,001以上 67 3.24 .762

2.96

1 20,000元以下 190 3.68 .680 2 20,001-40,000元 221 3.81 .681 自然因素

3 40,001以上 67 3.74 .577

2.09

1 20,000元以下 190 3.73 .659 2 20,001-40,000元 221 3.68 .748 觀光因素

3 40,001以上 67 3.67 .748

.30

註:*p<.05

(五)婚姻狀態

由於「其他」的遊客表示為離婚,因此將其合併在「未婚」的選項中進行分析,

不同婚姻狀態的遊客對吸引力各構面的 ANOVA 分析結果如下表 4-3-5 所示。分析 結果顯示:不同婚姻狀態的遊客對吸引力的「自然因素」有顯著差異的,但事後比 較中並無明顯差異,在另外三個構面的同意程度無顯著差異。表示已婚與未婚的不 同不會影響社會因素、環境因素與觀光因素吸引力的感受。

表 4-3-5 遊客婚姻狀態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構面名稱 婚姻狀態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未婚 344 3.91 .621

已婚無子女 49 3.84 .629 社會因素

已婚有子女 87 3.87 .647

0.40

未婚 344 3.30 .765 已婚無子女 49 3.53 .792 環境因素

已婚有子女 87 3.35 .717

2.02

未婚 344 3.70 .676 已婚無子女 49 3.85 .649 自然因素

已婚有子女 87 3.87 .636

3.05*

未婚 344 3.69 .694 已婚無子女 49 3.56 .854 觀光因素

已婚有子女 87 3.78 .702

1.50

註:*p<.05

(六)職業

由於「家管」、「退休或無業」的樣本數鮮少,合併僅有 17 位,為整體樣本數 之 3.6%,因此將之合併到「其他」的組別來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3-6 所示。

顯示不同職業在「社會因素」上有顯著差異,經由事後比較後發現學生大於軍警公 教與上班族,職業在其他不同吸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遊客職業的不 同不會影響其對環境因素、自然因素與觀光因素的感受。

表 4-3-6 遊客職業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表 4-3-7 同遊成員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由於「觀光團」的樣本數鮮少,僅有 1 位,為整體樣本數之 0.2%,因此將之 合併到「其他」的組別來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3-7 所示。顯示同遊成員在吸 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不會影響其對吸引力的感受。

(二)到訪淡水老街的交通工具

由於「渡船」與「遊覽車」的樣本數鮮少,僅有 15 位,為整體樣本數之 3.1%,

因此將之合併到「其他」的組別來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3-8 所示。顯示交通 工具在其他不同吸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不會影響其對吸引力的感受。

(三)一年中到訪淡水老街的次數

一年中到訪淡水老街的次數與吸引力構面之分析結果如表 4-3-9 所示。顯示不 同到訪次數在「自然因素」有達顯著差異,經過事後比較發現 6-9 次大於 1 次與 10 次以上,在其餘不同吸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遊客到訪次數的不同不 會影響其對吸引力之社會因素、環境因素與觀光因素的感受。

(四)到訪時段

由於「深夜」的樣本數鮮少,僅有 1 位,為整體樣本數之 0.2%,因此將之合 併到「晚上」的組別來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3-10 所示。顯示到訪時段在其他 不同吸引力構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因此不會影響其對吸引力的感受。

表 4-3-8 抵達淡水老街交通工具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表 4-3-9 到訪次數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表 4-3-10 遊客到訪時段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構面名稱 到訪時段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上午 44 3.96 .706

下午 401 3.90 .610 社會因素

晚上 35 3.75 .693

1.17

上午 44 3.42 .821 下午 401 3.31 .747 環境因素

晚上 35 3.45 .838

0.85

上午 44 3.84 .735 下午 401 3.72 .659 自然因素

晚上 35 3.87 .687

1.26

上午 44 3.76 .786 下午 401 3.67 .706 觀光因素

晚上 35 3.87 .696

1.39

三、小結

人口背景變項對吸引力構面的差異性分析中,僅有月收入、婚姻狀態、職業、

到訪次數與吸引力有顯著差異,事後比較發現集中在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在社會 因素中,月收入兩萬元以下的大於四萬元、學生大於軍警公教與上班族;在自然因 素中,到訪次數 6-9 次大於第一次來與來 10 次以上者,因此研究假設一:「不同人 口背景變項之遊客對吸引力有顯著差異」部分成立。

表 4-3-11 遊客在淡水老街停留時間對吸引力同意程度之 ANOVA 差異分析表

在文檔中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頁 84-96)